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杨凌示范区促进会展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

来源:管委会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5-01-29 09:35


杨陵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杨凌示范区促进会展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已经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5年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杨凌示范区促进会展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

为扎实履行国家使命,在更高层面上加快科技成果示范、推广、转化步伐,助推产业发展、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社会消费,提速打造杨凌涉农会展业聚集地品牌,推动杨凌示范区会展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以下支持措施。

一、支持举办农业品牌展会。对展期3天以上,展览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1万平方米、5万平方米、10万平方米以上的展览项目,分别给予举办单位最高25万元、4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一次性奖补。

二、支持对外承接市场化展会。支持展馆运营单位市场化承接举办展览、展示、赛事等活动(农高会会期以外),给予举办单位场地免租支持,对场馆运营单位给予一定补贴和效益补偿。

三、支持举办重点会议活动。对会期2天以上(住宿按2晚统计),参会人数达到300人、500人、1000人、2000人以上,且住宿总间数分别达到500间、700间、1400间、2500间及以上,分别给予举办单位不超过3万元、10万元、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境外参会人数比例达到10%以上的国际性会议,可在奖补标准基础上上浮30%。

四、支持举办特色会展活动。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在杨凌示范区举办文化旅游、宠物花卉、跨境商品、电竞动漫等农商文旅融合会展活动及汽车、家装、家电、美食等消费品会展活动。鼓励“走出去”举办杨凌特色产业展、专业论坛(会议)等。根据活动规模和绩效等给予举办单位最高30万元一次性奖补。

五、鼓励招引会展活动。鼓励示范区各部门、驻区单位依托企业、行业协会、中介组织和个人引进会展活动,鼓励市场化运作,延伸会展产业链条,培育会展产业集群。根据会展活动规模、影响力等给予相关单位专项奖励。

六、积极培育会展经营主体。对会展业市场主体达到一定规模的,给予最高3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七、规范会展行业秩序。加强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建立完善举报投诉受理快速处置机制。加强会展行业信用监管,落实举办单位、参展企业信用承诺制度,加大对虚假宣传、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建立展会诚信档案、违法违规信息披露等机制,规范会展行业秩序。强化安全管理,保障会展活动有序举办。

八、全面提升会展服务。对各类展会及会议等会展活动,商务、展览部门全程协助项目立项、活动备案、场地保障、补助申报等事项,协调公安、消防、医疗卫生、市场监管、交通运输、通信保障等单位靠前服务支持活动举办,协助安排考察观摩、对接交流等活动。

九、加大政策支持兑现力度。杨凌示范区工商贸专项中每年安排2000万元作为会展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杨凌示范区会展业高质量发展。对本措施以外的展会活动,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支持。

十、加强奖补资金管理。本措施会展产业指支持行业协会(学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展览企业等在杨凌以市场化运营方式举办的“市场导向、专业认可、前瞻引领”的全国性、行业性、区域性农业展会、会议等会展活动。

本措施支持政策均以项目形式进行事先申报,按照“事前申请、事后评估、即申即享”的原则和流程进行申报和兑现。项目单位应在会展项目举办前申报项目信息,未按规定申报的不得享受奖补支持。会展项目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项目单位提交项目奖补资金申请,逾期未提交的,不得享受奖补支持。会展项目由杨凌示范区工业商务、展览、财政、市场监管部门组织评审,对符合奖补支持条件的,经公示无异议的,报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审批后,一次性予以拨付奖补资金。

本措施由杨凌示范区工业和商务局负责解释。本措施自印发之日施行,有效期2年。

附件:1. 杨凌示范区会展项目申请表(展览类)

2. 杨凌示范区会展项目申请表(会议类)

3. 承诺书

4. 绩效目标表

5. 评审表

附件1

杨凌示范区会展项目申请表(展览类)

申请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

单位地址


单位性质


法定

代表人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注册时间


注册资本

(万元)


开户银行

及代码


银行对

公账号


项目名称


联系人


联系方式


项目概况

主办单位


承办单位


协办、

支持单位


举办时间

月 日 - 月 日(天)

举办地点


预计展览面积(m2


展览形式

□线下展□线上线下一体展

主要活动

版块及简介


项目拟投资金额和拟申请补助金额(万元)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填报说明:

1.单位性质为社团组织、事业单位、企业及其他。

2.项目名称用全称并注明届数。

3.举办时间不包含布展、撤展时间。

4.展览形式仅选择其中一项,所列项目前的“□”中选择打“√”。

5.本表在活动举办前10个工作日填报。

附件2

杨凌示范区会展项目申请表(会议类)

申请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

单位地址


单位性质


法定

代表人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注册时间


注册资本

(万元)


开户银行

及代码


银行对

公账号


项目名称


联系人


联系方式


项目概况

主办单位


承办单位


协办、支持单位


举办时间

月 日 - 月 日(天)

举办地点


预计参会

人数


主要活动

版块及简介


项目拟投资金额和拟申请补助金额(万元)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填报说明:

1.单位性质为社团组织、事业单位、企业及其他。

2.项目名称用全称并注明届数。

3.举办时间不包含布展、撤展时间。

4.展览形式仅选择其中一项,所列项目前的“□”中选择打“√”。

5.本表在活动举办前10个工作日填报。

附件3

承 诺 书

本人以及本单位保证申请杨凌示范区促进会展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项目支持的 项目所提供的申报资料和相关证明文件以及附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并承担因资料虚假而产生的法律责任。郑重承诺在展会期间切实做好展品质量管理、知识产权保护、安全保障等相关工作。

单位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手签)

年 月 日

附件4

绩效目标表

申请单位:(盖章)

绩效

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数量指标





质量指标







成本指标







经济效益

指标







社会效益

指标







生态效益

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满意度

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填报要求:

(1)产出类指标的数量、质量、时效指标各至少填报1个;效益指标至少填报1个;满意度指标至少填报1 个。并且对应的三级指标和指标值都不能为空。

(2)三级指标名称不能重复。

附件5

评 审 表

企业名称

详细地址


法人代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万元)


主要内容


评分标准

申报主体是否符合要求(30分)

材料的完整性与合规性(40分)

财务凭证的支撑性

(30分)

评审组成员

姓名

单位

职称/职务

电话

评审意见

(分值)




































评审组意见


管委会领导

审批












备注:90分以上视项目通过给予补助支持。

温馨提示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