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来源: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发布时间:2015-08-18 17:03

为适应、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加快杨凌示范区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率,推动形成示范区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增强示范区企业、产业的竞争优势,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结合示范区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电商产业发展目标。按照“政策引领、市场主导、借势发力、创新驱动”的思路,坚持重点推进与协调发展相结合,推动网络经济与实体经济互融共进。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优化政策环境,提高服务质量。用2-3年时间,引进和培育电子商务企业1000家,形成一批农业电子商务龙头企业,打造涉农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战略高地。

二、提升园区服务水平。对社会资本在示范区投资建设电子商务产业园,产业带动作用明显的电子商务企业入驻示范区的,在设施配套、资金扶持、税收奖励等方面实行“一事一议”政策。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鼓励以企业为主体参与杨凌现代农业电子商务产业园的产品整合、摄影设计、技术服务、物流发货、证照办理等公共服务运营,在示范区内运营的,以不超过公共服务成本2倍标准对其进行补贴;在示范区外运营的,按照其服务对象中入驻杨凌企业的数量,给予其一定奖励。

三、打造特色电商平台。重点支持具备优良运营能力的企业,在淘宝、京东等全国知名电商平台上开设、运营“杨凌馆”、“产业带”等特色电商,提升杨凌品牌影响力。按照其在该特色电商平台年度纳税销售额2%的标准给予运营企业奖励。支持农产品等大宗商品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建设,按照平台年度交易额给予一定奖励。对在杨凌注册并取得《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经营性ICP备案)的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当年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四、推进传统企业转型。传统企业开展电子商务业务,线上销售收入首次突破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开展示范区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对经认定的示范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优化准入程序。全面落实中省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准入登记制度。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总部经济,对符合条件的同一办公地址,允许多家电子商务企业注册。对在符合标准的区域内开展规范经营的电子商务企业,由示范区电子商务行业协会代办食品流通许可证。

六、提升物流仓储能力。加快示范区现有综合物流园区的建设、运营。对入驻示范区综合物流园区的首家专业物流企业,给予物流设备、信息技术软硬件投资50%的补贴,其他入驻物流企业酌情给予补贴。对已进入示范区的物流企业,按产业升级政策给予专项支持。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利用示范区内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等存量资源开展经营,对符合条件的给予第一年100%租金补贴,第二、第三年50%租金补贴。

七、鼓励提升产品品质。对电子商务企业通过区内外第三方机构开展产品检验检测及认证的,对其费用按照区内70%、区外50%的标准给予补贴。

八、强化人才培育。社会培训机构承担示范区电子商务人才系统培训的,按照实际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人数,给予500元/人奖励。支持区内高校与园区建立合作共建机制,推动多层次务实合作。区内高校开设电子商务专业订单班,引导大学生在杨凌就业的,按照实际就业人数分别给予高校、用人企业2000元/人的奖励。

九、推进农村电商发展。鼓励建设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网点,符合标准的,给予每个网点5万元一次性补贴。争取在2-3年内,实现示范区农村电子商务网点全覆盖。

十、促进跨境电商发展。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贸易,积极开拓国际市场。按照企业线上纳税销售额每10万美元销售收入,给予1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十一、加大资金支持。设立每年1000万元示范区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由示范区经贸发展局管理使用,并根据发展需求,经专门研究后对资金额度进行增加,集中支持电子商务产业发展。

十二、强化服务保障。充分发挥示范区电子商务行业协会作用,创新模式,增强力量,提升政策落实、园区服务、沟通协调、对外联络的工作水平。

本意见由示范区经贸发展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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