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关于加快会展业发展的意见

来源: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发布时间:2013-04-19 09:54

杨陵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会展业发展的意见》(陕政发〔2011〕30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进一步提升示范区会展业发展水平,培育壮大会展业市场,打造全国农业会展之都,推动示范区服务业加快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增强加快会展业发展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会展业是集商品展示交易、经济技术合作、科学文化交流为一体,兼有信息咨询、商贸流通、招商引资、城市建设、旅游服务等多种功能的朝阳产业,是承接一、二产业、促进第三产业发展的重要经济业态,会展业汇聚着巨大的信息流、技术流、商品流和人才流,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促进作用。

示范区会展业从1994年起步,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目前室内展馆面积达到5万多平方米,形成了中国杨凌农业高新科技成果博览会(简称“农高会”)和西部(杨凌)农产品暨农资交易会(简称“双交会”)两大品牌展会,展馆面积和品牌展会数量位居全省前列。但是与国内一、二线城市相比,目前示范区会展业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存在展会数量少,规模小,市场化程度不高等问题。示范区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会展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全面增强发展会展业的紧迫感、责任感,抢抓机遇,改革创新,全面加快会展业发展。

二、明确会展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贯彻落实省政府《意见》为契机,解放思想、高点定位、科学谋划、精心运作,充分发挥示范区产业优势、科教优势和区位优势,以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为手段,通过大力扶持、整合资源,培育品牌展会,壮大会展企业,优化办展环境,将会展业培育成为示范区新的经济增长点,在全面建设“四个杨凌”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

总体目标:经过5—10年的努力,培育5个以上在国内有较大影响力的知名品牌展会;引进3—5家国内外知名展览公司;培育1-3家经济效益好、市场竞争力强的展览企业集团;完善硬件设施,改造现有展馆设施功能,建设符合大型展会要求的现代化展馆及配套设施。到2020年,年举办各类展会活动12个,展会规模达到20万平方米,进入全国会展城市50强,初步建设成为关中天水经济区内特色鲜明、影响广泛、品牌知名、服务专业的会展城市。

三、发展会展业的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不断发展壮大品牌展会。要继续办好杨凌农高会,发挥农高会对示范区会展业的引领作用,全面提升农高会的国际化、市场化和专业化水平,把农高会办成面向全国、服务三农的重要品牌展会和以现代农业为主题的国际化展示交易平台。要加大投入,不断扩大杨凌双交会的规模,提升办会水平,增强展会的吸引力和影响力。

(二)招引各种专业会议和展览活动。要面向市场,主动出击,积极开拓,将国内各重要行业协会的年会、研讨会、论坛、学术会议等争取到杨凌举办。积极与国内外知名展览公司、行业协会加强合作,策划创办葡萄酒展、种业展、绿色食品展等与示范区产业发展相吻合、有比较优势的农业会展项目。

(三)策划一批有杨凌特色的节庆活动。要立足示范区农耕文化、现代农业、绿色食品的亮点,深入分析周边城市居民文化、休闲和健康需求,策划举办瓜果采摘、乡村旅游、家庭农场体验、农耕文化等一批有杨凌特色的节庆活动,以“节日经济”聚集人气、营造商气,促进会展业发展。

(四)加快培育壮大会展组织及会展企业。要整合现有展览及服务资源,成立管委会直属的会展公司,发挥市场主体作用,不断做强做大。鼓励各类经济实体、优秀人才组建专业会展公司。大力引进国内外知名展览公司在示范区设立分支机构或代理机构。

(五)动员各方力量举办各类展会活动。各级各部门要加强与上级对口部门及有关单位的联系,争取更多的专题性会议、展览及活动在示范区举办。区内企业要充分发挥在全国、全省行业内的地位和影响力,积极承办本行业的各种大型会展活动。各驻外机构和涉外部门要广泛收集国内外会展信息,协助争办各类展会。

(六)提高现有展览场馆综合利用率。要根据目前示范区三个室内场馆的布局、功能、面积,策划举办各种活动,提高展馆综合利用率。A馆主要以举办大型会议和专题展览为主;B馆要在积极承办大型展会的同时,面向市场,拓展经营方式,做好乒羽、网球培训,承办体育赛事;C馆主要以承办中等规模展会为主。

四、营造良好的会展业发展环境

(一)加快会展业基础设施建设步伐。要将建设现代化大型会展设施列入示范区城市总体规划,给予土地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现代化大型会展场馆群,为承接全国大型展会创造条件。加快现有场馆的升级改造,提升展馆硬件保障水平。围绕促进会展业发展,加大对交通、住宿、旅游、餐饮、商贸等方面的投资和招商力度。

(二)形成会展业发展的合力。公安、工商、质检、交通、卫生、旅游、物价、市政、知识产权管理等部门,要制定相应措施,做好展会活动举办期间社会治安、行业指导、交通疏导、卫生防疫、食品安全、价格监管、氛围营造等工作,不断优化会展业发展环境。经贸、交通等有关部门要积极协调海关、检验检疫、民航铁路等部门,为参展客商及展品提供“绿色通道”。宣传部门要协调电视、网络、报刊等资源,开设会展专栏、专题节目,大力宣传会展政策,传播会展活动信息,展示会展企业风采,扩大展会的影响。

(三)大力推进和完善会展服务体系。支持服务企业按照优质、高效的原则为展会提供各项配套服务,尽快实现会展场馆租赁、广告宣传、展品运输、展位搭建等服务的专业化、规范化、市场化,以及餐饮、住宿、交通、旅游等配套服务的标准化、人性化,逐步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国际惯例的会展服务体系,全面提高会展服务水平。

(四)制定扶持会展业发展的优惠政策。税务和工商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扶持会展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结合示范区实际,研究和出台支持会展业快速发展的相关优惠政策。

(五)加大对会展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工商、技术监督、知识产权等部门要加强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对不合格产品、假冒专利产品、伪造注册商标的产品、展品及宣传刊物等,要依法进行查处,保护参展企业的合法权益。

五、建立健全会展业管理和协调机制

(一)加强对会展业的领导。成立示范区会展业发展协调领导小组,由管委会分管领导任组长,分管秘书长和会展业管理部门负责人为副组长,宣传、财政、公安、工商、质检、交通、卫生、旅游、物价、市政、农业、展览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示范区会展业的统筹规划和宏观决策,制定会展业相关政策。

(二)完善会展业的工作机制。成立会展业发展办公室,承担会展业发展协调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主要负责根据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提出会展业的工作思路、目标任务,研究会展经济的发展状况;拟定会展业相关政策及实施办法;整合会展资源,积极引进国际国内知名品牌展会和展览公司;负责示范区会展项目的核准和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三)设立会展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鼓励各级各部门通过会展项目争取中省资金支持。示范区财政每年统筹安排会展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500万元,主要用于对在示范区内举办的各类展会和节庆活动按照产业类别、规模、效应、层次和影响等进行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由会展业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制定并组织实施。

(四)努力加强会展人才队伍建设。要积极引进国内外会展优秀人才来示范区创业发展,提供政策优惠。加快会展项目策划、营销和运营等核心会展管理人才及设计布展、搭建运输等配套服务环节所需专业人才培养。要建立会展从业人员培训制度,通过举办讲座、培训班、考察观摩等形式,提高会展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

(五)建立会展业统计与效果评价估体系。统计部门要将会展业纳入年度统计范围,重点做好专项会展、年度会展的数字统计与分析工作。会展业管理部门要成立展会效果评估小组,及时采集展会数据,客观评价展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201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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