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

来源: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发布时间:2015-03-05 16:05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促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保障人民群众环保权益,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杨凌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认清形势,明确目标

畜禽养殖业是我区优势产业之一,是现代农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我区畜禽养殖业取得了快速发展,目前,区内已建成各类畜禽养殖场(小区)97个,以牛和猪为主要养殖种类,存栏分别达到了1.5万头和14万头,养殖规模逐年增加,实现了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同时也随之带来了大量的面源污染问题,并呈现出日益严重的趋势。示范区管委会高度重视畜禽养殖业发展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通过资金扶持等方式先后在杨凌秦川牛业公司、秦宝牛业公司建设有机肥处理生产线,在杨凌正泰生猪养殖场、杨凌康绿蛋鸡养殖场等部分养殖企业配套建设沼气设施,部分废弃物得到了综合利用。但除以上企业外,区内大部分畜禽养殖场管理粗放,环保审批手续不完善,缺乏配套的污染防治措施,重饲养、轻治理的现象普遍存在,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给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严重影响,污染治理问题亟待解决。

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对于有效削减污染物排放,进一步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和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推进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有效解决土壤板结、酸化,提高农产品品质和附加值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全区上下必须不断增强责任意识,高度重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国务院颁布《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以改善城区环境面貌和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为根本出发点,以建立规范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长效机制为目标,扎实推进各项污染防治和管理措施,严格环境执法,完善畜禽养殖环保设施,全面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资源循环利用,促进畜禽养殖业健康协调发展。到2016年底,全区现有90%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环境污染要得到有效治理。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企业均需配建相应的粪便、废水处理设施,畜禽粪便实现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畜禽养殖造成的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城乡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合理布局,源头控制

(一)优化畜禽养殖企业布局。杨陵区政府联合示范区农业部门要尽快对区内各养殖企业(场)布局进行详细摸排,根据城区总体规划和环境容量,严格按照畜禽养殖业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科学划定畜禽养殖发展区域,优化畜禽养殖企业布局和规模。将环境敏感区划为禁养区,环境次敏感区划为限养区,目前已建设或正在建设的畜禽养殖企业应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及相对应的搬迁计划。区内主要交通干线两侧500米以内的区域、城镇规划区、工业园区和村庄周边不再建设畜禽养殖企业。

(二)严格畜禽养殖企业准入。实行严格的畜禽养殖企业准入制度。发改部门在立项时应充分征求农业、环保部门意见。农业、环保部门应对其养殖规模,污染物排放量进行核定,在环境容量许可、非敏感区域并拟定建设污染物防治设施前提下方可准许企业入区。

(三)加快散养户向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转移。农业部门要根据区内畜禽养殖业发展实际,结合城乡区域发展步伐,不断健全完善鼓励政策,引导农村畜禽散养户、小型畜禽养殖场向规模化标准畜禽养殖企业转移,促进畜禽养殖业发展走向专业化、集约化、标准化道路,实现畜禽养殖污染集中治理。

三、因地制宜,加快治理

(一)认真调研,摸清现状。示范区环保部门要会同畜牧等部门组织开展辖区内畜禽养殖企业(场)和养殖专业户环境状况调查,逐个摸清畜禽养殖企业(场)养殖种类、规模、与敏感目标距离、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污染物排放情况,为治理提供基础资料。

(二)依托专家,分类指导。充分发挥区内两所高校优势,成立示范区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专家指导小组,在前期调查摸底基础上,实地考察调研,指导规模畜禽养殖企业开展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按照《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及《杨凌示范区畜禽养殖企业污染防治管理目录》(见附表)要求,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切实可行实施方案,做到一企一策,确保治污方案符合企业实际,操作性强。

(三)农牧结合,循环利用。从养殖场标准化建设、农牧结合制度创新入手,落实畜禽养殖生态消纳地,鼓励引导企业发展有机肥、沼气等资源循环利用项目,加快推进区内畜牧废弃物资源循环利用步伐。

(四)完善机制,长效管理。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积极探索环保网格化管理模式,定期不定期开展检查,及时发现上报畜禽养殖污染问题。环保、农业部门要建立联合工作机制,既分工又合作,加强管理,发挥作用。及时处理群众投诉,对群众反映的畜禽养殖污染问题要及时处理,维护群众环保权益。

四、严格执法,强力治污

严格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要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对畜禽养殖排泄物进行处理与利用。农业部门要运用行政、经济和法律手段,督促畜禽企业规范生产,有序排放;积极推广雨污分离、粪液分离(干清粪)的“二分离”和规范的配套干粪有机肥生产、配套经沼气池处理后沼液的农田利用技术和工艺,提高畜禽养殖场排泄物治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环境保护部门要保持对畜禽养殖企业监管高压态势,加大恶臭气味、废水等监测和执法力度,对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集、贮存、处置畜禽粪便,超标排放污染物的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条例》相关规定予以高限处罚。对“环保三同时”整改不力,治污设施不完善,排污长期不能达标的企业报告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五、明确职责,强化监管

(一)环保部门作为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责任部门,要严格按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杨凌示范区畜禽养殖企业污染防治管理目录》等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要求,进一步加大环境监管力度,加大检查、处罚力度,确保养殖废弃物得到有效治理。

(二)杨陵区政府要针对当前区内存在的环保突出问题,以解决畜禽养殖业环境污染违法行为举报投诉为重点,优化举报投诉路径管理,制定出台《杨陵区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实施办法》,确保群众举报投诉渠道规范顺畅,案件处置及时有效。

(三)农业部门要结合我区畜禽养殖业发展现状,制定《杨凌示范区畜禽规模养殖业管理办法》,针对养殖种类、规模和所处地域特点,从技术角度规范养殖行为,采用有效措施促进污染治理,减少环境污染。尽快研究制定杨凌示范区有机肥生产鼓励办法,激励养殖企业生产有机肥,引导区内设施农业等种植业从业人员优先使用有机肥,消纳养殖废弃物。

(四)示范区项目办要做好畜禽养殖业废弃物综合处理项目储备和申报工作,会同示范区环保局、农业局策划包装杨凌现代生态农业循环体系有关项目,利用省部共建优势,积极向中省相关部门汇报沟通,争取资金支持,助推养殖污染综合治理。

(五)宣传部要围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大气污染防治以及水污染防治等相关内容,运用多种形式,积极开展舆论宣传、知识普及和培训教育,提高畜禽养殖企业和广大农民的环境保护意识。杨凌电视台、杨凌时讯等新闻媒体要跟踪宣传报道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大力宣传推广先进经验和技术,鼓励群众积极举报畜禽养殖企业违规倾倒畜禽粪便、超标排放废水等行为,营造全社会支持、参与、监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附件:杨凌示范区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管理目录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2014年10月19日


附件

杨凌示范区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管理目录

类别

养殖种类

养殖规模

养殖方式

重点防治措施

一类

肉牛、奶牛

常年存栏量2000头(含)以上

规模养殖

1、养殖区内排水系统要进行雨污、粪尿分离,粪便达到干清粪处理要求;

2、需建设有机肥生产线,对干粪等废气物进行无害化处理;

3、采取相应的防臭技术和管理措施,减少臭气或异味气体扩散;

常年存栏量5000只(含)以上

规模养殖

常年存栏量10000头(含)以上

规模养殖

1、养殖区内排水系统要进行雨污分流,粪尿要及时收集清理,收集清理过程中要做到采取相应臭气防控措施,减少臭气排放;2、建设沼气等厌氧处理设施对粪便进行处置。

常年围栏量30000羽(含)以上

规模养殖

1、养殖区内排水系统要进行雨污分流,粪便要进行垫草处理,并及时收集清理,控制臭味散发;2、建设沼气等设施进行无害化处理。

常年围栏量20000只(含)以上

规模养殖

二类

肉牛、奶牛

常年存栏量20——2000头

集中饲养

1、养殖区内排水系统要进行雨污、粪尿分离,粪便达到干清粪处理要求;

2、干粪定期交由区内有机肥生产企业集中处置,或自行进行无害化处理后回用农业生产;

3、采取相应的防臭技术和管理措施,减少臭气或异味气体扩散。

常年存栏量50——5000只

集中饲养

常年存栏量100——10000头

集中饲养

1、养殖区内排水系统要进行雨污分流,粪尿要及时收集清理,收集清理过程中要做到采取相应臭气防控措施,减少臭气排放;2、要采用“厌氧+兼氧”生物处理工艺进行无害化处理,就地回用农业生产。

常年围栏量300——30000羽

集中饲养

1、养殖区内排水系统要进行雨污分流,粪便要进行垫草处理,并及时收集清理,控制臭味散发;

2、及时对收集的粪便就地进行无害化处理,回用农业生产。

常年围栏量200——20000只

集中饲养

三类

各类畜禽

存栏量、围栏量小于二类规模下限

散 养

1、 及时收集尿液、粪便进行堆肥、沤肥,就地就近利用;

2、 利用简易围挡设施防治臭气散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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