杨陵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杨凌示范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3年4月28日
杨凌示范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范围内暴雨(雪)、干旱、寒潮、大风、沙尘暴、连阴雨、高温、低温、雷电、冰雹、霜冻、大雾、冰冻(冻雨)和霾等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应对。
因气象因素引发的水旱灾害、地质灾害以及其他安全生产、重大环境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公共卫生事件等的处置,适用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1.4 工作原则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强化各级党委和政府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的领导和主导地位,在气象防灾减灾救灾中发挥主体作用、承担主体责任。强化有关部门高效协同联动,注重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工作合力。
坚持体系清晰、融合对接。按照“大防灾、大应急”要求,强化预警和响应一体化管理,理顺气象部门与所有涉灾部门形成的灾害链前后端监测治理关系,有效避免气象灾害应急管理体系与防汛抗旱、地质灾害、交通安全等其他涉灾应急指挥体系之间出现业务重叠、机构重叠、职能重复、工作重合等问题,提升气象防灾减灾总体效能。
坚持预警先导、协同联动。气象部门以气象灾害预警的形式对应各级各部门以及社会组织、公民的应急处置措施,强化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为先导的政府快速决策调度机制、相关部门应急联动机制和社会响应机制。
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气象灾害防御坚持各级党委和政府分级负责,地方就近指挥原则。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根据气象灾害预警和灾害预估、灾情和社会影响等因素,及时启动相应专项应急预案或部门预案。
2 组织体系
2.1 示范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示范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区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总指挥由示范区管委会主管副主任担任,副总指挥由示范区公安局局长、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相关副秘书长、杨陵区政府区长、杨凌气象局局长担任,成员为杨陵区政府、党工委宣传部、党工委网信办、示范区发展和改革局、教育局、工业和商务局、公安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人防办)、水务局、现代农业和乡村振兴局、文化和旅游体育局、卫生健康局(民政局)、应急管理局、杨凌气象局、示范区消防救援支队、杨凌供电分公司、杨陵火车站、杨陵南高铁站等单位负责同志组成。
2.2 示范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职责
指挥部负责全区范围内暴雨(雪)、寒潮、霜冻、大风、高温、干旱、雷电、大雾、沙尘暴等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应对。发生大范围气象灾害,造成重大危害时,及时启动应急指挥机制,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行使统一领导、组织指挥、综合协调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职责,统筹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监测预报预警、会商研判、应急响应处置、应急动态信息汇总、信息报告和发布等工作,为领导指挥提供决策支持,高效快速开展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落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的其他事项。
2.3 示范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杨凌气象局,办公室主任由杨凌气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制定、修订气象灾害专项应急预案;负责组织气象灾害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进行气象灾害趋势会商,分析研判气象灾害影响程度和范围,并及时向指挥部汇报;组织协调成员单位间信息共享,召开年度联席会议;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络员、工作人员培训,组织开展气象灾害应急演习;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检查指导有关部门落实各项应急准备措施。
2.4 各成员单位职责
(1)杨陵区政府:组织、指挥、协调本级各工作部门做好管辖区域内的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2)党工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指导有关部门(单位)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引导社会舆论客观正面报道;协助有关部门(单位)做好气象灾害新闻发布,及时通报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3)党工委网信办:负责组织、协调各通信运营企业配合气象部门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做好气象灾害救援现场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4)示范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指导气象灾害防御及受灾损毁设施修复等相关工程项目并协调实施;做好救灾粮油物资储备、调拨和供应的组织、协调工作;加强价格监测调控,保障重要商品市场价格总体稳定。
(5)示范区教育局:负责指导、督促教育部门按照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情况实施停课机制,保障幼儿园及学校师生安全;组织、指导各地对幼儿园及学校师生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演练等工作,提高师生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6)示范区工业和商务局:负责组织对灾区部分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测,协调组织相关市场供应工作。
(7)示范区公安局:负责组织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实施灾区道路交通管制、疏导及车辆分流,保障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指挥、协调灾区公安机关协助组织危险地区群众安全转移,组织做好受灾害天气影响路段的交通安全管理。
(8)示范区财政局:负责及时下达地方气象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应急抢险救援等相关工作专项资金,并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资金监管。
(9)示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指导全区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预报工作,与气象部门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10)示范区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和开展因气象灾害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及环境监测预警、监管工作;牵头因气象灾害引发的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与气象部门联合发布空气质量预报。
(11)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受灾地区供水、燃气等市政公用设施应急管理工作;督促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工地落实气象灾害安全防范措施;督促、指导灾区组织危房排查和低洼地带居民撤离;组织做好城市排水防涝工作;指导公路交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负责公路网运行监测,组织、指导开展公路抢修保通和运力调配工作;负责组织做好人防工程的气象灾害防范措施,组织做好人防工程排水防涝工作。
(12)示范区水务局:组织、指导全区水利工程的建设与管理,督促完成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严密监视水库、河堤坝等水利工程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派出工作组处理。
(13)示范区现代农业和乡村振兴局:负责组织、指导做好气象灾害下重大动物疫病和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警与防控;监测、发布农业灾情;根据气象灾害预测预报,督促、指导保护或抢收农作物,指导农业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14)示范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负责督促旅行社及时关注天气变化,科学安排旅游线路,引导游客安全出行;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指导旅游景区做好灾害性天气下景区安全提示警示和安全运行工作。
(15)示范区卫生健康局(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区内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组织指导区内统筹采取措施保障常规诊疗服务;负责灾后因灾致贫生活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支持社会组织参与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16)示范区应急管理局:协调有关专家指导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调拨救灾款物;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气象灾害影响前后安全生产工作;核定、报告和发布灾情信息。
(17)杨凌气象局:负责灾害天气监测、预报、预警以及信息报送、发布工作;负责组织气象灾害监测、影响等信息的收集、分析和上报工作,开展气象灾害灾情调查;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开展气象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宣传;承担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8)示范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组织、指挥消防救援队伍参与抢险救援工作;协助地方政府疏散和营救危险地区的遇险群众。
(19)杨凌供电分公司:负责保障应急重点部门的电力供应,保障救灾抢险用电,及时组织抢修受损的电力线路,保障电网的安全运行。
(20)杨陵火车站:负责保障因灾受阻旅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尽快抢通损毁铁路;保障抢险救灾队伍和物资设备的紧急铁路运输。
(21)杨陵南高铁站:负责保障因灾受阻旅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尽快抢通损毁高铁线路铁路;保障抢险救灾队伍和物资设备的紧急铁路运输。
2.5 地方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
杨陵区人民政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做好应对工作。示范区有关单位做好指导。
2.6 应急责任人
各成员单位要明确并定期向指挥部办公室报送本部门(单位)气象灾害防御应急责任人及其相关信息,责任人有变动时及时更新补报。应急责任人要及时获取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其他相关信息,组织调动本部门(单位)按照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开展应急工作,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应急工作开展情况和灾情,共同开展灾后调查,接受相关培训等。
杨陵区要建立相应的应急责任人制度,对所辖街道、镇及社区、行政村的气象信息员、灾害信息员、网格员等实行统筹管理,实现多员合一、共建共享,共同协助气象主管机构开展气象灾害防御、气象预警信息传播、气象应急处置、气象灾害调查上报、气象科普宣传等工作。
3监测预警机制
3.1 应急准备
3.1.1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排查
气象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开展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掌握灾害风险隐患底数,建立气象灾害基础数据库,开展气象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
3.1.2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整治
气象、水务、教育、网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卫健、住建、应急管理、文化旅游、农业、供电、铁路等行业部门深入开展气象灾害风险隐患的分析研判,做好行业内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检查督查,对排查出来的气象灾害风险隐患做好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治。
3.1.3制订气象灾害防御措施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参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中的防御指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防御具体措施,主动防范化解气象灾害风险。
各部门应当针对不同种类、不同级别的气象预警信息,建立不同级别的风险指标体系,制订本部门的防御措施,明确应急预案的启动标准,指导行业做好防范工作。
3.2 监测预报预警
3.2.1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
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投入力度,建立和完善以气象灾害监测系统、气象信息传输与处理系统、气象灾害预报预测系统、气象灾害应急预警服务系统及技术装备保障系统为主体的重大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加快天气雷达系统、应急移动气象灾害监测系统建设,优化气象加密观测站网,完善气象监测网络,提高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加强对灾害性天气事件的会商分析,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提高重大气象灾害预警能力。加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建设,完善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实现重大气象灾害信息资源共享。
3.2.2 信息共享
气象部门及时发布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并与指挥部成员单位建立相应的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实现相关灾情、险情等信息的实时共享。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反馈相关信息。
信息共享内容包括: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种类和特征,发生时间、地点和范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3.3 预警信息发布
3.3.1 发布制度
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原则,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3.3.2 发布内容
气象部门根据对各类气象灾害的发展态势综合评估分析,确定预警级别。预警级别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红色为最高级别。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对措施建议和发布机关等。
3.3.3 发布途径
示范区管委会、杨陵区人民政府应组织气象、应急管理、广电、网信等部门以及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运营商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机制,各级传媒、通信主管部门及有关媒体、企业要全力支持预警信息传播工作。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及电信运营企业在接收到气象部门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后,要及时、准确、无偿播发或刊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紧急情况下,根据指挥部的要求随时采取插播、手机短信全网发布等方式迅速播报和传递预警信息。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学校、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重要道路和易受气象灾害影响的桥梁、涵洞、弯道、坡路等重点路段建立起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渠道。各镇街道、村(居)委会应充分发挥综合信息服务站和信息员的作用,及时向当地群众传递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时向预警发布单位反馈预警接收结果。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等应采取上门通知、点对点告知等方式,确保预警信息应知尽知。
应急管理、水务、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交通运输、文化旅游、教育、住建等部门在接收到当地气象部门权威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后,应第一时间通过部门内部或分管领域行业内部的信息平台、管理系统、工作群、微博、微信、APP、短视频等途径快速转发。
气象部门在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前,要及时通知相关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并按照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流程向社会公众发布公告。
3.4 预警准备
气象部门制作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时通报指挥部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要认真研究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根据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组织力量深入分析研判、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尤其是对本部门风险隐患的影响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及时启动部门应急响应或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3.5 预警知识宣传教育
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
网等新媒体、融媒体做好预警知识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发放气
象灾害应急明白卡等方式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
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4 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
各有关部门按职责收集和提供气象灾害发生、发展、损失以及防御等情况,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指挥部报告,重大、特别重大的突发气象灾害信息,可越级直接报告管委会。
4.2 响应启动
4.2.1 应急响应会商
指挥部办公室与成员单位建立气象灾害应急会商机制。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等级,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和专家组开展灾害会商,分析气象灾害和灾情发展趋势,为指挥部开展应急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4.2.2 应急响应等级
按气象灾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示范区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响应等级,分别应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级别气象灾害,Ⅰ级为最高级别。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种类及级别如下表(“√”表示有相应级别和灾种的应急响应)。
灾种级别 | 暴雨 | 暴雪 | 寒潮 | 霜冻 | 大风 | 高温 | 干旱 | 雷电 | 大雾 | 沙尘暴 |
Ⅰ级 | √ | √ | √ | |||||||
Ⅱ级 | √ | √ | √ | √ | √ | |||||
Ⅲ级 | √ | √ | √ | √ | √ | √ | √ | |||
Ⅳ级 | √ | √ | √ | √ | √ |
4.2.3 应急响应联动
各专项机构、部门、杨陵区人民政府根据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和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启动标准等,适时启动有关专项应急预案。其中:
——暴雨适用于防汛、突发地质灾害、道路交通事故、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及旅游突发事件等应急预案。
——暴雪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及旅游突发事件等应急预案。
——寒潮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应急预案。
——大风适用于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重特大火灾事故、旅游突发事件及相关生产安全事故等应急预案。
——高温适用于重特大火灾事故、抗旱、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生产安全事故等应急预案。
——干旱适用于抗旱、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及重特大火灾事故等应急预案。
——雷电适用于重特大火灾事故、旅游突发事件及相关生产安全事故等应急预案。
——大雾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及相关生产安全事故等应急预案。
——沙尘暴适用于重污染天气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道路交通事故、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及相关生产安全事故等应急预案。
4.3 应急响应启动
4.3.1Ⅰ级应急响应
当将出现或已经出现灾害性天气且达到下列情况之一时,总指挥或副总指挥主持会商分析研判,报党工委、管委会同意后,启动气象灾害Ⅰ级应急响应。
(1)暴雨:24小时内连续两次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且影响区域达到2个以上镇(街道);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将有2个以上镇(街道)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其中1个以上镇(街道)出现250毫米以上的降雨;或者过去24小时已有2个以上镇(街道)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其中1个以上镇(街道)出现250毫米以上降雨,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镇(街道)仍有1个以上将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
(2)暴雪:24小时内连续两次发布暴雪红色预警信号;或者过去24小时出现20毫米以上降雪,预计未来24小时内仍将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
(3)干旱:发布干旱红色预警信号,或者全区综合气象干旱达到特旱等级,且预计未来干旱天气或范围仍将进一步发展。
(4)需要启动I级应急响应的其他情况。
(1)指挥部及时发布启动Ⅰ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命令,并及时向党工委、管委会和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气象灾害防御情况。
(2)党工委管委会相关领导适时主持召开会议,听取相关单位工作汇报,安排部署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3)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成立相关应急工作组,按职责分工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党工委、管委会领导带领工作组赴一线指导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指挥部领导带领专家组赴一线开展气象防灾减灾技术指导。灾区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各方面救援力量迅速开展抢险救灾救援,并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互救。
(4)指挥部组织有关成员单位进行集中办公,加密会商和落实抢险救灾救援工作。气象、水务、自然资源、应急等相关部门加强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预报预警,密切监视灾害发展态势并及时通报,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和应急响应组织开展防灾巡查和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报告灾情。
(5)杨陵区政府、各专项机构、相关部门根据暴雨、暴雪、干旱等Ⅰ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和职责,综合研判风险,按照应急预案有关标准,及时启动以下专项应急预案和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并组织做好灾害防御和应对工作。
——应急部门启动防汛、城市防洪或抗旱应急预案。
——自然资源部门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公安部门启动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交通运输部门启动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文化旅游部门启动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应急部门启动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的暴雨、暴雪、干旱等灾害防御和应对工作。
4.3.2Ⅱ级应急响应
当将出现或已经出现灾害性天气且达到下列情况之一时,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主持会商分析研判,报党工委、管委会同意后,启动气象灾害Ⅱ级应急响应。
(1)暴雨:24小时内发布两次暴雨橙色预警信号,或发布一次暴雨橙色预警信号和一次暴雨红色预警信号,且影响区域达到2个以上镇(街道);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将有2个以上镇(街道)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过去24小时已有2个以上镇(街道)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镇(街道)降雨量仍将达到100毫米以上。
(2)暴雪:24小时内连续发布两次暴雪橙色预警信号,或发布一次暴雪橙色预警信号和一次暴雪红色预警信号;或者过去24小时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预计未来24小时内仍将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内将出现气象台预报20毫米以上降雪。
(3)寒潮:48小时内发布寒潮橙色及以上预警信号;或者过去24小时日最低气温下降10℃以上,且预计未来24小时最低气温仍将下降8℃以上,且最低气温低于0℃。
(4)大风:24小时内发布大风橙色及以上预警信号,且影响区域达到2个以上镇(街道);或者过去24小时内2个以上镇(街道)已经出现平均风力达8级(或阵风9级)以上的大风,其中1个以上镇(街道)出现平均风力达10级(或阵风11级)以上的大风,并可能持续。
(5)干旱:发布干旱橙色预警信号,或者全区综合气象干旱达到重旱等级,且预计未来干旱天气或范围仍将进一步发展。
(6)需要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其他情况。
(1)指挥部及时发布启动Ⅱ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命令,并及时向党工委、管委会和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气象灾害防御情况。
(2)党工委管委会领导适时主持召开会议,听取相关单位工作汇报,安排部署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3)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成立相关应急工作组,各应急工作组按职责分工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党工委、管委会相关领导带领工作组赴一线指导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指挥部领导带领专家组赴一线开展气象防灾减灾技术指导。灾区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各方面救援力量迅速开展抢险救灾救援,并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互救。
(4)气象、水务、应急等相关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和负责人带班值守,各相关单位加密监测预报预警,密切监视灾害发展态势并及时通报;各有关成员单位实行负责人带班值守,按职责和应急响应组织开展防灾巡查和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报告灾情。
(5)杨陵区政府、各专项机构、相关部门根据暴雨、暴雪、寒潮、大风、干旱等Ⅱ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和职责,综合研判风险,按照应急预案有关标准,及时启动以下专项应急预案和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并组织做好灾害防御和应对工作。
——应急部门启动防汛、城市防洪或抗旱应急预案。
——自然资源部门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公安部门启动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交通运输部门启动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文化旅游部门启动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应急部门启动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卫健部门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的暴雨、暴雪、寒潮、大风、干旱等灾害防御和应对工作。
4.3.3Ⅲ级应急响应
当将出现或已经出现灾害性天气且达到下列情况之一时,指挥部组织会商分析和综合研判后,适时启动气象灾害Ⅲ级应急响应。
(1)暴雨:24小时内发布两次暴雨黄色预警信号,或发布一次暴雨黄色预警信号和一次暴雨橙色预警信号,且影响区域达到2个以上镇(街道);或者过去24小时已有2个以上镇(街道)出现100毫米以上的降雨,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镇(街道)降雨量仍将达到50毫米以上。
(2)暴雪:24小时内发布两次暴雪黄色预警信号;或者过去24小时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预计未来24小时内仍将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内将出现15毫米以上降雪。
(3)寒潮:48小时内发布寒潮黄色预警信号;或者过去24小时日最低气温下降8℃以上,且预计未来24小时日最低气温仍将下降8℃以上,且最低气温低于0℃。
(4)大风:24小时内连续两次发布大风黄色预警信号,且影响区域达到2个以上镇(街道);或者过去24小时内2个以上镇(街道)已经出现平均风力达6级(或阵风7级)以上的大风,其中1个以上镇(街道)出现平均风力达8级(或阵风9级)以上的大风,并可能持续。
(5)高温:连续五天发布高温红色预警信号;或者过去连续三天日最高气温达到40℃,且预计未来连续三天仍将持续出现40℃以上高温天气。
(6)大雾:24小时内发布大雾红色预警信号;或者出现能见度小于50米的雾,且大雾天气将持续。
(7)沙尘暴:24小时内发布沙尘暴橙色及以上预警信号,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内将出现强沙尘暴天气。
(8)需要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其他情况。
(1)指挥部及时发布启动Ⅲ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命令,并及时向党工委、管委会和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气象灾害防御情况。
(2)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适时主持召开会议,听取相关单位工作汇报,安排部署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3)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成立相关应急工作组,各应急工作组按职责分工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领导带领工作组赴一线指导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气象局负责同志带领专家组赴一线进行气象防灾减灾技术指导。
(4)气象、水务、应急、交通等相关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和负责人带班,密切监视灾害发展态势并及时通报;各有关成员单位实行负责人带班,按职责组织开展防灾巡查和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报告灾情。
(5)杨陵区政府、各专项机构、相关部门根据暴雨、暴雪、寒潮、大风、高温、大雾、沙尘暴等Ⅲ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和职责,综合研判风险,按照应急预案有关标准,适时启动以下专项应急预案和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并组织做好灾害防御和应对工作。
——应急部门适时启动防汛、城市防洪应急预案。
——自然资源部门适时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公安部门适时启动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交通运输部门适时启动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文化旅游部门适时启动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应急部门适时启动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卫健部门适时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生态环境部门适时启动重污染天气事件应急预案。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的暴雨、暴雪、寒潮、大风、高温、干旱、大雾、沙尘暴等等灾害防御和应对工作。
4.3.4Ⅳ级应急响应
当将出现或已经出现灾害性天气且达到下列情况之一时,指挥部组织会商分析和综合研判后,适时启动气象灾害Ⅳ级应急响应。
(1)暴雨:24小时内发布两次暴雨蓝色预警信号,或发布一次暴雨蓝色预警信号和一次暴雨黄色预警信号,且影响区域达到2个以上镇(街道);或者过去24小时全区已有2个以上镇(街道)出现50毫米以上的降雨,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镇(街道)降雨量仍将达到50毫米以上。
(2)霜冻:48小时内发布霜冻黄色预警信号;或者过去24小时内地面最低温度下降到-3℃以下,已经出现对当季主要作物产生严重影响的霜冻天气,并可能持续。
(3)高温:连续五天发布高温橙色预警信号;或者过去连续三天3个以上日最高气温达到37℃,且预计未来连续三天仍将持续出现37℃以上高温天气。
(4)雷电:全区发生雷电活动,已造成雷电灾害事故,且雷电天气持续。
(5)大雾:24小时内连续两次发布大雾橙色预警信号,且能见度低于200米的大雾天气还将持续。
(6)需要启动IV级应急响应的其他情况。
(1)指挥部及时发布启动IV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命令,并及时向党工委、管委会和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气象灾害防御情况。
(2)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适时主持召开会议,听取相关单位工作汇报,安排部署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3)指挥部领导带队赴一线指导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气象局负责同志带领专家组赴一线进行气象防灾减灾技术指导。
(4)气象、应急、交通等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密切关注气象灾害发展态势,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通报相关情况。各有关成员单位保持通信联络畅通,按职责做好防灾巡查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5)杨陵区政府、各专项机构、相关部门根据暴雨、霜冻、高温、雷电、大雾等IV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和职责,综合研判风险,按照应急预案有关标准,适时启动以下专项应急预案和相关部门应急预案,组织做好防御和应对各项工作。
——应急部门适时启动防汛、城市防洪应急预案。
——自然资源部门适时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公安部门适时启动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交通运输部门适时启动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文化旅游部门适时启动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应急救援部门适时启动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卫健部门适时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生态环境部门适时启动重污染天气事件应急预案。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的暴雨、霜冻、高温、雷电、大雾等灾害防御和应对工作。
4.4 指挥与调度
预案启动后,必要时设立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指挥事发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灾害发生地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公共设施的抢修和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参与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各有关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通讯畅通,并将值守电话和辅助通讯方式报告指挥部办公室。气象部门全程跟踪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加强会商,做好预报预警等服务工作。重大或特别重大的气象灾害,指挥部组织、协调、指挥各成员单位、专业应急队伍及现场指挥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5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气象灾害事发地的政府或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可根据气象灾害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气象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气象灾害事件发生后,灾区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方面力量全力抢救受灾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邻近的县、区政府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国际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审计监察部门对捐赠资金和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6 信息公布
各级气象应急指挥机构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将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发生的类别、强度、时间、地点、简要经过等监测预警情况、灾害损失情况、救援情况、事态进展情况、事故原因分析等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向社会公布。
4.7 应急终止或解除
气象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得到有效控制时,指挥部报请管委会同意,发布降低应急响应等级或终止响应,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5 灾情统计和灾后处置
5.1 灾情统计与评估
灾害发生地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调查、评估气象灾害事件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由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核定灾情,报上级政府、上级气象应急指挥机构和相关部门,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各成员单位及时对灾害应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整个应急过程的经验教训,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报本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5.2 灾后重建
杨陵区政府、各有关部门根据灾情和实际,制定恢复重建方案,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
5.3 灾害保险
鼓励公民积极参加气象灾害事故保险。保险机构根据灾情,主动办理受灾人员和财产的保险理赔事项。保险监管机构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和给付的监管。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以公用通信网为主体,建立跨部门气象灾害应急通信保障系统。通信管理部门及时采取措施恢复受损的通信线路和设施,确保灾区通信畅通。
建立气象部门与公共媒体、公共场所管理单位间畅通的联络渠道,确保气象预警信息及时、可靠、准确地传递给相关单位和人民群众。
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应急管理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与应急管理局及其他相关部门的互联互通。
6.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和减灾等方面的专用物资的储备,建立相应的物资数据库,并对购置、库存、使用和销毁等环节进行严格管理。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机构要加强装备、弹药的日常管理,确保一旦接到指令,能够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气象灾害现场应急救援工作。要根据需要组织引导预备役部队、民兵、大中型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社会资源组建各类群众性的应急救援队伍,对突发性的气象灾害进行先期处置。开展应急工作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要求,做好必要的应急安全防护。
示范区管委会、杨陵区人民政府根据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需要安排专项资金,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提供经费保障。
6.3 技术储备与保障
指挥部应当建立气象灾害应急专家咨询机制,成立专家委员会,为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依托相应的气象科研、业务机构,建立相关的气象灾害应急技术支持系统。组织相关机构和单位开展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应急处置和综合防灾减灾的技术研究,做好气象灾害应急技术储备。
7 监督管理
7.1 预案管理
杨陵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根据本预案,制订本地区、本部门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方案或计划,报示范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杨凌示范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杨管办发〔2020〕2号)同时废止。
7.2 预案演练
各成员单位应对本单位应急工作人员进行应急技术、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培训;指挥部定期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预警、救援应急演练,演练结束后进行总结评估。
7.3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由于玩忽职守、谎报灾情或者知情不报,或者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应急处置职责,或者阻碍、干扰灾情收集和救助工作,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暴雨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50毫米或以上,或12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30毫米或以上的降水,会引发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暴雪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10毫米或以上,或12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6毫米或以上的固态降水,会对农牧业、交通、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寒潮是指强冷空气的突发性侵袭活动,其带来的大风、降温等天气,会对农牧业、交通、人体健康、能源供应等造成危害。
大风是指平均风力大于6级、阵风风力大于7级的风,会对农业、交通、水上作业、建筑设施、施工作业等造成危害。
沙尘暴是指地面尘沙吹起造成水平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会对农牧业、交通、环境、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连阴雨是指连续4天以上(含4天)有降水(不包括雾、露、霜量)的阴雨天气过程。
低温是指气温较常年异常偏低,会对农牧业、能源供应、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高温是指日最高气温在35℃以上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干旱是指长期无雨或少雨导致土壤和空气干燥,会对农牧业、林业、水利以及人畜饮水等造成危害。
雷电是指发展旺盛的积雨云中伴有闪电和雷鸣的放电现象,会对人身安全、建筑、电力和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冰雹是指由冰晶组成的固态降水,会对农业、人身安全、室外设施等造成危害。
霜冻是指地面温度降到零摄氏度或以下导致植物损伤的灾害。
冰冻是指雨、雪、雾在物体上冻结成冰的现象,会对农牧业、林业、交通和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大雾是指空气中悬浮的微小水滴或冰晶使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会对交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