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杨凌示范区2013年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和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

来源: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发布时间:2013-03-15 15:51

杨陵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3年,示范区安排重点建设项目122个,年度计划投资85.7亿元,争取完成年度投资90亿元;安排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63个,年度计划投资25.6亿元。现将《杨凌示范区2013年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和《杨凌示范区2013年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计划》予以印发,并就贯彻落实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项目建设工作。项目建设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支撑作用,事关示范区发展大局。杨陵区政府和管委会各部门要把项目建设作为促发展的重要抓手,切实抓紧抓好。

二、加强项目前期工作。各项目单位和责任部门要准确把握国家产业政策和基本建设管理制度,做好项目的论证、包装、策划,合理确定项目建设规模与建设方案,主动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办理各项审批手续,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同时,加强项目储备,形成储备一批、论证一批、建设一批、投产一批的良性循环机制。

三、加快建设进度。各项目单位、责任部门要制定方案,完善措施,倒排工期,加强调度,加大项目推进力度,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抓投产收尾项目,促其尽快竣工投产;抓续建项目,确保工程建设按计划推进;抓新开工项目,着力解决征地、拆迁、资金筹措等问题,力争在上半年开工建设。

四、加强项目资金保障。各项目单位要多方筹措项目资金,为项目建设提供资金保障。各园区开发建设公司要主动承担融资、建设责任,积极推进园区建设。继续加强与地方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的合作,争取更多的信贷资金;加强企业债发行工作,促进有条件的项目进入资本市场直接融资。

五、加强项目管理。各项目单位要进一步提升项目管理水平,不断强化项目管理工作,促进项目建设高效有序推进。要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要求组织实施。各职能部门、项目业主、参建单位、监理单位必须严格依法依规,规范操作程序,落实责任,加强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六、全力营造良好的项目建设环境。规划局、国土局要优先办理重点项目规划、选址、供地等手续。发改局、财政局、经贸局、金融办在争取中省资金和安排本级财政资金以及各项融资中优先安排重点建设项目。国土局、拆迁办、公安局要加大重点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力度,对强揽工程、阻挠施工等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置。交通、电信、供水、供电等服务保障单位,要优先满足重点项目建设需要。各新闻媒体要加大重点项目的宣传,营造项目工作和重点项目建设的良好氛围。各有关部门要以建设“两个最佳环境”为目标,扎实开展环境整治工作,切实为项目建设营造宽松、高效的环境。

七、加强项目建设考核力度。考核办要把项目建设作为衡量部门工作的重要依据,加强重点建设项目考核。发改局、督察室要经常督促、检查,做到按月通报进展,定期向社会公开,全方位推进项目建设。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201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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