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做大做强示范区生猪产业,促进农村发展和农民增收,现就示范区生猪产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政策扶持,确保稳定发展
(一)实施良种引种补贴。为了健全示范区生猪良种繁育体系,保障种猪供应,提高商品猪质量。在中省能繁母猪和良种猪补贴标准的基础上,示范区和区政府实施良种猪引种补贴,种猪场从国内外引进原种杜洛克、长白、大约克等良种猪,每头财政补贴1000元。
(二)鼓励龙头企业带动农户发展生猪养殖。充分发挥我区生猪龙头企业的产业链优势、技术优势和品牌优势,带动农户发展生猪养殖。龙头企业带动发展一个存栏100头到500头(含500头)的,存栏500头到1000头(含1000头)的和存栏1000头以上的,并与养殖场签订合同,统一提供优良仔猪、统一防疫、统一技术服务、统一保护价回收,验收合格后,给予龙头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1万元、2万元和5万元。
(三)扶持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鼓励群众发展生猪养殖产业,对新建的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政府配套解决水、电、路基础设施,并根据建设规模规予以补助。存栏100头到500头(含500头)的,存栏500头到1000头(含1000头)的和存栏1000头以上的养殖场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分别补助5万元、15万元和25万元。
(四)鼓励养殖场实施标准化改造。为了提高我区生猪养殖标准化程度,降低养殖风险,提高养殖效益,对区内现有规模养殖场实施标准化改造的予以补贴,存栏100头到500头(含500头)的,存栏500头到1000头(含1000头)的,存栏1000头以上的,改造后防疫条件符合要求、基础设施配套到位、管理规范、粪污处理达标的养殖场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分别补助3万元、5万元和10万元。
(五)实行生猪养殖贷款贴息。加大对养殖企业和养殖大户的贷款贴息扶持力度。新建的养殖场,存栏50头到100头(含100头)的,存栏100头到500头(含500头)的,存栏500头到1000头(含1000头)的和存栏1000头以上的,每个养殖场分别最高给予5万元、10万元、30万元和100万元的贷款贴息;对现有的养殖场,50头到100头(含100头)的,存栏100头到500头(含500头)的,存栏500头到1000头(含1000头)的和存栏1000头以上的,每个养殖场分别最高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和30万元的贷款贴息。贴息期限为2011年至2013年。
(六)加大技术支持力度。区乡两级组建畜牧养殖技术服务队伍,为全区养殖户提供养殖、防疫技术指导与培训等相关服务,提高养殖户科学养殖水平。
二、加强疫病防控,确保持续发展
(七)健全防疫体系。加快畜牧兽医体制建设,进一步完善兽医实验室和村级防疫员队伍。提高村级防疫员补助标准,在中省财政1200元工作经费标准的基础上,示范区和区政府两级财政每人每年再补助600元。
(八)加强生猪防疫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采取免疫、检疫、扑杀和消毒相结合的综合防控措施,控制和扑灭生猪疫情。强制免疫所需疫苗、储运和注射等费用由财政予以保障,不得向养殖户分摊。
(九)做好疫情监测。严格执行疫情监测和报告制度,一旦发现重大生猪疫病,要通过动物疫病报告网络及时报告。坚持疫情观察员派驻制度,严格疫情监控,及时掌握疫情发展态势。加快建设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未佩戴耳标的生猪不许调运。强化检疫监管,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加大动物防疫监督检查力度,防止疫情跨区域传播。
三、加强市场监管,完善储备体系
(十)规范市场流通秩序。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生猪及其产品市场。凡是符合《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经检疫检验合格的肉品,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跨区域流通,并认真贯彻执行鲜活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
(十一)鼓励支持生猪加工龙头企业建立商业性肉品储备,建立健全猪肉储备制度,保证数量充足、质量合格、管得好、调得动、用得上,能够保障局部应急和节日市场供应。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质量安全
(十二)发展生猪生产、稳定市场供应,关系国计民生和社会稳定。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抓好工作落实。农业和畜牧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规划、指导、管理、协调、服务等牵头职能作用。发改、财政、商务、工商、质监、统计等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尽快将有关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十三)高度重视生猪生产、消费统计工作,完善统计调查监测体系。统计部门要建立规模以上养殖企业、养殖小区、养殖大户重点统计调查制度,完善、规范、改进现有生猪季报制度,加强生猪生产动态分析。发改、农业、商务、物价等部门,也要进一步加强生猪生产、屠宰、销售、价格的统计监测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加强信息沟通,实现信息共享,做好信息的分析和预警工作。
(十四)加强生猪及其产品质量安全的全程监管。建立畜产品执法队伍和质量检验检测机构,配置必要的仪器设备,完善检测手段,提高检测能力。严格执行生猪及产品、饲料、兽药市场准入制度,坚持开展以打击“瘦肉精”为重点的违禁药物专项整治工作,严肃查处各种违法经营行为,防止注水肉、病死肉、非定点屠宰企业的猪肉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猪肉进入市场,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二○一一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