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杨凌示范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2017年6月30日
杨凌示范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良好的土壤环境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宝贵资源,保护土壤环境是推进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和发挥杨凌农业高新技术示范推广作用的重要内容。为切实加强示范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根据《陕西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陕西省土壤污染防治2017年度工作方案》,结合杨凌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立足示范区现代农业发展实际,坚持保护为主、修复和改善并举的原则,充分发挥杨凌科教优势,以保护土壤环境为核心,以提升农产品品质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加强行业监管,严控新增污染,强化科技支撑,实施土壤改良,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科研机构参与、全社会监督的土壤环境治理体系,为杨凌在更高层次发挥农业示范作用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8%以上,土壤环境质量点位达标率不低于90%,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点位达标率不低于90%。
到2030年,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100%,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稳定在100%,污染土地修复率达到90%以上,土壤环境质量点位达标率不低于95%,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点位达标率达到或接近100%。
三、主要控制指标
到2020年,全区主要农作物化肥和农药使用量较“十二五”期间实现零增长;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95%以上,规模化养殖企业的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0%;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其他农业废弃物无害化处置率达9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
四、重点工作
(一)开展土壤污染监测和调查,摸清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1. 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按照土地使用性质,合理设置全区土壤环境质量省控监测点位,2017年底前完成杨凌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布点工作,2018年底前完成监测网络建设任务,实现监测数据省市共享。
2. 开展土壤污染现状详查。在现有土壤调查的基础上,以农用地和重点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按照《陕西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方案》要求,认真实施杨凌示范区基本农田土壤环境质量现状及风险评估项目,2017年完成区内基本农田150个点位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工作,2018年底前完成农业用地、工业用地等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环境影响评估工作,建立杨凌示范区土壤污染数据及耕地环境质量信息动态数据库,为土壤环境治理提供科学的数据支撑。
(二)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
3. 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为依据,开展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按污染程度,结合杨凌实际,将农用地划为两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2018年底前完成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并制定相应的土壤使用管理和质量提升方案。
4. 加强优先保护类耕地监管。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杨陵区政府要对优先保护类耕地及其周边污染源进行排查,严格源头污染控制,强化风险管控,建立优先保护类耕地土壤环境例行监测制度。示范区和杨陵区两级农业部门具体负责农业生产过程中化肥、农药使用的指导和监管工作,避免因过度施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
5. 推进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示范区农业局要制定实施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加强农产品质量检测,强化对农民、合作社的技术指导和培训,通过农艺调控、种植业结构调整、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等措施确保耕地安全利用,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到2020年,实现轻度污染耕地全面改良;到2030年,实现中度污染耕地全部改良。
(三)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
6. 建立调查评估制度。自2017年起,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化工、电镀、植物深度提取等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经收回的由杨陵区政府联合示范区国土局、环保局开展调查评估。
7. 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周边土壤保护。进一步完善饮用水监督管理制度,在强化城区饮用水监管的同时,深入开展农村饮用水源保护。示范区环保局牵头,示范区水务局和杨陵区政府配合,制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土壤环境保护制度,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土壤环境定期监测。2017年启动农村集中式和分散式饮用水源周边环境排查工作,建立动态管理台账;在杨凌城区地下备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开展土壤理化指标、重金属及有机污染物监测,适时开展土壤污染风险评估。
8. 建立联动监管机制。对建设用地实行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环境保护部门联动监管,建立部门间信息沟通机制,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由示范区国土局负责建立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负面清单机制,由示范区农业局负责建立农用地污染地块名录及利用负面清单机制,合理确定土地用途,严格用地准入。进一步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示范区环保局要在重点污染物排放项目审批中,增加土壤环境评价内容,提出具体防范措施。
(四)加强源头控制,严控新增土壤污染。
9. 严打非法排污。示范区环保局要加大重点涉水和畜禽养殖企业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弃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严肃查处通过暗管、渗井、灌注等逃避监管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开展重点行业、企业专项环境执法,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对涉嫌犯罪及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侦办。采用科学监管方式对涉水企业进行监管,2017年内完成区内18家涉水重点企业在线监测平台建设任务,完善排污信息公开制度,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实时接受群众监督。
10. 加强涉重金属企业和危险废弃物监管。示范区环保局要靠前谋划,对区内两家涉重金属排放企业制定监督管理办法,要求企业严格落实相关管理规定,严控土壤污染。示范区环保局要进一步规范危险废弃物环境监管,严格落实危险废弃物转移联单制度,加大工业企业危险废弃物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危险废弃物处置要求,定期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示范区发改局要开展普通照明白炽灯淘汰工作。
11. 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按照“两减三基本”(“两减”是指减少化肥、农药使用;“三基本”是指农业废弃物、农膜和畜禽粪便基本得到资源化利用)治理要求,结合《杨凌示范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规划》,充分发挥农业示范区优势,进一步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提高土壤环境质量。示范区农业局牵头,杨陵区政府落实相关技术要求,严控农业污染。科学合理施用化肥、农药,到2020年全区使用量较“十二五”期间实现零增长;全面禁止使用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肥料,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弃物直接用作肥料;农药有效利用率较上年提高0.7%以上。鼓励废弃农膜回收和综合利用,杨陵区政府要制定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激励办法,以农业合作社为单元开展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试点。示范区环保局要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2017年完成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配套设施摸排情况,对污染设施运行不达标的依法予以整顿,对治理设施落后、整改不达标的依法予以关闭。
(五)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打造农田土壤治理样板工程。
12. 制定农业土壤环境治理规划。各级各部门要站在更高层次发挥示范区作用的高度上开展土壤环境质量提升工程,以杨凌农业优势产业土壤治理为核心,兼顾示范推广地区土壤污染防治,打破地域壁垒,加强科技合作交流,开展土壤修复治理项目试点和成果技术转化。示范区农业局牵头,示范区科技局、环保局、发改局和杨陵区政府配合,以提高农产品质量为重点,科学制定农业土壤治理规划,明确重点任务、责任部门和分年度实施计划,策划相关项目,建立项目库。
13. 有序开展农田土壤修复试点。杨陵区政府牵头,在杨陵区新集葡萄产业园实施农药化肥减量化提升试点工程,在杨陵区五泉镇实施猕猴桃有机肥土壤改良工程,支持相关企业开展有机质栽培技术推广应用,提升设施农业土壤环境品质。杨凌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积极策划土壤改良技术项目,在园区内开展土壤土传病改良试点工程。示范区农业局要及时跟踪相关试点工程,对成果突出、效果明显的项目及时与示范区科技局对接,转化技术成果,向农业示范基地进行推广。
14. 加强废弃物综合利用。进一步加大对农业工业废弃物资源循环利用项目的扶持力度,结合杨凌农业废弃物、生物制药药渣和污水处理厂污泥等废物现状,鼓励支持相关产业实施资源利用项目,解决环境污染问题。示范区发改局负责制定相关产业扶持政策,鼓励激励有机肥生产、生物质能利用、餐厨废物无害化处理等产业,助力全区生态土壤质量稳步提升。
五、保障措施
(一)构建管理体系,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土壤环境管理体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成立示范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组织领导,明确相关责任,夯实目标任务。示范区环保局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会议制度,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建立土壤污染防治督查制度,对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和评估。
(二)统筹资金使用,确保重点任务。示范区、杨陵区两级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统筹力度,支持开展土壤环境监测、调查、风险评估、项目治理等工作,重点向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倾斜。将农村垃圾收集、清运、处理处置及农村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运行资金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形成长效的资金投入机制。
(三)狠抓能力提升,夯实防治基础。加强土壤环境监测、监管执法等建设,配备必要的监测仪器设备、现场执法装备等,着力提升队伍业务素质。示范区环保局每年至少开展1次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
(四)加大科研投入,提升防治水平。充分发挥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和水土保持研究所土壤污染防治科研优势,开展土壤环境调查监测、项目治理修复等关键技术研究。示范区科技局和发改局要抢抓全国土壤污染防治技术项目支持机遇,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类科研项目和重点试点项目支持力度,加快土壤污染防治研究成果、技术的转化和示范推广,打造辐射带动样板工程。
(五)强化宣传教育,增强保护意识。示范区环保局要借助环境保护宣传工作普及土壤环境保护知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树立“保护土壤人人有责”的意识,营造土壤环境保护人人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1. 杨凌示范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 杨凌示范区土壤污染防治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表
附件1
杨凌示范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贾鸿亮 示范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 吴 辉 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副秘书长
成 员:单舒平 杨陵区人民政府区长
桂党会 示范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赫思远 示范区科学技术局局长
刘仲山 示范区经贸发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袁鸿马 示范区财政局局长
张 忠 示范区国土资源局局长
薛增召 示范区环境保护局局长
李春安 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
王西宁 示范区水务局局长
肖永贤 示范区农业局局长
刘敏哲 杨凌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
成鸿伟 示范区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李亚锋 示范区考核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示范区环境保护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薛增召同志兼任。
附件2
杨凌示范区土壤污染防治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表
重点任务 | 工作任务和具体目标 | 完成时限要求 | 牵头部门 | 配合部门 |
开展土壤污染监测和详查 | 1.完成杨凌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布点,与省环保厅对接做好监测网络建设前期准备工作。 | 2017年7月底 | 示范区环保局 | |
2.完成区内基本农田150个点位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工作。 | 2017年9月底 | 示范区环保局 | 杨陵区政府 示范区农业局 | |
实施农用地 分类管理 | 3.制定《杨凌示范区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加强农产品质量检测,加强对农民、合作社的技术指导和培训,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 | 2017年9月底 | 示范区农业局 | 杨陵区政府 示范区环保局 |
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 4.示范区国土局负责建立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负面清单机制,示范区农业局负责建立农用地污染地块名录及利用负面清单机制,合理确定土地用途,严格用地准入。 | 2017年12月底 | 示范区国土局示范区农业局 | 杨陵区政府 示范区环保局 |
5.启动农村集中式和分散式饮用水源周边环境排查工作,建立动态管理台账。 | 2017年8月底 | 示范区环保局 | 杨陵区政府 示范区水务局 | |
加强源头控制 严控土壤污染 | 6.完成区内18家涉水重点企业在线监测平台建设任务,完善排污信息公开制度,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实时接受群众监督。 | 2017年9月底 | 示范区环保局 | 示范区水务局 |
7.出台《杨陵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激励办法》,以农业合作社为单元开展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试点。 | 2017年12月底 | 杨陵区政府 | ||
8.完成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配套设施摸排,对污染设施运行不达标的依法予以整顿,治理设施落后、整改不达标的依法予以关闭。 | 2017年12月底 | 示范区环保局 | 杨陵区政府 | |
示范引领 开展农业土壤治理 | 9.以提高农产品质量为重点,启动《杨凌示范区农业土壤治理规划》前期准备工作。 | 2017年12月底 | 示范区农业局 | 杨陵区政府, 示范区科技局、 环保局、发改局 |
10.启动杨陵区新集葡萄产业园实施农药化肥减量化提升试点工程。 | 2017年12月底 | 杨陵区政府 | 示范区农业局 | |
11.启动杨陵区五泉镇实施猕猴桃有机肥土壤改良工程。 | 2017年12月底 | 杨陵区政府 | 示范区农业局 | |
12.积极策划土壤改良技术项目,在园区内开展土壤土传病改良试点工程。 | 2017年12月底 | 杨凌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
13.启动杨凌示范区药渣、污泥综合利用项目。 | 2017年10月底 | 示范区环保局 | 示范区发改局、农业局 | |
保障措施 | 14.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会议制度和土壤污染防治督查制度。 | 2017年9月底 | 示范区环保局 | |
15.每年至少开展1次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 | 2017年12月底 | 示范区环保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