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领域示范区与杨陵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示范区管委会2023年第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3年12月18日
交通运输领域示范区与杨陵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领域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20〕35号)精神,结合杨凌示范区实际,现就交通运输领域示范区与杨陵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和省委、省政府及党工委、管委会对交通运输发展的工作要求,以建设人民满意交通为目标,合理划分交通运输领域示范区与杨陵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通过改革形成与现代财政制度相匹配、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相适应的划分模式,为加快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推动示范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为实现“三区三高地”的发展目标,锚固“核心示范、带动旱区、服务全国”的发展定位,持续推进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充分调动两级积极性。在遵循中央和省上决策部署、地方执行机制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强化区域管理和统筹协调,充分发挥示范区和杨陵区管理优势和积极性,凝心聚力推出改革举措落实落地。
坚持人民交通为人民。把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聚焦群众对交通领域的关心关切,提高交通运输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效率,着力解决交通运输领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补齐交通运输领域短板,持续改善人民群众的出行条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遵循交通运输行业发展规律。充分考虑行业特点,对运转情况良好、管理行之有效、符合行业发展规律的事项进行总结和确认,对存在问题的事项进行调整和完善,稳步推进相关改革。
二、主要内容
在交通运输领域示范区与杨陵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基础上,杨凌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划分为公路、水路、铁路、民航、邮政、综合交通、履职能力建设等七个方面的示范区与杨陵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示范区承担本级财政事权对应的支出责任;示范区与杨陵区共同承担示范区与杨陵区共同财政事权对应的支出责任;杨陵区承担杨陵区财政事权对应的支出责任。
(一)公路
1. 普通国道:示范区与杨陵区共同承担除中央、省级负责部分以外的建设、养护、管理、运营等职责。
2. 省道
省级高速公路:根据不同实施主体,示范区与杨陵区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承担除省级负责部分以外的建设、养护、管理、运营等相应职责。
普通省道:示范区与杨陵区共同承担除中央、省级负责部分以外的建设、养护、管理、运营等职责。
3. 农村公路。示范区承担重点农村公路及跨区县农村公路的宏观管理、专项规划、政策决定、监督评价、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等职责,杨陵区承担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运营等职责。
4. 区域性公路应急装备物资储备。示范区承担示范区公路应急装备物资储备的专项规划、政策决定、监督评价等职责,示范区与杨陵区共同承担除省级负责部分以外的省级区域性公路应急装备物资储备的建设、养护、管理、运营等相应职责。
5. 道路运输管理和道路运输站场。示范区与杨陵区共同承担除省级负责部分以外的道路运输管理专项规划、政策决定、监督评价职责,杨陵区承担通村客运补贴政策制定、资金落实和监督评价等职责。根据不同管理主体,示范区与杨陵区分别承担道路运输管理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
(二)水路
水上安全监管和搜寻救助。示范区负责营运性水域的监督评价。示范区与杨陵区共同负责搜救体系和装备建设的具体执行事项,承担辖区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和搜寻救助等责任和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
(三)铁路
1. 干线铁路。示范区与杨陵区共同承担除中央、省级负责部分以外的建设、养护、管理、运营及安全监管等相应职责。
2. 示范区与杨陵区共同承担除中央、省级负责部分以外的铁路涉铁安全路域环境治理等职责,共同承担由杨凌实施的本辖区内铁路、支线铁路和铁路专用线的建设、养护、管理、运营及安全监管职责。
3. 铁路公益性运输。示范区与杨陵区共同承担由示范区、杨陵区决策的铁路公益性运输相应管理职责,具体事项由相关企业执行实施。
4. 其他专项管理。示范区负责监督评价。杨陵区承担铁路沿线(红线外)环境污染治理和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整治,执行实施交通运输领域涉铁安全隐患整治等事项。
(四)民航
通用机场。示范区与杨陵区按照职责共同承担本行政区域内通用机场和配套项目的建设、运营、维护、机场公安等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
(五)邮政
1. 邮政业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管。示范区与杨陵区共同承担邮政业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管等职责,并负责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
2. 其他邮政公共服务和快递服务末端基础设施。示范区与杨陵区共同承担除省级负责部分以外的邮政普遍服务、特殊服务和快递服务末端基础设施等职责,负责规划、建设、运菅、维护等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
3. 邮政快递业。示范区与杨陵区共同承担推进邮政快递业与电子商务、农业、制造业等行业协同发展的职责,并负责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根据不同管理主体,示范区和杨陵区分别承担杨陵区承担本行政区域内邮政快递业枢纽(园区)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的建设、运营,邮政快递业环境污染治理等;杨陵区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共配中心和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的建设、运营,邮政快递业环境污染治理等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
(六)综合交通
1. 运输结构调整。示范区与杨陵区共同承担除省级负责部分以外的辖区内运输结构调整的协调职责,负责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
2. 综合运输枢纽(场站)与集疏运体系。示范区承担杨凌运输枢纽(场站)、集疏运体系的专项规划、政策决定、监督评价职责。杨陵区承担杨陵区实施的综合运输枢纽(场站)与集疏运体系的建设、养护、管理、运营等职责,并负责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
3. 综合交通应急保障。示范区与杨陵区共同承担除中央、省级负责部分以外的国家应急性交通运输公共服务、军民融合和国防交通动员能力建设与管理、国家特殊重点物资运输保障,以及跨省、市、区县应急性运输组织等职责;承担应急性运输等事项,并负责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
(七)履职能力建设
示范区与杨陵区共同承担履行行业管理职责所开展的调查研究,贯彻执行法律、法规、政府规章以及相关政策和地方标准。杨陵区承担履行行业管理职责所开展的路政、运政、航政、邮政等执法职能及支出责任。
三、配套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改革落实。示范区责任部门和杨陵区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与协调配合,强化督查评估,认真落实本方案明确的各项改革举措。严格执行相关政策,履行好提供交通运输基本公共服务的职责,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各责任部门要将本次改革与交通运输领域综合执法改革、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等行业重大改革有机衔接、整体推进。
(二)落实支出责任,强化投入保障。示范区责任部门和杨陵区要依据本方案做好预算安排和投资计划。在本级政府事权之外,对需要增加交通运输服务覆盖面、提高服务水平,或要求提前实现目标任务而增加的支出,由本级政府承担。要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盘活存量资金,优化支出结构。着力提高交通运输领域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改革应坚持政府主导原则,完善财政投入机制,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凡市场或社会能够提供的服务,原则上交由市场或社会力量承担。
(三)协同推进改革,促进规范运行。示范区相关部门和杨陵区要按照本方案精神,在全面系统梳理的基础上,抓紧修订完善相关管理制度,稳妥有序推进交通运输领域示范区与杨陵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