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铁腕治霾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来源:管委会网 发布时间:2018-05-24 17:22

杨陵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杨凌示范区铁腕治霾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2018年5月14日


杨凌示范区铁腕治霾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改善示范区环境空气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助力追赶超越,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完成省政府下达示范区大气环境约束性指标。其中,空气质量优良天数2018年达到254天,2019年达到269天,2020年达到275天;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2018年达到56微克/立方米,2019年达到53微克/立方米,2020年达到50微克/立方米。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优化产业结构。加快调整产业结构,加大服务业扶持力度,逐年降低第二产业占经济总量的比重。(示范区发改局牵头,示范区经贸和安监局、旅发委、杨陵区政府配合)

(二)削减规上企业煤炭消费总量。禁止新建耗煤项目。加大规上企业燃煤消费削减工作力度,多措并举,确保完成每年度省上下达规上企业煤炭削减任务。在采暖季,供热机组严格按照以热定电原则落实发电计划,确保民生用电、用热需求不受影响,在非采暖季,在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前提下,减少或停止发电。(示范区发改局牵头,杨陵区政府、示范区环保局、工商局、质监局负责)

(三)建设全域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按照《杨凌示范区全域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工作方案》要求,坚持因地制宜,宜电则电、宜气则气,结合燃气管网、电网建设等实际,开展以电代煤、以气代煤,以及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替代,持续加大农村、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力度,2018年完成全域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工作,完成散煤削减任务。(示范区环保局牵头,杨陵区政府负责,示范区食药监局、工商局、质监局配合)

(四)稳步推进清洁供暖。制定杨凌示范区清洁取暖实施方案,禁止新建燃煤集中供热站。充分发挥华电热电联产效能,实现城区内供热取暖全覆盖。结合农村地区冬季取暖特点,采用天然气、电及可再生能源(包括地热、生物质能、太阳能、工业余热等)进行取暖。2018年底前,60%农村群众实现清洁取暖,2019年底前实现清洁取暖农村全覆盖。加大农业大棚设施清洁取暖改造力度,2018年9月底前,实现清洁取暖农业大棚全覆盖。(示范区发改局牵头,杨陵区政府负责,示范区农业局配合)

2018年11月15日前,完成城市智能电表改造。(示范区住建局牵头,杨凌供电分局负责,杨陵区政府配合)

2018年11月15日前,完成农村智能电表改造。(示范区发改局牵头,杨凌供电分局负责,杨陵区政府配合)

(五)加大燃煤锅炉拆改和小燃煤设施淘汰力度。2018年8月底前,全部淘汰现有35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小燃煤设施以及小型煤气发生炉。(示范区环保局牵头并负责工业企业燃煤锅炉拆改工作,杨陵区政府负责区内小燃煤设施及煤气发生炉淘汰工作)

(六)开展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认真开展燃气锅炉摸底调查,制定《杨凌示范区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工作实施方案》,2019年底前,完成现有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其中,生产经营类天然气锅炉2018年全部完成。改造后的氮氧化物排放低于80毫克/立方米,新建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排放低于30毫克/立方米。(示范区环保局牵头,示范区大气办各成员单位负责)

(七)实施高排放企业关停或搬迁。禁止新建煤化工、石油化工、焦化、水泥、陶瓷、保温材料、防水材料、砖瓦窑等项目,2019年底前,上述现有企业产能实行减半生产,优先实施城市建成区内企业搬迁改造。(示范区发改局牵头,杨陵区政府负责,示范区经贸和安监局配合。)

(八)推进高排放机动车污染治理。加快推进以国Ⅱ及以下汽油车和国Ⅲ及以下柴油车等为主的老旧高排放机动车淘汰工作。(示范区公安局负责,示范区环保局、经贸和安监局、财政局、交通局、工商局配合)

加强机动车污染排放防控体系建设,加快机动车遥感监测设施建设,加强超标排放执法取证能力、机动车污染排放执法防控监管及市级平台建设、完善和升级等工作。通过采取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限行、禁行等手段,倒逼排放不达标等老旧高排放机动车加快淘汰更新。(示范区环保局负责,示范区公安局配合)

开展对公交车、出租车、长途客运车、货运车等高排放车辆的集中停放地、维修地的监督抽测。加大货运、物流车辆污染治理力度,强化综合执法监管,建立“黑名单”制度,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示范区交通局负责,示范区环保局、公安局、城管局、经贸和安监局配合)

加强对销售、维修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和查处销售排放不达标车辆和维修造假企业。(示范区经贸和安监局负责,示范区交通局配合)

(九)加强在用机动车管理。强化在用车定期排放检验,推进环保定期检验与安全技术检验有效结合,对不达标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不得上路行驶。(示范区环保局牵头,示范区公安局、示范区交通局负责,示范区质监局配合)

(十)推广新能源汽车。在城市公交、厂区通勤、出租以及环卫、物流等领域加快推广和普及新能源车。城市新增公交车和出租车全部使用新能源车。2020年底前,燃油和燃气公交车全部更新为纯电动公交车,其中,2018年不少于40%,2019年不少于40%。(示范区经贸和安监局牵头,杨陵区政府负责,示范区交通局配合)

(十一)规范机动车环保检验。加强在用机动车尾气检验和监管平台建设。认真落实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监测机构技术规范要求,严格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年度督查考核,对考核不合格或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检测机构暂停或取消其检测资格。(示范区质监局负责)

(十二)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鼓励和支持老旧工程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提前报废。严格市场准入,所有制造、进口和销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装用不符合《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第三阶段要求的柴油机。自2019年1月1日起,禁止使用不符合国Ⅲ标准要求的挖掘机、装载机、叉车、压路机、平地机、推土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示范区住建局负责建设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示范区城管局负责市政工程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杨陵区政府配合)

(十三)加强油品监管。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全面加强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燃料行为,彻底清除黑加油站点,确保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油品全覆盖。(示范区经贸和安监局牵头,杨陵区政府、示范区质监局、环保局配合)

(十四)建设绿色交通体系。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加快公共交通一体化建设步伐,实现公共交通无缝连接。加强自行车专用道和行人步行道等城市慢行系统建设。(示范区住建局负责)

(十五)全面提升施工扬尘管控水平。全面落实“禁土令”,严格管控施工扬尘,全面落实建筑施工“六个100%管理+扬尘排放质量管理+红黄绿牌结果管理”的防治联动制度,对落实扬尘管控措施不力的施工工地,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曝光,记入企业不良信用记录。制定出台不诚信施工单位退出市场机制和取消招投标资质机制。(示范区住建局、杨陵区政府负责)

(十六)控制道路扬尘污染。严格道路保洁作业标准,实行机械化清扫、精细化保洁、地毯式吸尘、定时段清洗、全方位洒水的“五位一体”作业模式,从源头上防止道路扬尘。每年新增吸尘式道路保洁车辆不得低于新增保洁车辆的50%,逐步淘汰干扫式老旧设备。2020年底前,建成区主干道及街道全部实现机械化清扫。严格按照道路施工扬尘防控要求加强道路施工工地扬尘管理。(示范区城管局、杨陵区政府负责)

加强渣土车运输监管,杜绝超高超速装载、带泥上路、抛洒泄露等现象。(示范区城管局负责,示范区公安局、交通局配合)

规范渣土车运营管理,2018年底前,区内运营的渣土车辆必须全部安装卫星定位系统。(示范区交通局负责,示范区城管局配合)

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背街小巷等重点部位的治理,减少道路扬尘污染。(杨陵区政府负责)

(十七)加强物料堆场扬尘监管。严格落实煤炭、商品混凝土、粉煤灰等工业企业物料堆场抑尘措施,配套建设收尘和密封物料仓库,建设围墙、喷淋、覆盖和围挡等防风抑尘措施。采用密闭输送设备作业的,必须在装卸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并保持防尘设施的正常使用,严禁露天装卸作业和物料干法作业。(示范区环保局负责,示范区工商局配合)

(十八)全面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到2020年,完成所有列入国家《固定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固定源的排放许可证核发,未按国家要求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所有排放不达标或超总量排污企业一律停产整治。(示范区环保局负责)

(十九)深化工业污染源监管。将所有固定污染源纳入环境监管,对重点工业污染源全面安装烟气在线监控设施。严格落实《陕西省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和排放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督导污染源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落实环保主体责任,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监督污染源企业确保在线监测数据的真实、准确。对涉气污染源企业每季度开展监督性监测。鼓励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第三方社会化专业机构开展监测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营管理。(示范区环保局负责)

(二十)加强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控。推进石化、包装印刷、工程机械制造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推进加油站、油品储运销设施三次油气回收治理。对区内餐饮行业油烟净化设施进行专项排查,2018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餐饮油烟单位、经营场所油烟净化设施安装。全面规范治理露天烧烤污染,严防有烟烧烤“死灰复燃”,2018年5月底前,划定“露天烧烤”经营区域,所有商户使用环保烧烤炉具。加强挥发性有机物监督性监测能力建设,重点企业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示范区环保局牵头,杨陵区政府、示范区经贸和安监局、城管局负责,示范区食药监局配合)

(二十一)全面推进“散乱污”及集群综合整治。2018年底前,完成现有“散乱污”企业整治。2018年7月1日前,再次摸底核实“散乱污”企业,实行拉网式排查和综合整治,并实现动态清单式管理,确保整治到位。(示范区经贸和安监局牵头,杨陵区政府负责)

(二十二)提高重污染天气应对水平。制定和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最大程度减少污染物排放。根据源解析结果和污染物排放构成选取应急管控重点对象。根据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和污染物排放量确定同行业企业管控次序,推进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和均衡控制,采取综合控制措施,实施统一的区域措施,全力削减污染峰值。积极执行以西安市牵头的关中地区大气污染治理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响应、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示范区环保局牵头,示范区大气办各成员单位负责)

(二十三)严格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在夏季(6月1日至8月31日)石油化工行业限产20%左右,以设计生产能力核算;表面涂装(含汽修)、包装印刷行业实施错时错峰生产(10:00--16:00停止生产)。在冬防期(11月15日至来年3月15日)建材行业全面实施错峰生产,石膏板、保温材料、防水材料、砖瓦窑等建材行业全部实施停产,水泥粉磨站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施停产;承担居民供暖等保障重大民生任务的行业企业,示范区发改部门研究制定采暖季优化电力调度方案,要根据承担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石油化工行业限产20%左右,以设计生产能力核算。(示范区经贸和安监局牵头,杨陵区政府负责,示范区发改局配合)

(二十四)加强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加快空气质量网格化监测体系建设步伐,2018年完成镇(街道)、主要道路的空气质量微站建设。强化环保、气象等多部门联动,加快培养和引进专业预报人员,不断提高预报预警准确度,及时科学应对重污染天气。(示范区环保局负责,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公安局配合)

(二十五)加强网格化环境监管。落实《陕西省网格化环境监管指导意见(试行)》,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完善区、镇(街道)、村组(社区)及特殊功能区域的“3+1”环境监管网格体系,配备专职网格员队伍。(杨陵区政府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夯实大气治理主体责任。各牵头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抓总的作用,各责任部门要主动担责,实施好各项重点工作,各配合部门要鼎力协助,配合责任部门完成任务。各责任部门要按照本工作方案要求,制定本单位负责的工作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明确工作内容,量化工作任务,完善保障措施,确定任务完成时间节点。示范区大气办要对各单位牵头和负责的工作加强督办。

(二)健全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管体系。杨陵区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全面覆盖、分级负责、责任到人、围绕重点、动态管理”的原则,以镇(街道)为单位,划分网格,镇(街道)行政主要负责人为网格长,分管环保负责人为副网格长,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

(三)建立工作进展情况动态报告制度。各牵头部门要逐月跟踪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每月8日前向示范区大气办报送上月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当月重点任务计划;示范区大气办每月对各相关部门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现有环保专项资金预算规模,按照“轻重缓急、突出重点”的原则,调整财政支持方向,重点支持禁燃区建设、散煤污染管控、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等工作。示范区、杨陵区两级财政部门要保障铁腕治霾工作资金预算。

(五)加强考核问责力度。示范区大气办根据目标任务,制定各部门目标责任书,每季度根据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实施扣分制,扣分分值按照牵头部门、责任部门、配合部门3:5:2的比例分担,对工作进展缓慢或未有实质性进展的工作牵头部门、责任部门实施年度评优“一票否决”,党工委管委会将对其主要负责人约谈。

(六)加大环保宣传力度。强化政府网站、电视台等主流媒体信息发布平台作用,并积极利用手机、微信等新兴信息平台,不断扩大信息受众面。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力量,不断凝聚共识,加快培育具有杨凌特色的环境文化,着力构建人人参与、齐抓共管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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