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杨凌示范区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第三批)》的通知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9-19 09:32

管委会各工作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20〕36号)要求,经管委会同意,现将《杨凌示范区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第三批)》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3年9月16日

杨凌示范区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第三批)

序号

行政事项

承办单位

证明事项名称

证明用途

法律及政策依据

承诺方式

1

互联网上网服务

营业场所信息

网络安全审核

示范区公安局

信息网络安全相关证明

核发信息网络

安全审核证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书面承诺

2

参保人员个人

账户一次性支取

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①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申请表》

证明参保人员符合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

书面承诺

3

供养抚恤金

申领

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①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与工亡职工关系证明;

③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

④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⑤孤儿、孤寡老人提供民政部门相关证明;

⑥在校学生提供学校就读证明

证明与工亡职工属于亲属关系且无收入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工伤保险条例》

《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书面承诺

4

异地安置退休

人员备案

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①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或社保卡;

②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③异地安置认定材料(“户口本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或个人承诺书)

证明参保人员属于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且在异地就医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国家医保局 财政局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关于建立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结算业务协同管理工作机制的通知》

书面承诺

5

异地长期居住

人员备案

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①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②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③长期居住认定材料(居住证明或个人承诺书)

证明参保人员在异地长期居住且在异地就医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国家医保局 财政局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关于建立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结算业务协同管理工作机制的通知》

书面承诺

6

常驻异地工作

人员备案

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①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②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③异地工作证明材料(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证明、异地工作单位证明、工作合同任选其一或个人承诺书)

证明参保人员在异地长期工作且在异地就医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国家医保局 财政局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关于建立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结算业务协同管理工作机制的通知》

书面承诺

7

不动产登记

示范区自然

资源局

权利人单身证明

设定不动产登记,提供权利人单身(未婚、离异未再登记结婚、丧偶未再登记结婚)证明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书面承诺

8

不动产登记

示范区自然

资源局

不动产登记,提供继承人申请非公证继承登记亲属关系证明

亲属关系证明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书面承诺

9

建筑工程施工

许可

示范区住建局

资金证明

核实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材料之一(资金证明)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三部规章的决定》

书面承诺

10

市场主体简易

注销

示范区市场

监督管理局

投资人(股东、合伙人)决议、清算报告

核实市场主体简易注销材料之一(投资人<股东、合伙人>决议、清算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书面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