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进一步促进我区养老服务业快速发展,满足广大老年人不断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实现城乡居民老有颐养,根据国家、陕西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重要性
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是应对人口老龄化、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必然要求。据统计,截止2012年底,我区60岁以上老年人已达2.2万人,占全区总人口的11%,人口老龄化呈加剧趋势,预计2015年老年人口将达到2.8万人。随着人口老龄化、高龄化的加剧,人民群众的养老服务需求也日益增长,虽然近年来我区养老服务业有了一定发展,但养老设施、服务项目、服务质量都还不能完全满足老年人养老的实际需求,养老问题已经成为影响示范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一项重要因素,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刻不容缓。因此,全区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从执政为民、保障和改善民生,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推动养老服务业快速健康发展。
二、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杨凌为宗旨,以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扶持、多方参与、统筹规划,推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让老年人安享晚年,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二)总体目标。到2015年底,全区基本建立起与人口老龄化水平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形成“9073”养老服务格局,即全区老年人口中,90%的老年人在社会化养老服务的协助下居家养老;7%的老年人依托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服务组织在社区养老;3%的老年人入住养老服务机构集中养老。
三、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要任务
(一)加快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居家养老是通过家庭子女、政府和社会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经济供养和精神慰藉等方面服务的养老方式,是绝大多数老年人的意愿和实际选择,也是目前我区养老的主要形式。从我区实际出发,加快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一是要建立健全居家养老三级管理服务网络,做到区有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镇(街道)有居家养老服务管理中心,村(社区)有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站。二是要积极借鉴外地成功经验,大力推进“老年餐桌”项目建设,探索建立老年人就餐补贴制度,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低偿的就餐服务;大力推广“邻里互助”、“上门服务”等养老模式,推动建立相应的服务队伍,为居家老人打造便利的生活服务圈。三是要丰富居家养老服务内容,力求居家养老服务涵盖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紧急呼叫和安全援助等各个方面,让老年人在不离开家庭的情况下,获得全方位的专业化养老服务。到2015年,全区建立起功能较为完善的居家养老三级管理服务网络,实现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
(二)大力发展社区养老服务。社区养老服务是居家养老的重要支撑,具有社区日间照料和居家养老支持两类功能,主要面向家庭日间暂时无人或无力照护的社区老年人提供服务。在社区养老服务方面,要充分利用现有或闲置基础设施,突出做好两方面的工作。一是要加快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在城市社区重点抓好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原则上在万人以上的城市社区进行配建,人口数量在万人以下的社区,采取就近联建的方式进行建设;在农村重点抓好以“政府支持、村级主办、群众参与、互助服务”为主要模式的农村幸福院建设,坚持“多利用、少建设,多集中、少分散”的原则,优先选择经济条件好、老年人口多、照料需求大,居住相对集中、人口数量在千人以上的行政村进行建设,人口数量千人以下的行政村,可采取依托大村合建或小村间联建的方式进行建设。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幸福院要从优先保障留守、孤寡、失能等困难老人的养老需求入手,逐步扩大服务范围,使所有有需求的老年人都能享受优质的养老服务。二是要完善服务功能。要大力完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的配餐送餐、日间照料、短期托养、医疗保健、康复护理、紧急救助等服务功能,满足老年人的生活需求和文化、娱乐等精神需要,提高为老服务水平。到2015年,社区养老服务基本覆盖全部城市社区和半数以上的农村建制村。
(三)积极发展养老服务机构。机构养老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中居于补充地位,但由于其发挥着养老服务专业化、规范化的示范作用和辐射作用,它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中又是骨干力量。要采取积极措施,大力支持发展各类养老服务机构,为失能老年人、不适宜居家和社区养老的老年人提供专业照料。一是要按照标准化、规范化的要求,杨陵区进一步完善现有公办养老机构服务设施和服务功能,加快所承担的市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工作,力争在2014年底前建成并投入使用。二是要按照“稳定、转型、提升”的要求,加大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力度。公办养老机构应充发挥其基础性、保障性作用,理顺运行机制,建立责任制和绩效评价制度,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鼓励公办养老机构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实施公建民营,探索以承包、委托运营、合资合作等方式,通过公开招投标,转给社会组织、企业、个人等负责运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运行机制,增强公办养老机构发展的内在生机和活力。三是要按照“鼓励、扶持、规范”的要求,支持发展民办养老机构。要建立公开、平等、规范的养老服务业准入制度,鼓励和支持不同所有制性质的单位和个人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等方式,兴建适宜老年人集中居住、生活、学习、娱乐、健身的老年公寓、老年福利服务中心、托老院、敬老院等专业化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引导民办养老机构根据市场需求,丰富服务形式和服务内容,为老年人提供多样化的选择性服务。到2015年,全区养老机构床位数要达到每千名老人30张。
(四)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加快培养养老服务的专业人才,通过提高从业人员工资、落实社会保障待遇、加强技能培训和职业教育、规范技能资格评价鉴定等手段,推进养老服务队伍年轻化、专业化、职业化。一是通过开发设置公益性岗位,促进社会公益性养老服务机构健康发展,引导和鼓励社会工作者、就业困难群体和具备医护专业知识的人才从事老年服务。二是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其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和服务水平。三是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养老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各类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四是要大力倡导、发展养老服务志愿者队伍,不断探索建立志愿者激励机制,进一步调动社会志愿者参与养老服务的积极性。到2015年,初步形成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技术达标、爱岗敬业、素质优良的养老服务人才队伍,为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五)推动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杨陵区以居家养老三级管理服务网络为依托,建立区域养老服务信息系统,纳入政府职能部门数据库管理,及时向社会提供养老服务需求和资源供应信息。同时,逐步在社区建立老年人健康电子档案、为老服务热线、居家养老呼叫系统等便捷有效的求助和服务信息系统。
(六)繁荣养老服务消费市场。一是要促进老年用品市场开发,围绕老年人的基本需求,鼓励和引导企业开发、生产和经营老年产品,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二是要拓展养老服务内容,鼓励和引导养老服务企业和机构积极拓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文化娱乐、体育健身、休闲旅游、健康服务、精神慰藉、法律服务等服务,加强残障老年人的专业化服务。三是要培育和发展养老服务产业,鼓励和支持不同所有制性质的单位和个人积极研发老年服务产品、项目,形成养、疗、研、学、乐等一条龙产业结构,并大力发展所有关联产业,全面满足老年人的多种需求。
四、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一)保障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用地。根据《民政部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机构的意见》(民发〔2005〕170号)相关规定,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用地,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采取划拨方式供地的,可予以划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采用有偿方式供地的,在地价上可适当给予优惠。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如需改变,应依法办理用地手续,并补缴土地有偿使用费。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用地应通过公开出让土地方式供地;乡镇、村公益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用地经依法批准可使用集体所有土地;由公共财政投入且闲置的房产等公共设施,经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可按政策规定改造成养老服务设施;鼓励社会力量利用闲置厂房、民用服务设施建设养老服务机构设施。
(二)落实对养老服务机构优惠政策。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老龄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09〕110号)及《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利用价格杆杠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发展的实施意见》(陕价综发〔2012〕102号)精神,对养老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民用标准执行,并减免征收相应的配套费;污染物排放达标的,免缴排污费,减免垃圾处理费;免收养老机构电话、有线电视、宽带互联网一次性接入费;对养老机构提供的养护服务免征营业税,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向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捐赠,符合相关规定的,准予在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税法规定比例扣除。
(三)强化对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的资金支持。居家养老服务三级管理服务网络建立后,杨陵区财政安排相应工作经费,保障机构的正常运营;要利用公益性岗位,为具有我区户籍的70周岁以上老人、60周岁以上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由城市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民委员会投资兴建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在省级福彩公益金资助的基础上,根据其建筑面积,按每平方米800元的标准给予建设补助;对服务覆盖人口15000人以上、10000-15000人、10000人以下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分别按每年每个4万、3万、2万的标准给予运营补助。由农村村委会投资兴建的农村幸福院,经验收合格后,在中、省各奖补3万元的基础上,示范区、杨陵区分别给予1万元的奖补。对服务覆盖人口2000人以上、1500-2000人、1500人以下的农村幸福院,分别按每年每个3万元、2.5万元、2万元的标准给予运营补助。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幸福院建设和运营补助所需经费,由本级留存福彩公益金列支,不足部分由两级财政按1:1承担。
(四)明确对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扶持政策。按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9073”发展目标,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财政对民办养老机构按核定床位数进行补助。杨陵区民政部门负责受理民办养老机构补助申请,并按照《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和其他相关规定进行审核,经杨陵区人民政府审定后报示范区民政部门备案。
对运营一年以上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按照核定床位数给予每个床位30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分三年等比例拨付。享受补助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改变经营性质。对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采取“以奖代补”形式给予一定补助,原则按照核定的床位数给予每个床位10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补助床位总数不超过《陕西省社会养老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陕民办发〔2011〕111号)所规定的市级民政部门最大审批养老床位数。对运营一年以上的民办养老机构,按具有本区户籍且年入住满10个月以上老人所占床位数,给予每年每个床位500元的运营补助,补助资金只能用于养老机构基础设施建设,设施设备添置、更新等固定资产的投入。为促进民办养老机构稳定发展,对其空余养老床位,按每年每个床位200元的标准给予空床补助,享受补助的空余床位总数最高不得超过常住一年以上老人总数的30%。补助所需资金从省级专项和本地财政资金列支。省级专项列支后的不足部分,由示范区、杨陵区财政按1:1承担。
(五)优化对养老机构的金融服务。区内各金融机构要全面落实国家关于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拓宽信贷抵押担保物范围,积极支持养老服务业的信贷需求;在符合市场原则的前提下,对民办养老机构及其建设项目应适当放宽贷款条件,并提供优惠利率。财政、规划、民政等部门要积极配合金融机构,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切实做好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工作。
五、加强对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组织领导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发展养老服务业是今后一个时期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项重点工作,事关千家万户的安宁和幸福,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示范区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宣传、人事、财政、发改、国土资源、规划、社会事业、工商、税务、消防、供电、电信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养老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协调指导工作。杨陵区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工作。
(二)各司其职,合力推进。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密切协作配合,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做好养老事业发展中所涉及的养老机构审批和管理、土地供应、资金筹措、资金使用监管、税费减免、人员培训、收费标准制定、费用优惠或减免等方面的工作,努力形成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整体合力,促进养老服务业加速发展。
(三)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尊老、爱老、助老思想道德教育,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大力支持养老服务业的发展。通过表彰先进,树立典型等方式,努力营造关心支持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201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