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杨凌示范区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3年9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杨凌示范区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及时处理文物安全突发事件,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文物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及其危害和影响,建立信息畅通、反应快速、高效运转、指挥有力、职责明确、临事不乱的应急机制,维护正常的文物管理秩序,确保示范区各类文物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8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主席令第6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国务院关于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国家文物局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管理办法》《文物安全与行政执法信息上报及公告办法》《陕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陕政办发(2014)24号)《陕西省文物保护条例》《陕西省重大文物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杨凌示范区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适用于杨凌示范区各级文物主管部门管理的文物和博物馆单位(以下简称文博单位)发生文物安全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等工作。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杨凌示范区内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代表性建筑和博物馆、纪念馆及建筑等遭盗窃、盗掘、破坏、丢失、损毁的事件。洪涝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气象灾害等其他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遵照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造成文物损毁的,启动本预案,预案向上衔接《杨凌示范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田野文物等无使用人的不可移动文物,由杨陵区政府制定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4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防控结合:要始终把预防突发事件发生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细致排查各类文物突发事件的隐患,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减少突发事件发生的机率,坚持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坚持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严防文物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
(2)依法管理、科学处置:文物突发事件预防、控制管理及应急处置工作,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预警和快速处置机制,在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发生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在示范区管委会统一领导下,科学果断采取有效措施,在最短时间内控制事态,将危害与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稳妥处置。
(3)属地负责、分工协作:处置文物安全突发应急事件实行属地管理。杨陵区政府在示范区管委会指导下对全区发生的文物安全突发事件负总责;杨陵区文物局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处置文物安全突发事件;杨凌示范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指导和协调全区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按照统一规划、资源共享、信息互通、有效联动的原则,示范区各类专业应急救援力量与文物安全领域专业技术机构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应对文物安全突发事件的有效合力。
(4)注重科技、强化合作。充分发挥资源最大效益,强化运用科技产品,加强文物安全管理研究和最新科学技术的运用,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设备,提高应对文物安全突发事件的科技水平。强化同上级主管部门、其他地区文物业务部门、行业专家等单位、机构的合作,主动学习、借鉴,加强协作,提升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
1.5风险隐患分析
杨凌示范区区域范围内涉及文物安全主要存在的风险隐患分为盗窃盗掘事件、文物火灾事件、施工建设破坏事件、自然灾害和极端天气事件。风险隐患依然存在,根据当前杨凌示范区的水文地质条件及各级部门应急联动机制,结合示范区文物安全领域现状,风险隐患可控。
1.6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分级标准
根据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及财 产损失等情况,将示范区文物安全突发事件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文物安全突发事件、重大文物安全突发事件、较大文物安全突发事件、一般文物安全突发事件4个级别。
1.6.1特别重大文物安全突发事件
(1)全国重点文保单位发生火灾、被盗、损毁、文物建筑坍塌的,或因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洪涝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气象灾害等,下同)造成文物本体损毁的。
(2)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发生重大火灾、严重被盗、大面积损毁;重要文物建筑坍塌的,或因其他类型突发事件造成文物本体严重损毁的。
(3)馆藏一级文物丢失、损毁的;馆藏二级文物丢失、损毁5件(含5件)以上的;馆藏三级文物丢失、损毁10件(含10件)以上的,馆藏一般文物丢失、损毁20件(含20件)以上的。
1.6.2重大文物安全突发事件
(1)省级文保单位发生火灾、被盗、损毁、文物建筑坍塌的,或因其他类型突发事件造成文物本体损毁的。
(2)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发生重大火灾、严重被盗、大面积损毁;重要文物建筑坍塌的,或因其他类型突发事件造成文物本体严重损毁的。
(3)馆藏二级文物丢失、损毁5件以下的;馆藏三级文物丢失、损毁5件(含5件)以上的,馆藏一般文物丢失、损毁10件(含10件)以上的。
1.6.3较大文物安全突发事件
(1)区级文保单位发生火灾、被盗、损毁、文物建筑坍塌的,或因其他类型突发事件造成文物本体损毁的。
(2)馆藏一般文物丢失、损毁5件(含5件)以上的。
1.6.4一般文物安全突发事件
(1)未定级文保单位发生火灾、被盗、损毁、文物建筑坍塌的,或因其他类型突发事件造成文物本体损毁的。
(2)馆藏一般文物丢失、损毁5件以下的。
2 应急组织体系
2.1应急指挥机构
杨凌示范区设立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示范区应急指挥部),在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统一领导下,开展文物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总指挥由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分管领导担任,负责召集参与应急工作的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统一领导指挥示范区文物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副总指挥由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分管副秘书长、示范区文旅体育局局长、杨陵区政府分管文物工作的副区长担任,负责配合总指挥开展示范区文物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总指挥可委托副总指挥(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分管副秘书长)指挥调度。
示范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由杨陵区政府、示范区文旅体育局、应急局、消防救援支队、公安局、财政局、党工委宣传部、网信办、示范区民宗局、发展改革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城管局)、卫生健康局组成。
示范区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组织、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参与文物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按照中央和陕西省、杨凌示范区有关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指导方针,确定或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信息发布的内容、时间、方式等,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3)研究解决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2.2办事机构
示范区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示范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示范区文旅体育局,办公室主任由示范区文旅体育局局长兼任。
示范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承担示范区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
(2)收集、分析文物安全相关信息,并向示范区应急指挥部报告。
(3)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和专家会商研判事件发展态势,对事件所造成的损失和影响进行评估,为示范区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
(4)组织协调各方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3处置工作组
杨陵区政府成立文物安全突发应急事件处置工作组。
文物安全突发应急事件处置工作组主要职责:
(1)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的具体协调和前线指挥工作,及时向示范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上报有关情况和信息工作。
(2)负责对文物因自然因素及人为非故意因素引起的突发事件调查与处理工作;负责不可移动文物突发事件的善后业务与技术处置工作。
(3)负责对文物收藏单位因自然因素及人为非故意因素引起的突发事件调查与处理工作;负责可移动文物突发事件的善后业务与技术处置工作。
(4)对文物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提出咨询建议和进行技术指导。
(5)对人为因素引起的文物违法行为、安全事故的突发事件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联系协同公安部门开展调查与处置工作;做好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的法律咨询服务工作。
(6)应急事件的后勤保障。
(7)负责责任单位的追究处理。
2.4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杨陵区政府:负责建立杨陵区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体制机制,制定杨陵区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好杨陵区内的文物安全防范及应急物资储备工作;督促辖区内文博单位做好文物安全防范及应急物资储备工作;组织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区域人员撤离和临时安置;负责文物安全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及时上报相关信息,协助、配合示范区应急指挥部做好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各项工作;配合各级文物主管部门做好文物安全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和文物恢复、修复工程。
示范区文旅体育局:负责示范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统筹协调等各项工作;督促指导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旅游景点加强文物保护,落实文物安全保护措施;会同消防、公安等部门对旅游景区内的文物进行安全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对在旅游发展中危害文物安全的违法行为进行核查处理;分析研判文物安全形势,健全文物保护管理机制,指导杨陵区文物局开展收集文物安全信息、加强基层文物保护网络建设、开展文物安全预防等工作。
示范区应急局:指导和督促文物行业主管部门对文博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监督;协调调动有关队伍、装备、人员,联系应急专家参与有关抢险救灾和事故调查工作。
示范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文物消防安全指导和督查工作,负责文博单位发生火灾时的扑救工作;负责现场抢险和应急救援,配合做好文物安全突发事件的现场处置工作;参与制定实施防范抢险救援过程中次生破坏的工作方案。
示范区公安局:负责预防和打击文物犯罪,侦查和处理文物安全突发事件中的违法犯罪案件;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文物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与处置工作。
示范区财政局:负责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处置经费保障工作。
党工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指导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信息的发布,处置文物安全突发事件相关舆情;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新闻报道。
党工委网信办:负责文物安全突发事件相关网络舆情的监测,根据监测情况开展舆情应对和处置工作。
示范区民宗局: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宗教活动场所文物安全方面的宣传教育和突发事件的预防、控制及应急处置工作。
示范区发展改革局:根据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处置需求,协助应急指挥部提供文物保护重大项目建设审批原始资料。
示范区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文物、宗教等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涉及文物安全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会同文物部门对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违法建设的单位进行行政处罚;在土地利用和矿产资源开采审批中落实文物保护用地政策,对危害文物安全且涉及土地利用或矿产资源开采的违法行为进行核查处理,预防文物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
示范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对危害文物安全的环境保护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示范区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城管局):协助文物主管部门指导城乡建设过程中的文物保护工作。负责应急处理道路交通和紧急车辆保障工作。指导区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文物周边环境的维护和管理等工作
示范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应急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协调医务救援力量做好人员救治工作。
2.5专家保障
文物安全应急突发事件前期由杨陵区文物局技术人员负责专业指导,后由示范区文旅体育局协调省文物局支持专家保障。
3 预防预警
3.1预防
各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和文博单位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对本行业、本单位存在的危险因素进行辨 识,对危险因素可能产生的后果进行认真研究,做好风险分析工作,制定隐患排查计划,按计划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并制定相应处 置措施,隐患整改工作应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对短期内能够 完成整改的隐患要立即消除;对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 的隐患,要限期完成整改。
各文博单位应确保安全工作人员数量,明确其岗位职责;安装必要的消防、安全防范技术设备,配备预警通讯和广播设备,各主要场所要设置119、110等报警电话提示,预留公安、消防、救护及人员疏散的场地和通道;对外开放的文博单位应严格规定核定人员容量,加强对现场人员流动的监控,在售票处、出口和主要通道要设置标识标志,指定专人负责疏导工作;各文博单位按照专业救援力量到场时间建议适当提高消防等器材配置数量。
3.2预警
3.2.1预警发布
充分利用日常监测、安全检查、日常巡查和隐患排查手段, 建立健全预警机制。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示范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成员单位、专家会商研判,发布预警信息:
(1)收集到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可能发生的征兆信息后,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2)接收到气象、应急管理等部门发布的极端天气、洪涝、 地震、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灾害预警信息时,结合文物安 全管理工作实际,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3)根据国家、省、示范区或上级单位下发的文物安全领域相关政策要求,及时发布相应的通知或预警信息。
(4)结合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季节性、区域性等高发频发特 点,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5)结合安全检查、日常巡查情况,当某一类安全隐患出现频率较高时,视情况发布预警信息。
(6)密切关注国内外文物系统相关突发事件信息,结合示范区文物安全工作实际,视情况发布预警信息。
(7)示范区应急指挥部认为应当发布预警信息的其他情况。
预警信息的发布通过填写《杨凌示范区文物安全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单》(见附件2),及时向各成员单位下发。
3.2.2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示范区应急指挥部可视情况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公布信息接报和咨询电话,加强应急值守,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及时收集和上报有关信息。
(2)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和专业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专家,对文物安全风险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严重性、影响范围。
(3)加强文物安全巡查工作,对风险突出区域进行重点排查,增加巡查频次,扩大巡查范围。
(4)妥善转移安置重要文物,对不可移动文物采取必要的临时防御性措施,确保文物安全。
(5)暂停考古发掘(勘探)工地与文物保护工程实施区域相关作业活动。
(6)合理调控对外开放的文博单位游客人数与开放时间,必要时暂停对外开放。
(7)通知相关成员单位和专业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处置人员、救援队伍、抢修力量等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参加应急处置工作的准备。
(8)通知相关单位检查应急处置工作所需设施、物资、设备、工具,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9)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3.2.3预警解除
文物安全风险消除后,由示范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解除建议,经示范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批准,由示范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成员单位以及相关文博单位,有序解除预警措施。
4 应急响应
4.1信息报送
4.1.1基本原则
(1)迅速。突发事件发生后,各文博单位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其中向示范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时间不得晚于知晓突发事件发生后1小时,指挥部办公室接受信息并核准后,应立即向示范区管委会、省文物局报告。
(2)真实。报送信息应尽可能客观实际,真实准确。
(3)全面。力求多侧面、多角度的提供信息。要防止片面性,避免断章取义,不能对上报信息层层截留、级级过滤。
4.1.2报送内容
(1)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地区、单位、部门、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
(2)事件的简要经过、文物损失情况、人员伤亡情况初步估计。
(3)事件原因的初步分析。
(4)事件发生后已经采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方案。
(5)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4.1.3报送形式
突发事件信息可采用电话口头初报,随后报送书面报告,有提供条件的应附影像资料。书面报送填写《杨凌示范区文物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单》(详见附件3)。
4.2先期处置及应急启动
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各文博单位应立即启动自身安全应急预案,在确保安全和不造成二次破坏的前提下全力开展自救和防护,防止事态扩大。事发单位应最短时间了解并掌握事件情况,及时报告突发事件发展趋势与应急处置情况。杨陵区政府应迅速成立处置工作组开展前期工作。示范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迅速报告相关指挥同志,按级别启动应急预案。
4.3响应分级
根据文物安全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示范区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分为Ⅳ级响应、Ⅲ级响应、Ⅱ级响应、Ⅰ级响应四个级别。
4.3.1Ⅳ级响应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由杨陵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启动Ⅳ级响应,示范区可视情况派出专家组指导;超出其应急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示范区应急指挥部启动杨凌示范区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发生一般文物安全突发事件时。
(2)杨陵区政府认为应当启动Ⅳ级响应的其他情况。
Ⅳ级响应启动后,杨陵区政府迅速组织调动应急资源和力量,开展文物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并及时向示范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突发事件处置进展情况,适时提出响应级别调整的意见建议。
4.3.2Ⅲ级响应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由示范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请示范区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同意后,启动Ⅲ级响应。
(1)发生较大文物安全突发事件时。
(2)文博单位、考古发掘(勘探)工地或文物保护工程实施区域发生文物安全突发事件,造成人员受伤或被困时。
(3)杨陵区政府处置文物安全突发事件需要示范区部门进行指导、协助处置时。
(4)示范区应急指挥部认为应当启动Ⅲ级响应的其他情况。
Ⅲ级响应启动后,杨陵区政府迅速组织调动应急资源和力量,开展文物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示范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加强与其他单位成员之间的联系,协助杨陵区政府开展应急行动,适时组织联防联控和应对行动,示范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掌握突发事件处置进展情况,适时提出响应级别调整的意见建议。
4.3.2Ⅱ级响应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经示范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请示范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同意后,启动Ⅱ级响应。
(1)发生重大文物安全突发事件时。
(2)文博单位、考古发掘(勘探)工地或文物保护工程实施区域发生文物安全突发事件,造成人员重伤或死亡时。
(3)需协调示范区管委会各部门共同处置、需调动示范区管委会主要应急资源和力量时。
(4)示范区应急指挥部认为应当启动Ⅱ级响应的其他情况。
Ⅱ级响应启动后,示范区应急指挥部全面负责文物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必要时,建立现场指挥部,明确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示范区应急指挥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组织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及时向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和省文物局报告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处置进展情况,提出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处置需求和响应级别调整的意见建议。
4.3.3Ⅰ级响应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经示范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请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同意后,启动Ⅰ级响应。
(1)发生特别重大文物安全突发事件时。
(2)Ⅱ级响应已不能有效处置文物安全突发事件,事态发 展持续蔓延、危害影响继续扩大。
(3)示范区应急指挥部认为应当启动Ⅰ级响应的其他情况。
Ⅰ级响应启动后,应当在现有应急指挥机构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应急处置工作力量,由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示范区管委会全面组织文物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搭建功能齐全的应急指挥专业场所,加强应急指挥与协调,全力组织应对处置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工作。接受上级工作组的指导,及时向上级报告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处置进展情况,提出请求支援等。
4.4处置措施
根据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需求,示范区应急指挥部可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应急处置措施。必要时,根据上级安排的任务和提出的要求制定方案并落实。
(1)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应立即上报事件 信息,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组织调动人员物资开展警戒、疏散、 救护、抢险、文物保护等处置工作;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同时,兼 顾各类文物不受到损坏。
(2)立即核实情况,统计事件所涉及文物的数量、等级、受损情况和人员伤亡等情况,并对现场采取隔离保护措施,维护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秩序。
(3)组织协调文物修缮、文物保护等专业技术机构与专家 参与应急处置工作,为示范区应急指挥部提供文物保护专业领域的技术支撑。
(4)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组织协调各方应急救援力量开展人员搜救、文物抢救、险情排除、设施抢修等应急处置工作。
(5)应急处置过程中,尽可能减少对文物所处环境的干预,
保护现存实物原状与历史信息;因抢救伤员、文物或为防止事态 蔓延扩大,必须移动或破坏现场原貌的,应采取录像、拍照、录音、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现场原貌。
(6)组织开展现场紧急医疗救护,按照“先救人、后救物” 的原则,实施现场就医和就近就医,及时转移危重伤员。
(7)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划定警戒区域,将警戒区域内与应急处置工作无关的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必要时,采取交通疏 导、交通管制、开辟快速通道等措施,保证应急处置的顺利开展。
(8)实时关注事件相关舆情发展态势,加强研判,根据需要及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加强权威信息发布和正面舆论引导。
(9)采取防止次生、衍生事件发生的其他必要措施。
4.5应急结束
示范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成员单位、专家会商研判,认为突发事件已全部得到有效处置,风险被全部排除,且无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可能性时,提出结束应急响应的建议,经示范区应急指挥部批准后,由示范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参与应急处置的各方力量,终止响应。
4.6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应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科学公正的原则,由 示范区应急指挥部统一协调、组织报道,通过接受记者采访、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多种方式,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重点新闻网站等多种途径,发布事件及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文物安全突发事件信息的发布,需经国家或省文物行政主管 部门授权。示范区应急指挥部应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权威信息,并根据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发展情况,组织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信息发布内容应当包括事件概况、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和处理进展情况等。
5 恢复与重建措施
5.1恢复与重建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杨陵区政府应尽快依法开展事后补救、复原和重建等工作,加强文物安保基础和技术建设,进一步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必要时,向上级提出支援请求。
5.2事件调查
杨凌示范区、杨陵区根据文物安全突发事件等级、调查权限与应急处置工作实际情况,依法组织或参与调查工作。查明事件原因、经过、人员伤亡、文物损失等情况,确定事件性质和责任,提出处理建议和防范整改措施。
5.3善后处置
杨陵区政府在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的指导下开展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妥善处置安全事件的各类影响并安置相关人员,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分工加强防控,减少炒作、防止发生舆情。根据相关规定和应急行动具体情况由对应权利机关表彰奖惩相关人员。
5.4总结评估与信息发布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示范区应急指挥部应及时组织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相关成员单位对先期处置情况、应急响应情况、指挥救援情况、应急处置措施执行情况、现场管理和信息发布情况等进行评估,总结和吸取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处置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示范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规定向相关主管单位和部门报送总结评估报告,按照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相关处置信息。
6 应急保障
6.1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事件的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各个环节的工作制度,完善各文博单位已有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报送设施性能完好,并配备必要的应急备用设施和技术力量,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通畅。
6.2物资保障
各文博单位要建立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储备足够的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物资放置在便利、储运安全、方便存取的位置区域。
6.3技术保障
示范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不断提升文物安全突发事件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水平。根据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及常见次生、衍生事件类型,提升本级文物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水平,科学制定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强化合作,争取省文物局、省考古院、省文化遗产研究院、其他地市的专家支持。
6.4宣传培训保障
加强各文博单位突发事件预案的普及工作,宣传突发事件的预防、处置等常识,有效预防突发事件发生和减轻因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积极组织突发事件应急队伍培训,定期进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模拟演练,提高应急体系协同配合和快速反应能力。
6.5经费保障
财政部门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对本级文物安全突发事件防范、应急处置、应急演练及日常训练所需经费予以保障。
6.6社会保障
应急、消防、公安、交通、卫健等系统应强化应急处置工作中的保障支持,按照各自职能分工,落实相应的保障措施,建立必要的保障机制,进一步提升保障能力,加强协同配合,提升保障效果。
7 预案管理
7.1应急演练
示范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订应急演练计划,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桌面演练、实战演练等方式,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活动。演练要有记录(文字、图片、视频等),并对演练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本预案原则上至少每3年进行1次演练,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开展演练。
7.2预案修订与备案
本预案由示范区文旅体育局会同示范区相关部门共同制定,按照有关规定或演练发现问题需要进行修订与更新,经示范区管委会审批后,以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名义印发执行,报示范区应急局备案,抄送省文物局。
8附则
本预案由示范区文旅体育局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杨凌示范区辖区基本情况
2. 杨凌示范区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机构通讯录
3. 杨凌示范区文物安全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单
4. 杨凌示范区文物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单
5. 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
杨凌示范区(全称: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下辖杨陵区,共2个镇、3个街道,是中国第一个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位于关中平原中部,东距省会西安市85公里,属于西部大开发、关中-天水城市圈、一带一路、陇海铁路、徐兰客专、连霍高速的关键节点。辖区东西长约16公里,南北宽约7公里,面积135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面积35平方公里;东邻咸阳市武功县,南接西安市周至县,西与宝鸡市扶风县接壤,北与咸阳市武功县、宝鸡市扶风县相邻。地质地貌属渭河谷地新生代断陷地带,南侧为中国南北方地理分界线秦岭山脉,北侧为横贯陕西中部的渭北黄土塬,渭河自西向东流经本区南界,在境内约11.9公里,多年平均流量136.5m3/秒,年径流总量46.03亿m3;气候属东亚暖温带半湿润半干旱气候区,具有春暖多风、夏热多雨、秋热凉爽多连阴雨、冬寒干燥等大陆性季风气候特征;生物资源种类数量相对较少,且以人工繁育动植物资源为主;2022年常住人口25.45万,经济总量166.61亿元。辖区科教文卫事业发达,拥有杨凌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创新园(4A级)、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博览园(4A级)等景区;文物古迹主要有隋文帝泰陵、古邰国遗址等;文教体育则有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杨凌职业技术学院、杨凌水上运动中心等。
杨凌示范区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机构通讯录
序号 | 部门名称 | 应急电话 |
1 | 杨陵区人民政府 | 029-87012502 |
2 | 党工委宣传部 | 029-87036215 |
3 | 党工委网信办 | 029-87030800 |
4 | 示范区民宗局 | 029-87036121 |
5 | 示范区发展改革局 | 029-87036928 |
6 | 示范区公安局 | 110 |
7 | 示范区财政局 | 029-87036954 |
8 | 示范区自然资源局 | 029-87033163 |
9 | 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 029-87036909 |
10 | 示范区住建局 (交通运输局、城管局) | 029-87036906 |
11 | 示范区文旅体育局 | 029-87035553 |
12 | 示范区卫生健康局 | 029-87031577 |
13 | 示范区应急局 | 029-87033110 |
14 | 示范区消防救援支队 | 119 |
附件3
发布时间 | 年 月 日 时 分 | ||
值班电话 | 值班员 | ||
预警信息 | |||
预警措施 | |||
预警信息 发布对象 | |||
批准领导 | 签发人 | ||
备注 |
报送单位(盖章): 报送时间: 年 月 日
事件发生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事件发生地点:事件类型:£火灾 £盗倔 £丢失 £损毁 £其他(简要描述)事件影响程度:£人员伤亡情况:伤 人、亡 人 £人员丢失情况:丢失 件、损毁 件 £其他(简要描述) |
事件起因、经过、损失和影响: |
已采取的措施和影响: |
发展趋势及对策建议: |
现场联络方式: 现场负责人: 所在单位及职务: 联系电话: 现场联络员: 所在单位及职务: 联系电话: |
领导批示: |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审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