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杨凌示范区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来源: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发布时间:2015-08-18 17:00

《杨凌示范区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若干措施》已经管委会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2015年8月13日


杨凌示范区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若干措施

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需求向导”的就业创业工作原则,围绕省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在全面贯彻落实现中、省《实施意见》各项政策的基础上,结合示范区实际,围绕制度支撑、平台建设和工作保障三个方面,实施示范区促进就业创业“358”计划和创业促就业“百千万”工程,即:出台3项制度、打造5个平台、推行8项举措;培养创业明星100个、扶持创业团队(企业)1000家、带动就业10000人。

一、提供就业创业制度支撑

(一)建立示范就业失业动态监测预警制度。通过建立就业失业动态监测机制,在示范区遴选50家规模以上企业作为监测样本,实时监测各行业就业失业指标,按季度发布示范区就业失业状态。加强数据分析,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运行合理区间的下限,将就业失业指标作为示范区经济政策制定的重要参考。

(二)建立人力资源保障与投资项目对接制度。结合就业创业工作服务中心、服务大局的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主动与示范区重点投资项目对接,在项目入区时同步启动人才招聘、人事代理、职业技能培训、技能鉴定、大学生见习等人力资源配套服务,全力做好就业服务“最先一公里”,支持示范区重点项目建设工作。

(三)全面推行示范区创业代办制度。推行示范区创业代办制度,在政府认定的各类创业孵化基地设立创业业务代办点、配备创业助理,为入驻各类孵化平台的初创企业提供保姆式的创业服务,具体为信息咨询、政策宣讲、交易撮合、证照代办、小额担保贷款申报等服务项目,全面实现创业代办服务进基地、进校园、进园区、进工场,降低初创企业成本,提高创业成功率。

二、推进就业创业平台建设

(四)建立示范区创业孵化平台。坚持以“市场主体建设+市场运营+政府支持+创业者”的市场化运作模式,围绕示范区“一场一园一空间”的创业模式,推进不同层级的创业工场、火炬创业园、众创空间等创业孵化平台建设力度。到2017年建成以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和职业农民创业孵化基地为代表的各类创业孵化载体10家以上,培养创业明星100个、扶持创业团队(企业)1000家、带动就业10000人。形成专业区分、层次明晰、覆盖城乡的创业孵化集群。

(五)建立就业创业四级服务统一平台。打破区域限制和城乡限制,按照示范区、杨陵区两级“一体布局、按点实施”原则,以基层劳动保障站为依托,整合示范区、杨陵区、各镇办、社区(村)四级就业创业服务资源,建立示范区四级就业创业服务统一平台,实现全区城乡就业创业政策和服务的统一。

(六)建立就业创业服务信息平台(微平台)。利用现代传媒手段,建立示范区就业创业服务微信APP,通过就业创业微信平台,面向就业创业人群,不定期发布就业创业优惠政策、通报就业创业工作动态、宣传就业创业典型,全方位宣传示范区就业创业信息。

(七)建立示范区就业创业互动交流平台。以各类创业孵化基地为依托,建立示范区创业项目库,举办立足示范区、辐射周边的农科城创业论坛,组织开展创业者沙龙、初创企业咖啡时间、行业创业大赛等形式,积极为创业者搭建经验交流、信息分享平台,帮助他们尽快走出初创期,提高创业成功率。

(八)建立示范区就业创业资金保障平台。设立示范区创业扶持专项资金,由示范区财政每年拿出200万专项资金,用于示范区小微企业、创业单体扶持工作,具体为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培训、一次性创业补助和创业奖励、就业创业活动等项目;两级财政部门要按照25%的比例,对中省每年下拨的就业专项补助资金进行配套,确保各项就业创业工作顺利进行、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三、加大重点就业创业群体扶持力度

(九)确保就业困难人员托底安置。示范区两级人社部门每年开发200个公益性岗位,专门用于安置杨陵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高校贫困毕业生、零就业家庭成员、城乡低保家庭成员、被征地农民和残疾人等就业困难人员。示范区国有企业招聘工作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杨陵籍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确保示范区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全部就业和托底安置。

(十)实现大学毕业生就业见习全覆盖。认定10家以上示范区大学生就业见习基地,进一步扩大就业见习规模,确保符合见习条件的有见习需求的大学毕业生全部实现见习,在示范区实现就业见习全覆盖。参加见习大学生每人每月享受见习补贴1000元,对接受见习大学生留用率不低于50%的企业,按留用人数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补贴。

(十一)逐步推行高校毕业生“双证制”。在区内高校推行高校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的“双证书”制度。与驻区高校合作,面向毕业学年大学生开设技能培训课程,逐步实施职业培训鉴定进校园计划,鼓励大学生“一证多本”,提升就业技能,提高就业竞争力;面向返乡农民工和被征地农民开展“人人技能工程”,提高示范区职业农民比率;面向入区企业开展岗前培训和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增强企业就业岗位稳定性。

(十二)实现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应贷尽贷。打破户籍限制,凡在杨凌地区创业的各类人员,符合条件的均可申请创业贷款,确保符合贷款条件的创业人员实现应贷尽贷;同时将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调整到10万元;进一步放宽反担保条件,高校毕业生在示范区自主创业的,可将本人户口和人事档案托管至示范区内两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作为取消反担保的条件。

(十三)扩展就业社保补贴覆盖人群。示范区企业招用毕业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零就业家庭成员、城乡低保家庭成员、残疾人等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均可享受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安置补贴。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并足额缴费的,按照基本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的单位配套总额,享受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十四)实现创业培训全覆盖。打破创业培训的户籍、身份、学历限制,凡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均可申请享受免费创业培训,实现全区创业培训全覆盖。同时,进一步优化创业培训课程设置,增加创业政策宣讲、创业成功人士说课、现场观摩教学等环节,探索开辟远程授课模式,突出培训实效。

(十五)电子商务创业享受就业创业政策。入驻示范区电子商务创业孵化平台的创业单体,可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享受有关扶持政策。其中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稳定经营且信誉良好的网络商户创业者,可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

(十六)鼓励大学生自主求职实现就业。凡在示范区两级公共就业人才机构托管档案的杨陵籍大学生,均可享受免费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人事代理、档案托管等服务,并在初级职称考试中免除计算机考试项目。实现区内自主就业且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每人可享受5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

四、增强就业创业工作保障

(十七)建立就业创业工作会议制度。建立示范区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全区就业形势分析研判,落实完善就业创业政策,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各项就业目标完成和就业局势稳定

(十八)加大政府支持就业创业力度。进一步加大政府对就业创业工作的支持力度,在技术创业、大学生创业方面出台更为优惠的政策措施。在政府采购过程中,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创业企业、创业孵化基地产品和服务。政府各部门在公务活动中,优先选择创业企业、被征地农民的产品和服务。

就业是民生之本,创业工作事关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大局。要将就业创业工作纳入示范区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层层分解,督促落实。杨陵区政府、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若干措施要求,结合本部门、单位职责,全面贯彻落实文件要求,扎实做好就业创业各项工作,确保示范区就业创业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产生实效,促进示范区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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