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实施商标战略促进经济发展的意见

来源: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发布时间:2015-07-09 10:03

杨陵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落实省政府《关于推进商标战略实施意见》(陕政发〔2010〕8号)和全省商标战略工作会议精神,现就加快推进杨凌商标战略实施,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依据省政府《关于推进商标战略实施意见》,坚持“政府推动、部门联动、企业主动”的原则,将商标战略与品牌战略有机结合,培育、保护、扶持和发展一批竞争优势明显的地理标志商标、驰著名商标、明星企业,进一步提升杨凌示范区在省内外的影响力和辐射带动能力。

二、工作目标

力争到2017年,全区注册商标总量达到3000件,中国驰名商标达到3件以上,陕西省著名商标达到100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2件以上,驰著名商标企业年产值占全区总产值的50%以上,初步形成品牌工业、品牌农业和品牌服务业相互促进的品牌经济发展格局。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宣传引导,发挥环境氛围的促动作用。

积极营造商标法律知识宣传和品牌创建氛围,通过召开表彰会、新闻发布会、举办商标论坛、优秀商标展示、开办专题宣传栏目等形式,宣传实施商标战略的重大意义,使“品牌立区”、“品牌兴区”的观念深入企业、扎根社会,形成重视品牌、崇尚品牌、争创品牌的良好环境。

(二)突出主体地位,发挥企业的主观能动作用。

1. 加强商标的注册、管理和使用。区内企业特别是龙头企业,应当把商标战略纳入企业发展规划。要加大投入,设计特点鲜明、社会认同度高的商标,并及时申请商标注册;知名度较高的出口商品生产企业,应积极申请商标国际注册,争取获得国际法律保护。要加强商标内部管理,设立专门机构或人员,对商标的设计、注册、印制、保管、使用、变更、续展、许可等一系列工作实施科学严格的管理,防止因企业商标使用、管理不当而造成商标权益损失。

2. 树立品牌意识。著名、驰名商标是商标中具有更高价值的知识产权。企业应当象经营有形资产一样经营商标无形资产,通过加大商标使用许可的力度,推进商标使用的产业化和市场影响力,进而依靠商标品牌优势,重组和优化产品结构,促进自身快速做大做强。

3. 维护商标信誉。牢固树立守法意识和主动维权意识,健全商标权益自我维护机制。同时,积极与行政、司法机关配合,加大打击商标侵权行为的力度,构建以自我保护为主体、行政和司法保护相结合、社会公众参与的“政企联动”商标权益保护体系,运用法律武器保护好自己的商标信誉。

(三)加强政策扶持,发挥政府的引导推动作用。

1.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示范区分管领导任组长,发改、经贸、农业、工商、质监、公安、财政、税务、科技、宣传、土地、金融、旅游等相关部门领导任成员的示范区商标战略实施推进小组,全面负责全区商标战略实施规划和组织。推进小组办公室设在示范区工商局,协调解决日常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把商标战略纳入示范区相关部门的目标责任考核,形成工作合力。

2. 搞好创牌培育。按照注册商标、省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三类商标品牌创建的梯次结构,推进小组每年要针对性的制定商标品牌创建计划,做强第一梯队,做大第二梯队,培育第三梯队。依托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资源优势,积极筹建农副产品检测机构,为地理标志商标申报提供技术支持。对列入创建计划的重点企业和商标,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在创牌全过程给予帮扶指导,要特别重视抓好驰(著)名商标的全程组织申报,提高认定成功率。

3. 实施政策引导。按照择优扶强、重点倾斜的原则,全区每年确定一批企业和商标品牌进行重点扶持,将优质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

一是根据企业商标战略实施成效和商标带来的经济效益等情况,对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管委会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对被认定为陕西省著名商标的企业,管委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取得《商标注册证》的涉农企业,由管委会承担商标注册费用。

二是在工商服务大厅设立注册商标代办窗口,为经营者申请注册商标提供便捷服务。对荣获驰(著)名商标的企业,工商部门将优先办理各类注册登记事项;优先获评示范区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并优先申报省级称号;对其他企业将驰(著)名商标作为字号使用易引起误认的,工商部门不予核准。

三是区内媒体要加大驰(著)名商标企业的扶持性宣传,在广告宣传费用方面给予一定优惠。金融、土地、税收等部门,要落实商标权质押融资等有关优惠政策和帮扶措施,进一步扶持驰(著)名商标企业做强做大。

4. 实施农产品商标助推工程。动员和指导一批有特色优势和规模产业优势的农副产品申请商标注册,走“商标兴(富)农”的品牌发展之路。积极推广实施“公司(协会、合作社)+商标+农户”的生产经营模式,发挥好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村经济组织的带动效应。农业、工商等有关部门要积极协调和帮助符合条件的农产品申请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并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和技术指导。

5. 加大商标专用权保护力度。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部署,加强执法力度和协调配合,严厉打击商标侵权假冒行为。要将驰名、著名商标列入重点保护范围,采取政企联手、部门协作等方式,维护好知名商标企业的合法权益,为企业实施商标战略保驾护航。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