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杨凌示范区油气零售体系“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来源: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发布时间:2017-07-17 10:03

杨陵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杨凌示范区油气零售体系“十三五”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2017年7月14日


杨凌示范区油气零售体系“十三五”发展规划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规划适用范围

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油气零售体系发展的宏观调控和微观管理,优化空间布局,提高油气市场供应和平衡能力,科学规划加油加气站网络布局,更好地为示范区经济建设服务,按照“布局合理、控制总量、有序发展”的总体要求,特制订本规划。

在示范区境内实施的加油加气站建设,均需遵照《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和汽车加油加气站建设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本规划,规划期限为2016-2020年。

第二条 规划原则

坚持“规划引领、安全环保、合理优化”的原则,加油加气站选址必须符合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环境保护、公安消防、安全生产等规定要求。对规划期内新建、迁建的加油加气站均实行规划管理。

第三条 规划建设标准

(一)要按照“一体规划、一体建设”的要求,统筹做好加油加气网点一体化建设工作。

(二)加油站网点设置须满足《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要求,国道、省道加油站每百公里不超过六对,县级以上城区加油站的服务半径不少于0.9公里等。CNG加气站应均衡布点,间距不低于2千米,LNG加气站应点状布局,间距不低于5千米。

(三)加油加气站建设须严格执行《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及国家、行业、地方的相关规定。

(四)在充分考虑安全防火和环境保护基础上,新建加油加气站应避开人流密集区、重要交通设施、公用设施和重要建筑物。

(五)新建及迁建加油站原则上应按一级加油站标准建设。

(六)逐步改造提升现有加油加气站,促进规范化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和运营效能。

第四条 编制依据

(一)法律、法规、规划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号,2007年10月28日)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2004年8月28日)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2003年8月27日)

4.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第23号,2006年11月16日)

5.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商改字〔2004〕14号)

6. 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成品油分销体系“十三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陕商函〔2015〕316号)

7. 《杨凌示范区城市发展总体规划》(2003-2020年)

8. 《杨凌示范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二)国家标准、规范

1.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

2.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3.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

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5.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

6. 《液化天然气(LNG)汽车加气站技术规范》(NB/T1001-2011)

7. 《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商务部公告2004年第90号)

(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等。

第二章 “十二五”发展总体情况

第五条 杨凌示范区基本情况

杨凌示范区总面积135平方公里,2015年全区常住人口20.34万人;完成生产总值104.23亿元,比上年增长12.2%;区内公路里程达到381.3公里,高速公路14公里;全年完成客运量282万人次、货物运输量256万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8907元,增长8.1%,农民人均纯收入15423元,增长9.8%。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面积扩展到35平方公里,城市建成区人口达到30万人。随着杨凌自贸片区的加快建设,涉农产业提速发展,城乡居民消费结构快速升级,将拉动油气消费较快增长。加油加气站的布局合理、有序发展,将为满足城乡居民生活需求,促进示范区经济快速发展奠定基础。

第六条 “十二五”加油加气站发展情况

截止2015年底,全区共有加油站9座、加气站1座,较“十一五”期末增加加油站2座。其中正常经营加油站8座、加气站1座、迁建加油站1座。“十二五”期间,全区成品油消费量累计达14.82万吨,其中柴油6.57万吨,汽油8.25万吨,柴油、汽油年均消费增速分别达到3.3%和12%,加气站年供气规模约为300万立方米,较好地满足了示范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第七条 加油加气站基本情况

正常经营的8座加油站、1座加气站中:

(一)按性质划分:中石油加油站4座,中石化加油站1座,西农大加油站1座,社会加油站2座,民营CNG加气站一座。

(二)按行政区划分:李台街道办辖区内加油站5座、加气站1座,大寨街道办辖区内加油站1座,揉谷镇、五泉镇辖区内加油站各1座。

(三)按加油站等级划分:一级加油站(库容120-180立方米)5座,二级加油站(库容61-120立方米)1座,三级加油站(库容60立方米以下)2座。

第八条 主要存在问题

(一)加油加气站布局不够合理。现有加油加气站主要集中在渭惠路以南、新桥路一线的城市南片区及东片区,其他区域布点较少,与城乡快速发展和居民加油加气需求相比还不匹配。

(二)部分加油站建设标准较低。部分加油站点由于建成时间早,建设标准低,与当前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等方面新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亟待改造提升或迁建。

(三)加油加气站配套不完善。部分加油加气站管理方式落后,经营意识不强,信息化应用水平偏低,非油气业务等配套不完善,造成在低效益状态下运转。

第三章 市场分析及需求预测

第九条 社会经济发展趋势预测分析

“十三五”时期,是示范区全面落实国务院《批复》、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战期,是建设“四个杨凌”和世界知名农业科技创新城市的攻坚期,也是全面深化改革,创新推动自贸片区建设,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工业化、城镇化、城乡一体化、社会治理规范化,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关键期。预计到2020年,示范区生产总值突破200亿元,年均增长10%;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25亿元,同比增长1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40000元,年均增长10%;机动车保有量有望达到85000辆,比“十二五”末增加30000辆;日均过境车辆3000辆;出租车、公交车、客运车、私家车等加气车辆将有望实现快速增长。

第十条 “十三五”总体销量分析

随着国民经济增长、城市建设加快以及公路设施改善,对加油加气需求也将同步增长,按照全国“十三五”成品油零售预测增速5%,结合示范区经济发展速度、汽车保有量、过境车辆等综合因素预测,预计到2020年示范区成品油销量可望达到42000吨,年增长量10%以上,车用天然气销量可望达到1000万立方米。

第十一条 加油加气站规划数量分析

“十三五”期间,预计示范区可累计新增成品油销量16000吨,年均车用天然气销量1000万立方米,根据空间布局及实际需求分析,结合示范区土地利用、城市规划实际,结合交通路网发展等远期需求,共规划加油加气网点8个,其中:重点建设加油加气站5个,推进建设加油加气站选址3个。

第十二条 规划布局方案

具体布局方案如下:

序号

性质

项目名称

规划选址

拟建设时间

主要功能

土地情况

1

重点

建设

加油

加气站

西宝高速公路杨凌西出口加油加气站

西宝高速杨凌西出口西侧

2016-2017

满足高速杨凌西出口、揉谷镇车辆加油加气需求

符合示范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已收储

2

杨凌大道南加油加气站

城南路与水运西路十字

2017-2018

满足自贸片区,渭河大桥南北通行周至方向车辆加油加气需求

3

杨凌工业园区加油加气站

杨扶路与孟杨路十字东北角

2017-2018

满足工业园区、农产品加工贸易示范园区车辆加油加气需求

4

五泉镇中心加油加气站

107省道通过五泉镇域范围内

2017-2019

满足五泉镇、五泉工业园及扶风方向车辆加油加气需求

选址位于有条件建设区,由国土部门按需求调整土地整体规划,使其具备建设条件

5

杨凌大道北加油加气站

杨凌大道与杨扶路丁字口西南角

2017-2019

满足农业示范园区车辆加油加气需求

6

推进建设加油加气站

杨凌北环路加油加气站

杨凌东北角X227至武功镇出口附近

2017-2020

满足北环路、杨凌到武功方向通行车辆加油加气需求

7

杨凌权家寨加油加气站

揉谷镇权家寨村南侧

2017-2020

满足西环路通行车辆,杨凌至降帐方向、揉谷镇北片区车辆加油加气需求

8

杨凌南片区加油加气站

西环路南段,田园农庄西侧

2017-2020

满足杨凌眉县方向、揉谷镇南片区车辆加油加气需求

备注:加油加气站网点具体选址由规划、国土部门另行确定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十三条 严格加油加气站审批程序

严格市场准入制度,新建加油加气站用地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行竞价出让,从严控制和审批新建加油加气站。新建加油加气站必须符合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油气零售体系发展规划布局的要求。加油加气站的设计、施工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并通过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监等部门验收。新建加油加气站必须严格执行环保和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凡改(扩)建、迁建加油加气站必须严格按照程序上报审批。

第十四条 进一步加强加油加气站的管理

进一步加强对加油加气站监管力度,促使其不断加强管理,守法经营,确保安全。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认真做好对加油加气站的监管工作。工商部门要做好加油加气站营业执照和油品质量的监管;质监部门要做好加油加气机计量检查管理工作;税务部门要做好加油加气站税控装置的监管工作,促使其照章纳税;公安部门要做好散装油品管理;消防和安监部门要做好加油加气站安全检查工作,确保加油加气站安全生产;经贸和安监部门要做好加油站行业管理工作;发改部门要做好加气站审批和行业管理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增强监管合力,对不符合条件的加油加气站要实行严格的淘汰制度。

第十五条 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对违反报批程序,擅自批准有关企业从事油气零售经营的,将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不按程序随意干预和变更规划的行为,要进行严肃查处,切实维护规划的权威性、科学性和严肃性。坚决杜绝违规建设、未批先建、边批边建、无证照非法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六条 规划调整及布局不合理加油加气站迁建

根据示范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经管委会审定后可适时对本规划进行合理性调整,确保科学规划更好地为示范区经济建设服务。对具有合法手续,但因历史原因布局不合理,或因示范区规划建设需要调整及迁建的加油加气站,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调整、迁建。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通过有序竞争实现优胜劣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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