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然资源领域示范区与杨陵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示范区管委会2023年第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3年12月18日
自然资源领域示范区与杨陵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领域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21〕4号)精神,结合杨凌示范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自然资源调查监测
将示范区自然资源信息系统的建设与运行维护,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示范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由示范区组织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年度变更调查和监测以及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杨陵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示范区开展的测绘行业管理和地图审核、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国家地理信息安全、市场秩序和测绘成果,确认为示范区财政事权,由示范区承担支出责任。
将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的组织实施,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落实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小城镇规划区基础测绘,确认为示范区与杨陵区共同财政事权,由示范区与杨陵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将杨陵区自然资源信息系统的建设与运行维护,杨陵区实施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年度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杨陵区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杨陵区基础测绘、测绘行业管理和测绘资质与信用监管;杨陵区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市场秩序和测绘成果,确认为杨陵区财政事权,由杨陵区承担支出责任。
二、自然资源产权管理
(一)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将示范区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的建设与运行维护,示范区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工作,示范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以及指导监督杨陵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确认为示范区财政事权,由示范区承担支出责任。
将省级政府委托示范区和杨陵区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和权籍调查,确认为示范区和杨陵区共同财政事权,由示范区和杨陵区根据职责分别承担支出责任。
(二)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和权益管理
将法律授权示范区部门代理行使所有权的特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由党工委管委会安排的土地征收征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等工作,确认为示范区财政事权,由示范区承担支出责任。
将省级政府委托地方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统筹管理,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清查统计、价值评估、资产核算、考核评价及资产报告、资产负债表编制等具体管理事务,自然资源政府公示价格体系建设和等级价格监测,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和动态监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平台等事项,确认为示范区与杨陵区共同财政事权,由示范区与杨陵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将法律授权杨陵区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特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确认为杨陵区财政事权,由杨陵区承担支出责任。
三、自然资源开发利用
将示范区组织拟订的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开展节约集约利用,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等工作,确认为示范区财政事权,由示范区承担支出责任。
将杨陵区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森林、矿产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落实政府公示杨陵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杨陵区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杨陵区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确认为杨陵区财政事权,由杨陵区承担支出责任。
四、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
(一)国土空间规划
将杨凌区域的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评估和监督实施,落实全区主体功能战略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研究拟定国土空间规划配套政策制度及市规划委员会日常工作;区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审查和监督实施,示范区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一张图”实施监督系统、“多规合一”业务协同系统建设等事项,确认为示范区财政事权,由示范区承担支出责任。
将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及城市体检评估,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等事项,确认为示范区与杨陵区共同财政事权,由示范区与杨陵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将杨陵区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评估和监督实施,城建档案管理以及杨陵区相关规划、战略和制度建设,上级行业管理部门明确由杨陵区落实的工作任务,杨陵区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实施监督系统建设等事项,确认为杨陵区财政事权,由杨陵区承担支出责任。
(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
将示范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示范区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管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和组织实施,行政区域内土地征收转用监督管理等事项,确认为示范区财政事权,由示范区承担支出责任。
受全国性、全省性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影响而实施的生态补偿,确认为示范区与杨陵区共同财政事权,由示范区与杨陵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将杨陵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杨陵区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管理,土地征收转用的管理和具体实施,受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影响而实施的生态补偿等事项;杨陵区建设项目“一书三证”规划管理及规划竣工核实,杨陵区建设项目实施批后管理,确认为杨陵区财政事权,由杨陵区承担支出责任。
五、生态保护修复
将组织编制杨凌示范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组织申报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杨凌示范区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管理,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等工作,确认为示范区财政事权,由示范区承担支出责任。
将对生态安全具有重要保障作用、生态受益范围较广的重点生态保护修复(主要包括重点区域生态保护修复治理、国土综合整治,自然保护地的建设与管理,林木良种培育、造林、森林抚育、退耕还林还草、林业科技推广示范及天然林、公益林保护管理,草原生态系统保护修复、草原禁牧与草畜平衡工作,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修复,荒漠生态系统治理,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植被恢复,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确认为示范区与杨陵区共同财政事权,由示范区与杨陵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将杨陵区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作,实施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林业生态修复等工作,建立和实施杨陵区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生态受益范围地域性较强的其他生态保护修复(主要包括重点区域以外其他生态保护修复治理、国土综合整治,其他公益林保护管理,其他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等),确认为杨陵区财政事权,由杨陵区承担支出责任。
六、自然资源安全
将杨凌示范区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评价考核,示范区负责的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矿业权管理,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配合做好矿产资源有关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编制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确认为示范区财政事权,由示范区承担支出责任。
将执行和落实国家和省上有关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矿业权管理、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地质资料管理,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国家版图与地理信息安全,特别重大野生动植物疫病监测防控,重点林业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等事项,确认为示范区与杨陵区共同财政事权,由示范区与杨陵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将其他野生动植物疫病监测防控,其他林业地方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等事项,确认为杨陵区财政事权,由杨陵区承担支出责任。
七、自然资源领域灾害防治
将杨凌示范区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地质灾害防治科研及技术研发、标准制定、监测预警示范工程等综合防治体系和防治能力建设等事项,确认为示范区财政事权,由示范区承担支出责任。
将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地质灾害隐患早期识别、地质灾害风险预报预警,重点区域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等综合防治体系和防治能力建设,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及应急测绘保障,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监管,重点国有林区、自然保护地等关键区域林业草原防灾减灾等事项,确认为示范区与杨陵区共同财政事权,由示范区与杨陵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将杨陵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群防群测及其他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其他林业草原防灾减灾等事项,确认为杨陵区财政事权,由杨陵区承担支出责任。
八、自然资源领域其他事项
将研究制定示范区自然资源领域地方性法规、规划、政策、标准、技术规范、科技发展与对外技术合作,落实示范区管委会决策部署及配合做好自然资源督察工作,制定并实施杨凌示范区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参与处理涉外自然资源事务、示范区移民(脱贫)搬迁工作,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及示范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确认为示范区财政事权,由示范区承担支出责任。
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阶段涉及的地质灾害调查监测有关事项确定为示范区与杨陵区共同责任,按照应急救援领域改革方案执行。
将杨陵区自然资源领域督察、执法检查、案件查处、科技发展合作等事项,确认为杨陵区财政事权,由杨陵区承担支出责任。
九、配套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杨陵区和示范区各相关部门要提高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细化政策措施,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改革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投入保障,加强绩效管理。杨陵区和示范区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切实履行支出责任,优化支出结构,合理安排预算,建立健全自然资源领域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着力提高自然资源领域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促进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三)协同推进改革,促进规范运行。自然资源领域两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与自然资源领域相关改革紧密结合、协同推进、良性互动,适时修订完善相关地方性法规和管理制度,加强沟通,统筹推进,为建立健全现代财政制度、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奋力谱写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