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促进示范区小微企业跃升为“五上”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有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鼓励、引导和支持小微企业做大做强,增加示范区“五上”企业数量,提升整体经济质量和水平,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现就大力培育“五上”企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
贯彻落实中省关于扶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工作部署,大力培育发展“五上”企业。2018-2020年,全区力争净增“五上”企业120户,其中2018年净增30户(含规上工业企业10户,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8户,服务业企业10户,有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2户),2019年净增40户,2020年净增50户。
二、工作举措
(一)建立完善“五上”企业培育名录库。对全区存量小微企业和建筑业企业进行调查摸底,按照产业门类建立“五上”企业培育名录库(以下简称名录库),重点培育。凡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纳入“五上”企业培育名录库。
1. 拟培育规上工业企业名录库: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超1000万元或年纳税额超50万元的。(经贸和安监局牵头,统计局、杨陵区政府配合)
2. 拟培育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名录库:批发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超1000万元或年纳税额超50万元的;零售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超300万元或年纳税额超15万元的;住宿餐饮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超100万元或年纳税额超5万元的。(经贸和安监局牵头,统计局、杨陵区政府配合)
3. 拟培育有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名录库:已在工商注册但还没有取得资质等级的新企业,或已有资质和项目但没有申报入统的企业。(住建局牵头,统计局、杨陵区政府配合)
4. 拟培育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规模以下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超500万元(居民服务业、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年营业收入只需超300万元),或年末从业人员30人以上或年纳税额超25万元的。(杨陵区政府牵头,统计局配合)
(二)落实综合支持激励措施。加大对“五上”企业培育支持力度,制订优惠政策,落实综合激励措施。
1. 加大财政支持。示范区财政安排“五上”企业培育专项资金1200万元,其中2018年300万元,2019年400万元,2020年500万元,专款用于新进“五上”企业培育奖励。(财政局负责)
2. 政府采购及各部门公共消费在依法依规前提下,优先在拟培育“五上”企业中进行。进入名录库的企业的产品和服务要优先纳入政府采纳目录;财政部门要优先安排名录库企业的财政扶持资金。(财政局牵头,各部门按职能配合)
3. 对进入名录库的企业,未达到重大重点项目和规上、限上等扶持标准的,可给予适当支持(支持力度应弱于规上、限上企业支持标准),促进名录库企业早日上规模、上水平,以便尽快纳入“五上”企业。(发改局、科技局、经贸和安监局、农业局按职责落实)
4. 对已纳入“五上”统计和进入名录库的工业企业,已明确产权的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原用途的前提下,提高现有土地的利用率,增加容积率的,不加收土地价款。(国土局负责)
5. 对当年纳入“五上”统计和进入名录库的企业,金融机构要降低企业资产评估和融资门槛,帮助和协调解决企业流动资金需求,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给予利率等方面的优惠。(金融办牵头,各金融机构落实)
6. 对当年纳入“五上”统计和进入名录库的企业,要开展信用评级服务工作,帮助企业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提升诚信经营和社会责任意识。对优质信用企业,给予优先扶持。(发改局、科技局、经贸和安监局、农业局按职责落实)
7. 对已纳入“五上”统计和进入名录库的企业,凡符合中省专项资金申报条件的,要优先予以推荐。(发改局、科技局、经贸和安监局、农业局按职责落实)
8. 鼓励大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五上”企业。切实加强“个转企”工作力度,对利润高、发展空间大、符合“五上”企业统计标准的个体工商户,鼓励引导其转型升级为“五上”企业。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不影响其他企业名称权前提下,可保留个体工商户原名称及特点,原则上也可保留升级前获得的各种荣誉称号;对需要办理审批、财产过户等手续的升级证明,由工商部门协助办理。对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应登记为企业的行业仍以个体工商户组织形式经营的,要限期转型升级为企业,逾期不转者须变更经营范围。(工商局牵头,经贸和安监局配合)
(三)规范培育入统工作流程。按照调查摸底、审核入库、分类指导、重点培育、企业申报、审核上报、批准入统的流程,做好新进“五上”企业入统工作。对达到“五上”企业标准的新建型企业,要及时完善资料,一月一申报,做到应报尽报;对拟培育跃升的成长型企业,每年10月底前要对入库企业逐个调查,完善企业入统各项材料,11月15日前全部完成申报。对从“五上”行列退出的企业,9月底前按照调查摸底、分析原因、部门核查、上报情况、出库管理、重新培育的流程做好规上转规下企业出统跟踪服务工作。(统计局牵头,经贸和安监局、住建局、杨陵区政府配合)
(四)做好专项业务培训辅导。统计局、税务局、经贸和安监局、住建局等部门要对“五上”企业统计、财会、税务等方面的工作加强指导和服务,加强对名录库企业和新增“五上”企业的培训,对当年新增“五上”企业的统计人员要培训至少5次。(统计局、税务局、经贸和安监局、住建局,杨陵区政府按职责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培育工作的领导。由示范区管委会分管领导牵头,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发改局、科技局、经贸和安监局、财政局、住建局、农业局按照职责分工,统筹协调“五上”企业培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经贸和安监局负责“五上”企业培育的日常工作,统筹建立“五上”企业培育名录库,提出培育目标。
(二)建立健全领导包抓服务机制。认真贯彻落实“3631”方略,大力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对纳入培育库的企业,实行领导包抓服务机制;落实扶持责任,切实解决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难题。(经贸和安监局、住建局、统计局按职责落实,杨陵区政府配合)
(三)加强企业财务指导工作。建立财务工作指导服务机制,调查了解企业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加强对财务管理不规范企业的税务和财务指导,确保企业统计数据质量合规;督促已达到规模标准但未入统的企业依法入统,防止企业以分拆、转名等形式规避入统。(税务局、统计局、工商局按职责落实)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2018年9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