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

来源: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发布时间:2013-10-14 10:50

杨陵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提高生态文明水平,现结合示范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进一步增强环保工作的紧迫感和使命感

近年来,党工委、管委会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全面落实环保目标责任制,示范区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较好的控制,重点区域和重点流域的环境治理不断深化,环境保护基础工作明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农村环境综合治理稳步推进,全社会环境保护意识明显增强,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但是,目前示范区产业结构和布局仍不尽合理,污染减排任务艰巨,环境容量日趋减小,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滞后于城镇化发展速度,农村面源污染依然比较突出,环境监管制度还不完善,环境执法、监测、监察、应急能力不足,与环境保护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不相适应。

与此同时,示范区经济社会发展已进入跨越式发展阶段,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日趋突出,环境容量将成为制约经济快速发展的关键问题。为此,全区上下必须不断增强忧患和责任意识,高度重视环保工作,扎实推进污染减排各项措施,加大重点领域污染防治力度,严格环境执法力度,全面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保护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到2015年底,四项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较2010年分别静态削减4.0%;渭河杨凌出水断面水质保持在Ⅲ类以上;全区污水集中处理率达95%以上,中水回用利用率达30%以上,城乡饮用水安全率100%;城区PM2.5年均值降至60微克/立方米,PM10年均值降至90微克/立方米;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平均达到85%;对50个村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建有生活污水设施的行政村比例达到20%,污水处理率达到20%,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20%,建成5个生态示范村,1个生态示范镇。

二、突出重点,综合施策,促进环境质量再上台阶

(一)扎实推进污染减排

 1. 突出重点工程减排。为了强化污染减排,提高空气质量,除杨凌华电热电联产项目外,禁止新建任何燃煤锅炉。同时,要加快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烟气脱硫、新建企业污水处理设施等重点治污工程建设,确保增产不增污。

 2. 狠抓减排设施运行监管。环保部门要督促污水处理厂尽快完善中控设施,加强管理,认真编制减排台账,确保全面稳定运营。加强国控污染源企业管理,确保达标排放。

 3. 加快推进机动车污染减排。环保部门要进一步规范机动车环境保护定期检验和标志分类管理,财政部门及时落实机动车淘汰补贴资金,公安部门牵头加快“黄标车”淘汰步伐,确保完成省上下达任务。

 4. 加大农业源减排力度。农业部门牵头督促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落实雨污分流、垫草垫料、利用畜禽粪便生产有机肥等减排措施,做好减排台账,确保农业源减排任务完成。要充分利用农业科技优势,积极推广农业新技术,减少农药化肥的施用量,降低农业面源污染。

(二)着力提升大气环境质量

 5. 加快燃煤锅炉拆改工作。通过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等措施,加快淘汰区内20蒸吨以下燃煤小锅炉。环保部门牵头,财政、发改、市政部门配合,尽快制定燃煤锅炉拆改方案。进一步完善城区天然气管网建设,安排专项资金,以“以奖代补”的激励政策,分步骤推进燃煤锅炉拆改,于2015年底前,拆除区内所有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

 6. 狠抓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规划建设、市政部门要督促建筑工地文明施工,落实好渣土覆盖、湿法作业、场地道路硬化、车辆冲洗等防尘措施,确保城区所有工地百分之百围挡,驶入驶出车辆百分之百冲洗,拆迁工程百分之百湿法作业,工地道路百分之百硬化,渣土物料百分之百覆盖。对不按要求落实各项防尘措施的工地,规划建设部门要高限处罚,环保部门要高限征收扬尘污染费。

 7. 做好道路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市政部门要提高道路机扫率,必要时增加清扫、洒水次数。调研其他市区有关渣土车管理经验,制定相应的规范管理措施,用制度约束渣土车扬尘污染。同时,要严查沿路抛洒沙石、渣土车辆,清除道路扬尘污染源。

 8. 加大无组织排放污染源治理力度。市政部门要教育、监管环卫工人在秋冬季禁止焚烧垃圾树叶。环保、市政、工商等部门要开展餐饮业油烟整治,加大夏秋露天烧烤管理,督促其采取入店经营或安装集气装置等措施降低油烟污染。环保、经贸部门牵头做好加油站、油罐车油气挥发治理工作。杨陵区政府做好夏秋秸秆禁烧工作。

 9. 倡导绿色出行。实行“公交”优先战略,增加公交线路,提高公交出行分担率。交通部门要加快建设城市绿道和慢行交通体系,在城市公交车、出租车等营运车辆普及推广新能源、清洁燃料为动力的低碳交通工具。加快建设并布局车用清洁能源和气站。

 10. 加强重污染天气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环保部门牵头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适时启动,采取机动车限行、停止土方作业、加密道路洒水次数、派驻驻厂监察员严密监控污染企业等措施,积极应对大气污染。及时修订《杨凌示范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和应急演练,确保一旦突发环境事件能及时有效处置,将损失降到最低。

 11. 加强监测分析,为治污降霾提供科学数据。环保部门要认真开展包括PM2.5在内的6项指标监测和发布工作,加强数据的有效性审核,确保真实可靠。要对杨凌大气污染成因进行科学研判,有针对性地提出防治措施。

(三)确保实现渭河水污染防治目标

 12. 加快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建设进度。规划建设、市政、环保等部门要抓好垃圾处理厂建设运营,强化项目服务和现场监管,及时解决项目建设、投产中存在的问题,争取项目早日运行。市政、环保、财政等部门,根据BOT合同,制定处理费支付监管办法,保证项目顺利运行。

 13. 加快推进重点镇、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力度。规划建设局、杨陵区政府要做好五泉镇、揉谷镇等重点镇及社区的垃圾处理厂、污水处理厂和雨污分流管网等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增加污水收集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有效改善城镇生态环境。

 14. 加强水环境质量监管。环保部门要定期开展“渭河清水行动”,严查畜禽养殖企业,促进达标排放;进一步强化断面水质监测。水务部门要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建设和管理,保证饮用水水质达标率100%。

 15. 强化生态环境建设。大力推进杨凌大地园林绿化工程,坚持见缝插绿、拆墙透绿、空地植绿相结合,规模化开展植树造林活动,构筑绿色生态屏障;加快渭河水景观建设,启动高干渠、渭惠渠改造和人工湖建设工程;加快实施漆水河、韦河综合整治,实现景观美化与环境净化双提升。

(四)大力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16. 明确责任,强化措施。杨陵区政府作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及时研究解决存在问题,扎实推进综合整治各项工作。要借鉴外地新农村建设经验,科学谋划,统筹好田园村庄、生态示范村镇建设及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工作。合理规划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生产区域,指导农民、涉农业企业科学种养,规范生产,减少污染。杨陵区政府、示范区财政、环保部门要加强联系沟通,积极争取省上相关部门的支持与指导,切实做到沟通顺畅,联动有力。

三、强化保障,狠抓落实,确保各项任务按节点完成

17. 强化队伍建设。两级人事部门要加大协调力度,逐步配足、配齐、配强环保执法监察工作力量。不断整合两级环保工作力量,合理分工,通力协作,切实加强环保队伍建设。杨陵区政府要协调各镇(办)明确分管环境保护的领导和工作人员。 

18. 加强资金保障。两级财政部门要对环境保护工作经费予以保障,确保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环境监测、监察等工作顺利开展。设立“治污降霾”专项经费,用于燃煤锅炉拆除和老旧机动车辆淘汰等工作,确保大气环境治理工作顺利进行。

19. 严格考核奖惩。环保部门要牵头进一步细化各项环保工作任务,落实相关部门工作责任,明确完成时限。各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对照分工,议定措施,抓好落实。各相关企业特别是国家监控重点污染源企业要严格落实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按照国家环保政策、标准要求,切实加强管理,确保达标排放。考核办要加大对环保部门及相关责任单位的专项考核,将环保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不断加大考核奖惩力度,推动各项任务按节点全面完成。

20. 强化宣传教育。探索建立环境违法行为有奖监督举报机制,广泛发动群众监督举报各类环保违法行为。积极开展以PM2.5为重点的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教育,科学普及大气、水体污染防治知识,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努力在全社会树立起“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共同改善环境质量,建设生态杨凌。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2013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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