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工业园区是聚集产业、加快工业化进程的重要平台,是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是开放型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继续支持办好杨凌国家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若干政策的批复》和省委、省政府贯彻国务院《批复》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做大做强园区经济,使工业园区成为推动示范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强大引擎和重要载体,早日把示范区建成陕西涉农工业发展战略高地,结合实际,就加快工业园区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工业园区发展的思路、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创新驱动,内生发展”为主题,以市场为导向,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企业为主体,发挥比较优势,突出产业特色,优化资源配置,加强自主创新,主动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大力推进优势产业集聚发展,以工业园区的大发展,全面快速推进示范区工业化进程。
(二)基本原则。坚持科学规划、集聚发展、创新发展、生态发展的原则,加强工业园区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以及产业布局规划的充分衔接,严格按照规划实施工业园区的建设;积极发展关联性强、集约化水平高的产业集群和特色鲜明的产业品牌,推动优势产业、优势企业、优势资源向工业园区集中;建立灵活高效的体制机制,推进工业园区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和环境创新,搭建产学研联合创新平台,全面提高企业创新能力;有效整合产业链,推进土地等资源的集约节约使用,发展循环经济,努力构建工业园区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三)发展重点。加快生物医药产业、食品工业和农业装备制造等主导产业集群建设,扶持一批企业迅速做大做强;大力引进知名品牌、龙头企业、旗舰项目,推进产业链延伸;整合创新资源,加大投入力度,健全完善创新体系,不断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率推进,全面提高园区承载能力;积极开展对外技术交流合作,着力发展外向型经济,增强对外开放的广度和深度。
(四)总体目标。按照“一年有新进展、三年有新突破、五年上新台阶”的总体要求,力争到2020年,把工业园区建设成为特色鲜明、环境优美、服务高效、经济发达的工业新区,成为具有一定影响力的高新技术产业密集区、生态工业示范区和全省涉农工业战略高地建设的核心区。“十二五”末,园区工业生产总值达到250亿元左右,工业增加值达到75亿元左右,财税总收入达到15亿元以上。到2020年,园区工业生产总值达到700亿元左右,工业增加值达到220亿元左右,财税总收入达到50亿元以上,力争建成年销售收入超过50亿元的企业2个,10亿元以上的企业10个,5亿元以上的企业30个。
二、理顺工业园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一)工业园区规划管理范围。根据《示范区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将杨陵区工业园区纳入示范区工业园区规划范围,统一管理,同步建设开发。工业园区规划总面积25.17平方公里,分为机械制造、食品加工、生物产业、现代物流、商业配套和综合服务区等六大片区。分两期推进工业园区建设,一期规划建设面积21.37平方公里,二期建设面积(即有条件建设区)3.8平方公里。
(二)工业园区管理运行方式。按照“企业运作、封闭管理、开放运行、滚动发展”的思路,由管委会出资成立杨凌工业园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业园区公司),与示范区工业园区管理办公室合署办公,同时加挂杨凌现代农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示范区新型工业化产业园管理办公室、农业机械产业园管理办公室、粮油食品物流产业园管理办公室和杨陵区工业园区管理办公室的牌子,并履行相应职能,形成一套人马、协调有力、运转高效的管理机制,推动工业园区由政府主导型向市场主导型转变,全面增强园区发展活力。工业园区公司作为管委会直属国有独资企业,由管委会行使出资者权利,选聘公司主要负责人,审批公司章程,考核公司任务完成及国有资产运营情况,决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增减注册资本等重大事项。
(三)工业园区公司的职责和权限。工业园区公司(工业园区管理办公室)是推进示范区工业化的主体。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工业园区经济发展规划;负责园区企业办证、融资、人才引进、技术合作等协调、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园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工作;负责园区经济运行监测和分析;承担管委会下达的年度招商引资任务;承办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为支持工业园区公司发挥好聚集产业、引领发展的带动作用,管委会赋予公司以下权限:一是在园区规划范围内享有土地一级开发权;二是享有入园招商项目的投资决策初审、规划预选址、环评初审权;三是根据示范区招商项目决策领导小组会议相关决议,代表管委会与入园企业签订入区协议书,全力维护入园企业协议的严肃性,提高入园企业的开工率、投产率和贡献率。示范区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环保、投资服务等部门要将相关管理权限授权工业园区公司履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允许授权的,委托工业园区公司管理。杨陵区人民政府要在工业园区土地征用、地面附着物拆迁、规划建设、招商引资等方面加强协调配合,全力支持工业园区建设发展。
(四)建立新的人事管理制度。工业园区公司实行全员聘任制,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由管委会提名,董事会聘任,党工委组织部管理;中层管理人员由公司聘任,报示范区人事劳动局备案;公司内设部门的岗位设置、人员聘任由公司根据需要,在不突破总的人员限额的情况下自主决定。
工业园区公司实行年薪制,薪酬与绩效挂钩,公司员工薪酬依据聘任岗位确定,可按管委会同级别人员待遇的2—3倍确定薪酬标准,具体由公司提出意见,报管委会审批执行。
鼓励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到工业园区公司工作,示范区工业园区管理办公室现有工作人员均转换为公司员工。转入公司的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原有的身份、职务、职称等保留在档案中;在公司工作期间,工作人员调整工资、晋升职级或专业技术职务等相关资料记入个人档案;工作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优先提拔使用;在公司工作到龄退休的按原有机关事业单位身份办理退休手续,享受相应的待遇;到公司工作3年以上、要求重新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由组织、人事部门按其原有身份安排工作岗位。杨陵区工业园区管理办公室现有工作人员原则上全部由工业园区公司接收,其身份、职级由杨陵区政府予以保留;对不愿意到公司工作的由杨陵区政府负责安排工作岗位。杨凌现代农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现有员工由工业园区公司管理。
三、加大对工业园区的政策扶持力度
(一)充实工业园区公司的资本金。公司注册资本5亿元,其中货币资本金1亿元,其余以实物资产和土地资本注入公司,充实公司注册资本,使公司具备一定的开发建设实力。
(二)从财税政策上加大扶持。按照支持工业园区优先发展的思路,加大财税支持力度。一是入园企业新增税收(以2011年底为基数)地方留成部分按80%补助给公司;二是入园企业上缴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全额补助给公司;三是公司本身上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按全额补助给公司。以上补助由示范区财政局按年度结算,次年划入公司,全部用于园区新增土地的征用、开发和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原杨陵区工业园区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继续留杨陵区财政,用于杨陵区工业园区历史债务清欠。
(三)从土地出让收入上加大扶持。推进土地集约利用和合理开发,加大土地投资强度,工业园区范围内的产业项目投资强度原则上不低于150万元/亩,投资总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工业项目不单独供地。园区内的土地出让收入,扣除成本和按中省相关规定计提的基金,扣除按杨管发〔2011〕16号文件规定划拨杨陵区政府的部分,剩余部分全额补助给工业园区公司。管委会在工业园区内已收储的土地以及园区内将来清退回收的土地,依法供应给工业园区公司储备。园区新征土地所需费用,由园区公司负责筹集;涉及被征地村民社保等国家有明文规定的政策性补助纳入示范区财政负担。工业园区公司确定对入园重大项目从土地收益中予以扶持的,所需资金由公司承担;管委会确定对入园重大项目从土地收益中予以扶持的,所需资金由示范区财政给予相应补贴。
(四)加大项目资金支持力度。示范区向中央和省上争取的工业园区补助资金,全部交由工业园区公司按规定统筹安排。示范区发改、经贸、财政、规划建设、市政、交通、水务、金融以及供电、电讯、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要围绕工业园区建设,加大项目策划包装力度,积极争取中省项目资金支持。
四、强化工业园区发展的保障措施
(一)着力完善配套建设。要把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加快园区发展的重点,支持工业园区公司采取申请银行贷款、发放政府债券、吸收实业资本,以及采取BOT、BT、TOT等多种融资形式筹措资金,加快园区的水、电、路、气、暖等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入区企业的生产需要。要采取市场运作方式,建设适当数量的标准厂房,促进企业快速入驻和中小企业的孵化成长。发改、规划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积极配合支持工业园区公司的工作,确保园区基础设施与开发建设同步,不断提高园区的承载能力。
(二)优化投资服务环境。要把改善投资环境作为加快园区发展的生命线,大力营造“人人关心经济发展、个个维护投资环境”的良好氛围,倾力打造一流的投资环境。园区公司、投资服务局要积极为入园企业搞好服务,及时帮助企业排忧解难。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各相关部门要把支持园区发展、服务园区建设作为重要职责,本着“特事特办、特事快办”的原则,对入园项目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及时办理,不得拖延;坚决制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对入园的重特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建立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包抓项目制度,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为投资者提供高效、优质、满意的服务。
(三)创新招商引资工作。坚持把招商引资作为突破发展的重要手段,积极开展全方位、宽领域、多渠道、多形式、多载体的招商引资活动,着力提高招商引资的质量和水平。工业园区公司和招商各局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围绕涉农工业发展,采取以企招企、以资引资等多种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主题招商、代理招商、叩门招商,力争尽快引进一批重大项目在园区落户,促进园区发展。
(四)加大督查考核力度。督查部门要对工业园区入园项目进展情况和园区公司运行情况每月督查一次,以督查专报的形式向党工委、管委会报告。考核办要结合工业园区发展实际,尽快制定《杨凌示范区工业园区考核办法》,将园区生产总值、招商引资、产业聚集、项目建设、财税收入、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相关指标纳入考核范围,逐步建立符合园区发展实际的科学评价体系,通过科学的目标考核导向和激励措施,加快园区建设步伐,全面促进示范区工业化进程,为实现示范区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二○一二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