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

来源: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发布时间:2011-09-01 16:24

杨陵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更好地服务于全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和谐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决定》(陕政发〔2010〕17号)精神,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突出重点,认真抓好道路交通安全源头管控

  (一)严把驾驶员从业资格关

  公安部门要严格按照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严把驾驶人的考试关。交通部门要严格营运车辆驾驶员的准入门槛,严把驾驶人的从业资格关。客运企业要加强对驾驶人的安全教育培训,严把驾驶人的行车安全关。对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客运驾驶人,由公安部门吊销其驾驶证,由交通部门注销其旅客运输从业资格证;对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客运驾驶人,终身禁驾营运客车。

  (二)强化运输企业安全监管

  交通部门要按照公司化、集约化的思路,继续做好挂靠车辆清理工作,真正做到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切实解决因车辆挂靠而引发的企业经营主体责任不明确、管理责任不到位等问题。运输企业要切实承担起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加强车辆的日常检验、维护、检测,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不得安排运营任务。

  (三)切实加强客运车辆安全监管

  公安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营运车辆注册严格登记、严格查验,建立专门的管理档案,督促运输企业及基层交通安全组织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交通部门要对现有长途营运线路在200公里以上的营运班车、旅游营运车辆以及长期在山区、低等级道路上行驶的客运车辆,严格执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技术等级评定和车辆二级维护制度。客运企业要认真落实客运车辆出车前安全检查制度,确保技术状况良好。凡长途客车跨区域经营的,客运企业要向驻地公安部门备案。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要严格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管理。

  (四)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杨陵区政府要制定农村客运公共交通规划,大力发展农村客运公共交通;要研究建立农村交通安全协管员队伍,积极推广农村机动车和驾驶人“户籍化”管理。公安、农业部门要切实提高农村地区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的上牌率。杨陵区政府要积极参与“平安畅通县区”创建活动,力争2年内建成全省“平安畅通县区”。

  (五)优化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杨陵区政府要合理规划建设城区停车场,对主要街区道路进行拓宽改造。今后,新建商业街、大型商场未规划建设停车位、停车场的,一律不予批准立项。规划建设部门要严格审查住宅小区规划,凡小区停车位配套不到位的,一律不予批准建设。公安交警部门要在重点路段对特种车辆和大型货运车辆采取限行措施,科学合理地分流车辆,切实提高指挥、调度、控制水平。

  二、强化措施,切实做好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预防工作

  (一)建立事故分析报告制度

  公安交警部门要建立道路交通事故分析报告制度,定期分析事故发生规律,查找工作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开展事故预防工作。

  (二)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大危险路段特别是乡村公路隐患排查力度,发现隐患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治理意见,安监部门要健全完善隐患挂牌督办、跟踪治理、逐项销号等制度,确保隐患得到及时治理。

  (三)加大执法和处罚力度

  公安交警部门要严厉打击超员、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强超抢会、无证驾车、农用车、拖拉机、三轮车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落实严查、严管、严纠、严处措施,应吊销、扣车、拘留和追究刑事责任的一律严格查办,坚决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杨陵区政府要会同示范区有关部门研究沙土车沙场源头治理措施,坚决遏制沙土车超限、超载、超速、抛洒等问题。

  (四)加快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

  发改、交通、建设、公安等部门要认真贯彻省政府2008年第31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在设计公路建设方案、审查公路工程预算时要充分考虑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及相关费用,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临水、临崖、急弯、陡坡路段和事故多发路段的警示标志标线、防撞护拦护墩等安全设施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建设。

  三、加大投入,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基本安全设施建设

  (一)及时完善道路交通基本安全设施

  公安交警部门要参与城乡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设计和验收,交通安全设施(包括标志、标线、红绿灯等)没有到位的新建道路不得交付使用。新城区已使用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由公安交警部门负责管理维护,所需费用由示范区财政列专项解决。老城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包括标志、标线、红绿灯等)由杨陵区政府负责建设和管理维护。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由示范区交通局负责建设维护。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认真履行职责,确保道路交通基本安全设施齐全完好。

  (二)积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技防工程

  公安部门要结合数字杨凌建设,争取年内建成城区道路交通抓拍、监控、测速智能化信息管理平台,健全完善道路交通指挥系统、视频会议系统、交通监控系统、道路卡口监控系统等功能模块。交通部门在督导营运车辆全面安装GPS行车记录仪的同时,要督促运输企业落实GPS监控平台24小时值守监控制度。

  (三)加快推进城区路网工程建设

  规划建设部门要制定城区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合理布局城市路网工程,不断提高市政道路的利用率和路网密度,确保城区道路通行畅通。杨陵区政府要积极改善老城区路网结构,以实施环形路网工程为突破口,积极推进中心城区道路环通和扩容,从根本上扭转中心城区交通拥堵局面。

  四、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执勤执法保障能力

  (一)适当充实执勤执法力量

  编制部门要研究在辖区渭河大桥口和杨凌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内设立公安执勤中队,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需要,适当增加公安交警编制,逐步解决基层交警警力不足问题。杨凌区政府要适当充实交通局运管所(出租办)工作力量,满足其对交通运输企业的日常监管需要。

  (二)严格队伍管理

  公安、交通、市政部门要加强执勤执法人员培训教育工作,不断提高执勤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和责任意识。要定期开展执法行为专项整治,努力改进执勤执法方式,切实提高执勤执法水平。要研究建立执勤执法人员考核奖惩机制,加强日常考核和监督检查力度,促进其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五、加强领导,齐抓共管,建立相互配合、协同高效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示范区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要充分发挥督促协调职能,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分析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究解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切实推动各项工作措施的有效落实。杨陵区政府也要落实分管领导和工作机构,及时研究解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二)明确部门职责

  公安部门重点做好机动车登记、检验和驾驶人的考试工作,及时整治道路交通秩序,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同时要负责完善和维护城区道路交通基本安全设施。

  交通部门重点完善公路标志标线和配套的安全服务设施,严把道路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依法查处道路运输经营者和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运输经营行为。

  安监部门重点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和工作措施,组织实施对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频发和安全隐患突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牵头调查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农业部门重点做好拖拉机、收割机驾驶人的考试、发证和拖拉机、收割机驾驶证的审验以及上路行驶拖拉机的安全技术检验、道路行驶牌证的核发工作。负责做好乡村道路、田间场院的安全巡查工作。

  教育部门重点督促学校加强校车管理,落实在校学生交通安全主体责任,会同公安交警部门开展校车安全管理专项整治。

  发改、监察、宣传、卫生、建设、质监、市政、旅游、气象、工商、环保、保险等部门也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三)建立道路交通安全预警机制

  公安、交通、市政、气象部门要联动建立道路交通安全预警机制。交通部门要及时收集农村道路通行条件变化信息,做好道路抢救抢通恢复工作,消除公路安全隐患;气象部门要及时发布冰、雪、雾、雨等恶劣天气情况,提供预警信息;市政管理部门要及时治理城区市政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并根据气象预警信息做好城区危险路段(包括桥涵)的抢救抢通恢复工作;公安交警部门要根据预警信息及时采取道路通行管控措施,引导车辆减速慢行或调整行车路线。

  (四)健全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机制

  发生死亡3人(含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时,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要立即启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预案,积极组织开展现场救援和善后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公安、卫生、保险等部门要建立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实现110报警服务台与120急救电话之间的交通事故信息互通共享,促进公安机关与紧急医疗救援单位同步联动,最大限度地提高交通事故伤员的救治率。

  六、加大宣传和责任追究力度,努力营造安全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一)加大交通安全宣传力度

  公安、宣传等部门要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机制,以机动车驾驶人、农民、中小学生为重点,组织实施“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推进交通安全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单位、进家庭,不断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法治意识和文明交通素质。农业科技报社、杨凌电视台、杨凌示范区公众信息网等媒体要配合公安、交通部门,开辟以宣传交通安全政策法规、出行常识、路况信息、事故警示为主要内容的公安服务窗口和平台,有效指导和规范交通参与者的安全行为,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二)严格实施责任追究

  安监、监察部门要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告诫与问责制度,对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一年内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交通事故或一年内发生2起以上一次死亡2人交通事故的责任单位、责任人要进行问责和追责。对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交通事故或一年内有3次以上交通安全整改通知的客运企业,要责令其停业整顿,直到验收达标,对负有管理责任的人员要严肃处理。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