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关于调整土地征收出让管理范围等事项的通知

来源: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发布时间:2011-10-28 17:22

杨陵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确保《杨凌城乡总体规划》顺利实施,推进次核心城市建设,保障新老城区道路、给排水、供热等基础设施统一规划建设,现就示范区管委会与杨陵区政府调整土地征收储备出让管理范围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土地征收储备出让范围

示范区管委会负责135平方公里范围内现未征收土地的征收、储备和出让工作,土地征收工作由杨陵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新征收土地的补偿性支出和建设性支出由示范区管委会负责。补偿性支出包括征收土地的土地安置补助费、地面附着物补偿费和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等费用;建设性支出包括示范区管委会征收土地的报批及征收土地范围内道路、绿化、供热、给排水等公共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工程费用。

二、土地收益的比例划分

本次调整后,示范区管委会新征收土地出让收缴的土地出让金按照15%的比例划拨杨陵区政府,作为杨陵区政府土地出让净收益。出让金中国家规定应提取的各类基金和费用由管委会按比例提取后划拨给杨陵区政府。

三、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及农村村庄拆迁改造土地的出让管理

杨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安置拆旧区农民后节余的建设用地由示范区管委会负责出让,出让金冲减建新区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报批、拆旧区农民安置及土地复垦等费用后,剩余资金按照15%的比例划拨杨陵区政府,作为杨陵区政府土地出让净收益。拆旧区土地复垦后的收益及管理归杨陵区政府。

原新区22.12平方公里以外农村村庄拆迁改造后节余土地管理参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办法执行。

四、杨陵区政府已征收土地的管理

本次调整前杨陵区政府已征收储备的土地,由杨陵区政府按照《杨凌城乡总体规划》规定用途负责出让,要确保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土地报批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

杨陵区政府已征收的农科路以西大寨镇南卜村、东卜村及东卜村增减挂钩安置区的土地和已移交示范区管委会粮油食品物流产业园区331.67亩土地的管理,按照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2011年第41期专项问题会议纪要执行。

五、其它事项

原杨陵区政府已实施的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项目所发生的费用及债务由杨陵区政府负责,示范区管委会根据财力状况,每年可适当给予补助。

附件:党工委管委会2011年第41期专项问题会议纪要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七


附件:

中共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工委  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管委会专项问题会议纪要41

923,管委会副主任郭建树同志主持召开会议,专题研究示范区土地征收储备出让有关问题。纪要如下:

一、由示范区国土资源局负责,按照会议讨论意见和建议,对《关于示范区土地征收储备出让管理范围的意见》进行修改后,按程序以管委会名义印发执行。

二、农科路以西杨陵区政府已征收的杨陵区大寨镇南卜村、东卜村土地移交示范区土地储备中心储备。其中,南卜村已征收土地征地相关费用(含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由管委会负担;东卜村已征收土地用于安置增减挂钩项目所涉及的三个村村民,其土地由管委会按照10万元/亩标准补助杨陵区政府,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由杨陵区政府负责。

三、对杨陵区政府已移交示范区管委会的粮油食品物流产业园区331.67亩土地由示范区财政局按照7万元/亩标准从土地储备贷款中一次性拨付杨陵区政府(扣除管委会已支付的遗留问题处理费用),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由杨陵区政府负责。补助资金杨陵区政府要优先用于解决前期负责的粮油物流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费用遗留问题。

参会人员:杨战社、张启东、蒋展宏、贾新跃、崔汉涛、李志强、许建才、罗蕴华、王宏军。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