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杨凌示范区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管委会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2017年11月13日
杨凌示范区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17〕3号)精神,全面深化我区盐业体制改革,促进盐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结合杨凌地区盐业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以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为核心,在坚持食盐专营制度基础上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依法治盐,创新管理模式,健全食盐储备,严格市场监管,建立公平竞争、监管到位的市场环境,逐步建立市场化食盐运营体系和新的盐业管理体制。
(二)基本原则
突出食盐安全。完善食盐监管体制,加强企业规范条件和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企业进入我区盐业市场准入体系和评价等级体系,保障食盐质量,实现科学补碘。
释放市场活力。取消食盐产销区域限制,全面放开食盐价格,鼓励企业自主经营,为示范区盐业公司不断健康持续发展提供动力。
注重统筹兼顾。把确保食盐安全和激发市场活力有机结合,统筹协调各项改革措施,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工作指导,确保盐业体制改革稳妥推进。
坚持依法治盐。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政府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完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监管制度,明确各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责,创新管理方式,实施依法治理。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食盐批发环节专营制度。除杨凌示范区盐业公司外,示范区不再核准新增食盐批发企业,鼓励盐业公司与定点生产企业兼并重组,其他各类商品流通企业不得从事食盐批发。加强对食盐市场的动态监控,支持盐业公司在陕西省盐品交易平台上交易,实现交易公开透明,确保食盐购销主渠道作用,保障本地区食盐市场有序竞争。支持示范区盐业公司在保持国有控股基础上,通过投资入股、联合投资、企业重组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开展战略合作和资源整合。
(二)完善食盐专业化监管体制。坚持依法治盐、政企分开的原则,推进食盐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剥离食盐批发企业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示范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示范区盐业主管机构,主管全区盐业工作。杨陵区政府应对照改革要求,明确杨陵区盐业主管机构和食盐安全主管机构,分别负责杨陵区盐业行政管理、质量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示范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要加强与公安、司法、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工商等部门的密切协作,依法加强食盐安全监管。将示范区盐业稽查支队交由示范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将示范区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职能移交示范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示范区食盐质量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
(三)改革食盐批发区域限制。允许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外省省级食盐批发企业、省内各食盐批发企业在确保食盐安全的前提下,进入我区流通和销售领域。鼓励盐业公司依托现有营销网络,大力发展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开展综合性商品流通业务。
(四)改革食盐政府定价机制。放开食盐批发和零售价格,由盐业公司根据经营成本、食盐品质、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自主确定。物价部门要加强对食盐零售价格的市场监测预警,配合盐业主管机构采取措施,保持价格基本稳定,特殊情况下可依法采取价格干预或其他紧急措施,防止普通食盐价格异常波动。
(五)改革工业盐运销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放开工业盐运销管制政策,取消对小工业盐及盐产品进入市场的各类限制,放开小工业盐及盐产品市场和价格。盐业公司要建立销售档案,保存完整的销售记录,严防工业盐注入食盐市场。示范区国资委负责示范区工业用盐市场的管理与监督,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示范区工商局要依法查处涉盐虚假广告和侵权假冒行为。
(六)改革食盐储备体系。建立由示范区管委会储备和盐业公司社会责任储备相结合的食盐储备体系,确保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发生时食盐的安全供应。示范区财政预算应安排资金对本级食盐储备、轮换、储备库建设等给予支持,建立和完善区级食盐储备体系,加大杨凌地区应对区域灾难性事故造成的食盐短缺预防能力。要完善企业储备制度,示范区盐业公司的最低库存不得低于本企业正常情况下一个月的平均销售量,示范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要加强对库存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食盐市场供应短缺和企业囤积居奇。
三、保障措施
(一)严格规范食盐批发企业资质和信用。示范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要积极配合陕西省盐务局,依照国家食盐批发企业的规范条件及企业信用要求,对区外进入我区食盐批发销售的企业资质严格审查监管,对弄虚作假和违法失信行为予以惩戒。
(二)加强科学补碘工作。为确保全区合格碘盐覆盖率在90%以上,除加强宣传、加强监管、有效拓宽碘盐供应渠道等措施外,灵活选择政府补贴运销费用或直接补贴贫困人口等方式,保证贫困群众、中小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吃得上、吃得起合格碘盐。
(三)加强应急机制建设。示范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食盐供应应急预案,并向示范区应急办备案。要密切关注盐业市场动态,紧急突发情况下,由示范区盐业主管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规定,采取投放政府储备、调运示范区和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等方式,确保食盐市场稳定。
(四)支持盐业企业做优做强。按照中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的原则,做好示范区盐业公司的改制、重组、资产盘活、债务处置和职工安置等工作,落实盐业企业兼并重组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土地变更登记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
(五)加强盐业市场监管。示范区国资委和食药监局要会同杨陵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强市场监管,依法打击制贩假盐或以工业盐假冒食盐等各类涉盐违法行为,全面排查食盐运输、流通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巩固“食盐安全村”创建成果,不断净化盐业市场环境,确保示范区食盐市场安全稳定。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示范区盐业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示范区管委会分管副主任为组长,示范区国资委,食药监局,编办,发改局,人社局,财政局等各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示范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作,确保示范区盐业体制改革顺利实施。
(二)强化责任落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在改革难点问题上主动承担责任,加强协调配合,细化工作分工,形成整体合力。要按照本方案做好政企分离、市场监管、食盐储备、科学补碘、人员安置等各项工作。在盐业实施政企分离期间,示范区国资委、食药监局、盐业稽查支队要密切配合,加大执法力度,确保食盐市场安全稳定。
(三)确保改革稳定。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示范区盐业体制改革宣传工作,做好相关政策解释。要认真做好盐业公司职工思想工作,要及时解决好改革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确保盐业体制改革过程中行业稳定、市场稳定、人心安定,促进我区盐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