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杨凌示范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淘汰更新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10-24 10:28

杨陵区人民政府,示范区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杨凌示范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淘汰更新实施方案(2023-2025年)》已经示范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3年10月20日

杨凌示范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淘汰更新实施方案(2023-2025年)

为贯彻落实省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有关工作部署,有效遏制示范区境内注册及过境车辆的污染排放,推动形成以政府主导推动高排放车辆源头治理、路面管控和激励淘汰的工作合力,确保高排放老旧车淘汰更新措施落地实施,有效推进,现依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陕发[2023]4号),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商务厅、市场监督管理局、邮政管理局、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印发《<陕西省车辆优化工程专项行动工作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陕交发[2023]27号)以及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生态环境厅、商务厅《关于预下达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淘汰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陕交发[2023]3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示范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杨凌示范区成立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淘汰更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李 函 示范区党工委委员、杨陵区委书记

副组长:杨天锋 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副秘书长

杨 诚 杨陵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霍 军 示范区住建(交通运输)局局长

权小虎 示范区公安局党委委员、交巡警支队支队长

成员单位:杨陵区政府、示范区住建(交通运输)局、工业商务局、公安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示范区住建(交通运输)局,示范区住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秦领航担任办公室主任,杨陵区交通运输局局长杨海平担任办公室副主任。杨陵区政府、示范区住建(交通运输)局、工业商务局、公安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各抽调一名工作人员为办公室成员。

二、淘汰范围及标准

根据《陕西省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年)》,示范区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范围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

淘汰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以公安交管部门统计的报废注销、灭失注销和公告牌证作废数据为准,其中灭失注销和公告牌证作废数量不得超过淘汰总量的40%。

三、各部门工作职责

(一)杨陵区人民政府

1. 牵头做好辖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的淘汰更新工作。

2. 落实县区级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加大财力、人力投入力度,积极协调力量,抓好高排放淘汰车辆任务的落实。

(二)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1. 核准并公示示范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数据。

2. 做好机动车遥感监测工作。

3. 联合示范区公安局、住建(交通运输)局开展执法行动,以大型货运企业和物流企业所属车辆为重点,严厉查处超标排放行为,联合执法行动每周开展一次以上。

4. 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加强有关法律法规及淘汰更新政策的宣传解读。

5. 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对排放检验机构的监督检查。

(三)示范区财政局

1. 严格按照《陕西省老旧柴油货车淘汰补贴办法》做好经费保障。

2. 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淘汰工作预拨10万元作为专项工作经费由财政列支,据实结算。

(四)示范区住建(交通运输)局

1. 配合杨陵区政府做好辖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的淘汰更新工作。

2. 做好辖区内办理《道路运输证》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的淘汰更新工作及专项工作办公室综合协调和督导职能。

3. 督促运输企业及经营户及时淘汰名下办理《道路运输证》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

4. 配合示范区生态环境局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五)示范区公安局

1. 做好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的淘汰更新工作。

2. 做好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淘汰更新的注销登记和淘汰数据核准、统计、通报工作。

3. 根据示范区生态环境局发布的高污染排放车辆认定标准和车辆数据,制定主城区相关禁限行管制措施。

4. 配合示范区生态环境局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5. 协助示范区生态环境局做好机动车遥感监测系统的建设。

(六)示范区工业商务局

1. 优化报废汽车回收价格体系,落实拆解企业主动上门回收达到报废标准车辆,为提前淘汰车主提供上门拖移、补助申领等便捷服务。

2. 对因车辆吊装、拖移产生较大费用的拆解企业给予一定补助,补助金额实行报账制。

3. 督促企业建立视频监控系统,加快实现车辆拆解过程的影像化管理,逐步推进在线监管工作,确保车辆拆解可认定、可追溯、可核查。

4. 做好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发放和管理。

5. 严控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二手车进入市场交易。

6. 联合示范区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开展黑加油站联合治理行动,坚决查处和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等违法行为,抓好清洁油品供应管理工作。

四、淘汰任务

根据《陕西省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年)》及《关于预下达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淘汰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要求,结合杨凌实际,示范区的淘汰任务如下:

总任务量为169辆,2023年任务量为17辆,2024年任务量为101辆,2025任务量为51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要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协作,在本方案基础上,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职责分工和完成时限,全力保障治理措施落实到位,取得实效。各成员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高排放机动车污染治理专项工作,确保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二)夯实工作责任。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明确的任务分工、时限,按时上报工作数据,全力推动工作落实。严格督导检查,采取明查暗访、突击行动、联合检查等多种形式,强化督导推进,准确掌握具体工作情况,协同推进。

请各成员单位于每周四12:00前、每月25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牛瑞029-87012531)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三)加大舆论宣传。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做好政策宣传,争取社会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增强群众环保意识和淘汰高污染排放车辆的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