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示范区各部门行政许可项目汇总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

来源: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发布时间:2018-05-15 16:54

杨陵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陕西省市县两级行政许可项目通用参考目录》(陕编办发〔2017〕158号)和《省政府关于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部分省级管理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199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将《示范区各部门行政许可项目汇总目录(2017年版)》予以公布,共计403项,其中承接落实省政府下放自贸试验区省级管理事项203项(省政府199号令委托下放217项,取消9项,整合调整5项),本级保留许可事项200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要在本通知印发10日内,在管委会及本部门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向社会公开本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接受社会监督。示范区编办、政务公开办要依据《汇总目录》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各部门权责清单和网上办事大厅相关内容。

二、各部门要按照《汇总目录》及时调整正在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确保衔接落实到位。凡未纳入《汇总目录》的事项,一律不得实施审批或变相审批,坚决杜绝随意新设、边减边增、明减暗增等问题。

三、各部门要积极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从行政许可的事项管理、办事流程、审批服务、受理场所、监督检查等方面,构建“全事项、全过程、各环节”相互配套协调的标准体系,全面规范行政许可行为。

四、各部门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不得擅自增加或者变相增加、取消、下放行政许可项目,确需调整的,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附件:各部门行政许可项目汇总目录(2017年版)(共计403项)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2018年5月14日


附件

各部门行政许可项目汇总目录(2017年版)

实施部门:杨凌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办)

序号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备注

1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陕编办发〔2017〕158号

2

民办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陕编办发〔2017〕158号

省政府令第199号

3

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陕编办发〔2017〕158号

省政府令第199号

4

劳务派遣机构审批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6条、《陕西省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细则》第6条

陕编办发〔2017〕158号

5

港澳台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94项

陕编办发〔2017〕158号

6

特殊工时制审批

《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

陕编办发〔2017〕158号

省政府令第199号

7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

省政府令第199号

(两项整合)

8

设立中外合资(合作)职业介绍机构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职业介绍机构设立管理暂行规定》(劳动保障部、国家工商总局令第14号发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4号修订)

省政府令第199号

9

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立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国务院令第372号)《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管理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7号)

省政府令第199号

说明:截止2018年3月,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办)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  9  项。其中,承接落实省政府下放自贸试验区省级管理事项  6  项。

各部门行政许可项目汇总目录(2017年版)

实施部门:杨凌示范区文广新局

序号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备注

1

设立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审批;

《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第7条

陕编办发〔2017〕158号

2

印刷业经营者兼营包装装潢和其他印刷品经营活动审批;

《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第11条

陕编办发〔2017〕158号

3

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变更印刷经营活动(不含出版物印刷)审批;

《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第9条

陕编办发〔2017〕158号

4

电影放映经营企业审批

《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2号)

陕编办发〔2017〕158号

5

印刷业经营者兼并其他印刷业务经营者(不含出版物印刷企业)审批;

《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第9、11条,《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第5条

陕编办发〔2017〕158号

6

印刷业经营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印刷业经营者(不含出版物印刷企业)审批

《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第9、11条

陕编办发〔2017〕158号

7

小功率(发射机标称功率50瓦以下)的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订购证明核发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国务院关于第六批次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第67项

陕编办发〔2017〕158号

8

设立内资演出经纪机构审批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

省政府令第199号

9

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的娱乐场所审批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

省政府令第199号

10

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文化部令第51号)

省政府令第199号

11

涉外及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审批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令第47号)《文化部关于做好取消和下放营业性演出审批项目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13〕27号)

省政府令第199号

12

设置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31号)《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

省政府令第199号

13

艺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56号)

省政府令第199号

14

港、澳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和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审批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

省政府令第199号

15

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和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审批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

省政府令第199号

16

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内地方控股合资演出团体审批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九》《〈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九》《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

省政府令第199号

17

音像、电子出版物制作、复制单位设立、变更名称、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1号公布,第595号、第645号、第666号修订)《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

省政府令第199号

18

加工贸易项目下光盘进出口审批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音像制品复制管理办法》(新闻出版署令第4号)

省政府令第199号

19

数字印刷(含连锁经营)企业设立、变更审批

《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公布,第666号修订)《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印发〈数字印刷管理办法〉的通知》(新出政发〔2011〕2号)

省政府令第199号

20

设立出版物批发企业及变更《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3号公布,第594号、第638号、第653号、第666号修订)

省政府令第199号

21

广播电视站(乡镇、机关、部队、团体、企事业单位)设立许可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公布,第645号修订)《广播电视站审批管理暂行规定》(广电总局令第32号)

省政府令第199号

22

电影发行单位设立、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2号)
  《电影企业经营资格准入暂行规定》(广电总局、商务部令第43号)

省政府令第199号

23

外商投资电影院电影放映经营许可

《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2号)
  《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广电总局、商务部、文化部令第21号发布,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3号修订)

省政府令第199号

24

地方对等交流互办单一国家电影展映活动审批

《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2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

省政府令第199号

25

电影制片单位设立、变更、终止审批

《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2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

省政府令第199号

说明:截止2018年3月,示范区文广新局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  25  项。其中,承接落实省政府下放自贸试验区省级管理事项  18  项。

各部门行政许可项目汇总目录(2017年版)

实施部门:杨凌示范区发展和改革局(统计局)

序号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备注

1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方案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陕编办发〔2017〕158号

省政府令第199号

2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发布,第548号、第671号修订)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陕政发〔2017〕23号)

陕编办发〔2017〕158号

3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陕西省节约能源条例》(省人大第五十七号公告)

陕编办发〔2017〕158号

省政府令第199号

4

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4]50号)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杨凌示范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杨管发〔2018〕1号)

陕编办发〔2017〕158号

5

粮食收购资格认定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7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17号)

省政府令第199号

 

说明:截止2018年3月,示范区发展和改革局(统计局)保留的行政许可和审批项目 5 项。其中,承接落实省政府下放自贸试验区省级管理事项3 项。

 

各部门行政许可项目汇总目录(2017年版)

实施部门:杨凌示范区教育局(旅发委、文物局、体育局)

序号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备注

1

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陕编办发〔2017〕158号

2

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

陕编办发〔2017〕158号

3

校车使用许可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7号)

陕编办发〔2017〕158号

4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陕编办发〔2017〕158号

5

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自行实施义务教育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陕编办发〔2017〕158号

6

教师资格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

陕编办发〔2017〕158号

7

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许可

《旅行社条例》(国务院令第550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

省政府令第199号

8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令第10号)

省政府令第199号

9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含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设立、分立、合并、变更、终止核准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国务院令第37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令第20号)

省政府令第199号

10

民办高等教育助学机构的分立、合并、变更、终止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99号)

省政府令第199号

11

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省政府令第199号

12

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借用国有文物收藏单位馆藏文物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陕编办发〔2017〕158号

省政府令第199号

13

对文物保护单位、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计划和施工方案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陕西省文物保护条例》

陕编办发〔2017〕158号

14

建设工程涉及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陕编办发〔2017〕158号

15

博物馆藏品取样审批(权限内)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发布,第548号、第671号修订)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陕政发〔2014〕6号)

陕编办发〔2017〕158号

16

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12号令,2004年6月29日颁布)第465项;

2、《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已进馆的文物、标本中,经鉴定不够入藏标准的,或已入藏的文物、标本中经再次鉴定,确认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应另行建立专库存放,谨慎处理。必须处理的,由本单位的学术委员会或社会上的有关专家复核审议后分门别类造具处理品清单,报主管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后,妥善处理。”

陕编办发〔2017〕158号

17

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的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陕编办发〔2017〕158号

18

出土文物在移交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前复制和对外展示的许可

《陕西省文物保护条例》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陕政发〔2014〕6号)

陕编办发〔2017〕158号

19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0号发布,第638号、第666号修订)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2013第17号发布,2014年第19号、2016年第22号修订)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

陕编办发〔2017〕158号

20

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82号)

陕编办发〔2017〕158号

21

国有、非国有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借用国有馆藏文物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省政府令第199号

22

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修缮计划和施工设计方案的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陕西省文物保护条例》

省政府令第199号

23

境外机构和团体拍摄考古发掘现场审批

1、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附件1的第51项。境外机构和团体拍摄考古发掘现场审批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

2、国务院令第412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461项将该项行政审批项目设定为行政许可。

省政府令第199号

24

国外公民、组织和国际组织参观未开放的文物点和考古发掘现场的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考古涉外工作管理办法》(1990年12月31日国务院批准,1991年2月22日国家文物局令第1号发布施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

省政府令第199号

25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国务院令第550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陕政发〔2015〕6号)

省政府令第199号

26

旅行社设立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旅行社条例》(国务院令第550号发布,第666号、第676号修订)《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41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陕政发 〔2014〕13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陕政发 〔2015〕6号)

陕编办发〔2017〕158号

27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发布,第548号、第671号修订)
  《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

陕编办发〔2017〕158号


说明:截止2018年3月,示范区教育局(旅发委、文物局、体育局)保留的行政许可和审批项目  27  项。其中,承接落实省政府下放自贸试验区省级管理事项10  项。

各部门行政许可项目汇总目录(2017年版)

实施部门:杨凌示范区经贸发展和安监局(中小企业促进局)

序号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备注

1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陕编办发〔2017〕158号

2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审查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发布,第591号、第645号修订)

陕编办发〔2017〕158号

3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陕编办发〔2017〕158号

4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核发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发布,第591号、第645号修订)

陕编办发〔2017〕158号

5

危险化学品(含仓储经营)经营许可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发布,第591号、第645号修订)

陕编办发〔2017〕158号

6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发布,第666号修订)《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陕编办发〔2017〕158号(2018年1月18日开始全域禁燃禁放,不再新批)

7

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36号发布,第77号修订)

陕编办发〔2017〕158号

8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丙级(除煤矿外)资质认定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局令2012年第50号)

陕编办发〔2017〕158号

9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36号发布,第77号修订)

陕编办发〔2017〕158号

10

煤矿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批准,劳动部令1996年第4号发布)

陕编办发〔2017〕158号

11

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

省政府令第199号

12

生产、经营第一类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审批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

省政府令第199号

13

乙级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煤矿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2号)《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2号)

省政府令第199号

14

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省政府令第199号

15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0号)

省政府令第199号

16

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经营资格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第23号)

省政府令第199号

17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认定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07号)

省政府令第199号

18

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省政府令第199号

19

企业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省政府令第199号

20

企业境外投资(涉及非敏感国家和地区、非敏感行业)备案

《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4年第3号)

省政府令第199号

21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省政府令第199号

22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国防科工委令第17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

省政府令第199号

23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国防科工委令第18号)

省政府令第199号

24

无线电台(站)的设置、使用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128号发布,第672号修订)

陕编办发〔2017〕158号

(由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杨凌站承办)

25

除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外其他危险化学品(不含仓储经营)经营许可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发布,第591号、第645号修订)

陕编办发〔2017〕158号

26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发布,第666号修订)

省政府令第199号,2018年1月18日开始全域禁燃禁放,不再新批。

27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0号)

陕编办发〔2017〕158号

28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14号)

陕编办发〔2017〕158号

 

说明:截止2018年3月,示范区经贸发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中小企业促进局)保留的行政许可和审批项目  28  项。其中,承接落实省政府下放自贸试验区省级管理事项  19  项。

  

各部门行政许可项目汇总目录(2017年版)

实施部门:杨凌示范区公安局

序号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备注

1

普通护照及加注的受理、审批、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陕编办发〔2017〕158号

2

出入境通行证及加注的受理、审批、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陕编办发〔2017〕158号

3

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的受理、审批、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批准,1986年12月25日公安部公布)

陕编办发〔2017〕158号

4

内地公民前往港澳定居通行证受理、审核、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13月3日国务院批准,1986年12月25日公安部公布)

陕编办发〔2017〕158号

5

大陆居民前往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的受理、审批、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3号发布、第661号修订)

陕编办发〔2017〕158号

6

外国人居留证件受理、审批、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

陕编办发〔2017〕158号

7

外国人签证和停留证件受理、审批、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

陕编办发〔2017〕158号

8

外国人永久居留申请、换发、补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陕编办发〔2017〕158号

9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一次有效通行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3号发布、第661号修订)

陕编办发〔2017〕158号

10

台湾同胞定居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3号发布、第661号修订)

陕编办发〔2017〕158号

11

加入、退出、恢复中国国籍

《国籍法》

陕编办发〔2017〕158号

12

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资格认定(境外就业、留学除外)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的通知》(国发〔2000〕25号)《因

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办法》(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令第59号发布,公安部令第136号修订)

省政府令第199号

13

普通护照的核发及加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省政府令第199号

14

出入境通行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省政府令第199号

15

往来港澳通行证核发及签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批准,1986年12月25日公安部公布)

省政府令第199号

16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核发及签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3号发布、第661号修订)

省政府令第199号

17

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3号发布、第661号修订)

省政府令第199号

18

外国人居留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

省政府令第199号

19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公安部令第86号)

陕编办发〔2017〕158号

20

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审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陕编办发〔2017〕158号

21

机动车临时通行牌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陕编办发〔2017〕158号

22

机动车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机动车登记规定》

陕编办发〔2017〕158号

23

校车驾驶资格许可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7号)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2016年第139号)
  《陕西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陕西省政府令第164号)

陕编办发〔2017〕158号

24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陕编办发〔2017〕158号

25

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发布,第666号修订)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发布,第653号修订)

省政府令第199号

26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区域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发布,第591号、第645号修订)

省政府令第199号

27

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影响交通安全的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省政府令第199号

28

特定车辆的禁行道路临时通行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省政府令第199号

29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2009年第106号发布,2012年第119号修订)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等项目的决定》(陕政发〔2016〕34号)

陕编办发〔2017〕158号

30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2012年第120号)

陕编办发〔2017〕158号

31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等项目的决定》(陕政发〔2016〕34号 )

陕编办发〔2017〕158号

32

剧毒物品准购许可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条

陕编办发〔2017〕158号

33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特种行业(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陕编办发〔2017〕158号

34

公章刻制业准刻审批

《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行政公章管理办法》

陕编办发〔2017〕158号

35

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

《典当业管理办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核项目》

陕编办发〔2017〕158号

36

焰火晚会及其它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许可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陕编办发〔2017〕158号

37

大型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安全许可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11条

陕编办发〔2017〕158号

38

营业性射击场设立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省政府令第199号

39

民用枪支、弹药配售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省政府令第199号

40

枪支、弹药跨省运输许可(含射击运动枪支跨省训练比赛携运)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射击竞技体育运动枪支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公安部令第12号)

省政府令第199号

41

弩制造、销售、进口、运输、使用许可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省政府令第199号

42

集会游行示威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1992年5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2年6月16日公安部令第8号发布施行)

陕编办发〔2017〕158号

43

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和保安培训许可证核发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4号)

省政府令第199号

44

民用枪支持枪证核发(限射击运动枪支)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省政府令第199号

45

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资质及人员资格认定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及管理》(GA899-2010)《大型焰火燃放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及管理》(GA898-2010)

省政府令第199号

46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及初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安全作业证核发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90-2012)《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公治〔2011〕28号)

省政府令第199号

47

信息安全审核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陕编办发〔2017〕158号

 

说明:截止2018年3月,示范区公安局保留的行政许可和审批项目  47  项。其中,承接落实省政府下放自贸试验区省级管理事项   19  项。

各部门行政许可项目汇总目录(2017年版)

实施部门:杨凌示范区财政局

序号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备注

1

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7号)、陕政办发〔2015〕14号

陕编办发〔2017〕158号

2

会计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

省政府令第199号

3

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境内临时执行审计业务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财政部关于印发〈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会〔2011〕4号)

省政府令第199号

 

说明:截止2018年3月,示范区财政局保留的行政许可和审批项目 3 项。其中,承接落实省政府下放自贸试验区省级管理事项  2  项。

 

各部门行政许可项目汇总目录(2017年版)

实施部门:杨凌示范区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管理局)

序号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备注

1

地质勘查单位资质认定

《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0号)

省政府令第199号

2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许可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2号)

省政府令第199号

3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治理工程(含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乙丙级资质证书核发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9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0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1号)

省政府令第199号

4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开垦区内,一次性开发200公顷以上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许可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1999年11月30日经陕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国土资源部2014年令60 号)

省政府令第199号

5

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陕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37号)

省政府令第199号

6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省政府令第199号

7

采矿权新立、延续、变更登记发证与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发布,第653号修订)
  《陕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陕编办发〔2017〕158号

8

建设用地改变用途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陕编办发〔2017〕158号

9

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出租、抵押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5号)

陕编办发〔2017〕158号

10

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陕编办发〔2017〕158号

11

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陕编办发〔2017〕158号

12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陕编办发〔2017〕158号

13

临时用地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陕编办发〔2017〕158号

14

土地开垦区内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从事生产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发布,第588号、第653号修订)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

陕编办发〔2017〕158号

15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陕编办发〔2017〕158号

16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后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5号)

陕编办发〔2017〕158号

17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发布,第588号、第653号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5号)

陕编办发〔2017〕158号

18

占用防洪规划保留区内土地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陕编办发〔2017〕158号

 

说明:截止2018年3月,示范区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管理局)保留的行政许可和审批项目   18   项。其中,承接落实省政府下放自贸试验区省级管理事项 6项。

 

各部门行政许可项目汇总目录(2017年版)

实施部门:杨凌示范区环境保护局

序号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备注

1

销售、使用V类放射源单位和生产、销售、使用III类射线装置单位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

陕编办发〔2017〕158号

2

110千伏(送)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陕西省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

陕编办发〔2017〕158号

3

IV类放射源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陕编办发〔2017〕158号

4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陕编办发〔2017〕158号

省政府令第199号

5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陕编办发〔2017〕158号

省政府令第199号

6

水污染排放许可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办法》3、《陕西省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4、《陕西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制度》

陕编办发〔2017〕158号

省政府令第199号

7

大气污染物污染排放许可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办法》3、《陕西省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

陕编办发〔2017〕158号

省政府令第199号

8

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陕编办发〔2017〕158号

9

危险废物转移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陕编办发〔2017〕158号

10

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

省政府令第199号

11

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生产、销售、使用安全许可证及放射性同位素转让、转移和野外失踪试验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

省政府令第199号

12

销售使用Ⅳ、Ⅴ类放射源单位和生产、销售、使用Ⅲ类射线装置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41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陕政发〔2014〕13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陕政发〔2015〕6号)

省政府令第199号

 

说明:截止2018年3月,示范区环境保护局保留的行政许可和审批项目  12  项。其中,承接落实省政府下放自贸试验区省级管理事项  6  项。

 

各部门行政许可项目汇总目录(2017年版)

实施部门: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交通运输局、人防办)

序号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备注

1

1.建筑业企业部分总承包二级、三级资质认定;建筑业企业部分专业承包一级、二级。三级资质认定;2.工程监理乙、丙级资质认定;3.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下资质、劳务资质认定;4.工程设计乙级(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工程设计乙级资质除外)及以下资质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

陕编办发〔2017〕158号

省政府令第199号

2

乙级、暂定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154号)

省政府令第199号

3

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

省政府令第199号

4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乙级、暂定级资质认定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

省政府令第199号

5

房地产开发企业二、三、四、暂定级资质核定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

省政府令第199号

6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丙级资质认定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2号)

省政府令第199号

7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陕西省城乡规划条例》

省政府令第199号

8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方案审批和省级风景名胜区内修建公路、缆车、索道、风景名胜区徽志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方案审批

《风景名胜区条例》(国务院令第474号)
  《陕西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

省政府令第199号

9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含中央管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

省政府令第199号

10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

省政府令第199号

11

省级管辖权内水路运输、运输服务业务许可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5号)项。

省政府令第199号

12

省管港口经营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省政府令第199号

13

跨省、跨设区市道路客运经营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

省政府令第199号

14

国省干线公路、港口、航道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45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11号)

省政府令第199号

15

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准入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规定》(交通部、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令2001年第9号)
  《关于修改〈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4号)

省政府令第199号

16

因地质、地形、施工条件等原因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申请易地建设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省政府令第199号

17

人防工程(含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项目的立项、拆除审批及设计文件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省政府令第199号

18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监理乙级及以下资质认定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人防工程设计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人防〔2013〕417号)《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人防〔2013〕227号)

省政府令第199号

19

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乙级以下)资质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印发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的通知》(国测管发〔2014〕31号)

省政府令第199号

20

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省政府令第199号

21

国家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省政府令第199号

22

地图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80号)

省政府令第199号

23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陕编办发〔2017〕158号

24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陕编办发〔2017〕158号

25

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陕编办发〔2017〕158号

26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下放给杨陵区住建局

27

商品房预售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陕编办发〔2017〕158号

28

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发布,第548号、第671号修订)

省政府令第199号

29

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发布,第628号、第666号修订)

省政府令第199号

30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发布,第628号、第666号修订)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71号)

省政府令第199号

31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发布,第628号、第666号修订)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6年第9号)

省政府令第199号

 

说明:截止2018年3月,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交通运输局、人防办)保留的行政许可和审批项目  31 项。其中,承接落实省政府下放自贸试验区省级管理事项  24 项。

 

各部门行政许可项目汇总目录(2017年版)

实施部门:杨凌示范区水务局

序号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备注

1

取水许可与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

陕编办发〔2017〕158号

省政府令第199号

2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省政府令第199号

3

水产苗种进出口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水产苗种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46号)、《陕西省水产种苗管理办法》

省政府令第199号

4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陕西省水土保持条例》

陕编办发〔2017〕158号

省政府令第199号

5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发布,第548号、第671号修订)

陕编办发〔2017〕158号

6

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号发布,第588号、第676号、687号修订)
  水利部《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涉水行政审批实施办法(试行)》(水规计〔2016〕22号)

陕编办发〔2017〕158号

7

河道采砂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号发布,第588号、第676号、687号修订)、《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41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陕政发〔2014〕13号)

陕编办发〔2017〕158号

8

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号发布,第588号、第676号、687号修订)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41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陕政发〔2014〕13号)

陕编办发〔2017〕158号

9

出售、收购、利用、经营、运输、出口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活动的审核、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陕政发〔2013〕48号)

陕编办发〔2017〕158号

说明:截止2018年3月,示范区水务局保留的行政许可和审批项目  9  项。其中,承接落实省政府下放自贸试验区省级管理事项  4  项。

各部门行政许可项目汇总目录(2017年版)

实施部门:杨凌示范区农业局(林业局)

序号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备注

1

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以及进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的种子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含外商投资企业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农业部、国家计划委员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总局印发〈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农作物种子企业审批和登记管理的规定〉的通知》(农发〔1997〕9号)

省政府令第199号

2

草种进出口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草种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56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

省政府令第199号

3

食用菌菌种进出口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62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

省政府令第199号

4

林木良种种子的生产经营以及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的种子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核发及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5号)

省政府令第199号

5

省级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种畜禽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53号)
  《种畜禽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令第38号)

省政府令第199号

6

果树种子苗木生产、经营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陕西省果业条例》

省政府令第199号

7

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核发

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核发

省政府令第199号

8

兽用生物制品经营许可

《兽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4号)

省政府令第199号

9

主要农作物品种推广前省级审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省政府令第199号

10

肥料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38号)

省政府令第199号

11

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许可(不含农民养殖种植转基因动植物)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4号)
  《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

省政府令第199号

12

蚕种生产经营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蚕种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68号)

省政府令第199号

13

母种和原种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62号)

省政府令第199号

14

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

省政府令第199号

15

省级农产品安全检测机构资格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农业部令第7号)

省政府令第199号

16

设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审批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09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

省政府令第199号

17

采集农业主管部门管理的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04号)
  《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办法》(农业部令第21号公布,第38号、2013年第5号修订)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

省政府令第199号

18

在草原上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使用七十公顷以上草原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58号公布,2014年第3号修订)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

省政府令第199号

19

草种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草种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56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

省政府令第199号

20

食用菌菌种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62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

省政府令第199号

21

兽药生产许可证核发

《兽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4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

省政府令第199号

22

主要林木品种推广前审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
  《主要林木品种审定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8号)

省政府令第199号

23

收购珍贵树木种子和省政府规定限制收购的林木种子审批

收购珍贵树木种子和省政府规定限制收购的林木种子审批

省政府令第199号

24

林木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

《林木种子质量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21号)

省政府令第199号

25

占用林地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78号)
  《占用征收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2号)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

省政府令第199号

26

猎捕、驯养繁殖、出售、收购、利用、运输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以及运输、携带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2年2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2年3月1日林业部发布)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省政府令第199号

27

重点国有林区和出省木材运输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78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

《陕西省森林管理条例》

省政府令第199号

28

采集、出售、收购、出口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审批

《陕西省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省政府令第199号

29

采伐采集珍贵树木和特殊价值植物,以及采集、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04号)
  《陕西省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省政府令第199号

30

移植特级、一级、二级保护古树名木审批

《陕西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

省政府令第199号

31

省级森林公园设立、分立、合并、更名、改变隶属关系、调整经营面积审批

《陕西省森林公园条例》

省政府令第199号

32

使用低于国家或者地方规定标准的林木种子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省政府令第199号

33

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陕编办发〔2017〕158号

34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查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5号)
  《陕西省牲畜屠宰管理条例》

陕编办发〔2017〕158号

35

果树种苗生产、经营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陕西省果树种子苗木管理办法》(陕西省政府2002年第80号令)

陕编办发〔2017〕158号

36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种畜禽管理条例》(国务院第153号令)

《陕西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实行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分级管理的通知》(陕农业办发〔2014〕60号)

陕编办发〔2017〕158号

37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 农业部令2010年7号)

陕编办发〔2017〕158号

38

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陕编办发〔2017〕158号

39

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

《兽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4号)

陕编办发〔2017〕158号

40

草种生产、经营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草种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6年第56号发布,2013年第5号、2014年第3号、2015年第1号修订)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41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陕政发〔2014〕13号)

陕编办发〔2017〕158号

41

采集、出售、收购国家保护野生植物(农业类)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04号)

陕编办发〔2017〕158号

42

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陕政发〔2015〕6号)

陕编办发〔2017〕158号

43

临时占用湿地恢复方案核准

《陕西省湿地保护条例》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陕政发〔2015〕6号)

陕编办发〔2017〕158号

44

征用、占用林地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78号发布,第666号修订)

《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2001年第2号)

陕编办发〔2017〕158号

45

人工繁育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许可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陕政发 〔2015〕6号)

陕编办发〔2017〕158号

46

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狩猎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2年国务院批准,林业部发布,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陕政发 〔2014〕6号)

陕编办发〔2017〕158号

47

经营野生动物(含省重点保护)及其产品许可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陕政发 〔2015〕6号)

陕编办发〔2017〕158号

48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78号发布,第666号修订)

陕编办发〔2017〕158号

49

木材运输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78号发布,第666号修订)

陕编办发〔2017〕158号

50

迁移古树名木审批

《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发布,第588号、第676号修订)
  《陕西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

陕编办发〔2017〕158号

51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陕编办发〔2017〕158号


说明:截止2018年3月,示范区农业局(林业局)保留的行政许可和审批项目 51 项,其中,承接落实省政府下放自贸试验区省级管理事项 32 项。

各部门行政许可项目汇总目录(2017年版)

实施部门: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民政局、民族宗教局、卫计局)

序号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备注

1

省级社会团体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章程核准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

省政府令第199号

2

省级基金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及章程核准

《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

省政府令第199号

3

省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章程核准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

省政府令第199号

4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生产企业除外)卫生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消毒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7号发布,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8号修订)

省政府令第199号

5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部、卫生部令第53号发布,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31号修订)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

省政府令第199号

6

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的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5号)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91号)

省政府令第199号

7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卫生部关于印发〈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卫监督发〔2012〕25号)

省政府令第199号

8

放射治疗、核医学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防护设施竣工验收评价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卫生部关于印发〈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卫监督发〔2012〕25号)

省政府令第199号

9

放射诊疗许可

《放射线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发布,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8号修订)

省政府令第199号

10

护士执业注册

《护士条例》(国务院令第517号)

省政府令第199号

11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及执业许可(含中医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35号)《卫生部、商务部关于印发〈香港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独资医院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109号)《卫生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台湾服务提供者在大陆设立独资医院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110号)《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卫生部、外经贸部令第11号)《卫生部关于调整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审批权限的通知》(卫医政发〔2011〕7号)

省政府令第199号

12

医师执业注册和资格认定(含中医)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5号)《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台湾地区医师获得大陆医师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卫医政发〔2009〕32号)《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获得内地医师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卫医政发〔2009〕33号)《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政治部干部部、总后勤部卫生部关于做好军队转业、复员或退休移交地方人民政府安置的医师换领地方〈医师资格证书〉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医发〔2003〕130号)

省政府令第199号

13

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运输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24号)《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5号)

省政府令第199号

14

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91号)

省政府令第199号

15

医用特殊物品准出入境证明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574号)《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60号)审批项目的决定》(陕政发〔2014〕6号)。

省政府令第199号

16

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审批

《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426号)

省政府令第199号

17

举行大型宗教活动审批

《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426号)

陕编办发〔2017〕158号

省政府令第199号

18

外国人携带用于宗教文化学术交流的宗教用品入境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省政府令第199号

19

宗教团体筹备、成立、变更、注销前审核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

省政府令第199号

20

省级和涉外养老机构设立、变更、注销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民政部令第48号)

省政府令第199号

21

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民政部、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对假肢和矫形器生产装配企业实行资格审查和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民福函〔1995〕248号)

省政府令第199号

22

市级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订章程核准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发布,第666号修订)

陕编办发〔2017〕158号

23

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章程核准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

陕编办发〔2017〕158号

24

市级养老机构设立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民政部令2013年第48号)

陕编办发〔2017〕158号

25

建设殡仪馆、火葬场、殡仪服务、骨灰堂站审批

《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5号发布,第628号修订)

陕编办发〔2017〕158号

26

市级非公募基金会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及章程核准

《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陕政发〔2013〕48号)

陕编办发〔2017〕158号

27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执业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9号发布,第428号修订)

陕编办发〔2017〕158号

28

医师执业

注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2017年第13号)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台湾地区医师获得大陆医师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卫医政发〔2009〕32号)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获得内地医师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卫医政发〔2009〕33号)
  卫生部、总政治部等四部委《关于做好军队转业、复员或退休移交地方人民政府安置的医师换领地方〈医师资格证书〉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医发〔2003〕130号)

陕编办发〔2017〕158号

29

外籍医师来华短期执业许可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发布,第548号、第671号修订)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卫生部令1992年第24号,卫生计生委令2016年第8号修订)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管理规定》(卫生部令2008年第62号)

《台湾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管理规定》(卫生部令2009年第63号)
  《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在内地短期执业管理暂行规定》(卫医政发〔2010〕106号)

陕编办发〔2017〕158号

30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许可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发布,第645号、第666号修订)

陕编办发〔2017〕158号

31

医疗广告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令第27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陕政发〔2014〕6号)

陕编办发〔2017〕158号

32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部、卫生部令1996年第53号发布)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陕政发〔2014〕6号)

陕编办发〔2017〕158号

33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发〔1987〕24号)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2011年第80号发布,国家卫计委令2016年第8号修订)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陕政办发〔2015〕6号)

陕编办发〔2017〕158号

34

执业医师申请个体行医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35号,国家卫生计生委第12号修订)

陕编办发〔2017〕158号

35

县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9号发布,第428号修订)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管理办法》(2001年国家计生委令第5号)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家计生委令2001年第6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陕政发〔2014〕6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陕政办发〔2015〕6号)

陕编办发〔2017〕158号

36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证书核发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9号发布,第428号修订)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发布,第548号、第671号修订)

陕编办发〔2017〕158号

37

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国(境)外捐款审批

中发〔1982〕19号、中发〔1991〕6号、国宗发〔1993〕214号 

陕编办发〔2017〕158号

38

在华外国人集体进行临时宗教活动地点审批(市以下宗教团体或五大宗教以内的)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发布,第548号、第671号修订)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41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陕政发〔2014〕13号)

陕编办发〔2017〕158号

39

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审批

《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426号)

陕编办发〔2017〕158号

40

地方性宗教团体成立、变更、注销前审批

《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426号)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发布,第666号修订)
  《陕西省宗教事务条例》

陕编办发〔2017〕158号

 

说明:截止2018年3月,示范区社会事业局(民政局、民族宗教局、卫计局)保留的行政许可和审批项目  40  项。其中,承接落实省政府下放自贸试验区省级管理事项   21  项。

 

各部门行政许可项目汇总目录(2017年版)

实施部门:杨凌示范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序号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备注

1

医疗机构制剂品种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部分省政府令第199号的决定》(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99号)

省政府令第199号

2

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部分省政府令第199号的决定》(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99号)

省政府令第199号小微企业收费优惠政策按照国家食药监总局公告(2015年第53号)规定执行

3

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部分省政府令第199号的决定》(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99号)

省政府令第199号

4

药品广告、医疗器械广告、保健食品广告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部分省政府令第199号的决定》(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99号)

省政府令第199号

5

药品批发企业GSP认证、药品生产企业GMP认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省政府令第199号

6

药品和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审批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部分省政府令第199号的决定》(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99号)

省政府令第199号

7

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发(批发)、药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反兴奋剂条例》(国务院令第398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部分省政府令第199号的决定》(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99号)

省政府令第199号

8

药品委托生产、医疗机构制剂委托配制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8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部分省政府令第199号的决定》(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99号)

省政府令第199号

9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原料药定点生产审批以及第二类精神药品制剂定点生产的核准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部分省政府令第199号的决定》(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99号)

省政府令第199号

10

医疗单位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核发

《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5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部分省政府令第199号的决定》(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99号)

省政府令第199号

11

申请购买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审批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部分省政府令第199号的决定》(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99号)

省政府令第199号

12

化妆品生产许可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1989年9月26日国务院批准,1989年11月13日卫生部令第3号发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5年第265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部分省政府令第199号的决定》(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99号)

省政府令第199号

13

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部分省政府令第199号的决定》(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99号)

省政府令第199号

14

科研、教学单位购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含对照品)批准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发布,第645号、第666号修订)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陕政发〔2014〕13号)

陕编办发〔2017〕158号

15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发布,第645号、第666号修订)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陕编办发〔2017〕158号

16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证明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发布,第645号、第666号修订)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陕编办发〔2017〕158号

17

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审批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发布,第645号、第666号修订)

陕编办发〔2017〕158号

18

医疗用毒性药品收购、经营企业批准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3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41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陕政发〔2014〕13号)

陕编办发〔2017〕158号

19

药品零售企业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陕编办发〔2017〕158号

20

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60号发布,第666号修订)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陕编办发〔2017〕158号

21

科研和教学所需毒性药品购用审批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3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41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陕政发〔2014〕13号)

陕编办发〔2017〕158号

22

执业药师注册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发布,第548号、第671号修订)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陕政发〔2013〕48号)

陕编办发〔2017〕158号

23

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陕编办发〔2017〕158号

24

食品(含保健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其他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药监总局令2015年第16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41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陕政发〔2014〕13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部分省政府令第199号的决定》(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99号)

陕编办发〔2017〕158号

省政府令第199号

25

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

陕编办发〔2017〕158号

26

小餐饮经营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
  《陕西省小餐饮管理办法》

陕编办发〔2017〕158号

27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发布,第680号修订)

陕编办发〔2017〕158号

 

说明:截止2018年3月,示范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留的行政许可和审批项目 27 项。其中,承接落实省政府下放自贸试验区省级管理事项  14  项。

 

各部门行政许可项目汇总目录(2017年版)

实施部门:杨凌示范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序号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备注

1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

陕编办发〔2017〕158号

2

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方案审核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

陕编办发〔2017〕158号

3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发布,第666号修订)

陕编办发〔2017〕158号

4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发布,第666号修订)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陕编办发〔2017〕158号

5

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发布,第588号、第676号修订)
  《陕西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

陕编办发〔2017〕158号

6

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发布,第588号、第676号修订)

陕编办发〔2017〕158号

7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发布,第588号、第676号修订)

陕编办发〔2017〕158号

8

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发布,第588号、第676号修订)

陕编办发〔2017〕158号

9

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发布,第548号、第671号修订)
  《陕西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

陕编办发〔2017〕158号

10

改装、拆除、迁移、连接供水、供热、燃气管道设施的审批

《城市供水条例》(国务院令第158号)

《陕西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

陕编办发〔2017〕158号

11

单位、组织和个人投资建设除城市道路外的其他市政公用设施的审批

《陕西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

陕编办发〔2017〕158号

12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许可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发布,第666号修订)
  《陕西省燃气管理条例》

陕编办发〔2017〕158号

13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设置商业摊点、电话亭、宣传娱乐活动点、非机动车保管站和堆放物料、施工作业的批准

《陕西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

陕编办发〔2017〕158号

14

法定期限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挖掘批准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发布,第588号、第676号修订)

陕编办发〔2017〕158号

15

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核准

《陕西省燃气管理条例》

陕编办发〔2017〕158号

16

在城市供水、供热、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施工作业的审批

《陕西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
  《陕西省燃气管理条例》

陕编办发〔2017〕158号

17

建设工程施工需要迁移、改建排水、防洪设施批准

《陕西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

陕编办发〔2017〕158号

18

在排水、防洪设施保护范围内临时进行施工作业审批

《陕西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

陕编办发〔2017〕158号

19

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卫设施许可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发布,第588号、第676修订)

陕编办发〔2017〕158号

20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

陕编办发〔2017〕158号

21

城市建筑垃圾核准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住建部令157号)

陕编办发〔2017〕158号

23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装铁宣传品审批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发布,第588号、第67号修订)

陕编办发〔2017〕158号

24

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

《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发布,第588号、第676号修订)

陕编办发〔2017〕158号

25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发布,第588号、第676号修订)

陕编办发〔2017〕158号

26

砍伐城市树木审批

《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发布,第588号、第676号修订)

陕编办发〔2017〕158号

27

迁移古树名木审批

《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发布,第588号、第676号修订)

陕编办发〔2017〕158号

 

说明:截止2018年3月,示范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保留的行政许可和审批项目  27  项。

 

各部门行政许可项目汇总目录(2017年版)

单位名称:杨凌示范区司法局

序号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备注

1

律师执业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省政府令第199号

2

设立律师事务所及分所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省政府令第199号

3

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居民申请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核准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取得内地法律职业资格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9号修正)

省政府令第199号

4

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核准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83号发布,第126号修订)

省政府令第199号

5

港澳台律师事务所驻内地或大陆代表机构设立和代表执业许可

《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38号)《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驻内地代表机构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70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

省政府令第199号

6

司法鉴定机构及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陕西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5号)《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6号)

省政府令第199号

7

仲裁委员会设立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省政府令第199号

 

说明:截止2018年3月,示范区司法局承接落实省政府下放自贸试验区省级管理事项  7 项。


各部门行政许可项目汇总目录(2017年版)

实施部门:杨凌示范区国家保密局

序号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备注

1

携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的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46号)
  《关于禁止邮寄或非法携运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出境的规定》(国保发〔1994〕17号)

陕编办发〔2017〕158号

 

说明:截止2018年3月,示范区国家保密局保留的行政许可和审批项目 1 项。

 

各部门行政许可项目汇总目录(2017年版)

实施部门:杨凌示范区金融工作办公室

序号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备注

1

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设立与变更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48号)《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工商总局令2010年第3号)

省政府令第199号

2

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与变更审批

《中国银监会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我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陕政办发〔2008〕108号)

省政府令第199号

3

除国务院或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以外及名称中含交易所字样的各类交易场所的批准设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2〕37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41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陕政发〔2014〕13号)

省政府令第199号

 

说明:截止2018年3月,示范区金融工作办公室保留的行政许可和审批项目 3 项,其中,承接落实省政府下放自贸试验区省级管理事项3 项。


各部门行政许可项目汇总目录(2017年版)

实施部门:杨凌示范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序号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备注

1

市场主体

名称预先核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4年2月19日国务院令第648号修订) 第四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2014年2月19日修订)第十条;3、《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4、《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四条;5、《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2014年2月19修订)第六条;6、《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2008年国家工商总局令第38号)第十二条。

陕编办发〔2017〕158号

2

企业登记注册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年修正)第六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4年2月19日国务院令第648号修订)第四条、第八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2014年2月19日修订)第三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2014年2月20日修订)第四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年8月27日修订)第九条、第十二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07年5月9日修订)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2014年2月20日修订)第九条;8、《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2月20日修改)第三条、第七条、第二十二条;9、《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三条;10、《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六条;1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第七条。

陕编办发〔2017〕158号

3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四条;2、《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2014年2月19日修订)第三条、第三十条。

陕编办发〔2017〕158号

4

个体工商户

登记注册

《个体工商户条例》(2014年2月19日修订)第二条、第十条、第十二条。

陕编办发〔2017〕158号

5

企业集团登记

《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1998年工商企字第59号)第二条、第三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九条。

陕编办发〔2017〕158号

6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核准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省政府令第199号

7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核准登记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4号)

省政府令第199号

 

说明:截止2018年3月,示范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保留的行政许可和审批项目 7 项,承接落实省政府下放自贸试验区省级管理事项  2  项。

 

各部门行政许可项目汇总目录(2017年版)

实施部门:杨凌示范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序号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备注

1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省政府令第199号

2

计量器具型式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省政府令第199号

3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的授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省政府令第199号

4

特种设备维修单位资格认定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

省政府令第199号

5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

陕编办发〔2017〕158号

6

气瓶、罐车充装单位资格认定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

省政府令第199号

7

场(厂)内机动车辆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许可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

省政府令第199号

8

向社会提供公证数据或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的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63号)

省政府令第199号

9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省政府令第199号

10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关于公布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目录的公告》(国家质检总局2012年第181号公告)

陕编办发〔2017〕158号

11

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检验检测单位资格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

省政府令第199号

12

特种设备作业、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

陕编办发〔2017〕158号

13

制造、销售和进口国务院规定废除的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和国务院禁止使用的其他计量器具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

省政府令第199号

 

说明:截止2018年3月,示范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保留的行政许可和审批项目 13 项,承接落实省政府下放自贸试验区省级管理事项10项。


各部门行政许可项目汇总目录(2017年版)

实施部门:杨凌示范区国家税务局

序号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备注

1

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陕编办发〔2017〕158号

2

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陕编办发〔2017〕158号

3

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陕编办发〔2017〕158号

4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陕编办发〔2017〕158号

5

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陕编办发〔2017〕158号

6

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陕编办发〔2017〕158号

 

说明:截止2018年3月,示范区国家税务局保留的行政许可和审批项目  6  项。

 

各部门行政许可项目汇总目录(2017年版)

实施部门:杨凌示范区地方税务局

序号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备注

1

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27条第1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37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当查明事实,予以核准。”

陕编办发〔2017〕158号

2

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1条第2款:“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41条:“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所称特殊困难: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

(二)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可以参照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批准权限,审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42条第1款:“纳税人需要延期缴纳税款的,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并报送下列材料: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及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资产负债表,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支出预算。”

陕编办发〔2017〕158号

省政府令第199号

3

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47条第3款:纳税人对税务机关采取本条规定的方法核定的应纳税额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经税务机关认定后,调整应纳税额。”

陕编办发〔2017〕158号

4

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28条:“企业所得税分月或分季预缴,由税务机关具体核定。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或者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

陕编办发〔2017〕158号

 

说明:截止2018年3月,示范区地方税务局保留的行政许可和审批项目  4  项,其中,承接落实省政府下放自贸试验区省级管理事项  1  项。

 

各部门行政许可项目汇总目录(2017年版)

实施部门:杨凌示范区气象局

序号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备注

1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发布,第548号、第671号修订)

《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

陕编办发〔2017〕158号

2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

《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371号)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陕政发〔2014〕6号)

陕编办发〔2017〕158号

3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发布,第548号、第671号修订)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五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陕政发〔2011〕23号)

陕编办发〔2017〕158号

 

说明:截止2018年3月,示范区气象局保留的行政许可和审批项目  3  项。


各部门行政许可项目汇总目录(2017年版)

序号

单位名称

保留事项

省政府令

第199号

备注

1

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办)

9

6

-1

(整合2项)

2

示范区新闻出版局(广播电视剧、文化局)

25

18


3

示范区发展和改革局(统计局)

5

3

-1

(取消1项)

4

示范区教育局(旅发委、文物局、体育局)

27

10


5

示范区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局)

0

0


6

示范区经贸发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中小企业促进局)

28

19

-2

(调整2项)

7

示范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消防支队、车管所)

47

17


8

示范区财政局

3

2

-1

(取消1项)

9

示范区国土资源局

18

6


10

示范区环境保护局

12

6


11

示范区住建局(交通运输局、人防办)

31

22

-2

(取消2项)

12

示范区水务局

9

4


13

示范区农业局(林业局)

51

32


14

示范区社会事业局(民政局、民宗局、卫计局)

40

21


15

示范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7

14


16

示范区城管执法局

27

0


17

示范区金融工作办公室

3

3


18

示范区司法局

7

7


19

示范区国家保密局

1

0


20

示范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7

2

-3

(取消1项,整合2项)

19

示范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13

10

-4

(取消4项)

20

示范区国家税务局

6

0


21

示范区地方税务局

4

1


22

示范区气象局

3

0



合    计

403

203

-14项

备注:省政府199号令委托下放217项,取消9项,整合调整5项,故保留203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