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三基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发布时间:2013-09-30 11:07

杨陵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进一步落实基层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提升全民安全生产基本素质(以下简称“三基”),努力实现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三基工作的意见》(陕政发〔2013〕10号)精神,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加强安全生产“三基”工作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但生产安全事故多发、高发的态势尚未从根本上扭转;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屡禁不止;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执法不严格等问题还比较突出。特别是近两年示范区经济正处于蓄势提速的重要时期,安全生产领域引发事故的不确定因素日益增多,基层责任不实、基础能力不强、基本素质偏低已成为影响和制约当前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的突出问题。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充分认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基层责任、强化基础能力和提升基本素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把加强“三基”工作作为改善安全生产状况的重要措施,作为强化安全生产、创新社会管理、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群众平安生活”的重要手段,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不断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引,以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目标,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出发点,按照“重心下移、体系健全、责任明确、素质提高、管理规范、保障有力”的要求,全面加强安全生产“三基”工作,有效防止各类事故发生,促进全区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

三、总体要求

按照“一年强化、两年攻坚、三年巩固”的工作目标,以区、乡镇(街办)政府、行业部门和企业为重点,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监督、管理责任。以着力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为重点,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机制和机构,加大安全投入,夯实工作基础,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切实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提高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以提升各级、各类安全监管和安全管理人员政治素质、责任意识、业务能力、工作作风、安全技能等为重点,加强教育培训,提升内在素质,不断适应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需求。通过三年努力,使基层安全生产责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得到强化,全民安全素质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的根本性、普遍性、基础性、长期性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初步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主要工作任务

(一)落实安全生产基层责任

1. 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组织领导责任。各级政府要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体系之中,严格落实“一把手”对安全生产负总责和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制度。从2013年起,杨陵区政府由常务副区长或常委副区长担任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并分管安全生产工作。乡镇(街办)、村(社区)、园区有关负责人对本区域内的安全生产负责。各级政府是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以下简称“打非治违”)的主体,各乡镇(街办)对排查、报告非法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负主要责任,示范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进行检查和督查。

2. 落实相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示范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示范区管委会《关于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杨管发〔2012〕5号)。相关部门要严格审批责任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审批前严格把关、审批后强化监管。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认真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职能,制订和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在做好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同时,加强对下级政府业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

3.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陕西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156号)要求,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要切实承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安全生产负全责。

加强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建设。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运输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设置责权统一的安全生产管理专门机构。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按不低于1%的比例配备;从业人员不足300人的,至少配备1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专家进行管理。高危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中至少50%以上具备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以上资格。其他企业应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台账。要建立和完善企业安全生产会议、安全检查、领导带班作业、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考核奖惩、教育培训、安全投入、应急救援、职业危害防治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安全管理基本制度和台账。高危企业应与从业人员签订安全合同。

加强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各类企业要加强班组安全建设和作业场所安全管理,落实标准化操作和安全防范措施,形成个人自保、两人互保、班组联保的班组安全现场管理机制。加强日常检查、安全巡视、设备维护管理与技术改造,落实过程控制和精细化管理,排查整改设备隐患,及时排除不安全因素。企业领导干部要带头带班带岗,严肃查处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保证作业现场规范管理、安全有序。

规范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运输、烟花爆竹、机械制造等行业企业,要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原则,编制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纳入财务预算,保证足额提取、专项使用。

4. 实行严格的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通报、警示预报、约谈和“一票否决”制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一个年度内不得提拔重用。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且负有责任的各级政府和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当年不得参加各类先进评比,主要负责人一个年度内不得提拔重用。一年内发生2起以上较大事故、“打非治违”工作不力、省级和示范区挂牌督办重大隐患逾期未整改到位的,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向管委会作出书面检查。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对其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按照一定比例扣减效益年薪,所在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一个年度内不得参加各类先进评比活动。

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查处生产安全事故,对事故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企业要列入黑名单,一年内取消招投标资格,限制各类融资活动。

(二)强化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

5. 加强基层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按照“提升市级、加强区级,完善乡镇(街办),延伸村(社区)”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基层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到2015年底,全区建立起“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精干高效、保障有力”的基层安全监管体系。

强化基层监管机构建设。2013年底前,杨陵区政府要成立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机构;2014年底前,成立示范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机构,杨陵区政府要按照不低于全国县区平均水平标准,配齐配足杨陵区安监局及其所属事业单位人员编制,落实加挂在杨陵区安监局的示范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中心、示范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职业危害检验检测中心工作人员。各乡镇(街办)均要设立安监站,至少设置1名专职安监员,在村(社区)、园区干部中确定1-2人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切实加大经费保障。示范区本级和杨陵区政府要按照辖区人口数每人每年2元标准预算安全生产专项经费;按照每人每年1元标准设立安委会主任安全生产专项基金,弥补安全监管机构工作经费不足。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设施、执法装备、宣传教育培训、奖励激励和应由政府统筹的重大隐患治理、应急演练、联合执法等工作。按照中省有关要求,2015年底以前,杨陵区安监部门基础设施办公条件、执法交通专用工具、现场监督检测、职业危害快速检测、听证取证等装备配备达到国家基本配置标准。

积极推进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按照属地管理与分级监管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将各行业领域作为网格化管理一级网格,以乡镇(街办)为单元建立二级网格,以行政村(社区)为单元建立三级网格,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监管网络。逐级编制网格化安全管理图,标明每个网格责任区内的高危企业、危险源(点)、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部位,并逐一明确其责任单位、责任人及安全管理工作职责,实行定点、定人、定责管理。建立完善辖区内重点行业安全管理记录资料、安全监管对象分布图、安全教育培训等安全监管基础台账。

6. 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理。按照产业发展布局、企业准入条件以及安全许可等要求,强化建设项目源头审批管理,把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作为建设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所有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均应严格落实安全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以下简称“三同时”)制度;未通过安全评估的不准立项,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要依法取缔,未按规定落实的必须依法查处。

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精细化管理。由安监部门负责,2013年底前,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全部实现达标;由经贸、安监部门牵头,发改、建设、农业、科教、国资等部门配合,2014年底前,机械、建材等工贸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全部实现达标;2015年底前,机械、建材等工贸行业规模以下企业80%以上实现达标;交通运输、建筑等其他行业,要根据本行业情况积极稳妥地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规模以上企业要建立定期安全风险评估分析制度,加强企业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精细化管理和风险监控的动态监控,提高标准化达标水平。

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企业是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对隐患排查治理负全责,道路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烟花爆竹、特种设备、消防等行业领域的重大隐患及重大危险源要严格落实登记建档、评估分级、跟踪督办、治理销号等制度。示范区安委办和杨陵区政府要将本级管理的重大隐患在新闻媒体和网站上进行公告,并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对不按规定进行整改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因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要建立重大隐患和事故瞒报举报奖励办法,发挥社会和公众对安全生产的监督和参与作用。

切实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完善职业危害申报制度,严格实施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切实抓好粉尘、高毒物质等职业危害防范治理。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严格的职业病危害评价,对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预评价未经审核备案的,一律不得批准建设;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其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7.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完善安全生产考核办法,继续实行月汇总、季考核、年终检查评估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和“打非治违”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加强联合执法,形成工作合力。要深入开展打“三非”(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治“三超”(工矿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和交通运输单位超载、超限、超负荷运输)活动。

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示范区安委办和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建立应急资源动态数据库、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专家库和重点行业专家组,确保应急资源底数清楚、调度及时、保障有力。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专家、安全评价机构的支撑作用,为政府安全监管和企业安全生产的决策咨询、安全评价评估、安全检测检验、事故查处等提供技术支撑。

8.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落实基层安全监管和执法人员的合理待遇。示范区和杨陵区两级人事、财政部门要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岗位津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5号)和省人社厅、财政厅要求,对从事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按规定标准实行岗位津贴补助政策。

构建企业安全生产信用挂钩机制。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安监局、经贸发展局每年要对辖区内企业进行安全信用评级,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重大隐患整改和危险源监控、较大以上事故等作为评级的重要依据,评级结果要在媒体上公布,并与企业信用评级、项目核准、用地审批、专项资金扶持、证券融资、银行贷款、品牌创建、评先评优等挂钩。建立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实行安全生产的联动管理、联合服务、动态监管。

(三)提升全民安全生产基本素质

9. 大力实施“素质提升工程”,提高安全监管和执法人员素质和能力。各级政府要从安监部门行业特点出发,通过多种渠道吸纳和培养化工、职业卫生、安全工程等专业人才,切实提高安监部门新招录人员中专业人才比例。安排专项培训费用,每两年对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知识培训,以提高安全监管人员监察能力和综合素质。每年按照三分之一的比例对全区安监执法人员进行脱产培训,每人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培训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10. 建立强制培训制度,提高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素质和能力。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建立强制培训制度,督促企业制定培训计划,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以及从业人员转岗、换岗的安全教育,完善企业员工特别是农民工安全技术培训机制;严格执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规定,未经安全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一律不得上岗作业;支持、鼓励安全管理人员进修安全管理知识和报考注册安全工程师;建立高危行业企业员工安全信息卡,将安全培训、安全资质、违章情况等基本信息录入信息卡,对严重“三违”人员实施终身淘汰。到2014年底,全区各行业领域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11. 加强安全宣传和文化建设,提升全民安全素质。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平台,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安全道德宣传;开展应急常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全民预防处置、自救、互救、避灾能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要按照示范区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示范乡镇(街办)安全示范社区安全示范企业创建活动的通知》(杨管安委发〔2013〕11号)要求,以安全生产示范创建活动为契机,以安全宣传进村镇、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为重点,切实加强乡镇安全生产管理,不断创新社区管理模式,加大企业安全文化创建力度,统筹协调广大市民和从业人员平安生活需求,以典型示范带动安全乡镇、安全社区、安全企业建设,实现群众安全生活、家庭平安健康。要正确利用媒体特别是网络舆情,接受社会监督,推动安全生产。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工作责任

各级政府负责抓好本辖区安全生产“三基”工作的组织实施,层层落实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细化目标任务。要把优先考虑、保障、扶持基层作为工作的出发点,从领导、政策、体制、经费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示范区有关部门负责抓好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三基”工作,从人、财、物等方面给予重点保障。

(二)强化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目标要求,在3年内,分年度依次开展“三基”工作“强化年”、“攻坚年”、“巩固年”活动,一年一个主题,一年一个重点,建立工作保障机制,制定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务求取得实效。

(三)严格检查督查,确保任务落实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制订加强安全生产“三基”工作的具体推进计划,示范区安委办要制定《安全生产“三基”工作任务分解进度表》,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层层推进、项项落实。从2013年起,示范区安委会将安全生产“三基”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三基”工作措施不落实、工作进展缓慢的,实行年终考核“扣分”和“一票否决”制度。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2013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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