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工业稳增长促投资若干措施的通知

来源: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发布时间:2016-10-04 10:50

杨陵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省委十二届九次全会和省政府工业稳增长促投资会议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印发工业稳增长促投资21条措施的通知》和《关于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实施意见》要求,为进一步做好示范区工业稳增长促投资工作,结合实际,现提出以下措施。

一、狠抓项目建设,全力促进工业投资稳定增长

落实项目建设六加强措施,坚持周推进、月调度、季考核。进一步落实领导包抓重点项目责任制。牵头部门逐月研究、上报重点项目投资进展情况,并协调解决问题。通过资金奖励、通报排名等手段,督促项目责任单位加大工作力度。落实“中国制造2025”陕西行动计划,推进生物医药、智能装备制造和新材料产业、农业大数据与云计算政策实施。加快推进步长杨凌基地、东科药业中药基地、九立机器人制造等重点项目建设。(示范区发改局负责,示范区考核办、示范区经贸和安监局、示范区科技信息中心及相关部门配合)

二、增强招商引资实效,尽快推动签约项目落地

建立招商引资跟进联系机制,做好重大项目策划、包装和储备。编制工业项目三年滚动计划。提前推进列入前期的项目。抓好做实丝博会、农高会等展会签约项目早落地、早开工。严格限制落后、过剩工业产能项目入区。加大土地整理和清收力度。(示范区招商和投资服务局负责,示范区发改局、示范区住建局、示范区国土局、工业园区公司等配合)

三、加大专项资金支持力度,拉动企业新增投资

用足用好工业稳增长专项资金,加大对主导产业进行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9月底前,2016年工业技改项目资金全部拨付到位。建立2017年工业技术改造重点项目储备库。从9月1日起,对企业一年内实际新增固定资产投资贷款给予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50%的贴息、担保费用50%的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重点支持企业延长产业链,建立从创新研发、生产到销售的全产业的特色涉农工业产业集群。(示范区发改局负责,示范区经贸和安监局、示范区财政局、示范区金融办等配合)

四、进一步落实政策,全面促进工业实现稳增长

认真梳理、贯彻执行中省关于工业稳增长促投资的政策措施。继续实施好《杨凌示范区2015-2016年进一步促进工业稳增长六项措施》,在产品互采互用、工业产值贡献奖励、技术改造投资、经济贡献增长、品牌宣传推广和优化外贸结构进口增量6方面促进工业稳增长。积极推进“小巨人”成长计划、重点企业“一企一策、精准扶持”计划、五项助推行动计划,协调解决企业发展的困难和问题。(示范区经贸和安监局负责,各有关部门配合)

五、以品牌为抓手,在稳产促销上狠下功夫

以工业“三品”为抓手,加大对中省名牌产品和著名商标的奖励力度,提高杨凌品牌影响力。支持中国杨凌农业云服务有限公司建设杨凌安全农产品和农资综合运营服务中心,重点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农业大数据计划,建立安全农产品线上线下运营模式,支持工业企业和互联网企业互融共进。对于企业参展、参会,给予展位费50%的补助。每年在区外举办2场以上大型产销对接活动。支持杨凌农产品加工贸易示范园区、生物医药产业基地等专业园区建设。鼓励企业积极开拓“一带一路”等国际国内市场。(示范区经贸和安监局负责,示范区国际合作局、示范区招商和投资服务局、示范区工商局、示范区科技信息中心配合)

六、紧扣关键环节,进一步降低实体企业经营成本

对于新增工业用电给予0.08元/千瓦时、新增工业用热给予20元/蒸吨、新增天然气使用给予0.2元/立方米的资金补助。对城市配套费给予补助,并允许缴纳期限延缓至办理开工前。对土地使用税足额缴纳企业按50%标准补助。免收企业代征土地费。积极推进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灵活供应方式。允许困难企业缓交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按照中省部署,逐步降低企业社保、公积金费率。对于企业因环境限制增加的物流成本给予补助,支持引进大型物流企业,建设大型物流园区。(示范区发改局、示范区住建局、示范区国土局、示范区经贸和安监局、示范区招商和投资服务局分别负责,国电杨凌公司、华电杨凌公司、天然气杨凌公司配合)

七、加强成长梯队培育,加快形成新的增长活力

建立健全领导包抓重点企业责任制。全年新增成长梯队企业25户;净增规模以上企业10户。(示范区经贸和安监局负责,示范区统计局、示范区财政局、示范区金融办等配合)

开展“瞪羚企业”培育,在政策、资金、人才、投融资、质量认证、知识产权、宣传、市场开拓等方面支持企业发展。对“瞪羚企业”提供一定额度免息周转资金,投资项目予以银行贷款贴息支持,各级各类计划项目优先支持、优先推荐企业入驻科技企业加速器和专业园区,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创新平台建设、项目用地、担保、股改及上市奖励、政府采购或购买服务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示范区科技局、经贸和安监局负责,示范区人社局、示范区财政局、示范区金融办、示范区质监局、创新创业公司等配合)

八、增强资本运作能力,深入推进产融结合

优化金融生态,积极引进社会投资机构入区。加大对金融机构支持企业发展情况进行考核、奖励。进一步推动企业直接融资。年内出台支持民营企业到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的支持政策。支持企业兼并重组。运用资本手段,坚决清理“僵尸企业”。抓紧建立融资担保风险补偿机制,成立示范区小额贷款公司。充分发挥杨凌农科担保有限公司作用。建立设计总规模不少于3亿元工业发展基金,前期示范区财政出资1000万元、工业稳增长专项和金融发展专项各出资500万元,10月底组建并开始运营。积极推进陕西自贸区杨凌片区建设,在农产品深加工和贸易、先进设备引进、农产品期货公司建设等方面加大国际合作,尽快建设成为面向丝路沿线国家的农产品加工贸易集聚区。(示范区发改局负责,示范区财政局、示范区经贸和安监局、示范区金融办、示范区国资委、工业园区公司配合)

九、优化发展环境,全面落实简政放权政策

认真梳理2015年以来中省及示范区出台的涉及发展改革、财税、国土资源、工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制定清单,9月底前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并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示范区发改局负责,各相关部门配合)

切实做好水电气热等工业生产要素的综合协调供给工作,建立问责机制。清理各类配套费,统一制定服务标准和价格,建立举报、查处、问责办法。(示范区发改局负责,示范区市政局、示范区水务局、杨凌供电分局等配合)

10月底前,开展投资发展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建立长效机制。严肃查处乱检查、乱执法和不作为、慢作为等行为,严厉打击干扰企业正常投资、建设和生产经营活动等不法行为。(党工委政法委负责,公检法部门、示范区招商和投资服务局等配合)

本措施实施时间为2016年-2017年。各级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尽快落实责任,按照工作要求尽快启动有关工作,提出具体工作措施并抓好落实。管委会将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开展专项督查检查,通过定期通报、奖优罚劣的方式推进措施实行。(管委会督查室负责,示范区纪工委、示范区考核办、示范区发改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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