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杨凌示范区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

来源: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发布时间:2015-12-18 15:33

杨陵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杨凌示范区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若干措施》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2015年12月17日


杨凌示范区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若干措施

根据省政府《关于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贯彻落实中省各项决策部署,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城乡一体、分类推进”的原则,围绕“四个杨凌”建设工作,在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实施意见》各项政策的基础上,结合示范区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措施。

一、增强农民工就业创业综合能力

(一)加大农民工就业创业基础能力建设。将区内转移就业农民工和区外入区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农民工纳入免费就业创业培训范围,增强农民工就业竞争力和创业水平。将本地户籍农民工全部纳入就业登记范围,在城镇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失业后的农民工纳入失业登记范围,平等享受职业介绍、职业技能鉴定、职业培训、创业培训、创业贷款扶持和就业援助政策。大力开展企业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和岗前培训,提升农民工职业技能水平,稳定就业岗位。(杨陵区政府,示范区人事劳动局负责)

(二)拓展农民工就业创业渠道。一是实施“三个一”工程,即:建成至少1所面向农民工和被征地农民的专业孵化平台,建成1家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示范镇,建成1家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示范基地。二是深入开展“杨凌农科”劳务品牌建设,加大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力度,在家政服务、农技服务等方面打造一支实力强、技术硬、服务优的跨地区劳务输出队伍。三是在招商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优先安排带动就业效果明显的项目,鼓励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家庭服务业和中小微型企业,并适时启动人力资源配套服务,帮助农民工转移就业。四是继续做好跨区域劳动交流活动,吸引周边县区农村富余劳动力入区就业,为区内企业提供充足的人力资源保证。五是结合示范区产业特色,提升职业培训水准,丰富专业门类,优化课程设置,大力推行“订单制”和“菜单制”培训,以学员评课打分和点课选师为手段,增强学员与培训机构互动,提升培训后学员就业率和创业率,实施“全民技能”计划,完成农民工技能培训不少于1.5万人次。(杨陵区政府,示范区人事劳动局、发展和改革局、科学技术局负责)

二、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三)加大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力度。在各镇办人民调解委员会中设立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聘用法律工作者为农民工提供免费法律援助,相关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设立农民工法律援助捐资窗口,接受社会各界资助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建立农民工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鼓励社会各界人士参予农民工权益维护工作,形成全社会关注农民工、关心农民工、关爱农民工的良好风气。(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党群工作部、财政局、社会事业局、总工会,杨陵区司法局负责)

(四)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力度。以镇办为基础、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数量为依据,合理划分监察网格,建设监察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全覆盖。加强基层一线执法力量,定期不定期对辖区内各用人单位开展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有效预防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情况发生。完善拓展“12333”电话咨询服务平台功能,畅通农民工咨询、举报和投诉渠道。(杨陵区政府,示范区人事劳动局负责)

(五)保障农民工工资报酬权益。杨陵区政府和管委会各工作部门,按照“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做好本行业系统、本辖区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各单位应严格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依法与农民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书面约定工资标准、发放时间等支付事项。推广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制度,鼓励和倡导有条件的用工单位为农民工办理实名制工资卡,推动农民工工资社会化发放。定期发布示范区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指导线,实现农民工和城镇职工同工同酬,促进工资水平合理增长。(杨陵区政府,示范区人事劳动局、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负责)

(六)加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每年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活动4次,有效扩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的知晓率,提升农民工依法维权意识。(杨陵区政府,示范区人事劳动局负责)

三、促进农民工社会融合

(七)进一步放开农民工落户限制。在杨凌区域内连续居住1年以上或有固定工作的农民工,凡符合条件的,均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供应范围,允许农民工及其工作单位暂按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随迁子女纳入杨凌地区教育发展规划,参照城镇居民有关政策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杨陵区政府,示范区规划建设局、教育局负责)

四、增强农民工服务工作保障

(八)成立示范区农民工作领导小组。示范区管委会成立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示范区人事劳动局,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分工负责,加强统筹协调和工作指导,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农民工工作检查,定期向社会发布农民工工作信息。(杨陵区政府,示范区人事劳动局负责)

(九)加大政府支持农民工工作力度。两级财政要按照农民工工作的各项要求,加大财政投入,将农民工工作经费纳入预算范围,大力提升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水平。建立示范区农民工统计调查监测制度,细化监测项目,做好农民工工作动态监测工作,为深入开展农民工服务工作提供准确可靠的决策依据。(示范区财政局,示范区统计局负责)

(十)加大农民工作考核力度。农民工是示范区经济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为示范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做好农民工服务工作事关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大局。要将农民工工作纳入示范区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层层分解,督促落实。杨陵区政府、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文件要求,结合本部门、单位职责,扎实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促进示范区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杨陵区政府,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负责)

附件:杨凌示范区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杨凌示范区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董立民 示范区党工委委员、人事劳动局局长

副组长:申忠海 示范区管委会副秘书长

杨满卫 杨陵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

成 员:张晓燕 示范区党群工作部部长

王俊明 党工委宣传部副部长

曹斌昌 示范区法制办副主任

李 兵 示范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李永东 示范区教育局副局长

柴小刚 示范区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马克强 示范区公安局副局长

王军辉 示范区社会事业局副局长

李志强 示范区财政局副局长

赫思远 示范区人事劳动局副局长

王黎萍 示范区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李 魁 示范区规划建设局总规划师

李冠明 示范区农业局副局长

李继广 示范区经贸发展局副局长

杨 峰 示范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高 锋 示范区国家税务局副局长

蔡乐真 杨凌地方税务局副局长

郝 健 杨凌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刘广斌 人民银行杨凌支行副行长

李俊甲 示范区政法委副书记、杨陵区法院院长

马 驰 杨陵区司法局局长

办公室设在示范区人事劳动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赫思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