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精神和省住建厅、财政厅、水利厅《关于开展海绵城市建设省级试点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5〕289号)要求,为更好节约水资源,切实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现就示范区海绵城市试点建设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实施国务院、省政府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总体安排,以争取省级首批海绵城市试点建设为契机,按照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将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作为城市规划刚性控制指标,完善相关配套规划体系和标准规范;合理布局,统筹推进项目实施,充分发挥建筑、道路、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通过三年试点将23平方千米城区面积建设成为具有吸水、蓄水、净水和释水功能的海绵体,70%的降水就地消纳和利用,切实提高城市防洪排涝减灾能力。
二、建设原则
(一)坚持生态为本、自然循环。充分发挥“三河两渠”和人工湖等对降雨的积存作用,充分发挥植被、土壤等自然下垫面对雨水的渗透作用,充分发挥湿地、水体等对水质的自然净化作用,努力实现城市水体的自然循环。
(二)坚持规划引领、统筹推进。因地制宜确定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和具体指标,科学编制和严格实施相关规划,完善技术标准规范。统筹发挥自然生态功能和人工干预功能,实施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切实提高城市排水、防涝、防洪和防灾减灾能力。
(三)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的调控引导作用,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特许经营等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广泛参与海绵城市建设。
三、主要分工
(一)示范区规划建设局:1.负责科学编制海绵城市试点实施方案。合理确定项目建设基本原则、建设范围、总体目标,项目实施目标年度考核指标,制度机制建设目标(城市蓝线划定与保护、河湖水系的保护与管理、低影响开发控制和雨水调蓄利用、持续稳定的投入、城市洪涝灾害应急管理等)、能力建设目标(如城市暴雨预报预警体系、应急预案体系、技术标准规范、应急管理组织机构及人员、抢险能力等)。围绕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提出“渗、滞、蓄、净、用、排”等工程总体布局和项目实施方案。2.负责确定示范区内建设指南和建设标准。结合住建部《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因地制宜,确定适合杨凌海绵城市的规范标准。严格规划审查,把海绵城市建设理念融入建筑小区、市政道路、公园绿化、城市水系规划和建设审批中,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3.负责加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专项考核工作。
(二)示范区财政局:负责试点项目建设和运营资金的保障及监管、年度预算编制安排、PPP实施方案的审核;按要求做好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每年不少于2000万元。
(三)示范区水务局:负责收集地质水文条件、降雨特性、洪涝特点、水资源条件、水环境与水生态状况;建立城市河湖水系的保护与管理机制,修编城市节水专项规划、城市再生水利用专项规划、城市供水设施建设与改造规划等。
(四)示范区发改局:负责统筹海绵城市相关年度任务,明确投资规模、执行进度安排、近期建设规划、项目进展情况等。
(五)杨陵区人民政府:负责老城区海绵城市项目实施。
(六)示范区国土资源局:负责海绵城市项目土地报批及征地工作。
(七)示范区市政管理局:负责编制示范区排水防涝应急管理办法,建立有效的暴雨内涝监测预警体系;做好低影响开发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保障设施正常、安全运行;加强低影响开发设施数据库的建立与信息技术应用。
(八)示范区金融办: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积极争取海绵城市专项贷款资金。
(九)杨凌城乡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负责海绵城市相关项目建设,负责编制具体的融资计划和运营方案,提出适合杨凌实际的创新融资模式。
四、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16年1月-2016年6月)。
制订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成立杨凌示范区建设海绵城市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开展研究、组织专家进行咨询论证,探索建立一套符合杨凌实际的海绵城市建设发展模式;编制完善相关实施方案和规划设计,为海绵城市的建设发展提供科学、权威的规划指引。对于建成、在建或拟建的建筑小区、道路、绿地广场、水系及其他具体工程项目,各有关部门应按照海绵城市建设要求,严格把好规划设计、施工实施和运行维护等环节,加强对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及相关目标落实情况的审查,为建设海绵城市打下坚实基础。
(二)试点实施阶段(2016年7月-2017年6月)。
按照实施方案的部署,在做好城市原有生态系统保护、恢复和修复工作的同时,开展试点工作,以点带面,推动相关工作开展。重点实施公园绿化低影响开发建设、海绵小区试点、城市道路雨水系统构建试点、城市河渠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试点、海绵城市示范区和完善城市规划编制及管理规定等六大行动计划,在实施试点区域内,相关责任部门及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管理要点执行,主管责任部门跟进每个项目的实施情况,由专责小组建立数据档案,积累实践与经验,完成海绵城市试点示范区或项目建设。在本阶段末期,对管理要点及技术要点进行新一轮调整、补充、完善,推动海绵城市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为下阶段的全面实施提供基础。
(三)总结推广阶段(2017年7月-2018年12月)。
在总结前阶段试点经验做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政策措施,实施区域重点从新建区扩展至整个中心城区,进一步完善海绵城市建设的体制机制,形成具有杨凌特色的海绵城市格局。
五、保障措施
(一)健全领导机构。海绵城市建设是提升城市规划建设水平的一个机遇,同时对调节城市小气候,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有着重要意义与作用。为确保海绵城市试点工作顺利实施,成立以示范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为组长,分管副主任为副组长,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杨凌示范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工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推进。
(二)落实各方责任。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加强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示范区考核办要将海绵城市建设纳入考核体系,建立推进工作协调机制,共同推动海绵城市建设。
(三)加大宣传和表彰力度。宣传部门要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及时报道工作进展情况,宣传好经验、好做法,使社会各界对海绵城市建设工作达成共识,营造全社会广泛关注并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对在海绵城市建设管理中涌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要按相关规定给予适当的表彰奖励。
附件:杨凌示范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2016年2月4日
附件
杨凌示范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为了进一步加快推进杨凌示范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经管委会研究,决定成立杨凌示范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魏建锋 示范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副组长:冷劲松 示范区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朱文超 示范区管委会副秘书长
李春安 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局长
赵万潮 示范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蒋展宏 杨陵区人民政府区长
李志强 示范区财政局副局长
王西宁 示范区水务局局长
张 忠 示范区国土资源局局长
任延宁 示范区市政管理局局长
李 恒 示范区金融办主任
霍 军 城乡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李春安同志兼任,具体负责海绵城市建设相关任务的组织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