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龙头企业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载体,培育扶持龙头企业是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国务院《批复》和省委、省政府《意见》,都对示范区农业产业化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为了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搞好产业化示范,从而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结合示范区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按照“围绕示范做大产业,依托产业搞好示范”的总体思路,以贯彻落实国务院《批复》和省委、省政府《意见》为指引,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以科技为依托,以培育主导产业和建立原料生产基地为基础,以科技创新和示范推广为动力,按照特色化、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的原则,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不断提升示范区现代农业发展水平,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带动示范区农产品加工业快速发展,提升示范区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实现“现代农业看杨凌”的总体目标,使杨凌成为干旱半干旱地区产业化示范的重要基地。
(二)目标任务。力争到2015年末,示范区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年销售总额达到40亿元,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达到10家,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达到20家以上,其中年销售收入过亿元的龙头企业达到15家,年销售收入5亿元以上的龙头企业达到3家,初步形成以大型龙头企业为骨干、中型龙头企业为支撑、小型龙头企业为基础的龙头企业集群。
二、扶持原则和扶持重点
(一)扶持原则。龙头企业管理制度健全,标准体系完善,经营机制灵活,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市场开拓和辐射带动能力;龙头企业主营产品属于示范区确定的重点优势产业范围,具有资源优势和特色,具有市场前景和开发潜力;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形成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能够通过订立合同、入股及其他合作方式收购生产基地农户的产品,对优化农业结构和增加农民收入具有积极推动作用;龙头企业的农业产业化项目对周围环境不造成污染。
(二)扶持重点。重点扶持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示范区级重点龙头企业产能扩建、技术改造、技术创新以及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等项目;贴息贷款项目扶持当年投资规模一般在1000万元以上,银行贷款规模在500万元以上。
三、切实加大扶持力度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示范区按照“扶优、扶强”的原则,设立示范区农业产业化发展专项基金1000万元,主要用于龙头企业的技术引进、技术改造、基地建设和服务体系建设、市场开拓等项目的贷款贴息。
(二)加大项目扶持力度。示范区财政、发改、农业、科技、经贸等经济管理部门,要通过整合现代农业发展、农业科技、农业综合开发、农业产业化发展、企业技术改造等各类专项资金,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龙头企业给予重点倾斜,集中培育和扶持示范区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发展。示范区国土资部门要积极探索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用地的新模式,支持龙头企业加快发展。示范区规划建设、环境保护等部门要对龙头企业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保护建设项目给予支持。示范区发改、项目办等部门要加强指导龙头企业做好项目培育、筛选、统计、评审和申报工作。
(三)强化金融支持。示范区金融办要把发挥创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作用,作为为龙头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重要内容,鼓励和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不断拓宽龙头企业融资渠道。各金融机构要把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作为信贷支农重点,对具备条件的重点龙头企业,在授信额度内的信贷业务要简化办理流程,积极满足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合理的资金需求;对农产品出口企业所需的农产品原料收购资金,依据企业提供的出口产品订单和外商提供的由其开户行出具的信用证优先放贷;对基本面比较好、信用记录较好、有竞争力、有市场、有订单但暂时出现经营或财务困难的企业,尽力给予信贷支持。
(四)健全抵押担保体系。示范区金融办要鼓励和支持金融保险机构开展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质押贷款试点、活体动物抵押贷款试点和农产品保险创新试点。示范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要积极开展担保业务,对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所需的季节性农副产品收购资金,采取动产质押、仓单质押等多种形式,解决抵押难贷款难的问题。
(五)鼓励企业上市融资。优先将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纳入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对条件成熟的企业优先列为年度企业上市重点推进和培育目标。推动证券监管部门做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上市融资的指导和服务工作,在企业改制规范、政策培训、辅导验收等方面提供优质服务。对积极改制上市龙头企业,按照《杨凌示范区企业改制上市扶持奖励办法》,优先享受扶持奖励政策。
四、加强龙头企业自身能力建设
(一)支持引导龙头企业加快改革重组。通过市场和政策引导,支持龙头企业以优势品牌为纽带,通过控股、参股等多种形式进行资产重组,组建企业集团,实现规模扩张。按照“集中有效资产、重组低效资产、盘活呆滞资产、清除无效资产”的要求,支持龙头企业进行体制机制创新,调整优化企业股权结构和法人治理结构,提升内部管理水平。
(二)支持龙头企业生产能力建设。鼓励和支持龙头企业通过定向投入、保护价收购、合同定购、利润返还、土地使用权入股等多种方式,与农民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加快建立与其加工能力相适应的原料生产基地,保证原料供应。引导龙头企业放眼长远,确定合理的利益指标,逐步建立和推行对农户的利益再分配机制,实现农民增收、企业增效的“双赢”目标。大力鼓励发展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充分发挥其一头连接农民,一头连接龙头企业和市场的桥梁纽带作用,创新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机制,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
(三)支持龙头企业推行标准化生产。制订和完善农产品及加工制品的质量安全标准,强化对生产基地、龙头企业农产品生产、加工的标准化管理。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切实加强动植物检疫、农业投入品和环境质量监测管理,加快建立标准化、专业化、规模化、优质化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鼓励和支持龙头企业开展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和有机食品认证,提升农产品及加工制品的质量安全水平。
(四)支持龙头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鼓励和支持龙头企业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杨凌职业技术学院等科研机构,实现科技资源共享,开展引进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以及重大关键加工技术的联合研究攻关,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不断提升产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鼓励农业科研单位、农技推广机构和农业科技人员通过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技术入股、技术转让等方式,以领办、创办龙头企业等形式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
(五)支持企业实施名牌战略。引导企业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增加市场推介工作力度,扩大品牌影响力,增强企业认知度。支持和鼓励龙头企业争创国家、省级名牌产品和著名商标,提升示范区农产品及加工制品的市场知名度。对获得国家驰名商标、陕西著名商标和名牌产品等称号的企业,进行奖励、宣传。区内新闻单位对其品牌和产品的宣传和展示,在时段、版面等方面给予照顾,价格上实行优惠。加强对名牌产品形象和声誉的保护,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行为。
五、完善服务体系,强化服务功能
(一)强化服务意识。杨陵区政府和管委会各部门要转变职能,推进服务理念、内容、方式和手段的全面创新,简化办事程序,推行政务公开制、服务承诺制和业务办理限时制,健全公开、便民、高效的服务机制,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的导向作用,利用现代传媒手段,定期通报、宣传和发布有关产业政策、项目投资重点、市场需求动态和经济运行状况等方面的信息,及时为龙头企业提供有效的政策和信息服务。各相关部门要组织龙头企业、银行、市场、科研单位等开展多种形式的对接活动,为龙头企业发展提供有效服务。
(二)建立考核奖励机制。为鼓励龙头企业尽快做强做大,示范区将对在开发名牌产品、开拓销售市场、带动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龙头企业、优秀企业家、金融机构和有重大贡献的科技人员进行表彰奖励。示范区农业产业化办公室要组织和引导科技含量高、产业链条长、增值水平高、辐射带动广、出口能力强的龙头企业申报示范区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加强示范区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的认定、推荐、监测等工作,落实有关奖惩措施。
(三)完善服务体系。根据示范区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需要,大力培育和发展行业协会和各类中介组织,整合社会服务资源,建立体系完备、功能健全、服务完善的产品检测体系、农产品市场信息网络体系、农产品市场体系及技术推广、职业培训等社会化服务体系,从质量监管、技术服务、技术创新、信息咨询、市场开拓、人才培训等方面,为龙头企业发展供全方位、多层次服务。
二○一二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