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关于加快杨凌示范区工业园区发展的意见》(杨管发〔2012〕14号)文件精神,理顺入园项目决策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增强项目决策的科学性,现就调整工业园区入园项目决策程序通知如下:
一、决策范围:今后凡属工业园区规划范围内的产业项目和工业园区公司自行投资的项目,由工业园区公司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决策。如属重大项目,提交管委会主任办公会(项目决策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策。
二、决策准备:工业园区公司在对入园项目决策前,要会同招商、发改、环保、安监、规划、国土、杨陵区政府等相关部门对项目的投资主体、策划方案、产业发展现状、经济和社会效益、环境影响与资源利用情况、安全生产情况、项目选址和土地利用情况等进行评估,必要时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后,做出预决策。
三、决策执行:对决策同意入园的项目,示范区各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按照《工业园区入园项目决策会议纪要》办理项目立项、规划选址、土地招拍挂及环保审批等相关手续。
四、入园项目后期管理:对决策同意入园的项目,由招商部门会同工业园区公司与入园项目投资人签订项目入园协议书。工业园区公司和各招商部门要定期对入园项目决策进行总结评估。项目建成后由工业园区公司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验收,并对建成后的效益和影响进行再评估,推动入园项目决策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工业园区公司按照调整后的入园项目决策程序,负责制定具体操作流程和实施细则。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2013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