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落实杨陵区和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工作责任,根据省政府《关于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县创建工作的意见》(陕政发〔2011〕17号)精神,现就示范区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区创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围绕科学发展、富民强区主题,把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作为中心任务,注重预防和长效工作机制建设,有效解决食品安全领域的突出问题,并通过放心区创建,努力提高示范区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目标任务
以杨陵区为创建单位,食品安全工作达到组织领导有力,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落实,监测体系健全,应急处置及时,宣传工作深入,基本品种安全,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具体目标是:
(一)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健全。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健全完善;食品安全目标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全面落实;杨陵区和各乡(镇)政府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完善、相关部门监管职责分工明确;杨陵区、乡(镇)、村三级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网络建立健全。
(二)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完善。基层快速检测体系建立,食品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到位,检测计划和信息发布统一有序,各环节检验检测经费得到保障。
(三)各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力。各环节监管体系健全,工作到位,产地重点品种抽检覆盖面达60%,监督检查覆盖面达100%,基本品种安全指标合格,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四)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健全。应急网络覆盖面达100%;《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操作手册》完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和应急处理保障机制建立;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率和及时处理率达100%;组织应急演练和培训,应急体系延伸到街办和村级组织、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
(五)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到位。农村餐饮单位、集体食堂、农村家宴、农贸市场监管制度健全,食品流动摊贩和小加工作坊管理规范,乡村食品安全监管到位。
(六)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形式多样有效。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生动活泼,形式多样。食品安全“四进”(进社区、进村镇、进学校、进重点单位)活动成效显著。校园食品安全教育列入中小学校公共安全和健康课程教学内容。公众对食品安全满意率达到80%以上。
(七)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农产品、食品质量安全水平稳中有升,基本品种安全得到保障。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影响恶劣案件发生。
三、实施办法
(一)建设标准。依据《陕西省食品安全放心县(区)建设标准》执行。
(二)申报程序。杨陵区人民政府申报,示范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初审推荐,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审、考核验收,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审定,省政府命名授牌。
(三)实施动态管理。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每年对已获称号的县(区)进行检查评估,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造成恶劣影响食品安全案件的,或检查评估发现主要指标与放心县(区)标准不符的,将报省政府批准,取消放心县(区)称号。
(四)启动创建工作。从2011年起,杨陵区要启动创建工作,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分解创建任务,落实各项创建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杨陵区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积极开展创建工作。示范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统筹协调、示范区各部门要积极支持和参与创建工作。
(二)创新工作机制。杨陵区政府和示范区各部门要积极探索创新工作,建立和完善符合示范区实际的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示范区将适时组织参观学习,促进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三)加大财力保障。杨陵区政府要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经费投入,切实提高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和监督执法装备水平。示范区管委会将安排专项资金对创建工作进行奖励,以奖代补。
(四)加强宣传教育。杨陵区政府和示范区各部门要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创建食品安全放心区工作成效和食品安全法规知识,形成人人关注、人人重视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二○一一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