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关于印发示范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编制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3-06 11:04

杨陵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杨凌示范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编制工作总体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202034

(此件公开发布)

杨凌示范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编制工作总体方案

“十四五”(2021-2025年)时期,是示范区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迈进的起步阶段,扎实、科学做好“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对示范区实现“三区三高地”、打造高质量发展升级版的目标,以及更好发挥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和引领作用,具有重大意义。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编制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201号)和省发改委《关于印发统一规划体系更好发挥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的实施意见》(陕发改规划〔2019364号)精神,为组织开展好示范区“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发展若干政策的批复》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定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紧盯“核心示范、带动旱区、服务全国”定位,围绕“三区三高地”目标,突出上海合作组织农业技术交流培训示范基地建设,强化枢纽经济、门户经济和流动经济引领作用,切实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在更高水平上打造杨凌示范区升级版,为全省加快追赶超越、落实“五个扎实”、推动我国干旱半干旱地区农业现代化做出杨凌新的贡献。

二、把握原则

准确把握、科学判断。深刻把握国内外经济发展动态与趋势,深入分析制约示范区发展的瓶颈和薄弱环节,准确把握区情和发展阶段特征,科学判断“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机遇、新任务,据此提出新思路。

对标任务、统筹谋划。将承担国家任务与杨凌自身发展有机结合起来,正确处理好国家任务与自身发展、速度与质量、改革与稳定、经济与人口和资源环境相互协调的关系,把推进高质量发展贯穿规划全过程,努力探索加快发展的新途径、新举措和新机制,为示范区经济社会新一轮发展提供强大动力。

实事求是、合理引导。科学设定规划指标体系,要突出杨凌特色。目标指标的确定建立在科学分析基础上,要着眼打造升级版和追赶超越跨越发展,考虑更长时期的远景发展,引导社会合理预期,规划目标既要提气鼓劲、尽力而为,更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

分类编制、形成体系。构建统一的规划体系,在厘清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关系的基础上,凡市场能够充分调节的竞争性领域尽量不编或少编规划,从履行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能作用发挥上确定专项规划目录。发展规划编制要高起点、大格局,突出宏观性、战略性,发挥统领作用;专项规划要突出可操作性、落地性,强力支撑发展规划;空间规划要为发展规划确定的重大战略任务落地提供空间保障。

纵向衔接、横向联动。纵向上,做好与省上规划的衔接,指导好杨陵区规划编制,确保主题主线上下一致。横向上,要加强工作联动,同步推动发展规划、空间规划、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落实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和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度,实现不同层级规划的统筹衔接。

三、总体安排

(一)发展规划

发展规划即《杨凌示范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是示范区发展战略在规划期内的阶段性部署和安排,是编制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以及制定有关政策和年度计划的重要依据。《纲要》由示范区发展改革局具体组织起草编制,具体程序:

1. 编制准备阶段20201月前)成立“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和“十四五”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启动“十四五”规划《纲要》编制单位招标工作。

2. 思路研究阶段(20203月前)广泛征求并听取杨陵区委、区政府,示范区各部门(单位)以及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在做好“十三五”规划执行情况总结工作的基础上,

认真分析示范区面临的机遇和挑战,研究提出示范区“十四五”总体规划的基本思路,征求各部门对规划基本思路的意见和建议,经专家咨询委员会论证和领导小组研究后,提交党工委、管委会审定。

3. 编制阶段(20203-12月)组建“十四五”规划《纲要》起草工作专班,根据党工委、管委会审定的“十四五”规划基本思路,研究提出“十四五”发展的重要指标、重点任务、重大项目和重要政策措施等,起草形成“十四五”规划《纲要(草案)》。在广泛征求各部门、各单位及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就发展战略、宏观调控目标、重点领域的发展方向和政策等,与国家和陕西省“十四五”规划纲要、专项规划等进行充分衔接。

4. 审批印发阶段(20211-3月)规划《纲要(草案)》经专家咨询委员会咨询论证、领导小组审议后,报党工委委员会议审定,由示范区管委会印发实施。

(二)专项规划

专项规划是指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指导该领域发展改革以及审批、核准、备案重大项目和安排政府投资、引导社会资本投向的重要依据。专项规划是“十四五”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由示范区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专项规划实行目录清单管理,重点专项规划在与国家和陕西省相关专项规划、示范区“十四五”规划《纲要》充分衔接的基础上,由编制部门报请示范区党工委或管委会批准同意后,由党工委或管委会印发实施;一般专项规划在与国家和陕西省相关专项规划、示范区“十四五”规划《纲要》充分衔接的基础上,冠“经示范区党工委同意”或“经示范区管委会同意”字样,由编制部门会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联合印发实施;不在目录清单里的专项规划,经示范区发展改革局备案同意后,由编制部门印发实施。具体程序

1. 开展研究阶段(20201-3月)示范区各部门根据示范区“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总体方案,结合全省“十四五”专项规划编制,开展规划编制前期研究工作,理清基本思路。

2. 编制阶段(20204-12月)示范区有关部门编制完成专项规划初稿。

3. 衔接印发阶段(20211-9月)完成专家论证、征求意见等工作,与国家和陕西省相关专项规划、示范区“十四五”规划《纲要》进行衔接,按程序报批。重点专项规划原则上9月底前全部印发实施,一般专项规划原则上6月底前全部印发实施。

(三)县级规划

杨陵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杨陵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时间与示范区规划《纲要》基本保持同步。杨陵区“十四五”规划《纲要》的编制,要符合示范区“十四五”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突出重点、体现特色,合理确定本地区发展战略和目标和主要任务。杨陵区“十四五”规划《纲要(草案)》报本级党委、政府审定后,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研究审议,由本级政府印发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成立杨凌示范区“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十四五”规划的编制工作。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各相关部门要将编制规划所需经费列入部门预算,确保编制工作顺利开展。杨陵区编制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杨陵区财政预算。

(二)加强调查研究。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十三五”规划执行情况的评估,进一步理清制约瓶颈、面临的挑战与机遇,认真组织开展本地区本领域“十四五”时期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十四五”时期发展目标、工作思路、重点任务,特别是要围绕补短板、促升级、增后劲、惠民生,研究推出一批重大工程和项目,夯实“十四五”发展基础。

(三)明确工作任务。杨陵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工作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的总体安排,对标“时间表”和“路线图”,严格按照既定时间节点、工作流程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明确各阶段的工作目标、任务、重点和措施,落实工作责任,扎实开展前期研究、文本起草、衔接协调、征求意见、规划论证、审批发布等各环节工作,确保规划编制工作“一盘棋”。

(四)创新编制方式。要充分发挥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行业协会等智库作用,把各方研究成果作为制订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的重要参考。探索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坚持开门编规划,问需于民、问计于民,提高规划编制过程的透明度和社会参与度,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

附件:示范区“十四五”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

附件

示范区“十四五”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

序号

规划名称

牵头编制单位

(一)重点专项规划(13个)

1

上海合作组织农业技术交流培训示范基地建设“十四五”规划

示范区国际合作局

(上合办)

2

示范区农业科技创新与示范推广“十四五”规划

示范区科技创新局

3

示范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

示范区发展改革局

4

示范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

示范区工业和商务局

5

示范区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十四五”规划

示范区发展改革局

6

示范区数字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

示范区大数据局

7

中国(陕西)自贸区杨凌片区发展“十四五”规划

示范区自贸办

8

示范区全域旅游发展“十四五”规划

示范区文旅体育局

9

示范区城乡一体化发展“十四五”规划

示范区住建局

10

示范区招商引资产业布局“十四五”规划

示范区产业投资促进局

11

示范区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十四五”规划

示范区农业农村局

12

示范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13

示范区医疗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示范区卫生健康局

(二)一般专项规划(19个)

14

示范区人才发展“十四五”规划

党工委组织部

15

示范区中小企业(科技型)孵化“十四五”规划

示范区科创中心

16

示范区就业创业促进“十四五”规划

示范区人社局

17

示范区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示范区教育局

18

示范区文化发展改革“十四五”规划

党工委宣传部

19

示范区“十四五”体育事业发展规划

示范区文旅体育局

20

示范区“十四五”文物事业发展规划

示范区文旅体育局

21

示范区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十四五”规划

示范区交通局

22

示范区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示范区民政局

23

示范区水利发展“十四五”规划

示范区水利局

24

示范区退役军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示范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5

示范区应急管理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示范区应急管理局

26

示范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发展“十四五”规划

示范区发展改革局

27

示范区财政税收发展“十四五”规划

示范区财政局

28

示范区自然资源发展“十四五”规划

示范区自然资源局

29

示范区市场监管现代化发展“十四五”规划

示范区市场监管局

30

示范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

示范区大数据局

31

示范区金融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

示范区金融监管局

32

示范区消防救援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示范区应急管理局

33

示范区基础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

示范区住建局

34

示范区老城区改造“十四五”规划

示范区房征办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