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杨凌示范区城市供水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9-20 09:28

杨陵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杨凌示范区城市供水应急预案》已经示范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3年9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杨凌示范区城市供水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规范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控制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减少城市供水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和经济损失,保障杨凌示范区供水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国民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1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9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9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

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2020年3月27日;

《陕西省城市水源和县城供水应急预案》,2009年12月22日;

《陕西省水利系统应对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2010年3月3日;

《陕西省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2017年1月17日;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2018年5月1日;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2023年4月1日;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206-2005,2005年6月1日;

《城市供水应急预案编制导则》SL459-2009,2010年4月7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杨凌示范区城区供水范围内发生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

1.4 事件分类

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类,杨凌示范区具体包括以下事件:

(1)自然灾害包括以下情况:

①连续旱情导致地表水源水位持续下降,取水设施无法正常取水,影响城市居民正常供水需求。

②地震、洪涝、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导致城市供水水源破坏,地表水源水质不满足供水要求。

③地震、洪涝、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导致城市地表水源水库大坝、取水管涵、输配水管线等发生垮塌、断裂或损毁等。

(2)事故灾难包括以下情况:

①取水水库大坝、拦河堤坝、取水管涵、输配水管线等发生垮塌、断裂等事故导致城市水源断绝,或因出现危险情况需要紧急停用维修或停止取水。

②城市主要输供水干管和配水管网因年久老化或人为开挖导致的爆管或被损坏,造成大范围供水压力降低、水量不足甚至停水,或影响重点单位和区域、特殊单位供水。

③水厂消毒、输配电、净水构筑物等发生火灾、爆炸、倒塌、消毒物质严重泄漏等,或供电设备不能正常运行导致长时间停电,影响水厂供水生产,导致较大范围、较长时间的供水中断。

(3)公共卫生事件包括以下情况:

①城市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致病原微生物或病毒、有毒化工产品、油污或放射性物质污染,影响城市正常供水。

②传染性疾病疫情暴发、供水水源严重污染或供水水质出现问题,影响城市正常供水。

(4)社会安全事件包括以下情况:

蓄意破坏城市供水设施、水厂的暴力犯罪和恐怖活动,导致城市供水停止、供水减压等。

1.5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的原则。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最大程度地减少供水行业事件,把保障公众生活用水、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的原则。高度重视公共用水安全工作,增强忧患意识。加强对水源地的监测、监控和管理,建立供水危机事件防范体系,尽量避免或减少突发供水危机事件的发生。做好应对、处置供水重大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增强及早发现、及时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3)统一领导,分级响应的原则。在示范区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应急管理体制。针对不同供水突发事件及其相应级别,采取应对措施,充分发挥政府的职能和作用,实行分级响应。发生突发供水事件时,抓紧先行处置,并及时上报。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的原则。依据有关法律和法规,加强应急管理,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使供水行业的应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原则。加强供水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街道、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保障社会稳定。

2 基本情况

2.1 自然地理

杨凌示范区位于陕西省关中平原中部偏西,东隔漆水河与武功县为界,南隔渭河与周至县相望,西和扶风县接壤,北由湋水河与扶风相连,东西长约16公里,南北宽约7公里,行政管辖面积135平方公里。地势北高南低,自北向南呈三级阶梯状分布,东距西安82公里,西距宝鸡89公里,欧亚大陆桥重要组成部分陇海铁路、西(安)宝(鸡)高速公路、西宝中线等主要干线从全境东西贯通,辅以南北向多条公路纵贯全区,距咸阳国际机场70公里,并有高速公路连接,交通便利,地理位置优越。截至2021年,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下辖1个县级区,有2镇、3个街道办事处。

2.2 社会经济

杨凌示范区现有常住人口约253871人,其中,男性人口为 130305人,占51.33%,女性人口为123566人,占48.67%。

2022年,示范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66.61亿元,同比增长6.2%。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1.33亿元,增长3.3%;第二产业增加值73.46亿元,增长11.9%;第三产业增加值81.82亿元,增长2.3%。三次产业结构为6.8:44.1:49.1。2022年,示范区第一产业实现增加值11.33亿元,同比增长3.3%。农林牧渔业总产值18.91亿元,同比增长4.1%,其中:农业产值13.26亿元,增长1.9%;林业产值0.70亿元,增长1.0%;牧业产值3.29亿元,增长10.3%;农林牧渔服务业产值1.66亿元,增长11.7%。第二产业实现增加值73.46亿元,同比增长11.9%。第三产业实现增加值81.82亿元,同比增长2.3%。从三次产业看,第一产业平稳增长,第二产业持续加快,第三产业低位运行。2022年,示范区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449元,增长5.5%。其中,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4277元,增长4.6%;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161元,增长6.5%。

2.3 供水现状

杨凌示范区现状有净水厂4座,新华水务一水厂、新华水务二水厂、新华水务三水厂、新华水务四水厂。一水厂、二水厂、三水厂均为地下水,目前已经关停,作为城市备用水源,现状主要供水为四水厂。

四座水厂出水均可满足现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的相关水质要求。

新华水务一水厂位于杨凌示范区东南角,水厂路与邰城路交汇处西北侧,水厂规模为3.0万m3/d,水源为地下水。

新华水务二水厂位于北干渠路与后稷路交汇处东北侧,水源为地下水,由5个水源井供水,水厂规模为5000m3/d。

新华水务三水厂位于孟杨路与后稷路交汇处西北侧,水源为地下水,由1#、2#、3#、4#共4个水源井供水,水厂规模为 5000m3/d。

新华公司第四水厂位于孟杨路与高学路交汇处东南侧,水源为石头河源水,通过压力输水管道穿越渭河供水至杨凌示范区,输水管线总长约18.25km,设计规模1.273 m3/s,折合年供水量约3647万m3/a;一期(2013年)设计规模5万m3/d,二期(2020 年)10万m3/d,已于2020年全负荷运行。采用“机械混合+折板反应+气水反冲洗滤池过滤”的净水工艺,并预留深度处理用地。水厂北侧为压力流供水,管径为DN600;南侧(城区方向)为重力流供水,出水管管径为DN800。

杨凌示范区现状水源较为充足。且近期建设项目引汉济渭三期工程渭北西干线工程,向杨凌方向供水,末点为已建的第四水厂,2030水平年向区内配水3527万m3,基本可满足设计水平年的需水量要求。

3 应急组织体系

3.1 应急指挥机构

示范区管委会成立示范区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示范区供水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示范区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总 指 挥:示范区管委会分管水务工作副主任

副总指挥:示范区水务局局长

成员单位:杨陵区人民政府,示范区党工委宣传部、网信办,省部共建和区校融合发展办公室、示范区教育局、工业和商务局、公安局、财政局、自然资源与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城管局、交通局)、水务局、卫健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杨凌示范区行政审批局,杨凌气象局、消防救援支队、杨凌新华水务有限公司、国网杨凌供电公司、大唐杨凌热电有限公司、示范区天然气有限公司。

示范区供水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 负责贯彻落实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对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指示和指令,组织制定具体应对方案并抓好落实。

(2) 负责指挥示范区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配合省级应急指挥机构进行相关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 负责部署示范区城市供水应急响应具体行动,统筹城市供水突发事件风险防控、监测预警、应急准备和保障、调查评估和善后处置等工作。

(4) 负责向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提出扩大响应等级的建议,并抓好响应措施的落实。

(5) 完成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3.2 办事机构

示范区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示范区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作为示范区供水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机构,办公室设在示范区水务局,示范区水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示范区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按照城市供水和应急管理的规定及要求,制定示范区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方案。

(2)负责收集、整理、分析和研判示范区城市供水风险信息,向示范区供水应急指挥部报送研判结果,根据研判结果,向示范区管委会提出发布和解除预警的建议,并按照要求参与上级组织的风险信息研判工作。

(3)负责研判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事态和发展情况,提出启动、调整或解除示范区应急响应及有关措施的建议。

(4)负责综合协调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汇总、整理和传递事件处置信息。

(5)负责组织协调,制定和完善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有关技术方案,并对指导方案执行情况进行督导和落实。

(6)负责对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后期处置工作进行督导或协调。

(7)负责本预案的评估、修订、演练、宣传、教育和培训等管理工作。

(8)完成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和示范区供水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3 成员单位职责

杨陵区人民政府:负责积极配合示范区供水应急指挥部工作,督导辖区内各街道办事处、乡镇做好二次供水工作,协调维持取水现场的秩序维护;宣传节约用水知识,指导群众节约用水;应急物资储备,协助现场人员安抚;负责按照应急处置工作要求,减少市政喷洒、园林绿化等作业活动,必要时参与应急送水工作。

示范区党工委宣传部:负责把握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新闻报道的正确导向,组织指导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响应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积极主动引导舆论。

示范区网信办:负责把握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网络宣传工作的正确导向,指导做好网络舆情的引导和处置;指导示范区水务局做好网络舆情的监测、收集、汇总和上报等工作。

省部共建和区校融合发展办公室:负责协调受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影响的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和其它高校做好应对措施和学生安抚工作。

示范区教育局:负责协调受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影响的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做好应对措施和学生安抚工作。

示范区工业和商务局:负责协调通信运营商与应急通信保障队伍,确保应急通信畅通;在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发生时,督导受影响的工业企业落实生产用水应对措施,做好受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影响区域人员桶装、瓶装饮用水的协调供应。

示范区公安局:负责对事发现场进行警戒、维护秩序、进行交通管制与疏导,保障现场交通运输畅通;负责水源地、重要供水设施、管线、新华水务第四水厂和三座备用水厂的安全保卫;对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处置中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进行处置;对事件调查中涉及刑事犯罪等方面问题进行调查。

示范区财政局:负责示范区突发城市供水应急资金的筹集拨付,并监督资金的使用情况。

示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技术支撑工作,对辖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示范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开展水污染事件调查;参与水污染事件对城市供水影响的评估工作。

示范区住建局(城管局、交通局):负责对城市供水管网抢修中涉及市政道路、设施开挖或拆除工作提供技术指导;负责协调做好应急抢险救援装备、物资和人员等运输保障工作。

示范区水务局:承担区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收集、整理和上报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各类风险监测、气象预警和事态信息,上报风险和事态严重程度的研判结果;负责在城市供水突发事件中供水系统专家的确定,组织、协调有关专家、应急抢修队伍、应急物资装备开展应急处置,协调启用备用水源;指导协调开展二次供水管网、设备和设施导致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风险防控、信息报告和应急处置;组织,宣传节约用水知识,避免浪费,指导群众安全用水;负责组织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后期处置和事件评估工作;负责督促水厂提供供水设施、设备、管网资料。

示范区卫健局:负责组织、协调医疗机构对受伤、饮水用水产生不适症状人员开展医疗救治,并随时通报相关情况;会同杨凌示范区水务局做好饮用水卫生监督和水质检测工作,及时沟通相关情况。

示范区应急管理局:协助示范区水务局做好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时的综合协调。

示范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在发生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时,加强对瓶装、桶装水的监管工作。

杨凌气象局:负责及时向示范区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报暴雨、干旱、高温等气象的最新预警信息。

示范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营救因供水设施、管线损坏而被困人员,根据杨凌示范区供水应急指挥部指令抽调消防车辆参与应急送水。

杨凌新华水务有限公司:负责制定所辖水厂城市供水应急预案,负责所属水源出厂水的水质、水压、水量的监测;负责提供水厂供水设施、管网资料;及时上报城市供水突发事件信息、组织先期处置和应急送水;做好应急抢险救援装备、物资和人员配备保障;宣传节约用水知识,指导群众节约用水。

国网杨凌供电公司:负责组织电力抢修,为水厂提供应急电源,事发现场附近电力管线和设施的排查、维修。

陕西华电杨凌热电有限公司:负责督导事发现场附近所属热力管线及设施的排查、维修;负责督导所属企业做好停供水的应对措施。

杨凌示范区天然气有限公司:负责督导事发现场附近所属天然气管线及设施的排查、维修;负责督导所属企业做好停供水的应对措施。

3.4 现场指挥部

本预案启动后,示范区供水应急指挥部根据处置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任命现场指挥,现场设置醒目标识。现场指挥部应就近选择在现场周边安全、便利的位置,场所内应配备基本办公设备和具备召开会商会议的能力。

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负责统筹协调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2)负责在示范区供水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协调供水抢修、消防救援和其他应急队伍参与现场处置,尽快恢复供水。

(3)负责组织做好现场管控、交通保障、人员安抚等工作。

(4)负责及时向示范区供水应急指挥部汇报现场处置情况。

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需求可设置指挥协调、专业处置、用水保障、物资保障、医疗救治、安全稳定、新闻舆情等工作组,各工作组按照信息报送要求向现场指挥部反馈各项处置工作进展。

3.4.1 指挥协调组

牵头单位:示范区水务局

协助单位:杨陵区人民政府、示范区应急管理局

主要职责:

(1)负责信息收集、汇总、整理、分析和研判会议的组织工作。

(2)联络和协调各工作组进行应急处置并督促落实各项举措。

(3)传达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和示范区供水应急指挥部的指示或指令。

(4)协调示范区各方面应急资源投入现场应急处置。

3.4.2 专业处置组

牵头单位:示范区水务局

协助单位:示范区卫健局、生态环境局、杨凌新华水务有限公司、国网杨凌供电公司、陕西华电杨凌热电有限公司、杨凌示范区天然气有限公司

主要职责:

(1)负责提出供水设备、设施和管线抢修、水质处理、节水等方面的建议,并组织实施相关处置工作。

(2)对事发地附近燃气、热力、电力等管线组织全面排查,消除次生、衍生事件隐患。

(3)对自来水水质和卫生状况进行检测。

3.4.3 用水保障组

牵头单位:示范区水务局

协助单位:杨陵区人民政府杨、示范区工业和商务局、示范区卫健局、示范区消防救援支队、杨凌新华水务有限公司

主要职责:

(1)负责依据本预案要求组织消防车和送水车,对车辆进行消毒杀菌,水质检测合格后组织应急送水。

(2)负责视情组织余下集中供水站启用备用水源,协调事发地有关单位启用自备井,满足基本用水需求。

(3)紧急协调瓶装、桶装饮用水,确保受事件影响区域人员基本饮用水需求得到保障。

3.4.4 物资保障组

牵头单位:杨陵区人民政府

协助单位:示范区交通局、杨凌新华水务有限公司

主要职责:

(1)负责依照本预案明确的职责提供和协调抢险抢修器材、工程机械、备品备件。

(2)负责为事发现场的办公和后勤工作提供保障。

(3)负责协调做好应急抢险救援装备、物资和人员等运输保障工作。

3.4.5 医疗救治组

牵头单位:示范区卫健局

协助单位:示范区各公立医疗机构及各私立医疗机构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和协调示范区医疗机构对因地下爆管受伤、饮水用水产生严重不适症状的人员开展医疗救治,并及时将救治情况向现场指挥部进行汇报。

3.4.6 安全稳定组

牵头单位:示范区公安局

协助单位:杨陵区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

(1)负责依据本预案职责维护受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影响区域的社会治安和秩序,保障送水线路的道路畅通,维护取水秩序。

(2)保卫应急送水车辆、水厂、泵站、重要供水设施和管线状况良好。

(3)调查处理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的违法犯罪行为。

3.4.7 新闻舆情组

牵头单位:示范区党工委宣传部

协助单位:示范区党工委网信办、水务局,杨凌新华水务有限公司

主要职责:

(1)负责根据示范区管委会授权,组织信息发布和接待新闻媒体并接受采访。

(2)开展舆情监测、组织舆情引导和应对等工作。

3.5 专家组

牵头单位:示范区水务局

主要成员:水务系统、杨凌新华水务有限公司及辖区高校在城市供水管网设施抢修等方面专家、技术人员和应急管理专家。

主要职责:

(1)研判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严重程度及影响范围,向示范区供水应急指挥部提出处置工作意见和建议。

(2)为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各类应急处置技术方案的研究、评估及制定提供咨询和指导。

(3)科学研判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发展的趋势及可能造成的次生、衍生危害,提供控制事态的意见和建议。

(4)参与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调查处理及评估总结等工作。

4 监测与预警

4.1 风险防控

示范区城市供水突发事件风险防控的各主体单位应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城市供水突发事件风险的日常防控管理工作。

(1)示范区水务局采用日常走访检查、定期核查风险和责任清单等方式,对城市供水管理情况进行监管;通过建立和完善城市供水风险管控成果信息公开共享机制,依法公开共享风险管控成果信息;应组织开展供水范围内城市供水突发事件风险辨识和分析、隐患的摸排和整改等工作;针对重点保障单位、特殊单位的不同用水特点以及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用水保障区域的具体情况,结合示范区城区日常用水高峰情况确定检查频次并提前排查,完善应急准备和保障措施。

(2)杨凌新华水务有限公司应常态化开展本单位风险隐患的辨识和分析,并做好整改工作;在与本预案做好衔接基础上,制定本单位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4.2 监测

示范区城市供水突发事件风险信息的各相关单位应对以下五个方面进行监测,并对监测信息进行研判确认,逐级报送至区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对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用水保障区域的情况,应结合示范区城区日常用水高峰情况,加强信息监测和收集,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1)示范区生态环境局负责收集石头河水库原水污染事件信息。

(2)示范区水务局负责收集和汇总示范区水源水文信息。

(3)示范区卫健局负责检测饮用水卫生,并统计有关信息。

(4)杨凌气象局负责监测、发布暴雨、干旱、高温等气象的预警信息。

(5)杨凌新华水务有限公司负责监测收集原水水质信息,并对城区日用水量信息进行统计,并采用巡查检查等手段对管网运行状态和压力信息,并对城区日用水量信息进行统计。

4.3 预警

4.3.1 预警研判

杨凌新华水务有限公司应1小时内进行预警研判,将研判结果上报示范区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示范区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收集到的监测信息,结合以下条件进行研判,并将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等研判结果上报上级部门,并提出发布预警的建议。

(1)旱情预警信息范围涉及示范区。

(2)暴雨、洪涝灾害导致石头河水库原水浊度增加,超出新华水务第四水厂处理能力。

(3)高温预警信息范围涉及示范区。

(4)示范区在每年供水高峰期间的日需水量超出日最大供水能力连续7天以上,且研判后认为缺水量仍将处于高位。

(5)杨凌新华水务第四水厂的设施、设备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造成损毁;受传染病疫情影响,需要减产、停产或上岗人员不能满足生产需求。

(6)示范区的城市供水重要输供水管线、泵站、设施、设备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造成损毁。

(7)其他示范区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认为需要研判上报的情况。

4.3.2 预警行动

示范区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收到预警后,应立即向示范区供水应急指挥部进行报告,并按照指挥部要求向有关成员单位发送预警信息,部署预警行动措施。需要向社会公开发布的预警信息,示范区供水应急指挥部报请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批准后发布。

示范区供水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执行预警行动措施各项要求,并将预警行动落实情况及时反馈至示范区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由示范区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上报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

预警行动措施包括:

(1)应急值守。示范区水务局、杨凌新华水务有限公司预警期间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工作人员值班制度,保证通信联络畅通,定频次收集和上报风险信息变化情况。

(2)监测评估。示范区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杨凌新华水务有限公司监测评估增加水质检测、区域需水量统计、设备管线巡查频次,及时开展研判、分析和评估,预估事件发展趋势、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

(3)方案制定。研究制定抢险、抢修或节水及其它控制消除风险的方案,并监督节水、用水情况;检查和准备启用备用水源。

(4)应急准备。做好本预案启动的准备工作;杨凌新华水务有限公司通知有关领导、工作人员、供水抢险抢修队伍进入待命状态或赶赴指定地点,对供水应急物资、装备、备品备件等进行检查,确保状况良好;示范区消防救援支队根据供水应急指挥部安排,抽调消防车并根据需要对车辆进行消毒处理;杨陵区人民政府压缩市政园林绿化用水量,缓解区域用水压力,必要时抽调环卫洒水车消毒后做好送水准备。

(5)紧急处置。杨凌新华水务有限公司组织供水抢险抢修队伍,调用供水应急物资、装备、备品备件,对可能引发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风险进行控制或消除,防止事件进一步蔓延扩大。

(6)防范保护。示范区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检查和排查同类管线,防止同类风险再次发生;示范区公安局根据示范区供水应急指挥部要求,对水厂、重要供水设施、管线进行保护,防止其遭到破坏。

(7)宣传引导。示范区党工委宣传部、示范区党工委网信办按照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的要求,密切关注舆情信息,适时组织发布权威消息,消除民众恐慌情绪;杨陵区人民政府积极向群众宣传节约用水知识,提高群众节约用水意识。

(8)党工委、管委会和示范区供水应急指挥部认为有必要采取的其他措施。

4.3.3 预警分级

按照突发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等因素,预警级别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等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

Ⅰ级预警(红色):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突发事故。事故随时可能发生,事态正在趋于严重。

Ⅱ级预警(橙色):预计将要发生重大以上突发事故。事故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Ⅲ级预警(黄色):预计将要发生较大以上突发事故。事故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Ⅳ级预警(蓝色):预计将要发生一般以上突发事故。事故即将来临,事态可能会扩大。

4.3.4 预警调整和解除

当要求调整城市供水突发事件预警行动时,示范区管委会按要求调整预警行动;当解除城市供水突发事件预警时,示范区管委会按要求有序终止预警行动。

当示范区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研判示范区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实际风险发生变化,需进行预警行动调整时,示范区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向示范区供水应急指挥部提出调整预警行动的申请,经批准后调整预警行动;当示范区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研判示范区城市供水突发事件风险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时,应向供水应急指挥部提出终止预警行动的申请,经批准后终止预警行动。

5 应急响应

5.1 信息报告

示范区城市供水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按照由下至上逐级报告的原则,信息报告主体为杨凌新华水务有限公司。

(1)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杨凌新华水务有限公司应在1小时内完成事件信息分析研判和上报工作。

(2)示范区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立即将事件信息及研判结果向示范区供水应急指挥部报告,并在30分钟内向示范区应急管理局通报事件简要情况,随后1小时内向示范区供水应急指挥部和示范区应急管理局书面报告详细情况。

(3)示范区城市供水突发事件事态发展超出示范区处置能力,或杨凌新华水务有限公司无法准确研判影响后果时,应立即上报示范区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示范区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上报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通报示范区应急管理局,并在30分钟内上报上级部门。

(4)示范区城区大面积停电引发水厂或泵站停产、市政供水停水时,示范区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报告党工委、管委会。

示范区城市供水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按照“首报、续报、终报”执行,报告时需填写《杨凌示范区城市供水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表》(见附件1),事态紧急或严重时应立即报告;各信息报告主体单位应当认真核实事件信息,由值班领导审阅签字后在本预案规定的时限内进行信息报送。

5.1.1 首报

首报内容应包括:

(1)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类别和性质、发生时间、地点及初步确定的现场情况。

(2)人员伤亡(饮水用水产生严重不适症状)基本情况。

(3)可能对供水造成影响的人口和区域的估计。

(4)已经采取的应急措施。

(5)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5.1.2 续报

示范区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杨凌新华水务有限公司于首报书面报告报送后的1小时内进行第一次续报,之后按示范区供水应急指挥部要求向示范区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进行续报;示范区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于首报书面报告报送后的1小时内向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进行第一次续报,并抄送示范区应急管理局,随后至少每6小时续报一次或根据要求报告。

续报内容应包括:

(1)事件已经造成的影响和潜在的危害。

(2)事态发展和变化趋势。

(3)人员伤亡(饮水用水产生严重不适症状)和救治情况。

(4)抢修进度和水质污染处置进展。

(5)送水用水保障情况。

(6)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5.1.3 终报

示范区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处置结束后,示范区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对应急处置信息进行汇总,报请示范区供水应急指挥部核准后,于7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党工委、管委会送终报,并抄送示范区应急管理局。

终报内容应包括:

(1)事件原因,处置过程和结果,人员伤亡(饮水用水产生严重不适症状)和救治情况。

(2)事件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供水恢复和水质检测情况。

(4)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5.2 先期处置

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杨凌新华水务有限公司应在按要求报送事件信息,同时立即启动本单位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将事件先期处置信息向示范区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

杨凌新华水务有限公司应组织协调停水公告发布、事件的初步调查研判和影响评估、抢险抢修、资料准备、危害控制和秩序维持等先期处置工作的开展,尽快控制事态,减小事件对示范区城区供水、生产和生活秩序造成的影响。

5.3 预案启动

经示范区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研判,城市供水突发事件达到本预案分级响应标准及以上时,由示范区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示范区供水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由示范区供水应急指挥部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5.4 响应分级

5.4.1 响应分级

示范区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划分为四个等级:一般(Ⅳ)、较严重(Ⅲ级)、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四个等级。具体响应分级标准如下:

(1)Ⅳ级响应(蓝色预警)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启动示范区城市供水突发事件Ⅳ级响应:

①事件造成或经研判可能造成城区1000户以上2000户以下居民用户停水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

②经示范区卫健局有关专家研判,确认因二次供水水质不合格,导致1至3人饮水用水产生严重不适症状。

③示范区供水应急指挥部认为应该启动Ⅳ级响应的其他情况。

(2)Ⅲ级响应(黄色预警)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启动Ⅲ级响应:

①事件造成或经研判可能造成城区2000户以上居民用户停水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

②事件造成或经研判可能造成城区1000户以上2000户以下居民用户停水48小时以上。

③市政主干道在上下班高峰期间,或公共交通枢纽、商业区、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市政供水管线发生事故,需要立即进行抢修。

④经示范区卫健局研判,确认因二次供水水质不合格,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饮水用水产生严重不适症状。

⑤示范区供水应急指挥部供水应急指挥部认为应该启动Ⅲ级响应的其他情况。

(3)Ⅱ级响应(橙色预警)

①事件造成或经研判可能造成城区3000户以上居民用户停水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

②事件造成或经研判可能造成城区2000户以上3000户以下居民用户停水48小时以上。

③事件导致市政供水重点单位(企业)的生产、经营或工作等活动基本不能正常开展或完全停止,时间持续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

④杨凌新华水务第四水厂泵站因区域停电或供电设备事故停止运行,导致区域性停水。

⑤经示范区卫健局研判,确认因二次供水水质不合格,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饮水用水产生严重不适症状。

(4)Ⅰ级响应(红色预警)

①事件造成或经研判可能造成城区5000户以上居民用户停水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

②事件造成或经研判可能造成城区3000户以上5000户以下居民用户停水48小时以上。

③事件导致市政供水重点单位(企业)的生产、经营或工作等活动基本不能正常开展或完全停止,时间持续48小时以上72小时以下。

④因石头河水库取水设备设施、输水渠道、杨凌新华水务第四水厂至示范区城区供水管道损毁造成的区域性停水;城区重点输水管网发生爆管事故导致区域性停水。

⑤经示范区卫健局研判,确认因二次供水水质不合格,导致30人以上饮水用水产生严重不适症状,或出现1例及以上死亡。

5.4.2 组织指挥

(1)Ⅳ级(一般)、Ⅲ级(较严重)响应

Ⅳ级、Ⅲ级响应经示范区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研判后,由副指挥长负责指挥,现场指挥由示范区水务局分管城市供水工作副局长担任,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Ⅳ级、Ⅲ级响应启动和事件处置等有关信息应逐级报送至示范区供水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并抄送示范区应急管理局。

(2)Ⅱ级(严重)、Ⅰ级(特别严重)响应

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经示范区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研判后,情况符合Ⅱ级响应①~⑤条件时,由示范区供水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启动预案并负责指挥,现场指挥由示范区水务局局长担任。

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经示范区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研判后,情况符合Ⅰ级响应①~⑤条件时,由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宣布启动预案并负责指挥,现场指挥由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根据实际情况确认。

示范区供水应急指挥部负责Ⅱ级、Ⅰ级响应应对处置时应急资源和力量的指挥调动。

当依靠示范区力量无法有效控制事态,需要协调抢修设备、物资、人员进行支援,或示范区无法保障基本生活用水的应急送水时,应扩大应急响应,由示范区管委会向省政府请求支援。

Ⅱ级、Ⅰ级响应启动和事件处置等有关信息应逐级报送至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并抄送示范区应急管理局。

5.5 响应措施

示范区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启动后,现场指挥部成立的各工作组应根据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性质、类别和危害,实施以下一种或多种响应措施。

5.5.1 水源地、水厂或二次供水水质不合格或被污染

(1)专业处置组中杨凌新华水务有限公司对原水、自来水水质进行检测;示范区水务局、生态环境局、杨凌新华水务有限公司会同专家组分析和查找水质不合格原因,确定污染物的性质、污染范围、污染物的质量、污染物在水体实时运动方向,制定水质处理专业技术方案或提出相关建议;示范区卫健局及时检测用水卫生情况并向现场指挥部反馈信息。

(2)当示范区检测能力不能保障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水质检测需求时,指挥协调组中示范区水务局协调省专业水质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确保应检尽检。

(3)原水浊度增大或受到污染时,专业处置组中杨凌新华水务有限公司应减少或停止原水入厂,并加强出厂水质监测;当原水被污染时,杨凌新华水务有限公司还应组织对水厂受污染的设备和管网进行清洁洗消,确保水质达标。

(4)二次供水水质出现问题时,专业处置组中示范区水务局组织对问题部位进行排查,对有关设备和管网进行清洁洗消,及时停止可能受影响单位或区域供水并排放受污染的自来水。

(5)上级指挥机构认为有必要采取的其他措施。

5.5.2 原水或自来水设施管线故障、损毁或停电

(1)专业处置组中国网杨凌供电公司调用应急发电车前往事发水厂或泵站,尽快组织应急供电。

(2)用水保障组中示范区水务局视情协调余下集中供水站扩大产能,为城区重点区域供水;协调事发地自备井的启用,满足基本用水需求。

(3)专业处置组中杨凌新华水务有限公司尽快确定和关闭故障、损坏的线路管线上下游阀门,尽快修复线路管线;组织抢修队伍对损坏的输水和供水设备、设施、管网进行抢修,必要时采取多队伍轮班作业,采用快速修复管道技术,确保最短时间内完成抢险抢修工作。

(4)专业处置组中杨凌新华水务有限公司组织对水厂电气设备排查抢修,对泵站电气设备排查抢修,更换受损设备,尽快恢复供电。

5.5.3 水厂泵站产能饱和

(1)示范区供水应急指挥部研究并实施分时段分区域供水方案,压缩用水指标;视情对服务业及工业用水量进行限制,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用水;统筹安排限制或关闭用水量大但非必要的场所用水。

(2)杨陵区人民政府对市政绿化、喷洒和清洁等工作用水的限制或暂停使用过程进行监督。

(3)示范区住建局对建筑工地洗消清洗行业等工作用水的限制或暂停使用过程进行监督。

5.5.4 其他处置措施

(1)示范区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专家组对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影响的人口、时间和范围进行分析研判,对事件发展趋势进行预估。

(2)用水保障组中杨陵区人民政府和示范区消防救援支队调集和组织送水车辆,根据受影响区域的实时用水量组织应急送水;示范区工业和商务局统一调配桶装、瓶装饮用水;示范区卫健局加大对桶装、瓶装饮用水监管力度,共同保障受影响区域群众基本饮水用水需求和安全。

(3)新闻舆情组中杨凌新华水务有限公司负责向停水区域发布停水公告,告知用户停止用水。

(4)新闻舆情组中的示范区水务局负责在受水质影响区域组织群众安全用水和节约用水,避免群众饮水用水出现严重不适症状,在供水受限时向群众宣传节约用水知识,避免浪费。

(5)新闻舆情组中的示范区党工委网信办指导涉事单位开展舆情监测,示范区党工委宣传部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指导示范区水务局及时处置和回应热点舆情,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6)安全稳定组中示范区公安局负责设立警戒处置区,进行交通疏导,保障应急道路畅通,加强水源管理单位、水厂、重要供水设施管线和重点单位的安全保卫;事发地街道全力配合杨陵区人民政府保障紧急抢修、供水和送水人员、设备的安全,维护治安秩序,及时安抚受影响的群众。

(7)物资保障组根据处置需要,协调、调集抢险抢修器材、工程机械、车辆、备品备件等物资;杨陵区人民政府负责提供办公、后勤等物资;示范区交通局协调做好应急抢险救援装备、物资和人员等运输保障工作。

(8)医疗救治组中的示范区卫健局负责组织、协调医疗机构对抢险抢修中受伤、饮水用水产生不适症状人员开展医疗救治,并及时通报相关情况。

(9)上级或负责指挥应对的机构认为有必要采取的其他措施。

5.5.5 处置措施侧重点

根据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不同类别,在实施应急处置措施时应有所侧重:

(1)自然灾害类。侧重保证最低居民生活供水水量,同时注意保证供水水质。

(2)事故灾难类。侧重设施、设备和管网的抢修与替代。

(3)公共卫生事件类。侧重水质污染物的处理,生产生活秩序的维持。

(4)社会安全事件类。侧重加强安全防卫措施,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5.6 响应调整与结束

当满足以下条件时,应按照响应启动的程序和权限,调整或终止杨凌示范区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响应。

(1)级别提升

当示范区城市供水突发事件上升至Ⅱ级、Ⅰ级响应条件,或以目前投入力量不足以应对事态控制,需要进一步调集示范区各方力量开展应急处置时,应提高应急响应级别由Ⅳ级、Ⅲ级提升至Ⅱ级甚至Ⅰ级。

(2)级别降低

当示范区城市供水突发事件下降至Ⅳ级、Ⅲ级响应条件,影响得到有效控制,经过充分研判无进一步蔓延趋势,可将Ⅱ级、Ⅰ级响应降低至Ⅳ级、Ⅲ级响应。

(3)响应终止

当杨凌示范区城市供水突发事件事态得到控制,供水和水质恢复正常,次生衍生事件风险被排除,应当按响应程序及时结束响应,通知参与应急处置的各方力量终止响应措施。

5.7 信息发布

城市供水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应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有序”的原则。符合示范区响应条件的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新闻舆情组或授权单位按照示范区相关规定拟定简要信息,报请示范区供水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审批后,第一时间发布信息,随后根据事态发展和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

信息发布可采取多种渠道,通过发布新闻稿、召开新闻发布会、组织媒体报道和采访等形式,也可通过示范区门户网站、政府自媒体官方账号等方式进行发布。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由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或示范区供水应急指挥部成立善后处置工作组,组织相关预案成员单位做好群众安抚、损失统计、抚恤慰问、供水恢复及水质检测等工作,对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补助或补偿,确保社会稳定,直至供水完全恢复正常。

6.2 调查评估与总结

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结束后,应调查事件的原因、性质、人员伤亡(饮水用水产生严重不适症状)、损失及影响范围,评估应急响应指挥协调、监测预警、专业处置、准备保障等情况,进行责任认定,总结事件教训,提出防范与整改措施,形成调查、评估和总结报告。

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和总结自应急响应结束之日起20日内完成。由示范区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响应的调查、评估和总结。Ⅰ级、Ⅱ级响应调查报告提交示范区管委会,抄送示范区应急管理局;Ⅲ级、Ⅳ级响应调查报告报送示范区供水应急指挥部主要领导。

6.3 恢复与重建

示范区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由有关责任单位根据事件的不同性质提出供水恢复和设施恢复重建的方案和建议,按有关规定报批后组织实施。主要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城市供水被污染或二次供水水质不合格的,应落实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治理等工作,确保水质达标后恢复正常供水。

(2)水源水量不足、供水企业(单位)产能饱和的,应规划、新建、改建、扩建水厂或引入新水源,同时制定现有情况下杨凌示范区城区供水、用水方案并严格落实。

(3)由于石头河输水渠道损毁影响供水的,由示范区水务局协调陕西省石头河水库灌溉中心维修、恢复或重建;由于自来水管线、设施管线故障或损毁等因素影响供水的,由杨凌新华水务有限公司负责维修、恢复或重建。

7 保障措施

7.1 联络保障

示范区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示范区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通讯录,统计示范区应急管理局、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的应急值班电话、联络人及电话并定期更新,确保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联络畅通。

7.2 物资装备、后勤和队伍保障

(1)杨凌新华水务有限公司的专职维修抢险队伍是杨凌示范区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抢修的第一梯队,储备的抢险救援物资、装备、设备和车辆是示范区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抢修的物资保障,应定期检查维护更换,建立调用制度,确保其处于正常可用状态。

(2)杨陵区人民政府、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应建立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后勤保障制度,为抢险救援和参与应急处置的人员提供办公指挥场地以及饮水、食物、休息处等必要的后勤保障。

(3)示范区供水应急指挥部应进一步优化应急队伍的协调联动,健全应急队伍运行机制,保证公安交警、消防救援、医疗急救、生态环保等队伍及时参与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7.3 交通治安保障

示范区公安局在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根据职责,做好现场处置时的秩序维护、交通管制、安全警戒,确保抢险救援、物资、设备、车辆和人员的正常通行。

示范区公安局按照示范区供水应急指挥部指令,保障杨凌新华水务第四水厂、泵站、重点供水设施及管网的安全保卫,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各街道办事处协助示范区公安局做好现场交通治安保障工作,进一步保障现场应急处置秩序的稳定。

7.4 送水供水保障

示范区管委会按照全省城市供水规划开展水厂新建、改建、扩建、供水管网建设、水源引入,保障城市供水能力持续提升。

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发生需安排送水时,杨陵区人民政府、示范区消防救援支队根据示范区供水应急指挥部指令,调配环卫洒水车、消防救援车辆参与应急送水,保障群众应急用水的基本需求。

7.5 资金保障

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资金依据《预算法》有关突发事件资金保障规定,按应急领域事权和支出责任予以保障。

7.6 医疗卫生保障

示范区卫健局组织协示范区各医疗机构及时对饮水用水产生不适症状、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必要时开辟绿色通道,保障人员救治效率。

7.7 预案体系保障

杨凌新华水务有限公司在与本预案做好衔接的基础上,制定本单位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各用水单位应针对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明确信息上报流程和要求。

8 预案管理

8.1 宣教培训

示范区水务局应采用印发宣传册、自媒体官方账号等渠道,广泛开展预案内容的宣传和普及工作,增进群众、企业(单位)对预案的了解,提升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意识和应对能力。

示范区水务局应定期组织示范区供水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进行预案解读和案例分析,提升成员单位对本预案的理解程度和实际应用能力。

杨凌新华水务有限公司应定期开展专业技术和技能培训,确保供水抢修队伍成员熟练掌握城市供水抢险抢修、装备设备操作等技能和方法,不断增强专业处置能力。

8.2 应急演练

示范区水务局负责至少每3年组织一次本预案演练,达到示范区层面检验预案、磨合机制、完善准备、锻炼队伍、科普宣教的目的。各供水企业(单位)应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相关的演练。

8.3 评估和修订

示范区水务局适时对本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可行性、科学性和合法性进行评估。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示范区水务局应及时修订: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在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6)示范区水务局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9 奖励与责任追究

示范区水务局牵头负责对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考核。对于在应急准备、监测预警、信息上报、先期处置和应急响应过程中工作落实及时到位,有效降低或避免事件损失和影响,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由示范区管委会给予通报表扬或奖励。

对于未完成应急处置工作任务或未按本预案规定履行职责,导致事件发生或危害扩大的;不服从统一指挥,迟报、瞒报、漏报、谎报事件信息的;未及时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工作的;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存在截留、挤占、挪用应急资金等情况的,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 附则

10.1 名词解释

10.1.1 示范区城区供水范围

包括东到渭惠路东段液化天然气调峰项目处,西到西环路,南到河堤路,北到清心路区域范围。

10.1.2 城市供水

城市供水,是指城市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

城市公共供水,是指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以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单位和居民的生活、生产和其他各项建设提供用水。

自建设施供水,是指城市的用水单位以其自选建设的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主要向本单位的生活、生产和其他各项建设提供用水。

10.1.3 二次供水

指单位或个人将城市公共供水或自建设施供水经储存、加压后,通过管道再供用户或自用的形式。本预案中二次供水不包括各类城市直饮水。

城市直饮水,是以市政自来水经过特殊工艺深度处理净化后,再经臭氧混合后密封于容器中且不含任何添加物,再通过紫外线灭菌使水质达到国家饮用水标准,然后经过变频泵利用食品级独立管道直接输送到每个饮用点,让人放心使用且可以直接饮用的水(产品水)。

10.1.4 其他

本预案中有关数量和级别描述中,以上包含本数(级),以下不包含本数(级)。

10.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示范区水务局负责解释。

10.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城市供水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表

2. 杨凌示范区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组织体系

3. 杨凌示范区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流程图

4. 杨凌示范区给水管网平面图

附件1

城市供水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表

事件信息

事发时间


事发地点


事件类别

£自然灾害类 £事故灾难类

£公共卫生事件类 £社会安全事件类

具体情况描述:

人员伤亡(饮水用水产生严重不适症状)和救治情况:

已经造成的供水影响:

预计供水恢复时间:

其他影响:

可能造成的次生、衍生事件和危害:

已采取的处置措施


处置措施实施进度及效果


报告单位

(盖章)


报告人


报告时间


联系电话


附件:

附件2至附件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