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杨凌示范区2017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发布时间:2017-05-27 14:49

杨陵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杨凌示范区2017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2017年5月19日


杨凌示范区2017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强化监督管理,加快改善杨凌水环境质量,根据《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陕西省水污染防治2017年度工作方案》、《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考核办法》、《杨凌示范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相关要求,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省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系列部署要求为指导,坚持“保护优先、狠抓治理、绿色发展、循环发展”的原则,紧盯杨凌“三渠”(高干渠、渭惠渠、排洪渠)“两河”(小湋河、漆水河)污染防治,大力推进水生态文明城市创建和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实现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环境整体提升。

二、目标要求

依据《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及《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考核办法》,2017年杨凌渭河干流出境断面、漆水河入渭河断面水质平均达到Ⅲ类标准,小湋河水质达到Ⅳ类标准,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

根据《杨凌示范区河渠水质断面设置及考核办法》要求,2017年高干渠下川口桥断面水质达到Ⅲ类标准(扣除高干渠李家坡断面影响),渭惠渠入漆水河断面水质达到Ⅳ类标准,漆水河川云关断面水质达到Ⅲ类标准。

三、重点工作

(一)狠抓重点河渠水污染防治。紧盯示范区水污染防治重难点问题,严抓“三渠”(高干渠、渭惠渠、排洪渠)“两河”(小湋河、漆水河)水污染防治。根据《杨凌示范区河渠水质断面设置及考核办法》要求,进一步夯实辖区内主要河渠水污染防治责任,切实提升高干渠、渭惠渠、小湋河、漆水河沿线水污染防治水平,实现非汛期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力争解决枯水期渭河水质超标问题。

(二)大力提高污水综合处理能力。加快建设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年底前实现排洪渠污水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年底完成杨凌示范区工业园区(含省农产品加工贸易园区、富海工业园区和杨凌高端机械制造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并运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自动在线监控设备。加强五泉镇污水处理站、蒋周李社区微动力污水处理站及各村稳定塘管理,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转。

(三)持续加强水污染防治源头治理。全面推行排污许可制度,年内完成杨凌污水处理厂、杨凌汇源果汁和陕西中兴林产3家国控重点污染源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将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及排污去向纳入排污许可监管范围,杜绝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问题。进一步加强对区内重点涉水企业监管监控,5月底前完成18家重点涉水企业排污口规范和在线监测设备安装工作,彻底把住企业排污入口关。对农副食品加工、果汁等行业企业进行专项整治,推进清洁化改造。持续推进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进一步减少城区污水直排量。提升全区污水处理率,年内五泉镇重点社区、揉谷镇重点社区雨污分流率达到70%以上,杨陵区工业园区、大寨街道办重点社区雨污分流率达到100%。

(四)加快推进垃圾、污泥处理处置。着眼国内外成熟先进的垃圾处理技术,年内引进1家垃圾无害化处理厂,争取年内开工建设。加强垃圾渗滤液、化粪池底渣和污泥安全处置监管和综合利用,年内污水处理厂污泥实现稳定化、无害化处理,区内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75%以上。继续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农村垃圾集中处理,不断改善群众生产生活环境。

(五)不断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发挥杨凌现代农业科技优势,以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农牧废弃物资源循环利用为重点,通过推广精准施肥和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技术,降低化肥及农药污染,确保全区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化肥利用率和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不低于2016年水平,实现化肥农药零增长。通过开展农业园区土壤检测和修复,控制土壤板结、酸化及重金属污染,不断改良农田生态环境,提高农产品品质。年内完成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对水源地及农产品种植区开展风险监控评估,对环境激素类化学品实施淘汰、限制、替代等措施。加强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6月底前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并向社会公布,年内完成禁养区内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依法关闭或搬迁工作。加强现有及新(改、扩)建养殖场管理,确保各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配套率及畜禽粪便综合处理率达到80%以上。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养殖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

(六)着力打造水系生态屏障。积极开展渭河杨凌段生态流量试点工作,评估确定生态流量,完善水量调试方案,保障生态流量,力争非汛期渭河干流杨凌段流量不低于10立方米/秒。大力开展水润杨凌建设工作,逐步完善全域化生态屏障建设。继续推进渭河湿地公园建设,提升渭河生态景观;建设高干渠水景生态长廊工程,改善沿岸生态环境,提升城市品位。

(七)加强农业和城镇节水工程建设,提高水循环利用率。按照《城市节水评价标准》Ⅱ级节水要求,加强节水型城市建设。进一步发挥农科城节水灌溉技术优势,实施高效节水灌溉示范工程,年内力争实现种植区节水灌溉全覆盖。提高用水效率,控制用水总量,开展万元国内生产总值水耗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明确年度用水效率控制目标,并考核完成情况。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对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以华电杨凌热电公司中水回用工程为依托,实施再生水利用工程,采取“以点带面、以面增量、良性循环、逐年增加”的模式,不断加大城区再生水处理设施和管网建设力度,提高城区再生水利用率。2017年起,全区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要安装建筑中水使用设施;所有新建污水处理厂项目要同步配套建设中水生产设施。

(八)强化地下水污染防治,确保饮用水源安全。严格按照《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和《杨凌城区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相关要求,做好地下水资源监管和石头河饮用水监测保障等工作。不断强化从源头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体系建设,年内完成四水厂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任务。做好杨凌新华水务和水厂运行、备用水源井日常监管工作,每季度向社会公布饮用水安全信息,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确保饮用水安全。结合地下水规划中期评估,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依法规范机井建设管理,排查登记已建机井,对未经审批或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一律予以关闭。年内完成区内加油站地下油罐双层罐或防渗泄更新改造。

四、责任分工

示范区环保局重点做好水污染防治综合协调工作,严格执法监督,牵头做好水质监测和污染防治监管,加强与省环保厅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细化水污染防治具体内容,配合示范区考核办对方案实施内容进行监督考核。

杨陵区政府重点负责杨陵区工业园区、五泉镇、揉谷镇、大寨街道办雨污管网建设、高干渠沿线农村生活污水排污口整治等工作,并配合各相关部门做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及流域生态环境修复等项目工程。

示范区水务局围绕杨凌水生态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做好渭河等生态景观提升、渭河生态流量试点等工程。

示范区住建局牵头做好垃圾处理厂、市政管网、湿地建设、城市排污等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工作。

示范区农业局牵头落实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污染治理和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工作。

示范区市政局做好区内雨污管网分流、生活垃圾处置监督管理等工作。

工业园区公司按照相关要求于年底前建成杨凌示范区工业园区(含省农产品加工贸易园区、富海工业园区、杨凌高端机械制造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站),确保园区污水排放达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责任落实。示范区成立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示范区管委会分管副主任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杨陵区政府,示范区环保局、水务局、住建局、农业局、市政局、经贸和安监局、工业园区公司、农业园区公司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作为水污染防治工作协调领导部门,督促指导各成员单位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示范区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示范区环保局局长兼任。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责和重点任务,强化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任务按时间节点扎实推进。每季度首月5日前,各成员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上季度牵头和负责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二)坚持铁腕执法,提升环保监管水平。认真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进一步加大对涉水建设项目的环保监管力度,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保持对重点污染企业及畜禽养殖企业监管的高压态势,对重点污染企业监管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对污染防治设施不到位和超标、超总量排放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依法责令限制生产或停产整顿;对整治未能达到要求且长期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依法责令关停。构建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完善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

(三)加强信息公开,鼓励公众参与。利用好重点污染源企业监测信息发布平台,定期公布企业污染物排放信息、杨凌区域水环境质量及环境违法典型案件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大力倡导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企业创建活动,提升群众环保参与力度。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体,加大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宣传力度,让社会各阶层、各行业充分认识到水体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形成人人支持、人人参与的水污染防治良好局面。

附件:1. 杨凌示范区地表水水质目标表

          2. 杨凌示范区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考核表

          3. 杨凌示范区城镇污水综合处理基础设施项目任务表

          4. 杨凌示范区农村污染治理工程任务表

          5. 杨凌示范区支流水系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任务表

          6. 杨凌示范区饮用水源监管能力提升工程任务表


附件1

杨凌示范区地表水水质目标表

序号

断面名称

所在水体名称

水质现状

水质目标

备注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2020年

1

渭河通惠桥

渭  河

省考

2

漆水河入渭河

漆水河

省控

3

小湋河入漆水河

小湋河

劣Ⅴ

劣Ⅴ

省控

4

高干渠下川口桥

高干渠



示范区控

5

渭惠渠入漆水河

渭惠渠



示范区控

6

漆水河川云关

漆水河

示范区控


附件2

杨凌示范区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考核表

序号

水源地名称

所属河流

水源类型

级别

水质目标

1

杨凌示范区地下水厂水源地

渭  河

地下水

市  级

Ⅲ类或以上


附件3

杨凌示范区城镇污水综合处理基础设施项目任务表

序号

重点工程

具体内容及目标

时限要求

责任部门

配合部门

1

雨水污水管网建设及分流工程

排洪渠截污工程

2017年底

示范区环保局

示范区市政局

针对全区雨污分流管网排查的结果及存在的问题,提出改造方案,加快市政雨污管网改造,解决部分雨污混流问题

2017年10月底

示范区住建局

示范区市政局

杨陵区政府

五泉镇社区、揉谷镇重点社区雨水分流率达到70%

2017年底

杨陵区政府

示范区住建局

示范区市政局

杨陵区工业园区、大寨街道办重点社区雨水分流率达到100%,高干渠沿线农村生活污水排口整治完成

2

污水处理厂(站)建设

杨凌示范区工业园区(含省农产品加工贸易园区、富海工业园区、杨凌高端机械制造产业园区)建设污水处理厂

2017年底

工业园区公司

示范区住建局

示范区市政局

3

垃圾处理厂建设

建成垃圾处理厂

2017年底启动

示范区住建局

示范区市政局

 

附件4

杨凌示范区农村污染治理工程任务表

序号

重点任务

目标及要求

时限要求

责任部门

配合部门

1

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

全区设施农业水肥一体化覆盖率达50%以上

2017年底

示范区农业局


2

划定禁养区及规模养殖场专项整治

按照《杨凌示范区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意见》中禁养区范围,对区内22个规模化养殖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完成禁养区内规模化养殖场关闭或搬迁工作

2017年底

示范区农业局

杨陵区政府

示范区环保局


 

附件5

杨凌示范区支流水系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任务表

序号

重点任务

具体内容及要求

时限要求

责任部门

配合部门

1

漆水河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在漆水河流域建设生态湿地修复保育区

2017年底启动

杨陵区政府

示范区环保


 

附件6

杨凌示范区饮用水源监管能力提升工程任务表

序号

重点任务

具体内容

时限要求

责任部门

配合部门

1

集中供水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

完成示范区四水厂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

2017年底

示范区环保局

示范区水务局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