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杨凌示范区环境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2023年6月30日
杨凌示范区环境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2023—2030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改善提升示范区环境空气质量并限期达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环大气〔2022〕68号)和《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年)》(陕发〔2023〕4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制定本规划。
2019~2022年示范区环境空气质量形势向好,综合指数由5.04下降至4.54,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减少16天,优良天数比例在67.1%~75.6%之间;PM2.5、PM10年均浓度稳步下降,2022年分别达到45、72微克/立方米,较2019年减少21%和15%,2022年区域空气环境综合指数位列关中第一方阵。虽然2019~2022年期间,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明显,但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仍有差距,截至2022年,区域PM2.5、PM10年均浓度仍超过二级标准限值,臭氧首次出现轻度超标,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重道远。
示范区主要大气污染物具有较明显的季节变化特征,冬春季以颗粒物污染为主,夏秋季以臭氧污染为主。大气污染的主要类型为颗粒物污染,细颗粒物源解析表明二次源、生物质燃烧源和燃煤源贡献较大。
2021年排放清单结果显示,2021年示范区各项污染物年排放量依次为:CO 5749吨、PM10 2346吨、PM2.5 843吨、NOx 2321吨、NH3 676吨、VOCs 2519吨、SO2 208吨、OC 40吨、BC 32吨。SO2主要来源于化石燃料固定燃烧源(86.5%)、移动源(13.5%),排放量分别为180吨、28吨。NOx主要来源于化石燃料固定燃烧源(51.0%)、移动源(49.0%),排放量分别为1184吨、1137吨。CO主要来源于化石燃料固定燃烧源(61.8%)、移动源(38.2%),排放量分别为3552吨、2197吨。VOCs主要来源于工艺过程源(69.6%)、溶剂使用源(12.3%),排放量分别为1753吨、310吨。NH3主要来源于农牧源(54.7%)、废弃物处理源(40.7%),排放量分别为370吨和275吨。PM10主要来源于工艺过程源(41.2%)、扬尘源(33.7%),排放量分别为966吨、790吨。PM2.5主要来源于化石燃料固定燃烧源(40.5%)、工艺过程源(29.7%),排放量分别为341吨、250吨。BC中移动源占比最大93.8%,其次为化石燃料固定燃烧源,占比为3.1%。OC中餐饮源占比最大,为70.0%;其次为移动源,占比为27.5%。
近年来,示范区持续加大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力度,先后制定印发蓝天保卫战工作方案、臭氧防治管控实施方案、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等年度方案,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大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建立了发现问题、移交整改和跟踪督办的工作机制,深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重点任务和问题排查整治行动,加大加油站油品品质、柴油货车路查路检、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检查力度,不断强化煤品品质、散煤营销点动态监管,强化工业炉窑监管力度,扎实开展扬尘专项整治,加大道路、建筑工地扬尘管控,巩固散煤整治成果,有效降低大气污染排放。
1. 产业交通运输能源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
2022年第一、二、三产业占比为6.8∶49.1∶44.1,区域产业以现代种业、农产品加工、生物医药、智能农业装备制造和新材料为主,但第二产业占比仍然较大;运输结构以公路为主,大宗物料仍依靠柴油货车运输,排放强度较大。虽然完成煤改气、煤改电双替代工作,但采暖季PM2.5、PM10排放水平依然较高。局部区域颗粒物、VOCs污染问题突出,对清洁生产、绿色生产重视程度有待提高。
2. 减排空间小,治理难度大
环境统计数据显示,“十三五”期间,示范区主要污染物减排幅度接近70%,全区工业源减排空间逐渐收窄。机动车尾气污染未得到有效控制,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控制起步晚,NOx和VOCs排放量大,减排措施有限。作为国家级农业产业示范区,区内肥料和饲料加工、畜牧业占比偏大,氨排放量较高,在统筹推进绿色农业发展和降低农业面源污染方面还需探索新途径。
3. 颗粒物和臭氧污染问题凸显,大气质量改善压力较大
2022年,示范区PM10和PM2.5年均浓度与2019年相比分别下降15%和21%,但年均浓度依然超标,臭氧年均浓度上升12%,以PM10、PM2.5和臭氧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分别为81天、112天
和127天,颗粒物和臭氧已成为影响区内大气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PM10主要由建筑施工、道路扬尘、物料运输和裸露地面等扬尘排放活动产生。PM2.5主要由烟尘、粉尘、扬尘、油烟及具有化学活性的气态污染物(前体污染物)在空气中发生反应后生成,前体污染物包括硫氧化物、NOx、VOCs和氨等。
4. 大气污染治理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
开展科学治污、精准治污的能力水平亟待提升。示范区虽然建成了全域化大气监测预警网络,但运用数字化、信息化等现代化监管方式上还没有全面跟进,特别是在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中,对一些有机废气的源头控制、末端治理的能力不足,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的成效还不明显。区域间联防联控方式单一,虽与周边县区签订了“四县一区”大气联防联控协议,并多次开展交叉执法监督检查活动,但联合执法工作的深度、广度和融合度不够。
当前,大气环境质量不优已成为制约我省高质量发展的短板。为根本改善全省大气环境空气质量,彻底扭转关中地区主要城市排名靠后的被动局面,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成立了由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出台《陕西省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年)》,建立“75311”机制,为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吹响了冲锋号并奠定了坚实基础。以此为契机,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出台《杨凌示范区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年)》,成立示范区大气污染治理攻坚指挥部,下设四个工作专班,建立扁平化工作调度机制,为示范区大气环境改善与空气质量全面达标提供了良好的政策支持和力量保障。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坚持先立后破、稳步调整,按照标本兼治、重点突破、创新机制、共治共享的思路,以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重污染天气应对、臭氧污染防治为重点,协同管控扬尘污染、生物质燃烧、机动车污染等突出问题,不断优化能源、产业、交通运输结构,以更大决心更高标准更严措施,下硬茬推进大气污染治理,以良好生态环境推进示范区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全省大气环境质量根本改善贡献杨凌力量。
统筹协调、相互衔接。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节能减排重大战略、产业发展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有机衔接,与“三市一区”联防联控领导小组要求相匹配,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对经济发展的优化调整作用,助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协同推进。
绿色发展、优化结构。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先决条件,引导产业升级转型,加快落后产能和工艺淘汰,推进产业、能源和运输结构调整优化,促进产业高端高效绿色发展。
科学评估、精准施治。以颗粒物和臭氧协同管控为核心,综合运用排放清单编制、数值模拟、污染来源解析等技术手段,重点分析影响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的主要污染物及其超标点位和超标时段,有针对性地制定达标措施,科学优化达标方案,做到精准施策、靶向治理。
项目落地、科技支撑。推进多污染物综合控制和优化减排,明确各项污染物的防控要求和工作任务,通过谋划编制详细的污染防治项目清单保障减排任务落实。强化科技支撑作用,充分运用“一市一策”大气治理攻坚研究成果,追溯污染成因,摸清污染特征。
1. 规划范围
整体规划范围为示范区全域,总面积135.57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35平方公里。
2. 规划期限
规划期分为2023—2027年、2028—2030年两个阶段。
3. 目标点位
目标点位为2个省控监测站点,分别是众创田园站点和现代农业产业园站点。
分阶段目标年分别为2027年和2030年。2027年为近期规划年,全区污染物减排成效取得实质性进展,PM2.5浓度达到省考核标准限值,PM10、O3、NO2、SO2、CO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优良天数不少于276天,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不超过4天。2030年为中远期规划年,全区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基本消除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
以PM10、PM2.5和臭氧为重点控制因子,协同推进NOx和挥发性有机物减排,不断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和交通运输结构,以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和其他面源为管控重点,强化污染源头控制,推进多源综合防治,逐步实现从末端治理向源头控制、从粗放管控向精准施策、从聚焦重点领域向全面统筹管控转变,实现环境空气质量全面达标。
针对示范区不同阶段经济发展、人口增长、城市规划等方面特征,将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措施以2025年、2027年、2030年为节点划分为4个阶段。
第一阶段(截至2023年底):抓好重污染天气应对这个“牛鼻子”,强化非重点行业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管理。全面加强工业企业深度治理,深化无组织排放、工业炉窑、挥发性有机物和锅炉专项综合整治,开展面源治理专项行动,持续推进散煤治理和生物质综合利用,推动产业、能源、交通运输结构优化调整。
第二阶段(截至2025年底):全面深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调整,淘汰不能达到能效基准水平或环保绩效最低等级水平涉气企业,提高电能在终端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完成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的淘汰更新,货运配送达到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市水平,公共交通领域新能源替代比例大幅提升。工业深度治理、重污染天气应对、臭氧管控、面源整治四大行动收效明显。
第三阶段(截至2027年底):高端高质高新现代产业体系框架基本形成,资源能源消费增速趋缓,控制技术和管理能力不断提高,传统工业源大气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清洁运输方式和移动源低碳绿色化率明显提升,移动源污染物排放得到大幅度削减。
第四阶段(截至2030年底):继续巩固各类污染物减排成效及清洁运输方式,不断提升示范区大气环境监管能力,高端高质高新现代产业体系框架形成,实现环境空气质量六参数全面达标。
1. 产业布局优化调整
严格落实示范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加快构建以农业高科技服务业为主导的现代产业体系,发展以现代种业、农产品精深加工、生物医药、涉农装备制造、大健康为核心的特色工业体系。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坚决遏制“两高”项目入区,严格落实国家产业规划、产业政策、节能审查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产业准入政策相关要求,对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坚决停批停建。除部分必须依托城市生产或直接服务于城市的工业企业外,对达不到能耗标杆和环保绩效A级(含绩效引领)的涉气企业,原则上在2027年底前搬迁至主城区以外的工业园区。
2. 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严格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综合标准,严禁新增钢铁、焦化、水泥熟料、平板玻璃、铝冶炼、煤化工和炼油等产能,严禁区内新建化工园区。以建材、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生物医药等行业为重点,开展全流程清洁化、循环化、低碳化改造,促进传统产业绿色转型升级。在电力、建材等重点行业领域实施减污降碳协同治理。推动高耗能行业技术创新和改造升级,新建、改(扩)建项目必须达到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和污染排放标准。
3. 产业集群绿色发展
开展中小企业和产业集群排查及分类治理。以绿色发展为导向,以特色产业集群、产业园区为载体,推动中小企业集聚化、绿色化发展。2023年10月底前出台《杨凌示范区非重点行业企业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管理办法》,积极推动生物制药集群污染防治升级改造,探索推动建设一批汽修产业集群,进一步提升行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水平。
专栏1 产业绿色转型升级 |
1. 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对达不到能耗标杆和环保绩效A级(含绩效引领)涉气企业,原则上在2027年底前搬迁至主城区以外的工业园区。 2. 产业集群升级改造。实施生物制药集群污染防治升级改造工程,探索推动建设一批汽修产业集群。 3. 重点行业绿色升级。以建材、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为重点,探索开展全流程清洁化、循环化、低碳化改造,促进传统产业绿色转型升级。 4. 加大环保产业培育力度。2023年扶持、引进科技含量高、竞争力强、行业影响广的环保相关产业企业不少于1家。 |
1. 调整能源消费结构
积极推广以天然气为主的清洁能源消费,进一步巩固全域“煤改气”“煤改电”工作成果。新增用电需求主要依靠非化石能源发电和外购电满足。严禁新增煤电(含自备电厂)装机规模,加大地热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开发、建设、推广使用力度,进一步提高清洁能源消费占比。到2025年,电能在终端能源消费中的比重提高到27%以上。督促大唐杨凌热电有限公司严格落实环保“以热定电”要求,在电力、热力保供前提下,以最小出力方式运行。
2. 巩固散煤清零成果
持续开展散煤动态清零行动和农业生产领域散煤专项排查,严格散煤生产、加工、储运、销售、使用环节监管,加强对以直送、网络等方式流动销售散煤行为的监督检查,建立散煤煤质监管倒查追溯机制,持续巩固全域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和农业种植养殖领域散煤替代成果。继续加大清洁取暖财政资金长效运行补贴力度,2023年10月底前,出台新的采暖季清洁取暖运行补贴政策,进一步优化电价、气价补贴方式。
3. 优化城市供热结构
不再新建燃煤集中供热站,挖掘现役热电机组潜力,积极配合省发改委(能源局)等部门推进跨区域的集中供热体系建设,加强城市热力管网配套建设,大力推进集中供热区域管网互联互通,优化产业园供热结构,区内各产业园区采用集中供热设施或清洁能源取暖。新建居民住宅、商业综合体等必须使用清洁能源取暖,持续推进用户侧建筑能效提升改造、供热管网保温及智能调控改造,探索开展天然气取暖试点村建设。
专栏2 能源结构调整优化 |
1. 清洁能源开发工程。加大地热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开发、建设、推广使用力度,进一步提高清洁能源消费占比。到2025年,电能在终端能源消费中的比重提高到27%以上。 2. 优化清洁取暖补贴政策。2023年10月底前,出台新的采暖季清洁取暖运行补贴政策,优化电价、气价补贴方式。 3. 2024年起,在示范区内探索开展天然气取暖试点村建设。 |
(三)交通运输结构优化调整
1. 优化货物运输结构
采取积极措施,提高货物清洁运输比例。督促大唐杨凌热电有限公司落实燃煤运输“公转铁”要求,2023年起保持在90%以上。新建或迁建煤炭、粮食、饲料及农产品等大宗物料年运输量150万吨以上的物流园区、企业及粮食储备库等,原则上要接入铁路专用线。大宗货物运输量在100万吨以上的企业、物流园区的清洁运输比例提高到80%以上。推进物流枢纽建设,加快推进多市联运,引导中长距离大宗散货由公路运输转向铁路运输,对中短途运输货物采用新能源车辆及其他清洁运输方式。
2. 推进高排放机动车污染治理
研究制定并实施提高传统燃油车用车成本、高排放车管控等公共政策。进一步优化设置高排放车辆限行区,强化高排放车辆和尾气超标车辆的查处工作,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货车或“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鼓励引导渣土、商混运输企业(单位)对渣土车、商混车进行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车辆替代,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渣土车逐步淘汰出渣土清运行业。
充分发挥“天地车人”监控系统科技支撑作用,实施区域尾气不达标车辆维修补贴。推动国四及以上柴油货车尾气超标检测工作,采取先行先试,划定时间段,实施优先奖补的方式,鼓励引导车主对超标车辆进行维修,实现达标排放。
完善监管执法模式,实现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执法模式。对公交车、出租车、长途客运车、货运车等高排放车辆集中停放地、维修地的车辆开展监督抽查。加强对销售、维修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和查处销售排放不达标车辆和维修造假企业。
3. 加强在用机动车管理
2023年底前,完成主城区内日运输车辆10辆以上的企业门禁系统安装工作,其他区域2025年底前完成。加强新增机动车监督抽查,加强在用车路检路查,以及集中使用和停放地的入户检查,严厉打击拆除尾气后处理装置、破坏篡改车载诊断系统(OBD)等违法行为。全面落实机动车排放检测与维护(I/M)制度。严格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准入,从严查处未经检验检测或者以篡改数据、结果等方式,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行为。加强机动车环保检测监管信息系统维护,确保机动车环保管理数据与省生态环境厅相关系统联网。积极借助关中各市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合力,对尾气检测不达标车辆进行曝光、信息推送和限行等,倒逼车辆使用人对不达标车辆进行维修、改造。
4. 加快车辆结构升级
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全市由政府财政采购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等新增车辆应使用纯电动汽车(特殊用途车辆除外);提高全区主干道、快速路、公园清扫工程用车电动化比例。加大充电桩、加气站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和农贸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为承担物流配送的新能源车辆在城区通行提供充足便利。
5. 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控制区管控
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控制区管控,逐步停用不符合国Ⅲ标准要求的挖掘机、装载机、叉车、压路机、平地机、推土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到2025年,禁止使用不符合第三阶段和在用机械排放标准三类限值的机械,具备条件的可更换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的发动机。出台《杨凌示范区非道路移动机械报废更新奖补办法(试行)》,试点非道路移动机械报废更新工作。加大田间场院农业机械监管力度,推动农业机械的报废更新工作,逐步淘汰冒黑烟农用机械。
6. 加强油品质量监管
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全面加强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燃油行为,确保全区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油品全覆盖。对储油库、加油站和企业自备油库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对高速公路、国道和省道沿线加油站销售车用尿素情况进行监督抽查。开展打击黑加油站点专项行动,建立常态化管理机制,严厉打击违法销售车用油品的行为。
7.加强城市交通管理
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优化布设公交线网,大力推进慢行交通、立体步道网络系统建设。市区道路建设优先保证步行和自行车交通出行,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提高城区主要道路、路口精细化管理水平,完善路网功能,减轻主城区交通污染负荷。
加快推动数字交通、智慧交通建设步伐,2023年底前,完成城市建成区内“绿波带”建设。
专栏3 交通运输结构调整优化 |
1. 优化货物运输结构。督促大唐杨凌热电有限公司落实燃煤运输“公转铁”要求,2023年起保持在90%以上。新建或迁建煤炭、粮食、饲料及农产品等大宗物料年运输量150万吨以上的物流园区、企业及粮食储备库等,原则上要接入铁路专用线。大宗货物运输量在100万吨以上的企业、物流园区的清洁运输比例提高到80%以上。 2. 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淘汰更新工程。开展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的淘汰更新工作,2023年完成存量任务的30%,2024年累计完成70%,2025年底前清零。 3. 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控制区管控。到2025年,禁止使用不符合第三阶段和在用机械排放标准三类限值的机械,具备条件的可更换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的发动机。 4. 实施国一及以下道路移动机械报废更新。2023年底前,出台《杨凌示范区非道路移动机械报废更新奖补实施办法(试行)》,试点国一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报废更新工作,对淘汰机械给予资金补助。 5. 实施重点用车企业门禁安装。2023年底前,完成主城区内运输车辆10辆以上的企业门禁系统安装工作,其他区域2025年底前完成。 6. 加大新能源和国六排放标准货车替代力度。2023年替代车辆占保有量比例达10%以上,2024年底累计占比达到30%以上,2025年底达到40%。 7. 加快推进车辆新能源更新。新增或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公交车、出租车新能源替代比例达30%,2025年达70%,到2027年全部新能源化、其他车型不低于80%。 8. 推进数字交通、智慧交通建设。2023年底前,完成城市建成区“绿波带”建设。 |
(一)大力推进重点行业NOx、VOCs减排
1. 开展企业深度治理行动
严把锅炉和窑炉准入关口,示范区内严禁新建燃煤锅炉、窑炉(使用清洁能源除外)和除生产用热(能)以外的燃气锅炉。深入推进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深度改造,鼓励企业将氮氧化物浓度控制在30毫克/立方米以下。严把企业准入关,对采用除尘脱硫一体化、简易碱法脱硫、简易氨法脱硫脱硝、湿法脱硝等低效治理技术的企业实施环保一票否决,加大重点涉气企业在线设施监管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接入示范区智慧环保系统。每年定期开展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工业炉窑污染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锅炉综合整治等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治理行动,加大监管力度,确保达标排放。
2. 大力推进VOCs综合整治
督促区内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进行提标改造,动态更新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台账,每年定期开展简易低效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清理整治、涉活性炭挥发性有机物处理工艺专项整治,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整治,确保达到相关标准要求。积极开展企业达标排放专项治理,对印刷、玻璃、矿物棉、汽修企业达不到新制订排放标准的,于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提标改造。2025年底前,完成使用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和涉及有机化工生产企业的简易低效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
分析治理技术、处理能力与VOCs废气排放特征、组分等匹配性。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加快推进单一低温等离子、光氧化、光催化以及非水溶性VOCs废气采用单一喷淋吸收不能稳定达标设施升级改造。新建项目不得采用上述单一治理工艺或者组合工艺(恶臭异味治理除外)。低浓度、大风量有机废气优先采用浓缩技术提高VOCs浓度后进行高温焚烧、催化燃烧;高浓度废气优先进行溶剂回收预处理,难以回收的采用焚烧、催化燃烧等技术。
全面排查使用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原辅材料的企业,制定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实施计划,明确行业源头替代时间表,推进试点示范,以点带面提升行业整体使用比例。企业应建立原辅材料台账,记录原辅材料名称、成分、VOCs含量、采购量、使用量等信息,并保存相关证明材料。推进政府绿色采购,将低VOCs含量产品纳入政府采购名录,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全面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和胶粘剂。示范区内除特殊功能要求外的室内地坪施工、室外构筑物防护和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基本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每年定期开展含VOCs原辅材料达标情况联合检查,严格执行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标准,加强对相关产品生产、销售、使用环节VOCs含量限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臭氧高发季节加大检测频次,曝光不合格产品并追溯其生产、销售、进口、使用企业,依法追究责任。污染防治设施和源头替代过程达不到相关要求的必须实施退城入园或进入“绿岛”作业。工业涂装、汽修企业应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漆),2025年底前,工业涂装企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
在保证安全前提下,加强含VOCs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做好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环节的管理。生产应优先采用密闭设备、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或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收集方式,原则上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通风量;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3米/秒。对VOCs物料储罐和污水集输、储存、处理设施开展排查,督促企业按要求开展专项治理。
以臭氧污染高发的夏秋季为重点时段,以城区为重点区域,以生物医药、农药制造、化工、工业涂装等为重点行业,结合本地VOCs排放特征和臭氧污染特点,研究制定季节性强化减排措施。排查梳理一批VOCs物质活性高、排放量大的企业,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将臭氧污染高发时段禁止或者限制VOCs排放的环境管理措施纳入排污许可证。鼓励企业生产设施防腐、防水、防锈等涂装作业尽量避开臭氧污染高发时段。合理安排市政设施维护、交通标志标线刷漆、道路沥青铺设等市政工程施工计划,尽量避开臭氧污染高发时段;对确需施工的,实施精细化管理,当预测将出现长时间高温低湿气象时,调整作业计划,尽量避开每日臭氧污染高值时间。
督促企业制定检修期间VOCs管控方案,生物医药、农药制造和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合理安排停检修计划,制定开停工(车)、检修、设备清洗等非正常工况的环境管理制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不在臭氧污染高发时段(5-9月)安排全厂开停车、装置整体停工检修和储罐清洗作业等,减少非正常工况VOCs排放;确实不能调整的,应加强清洗、退料、吹扫、放空、晾干等环节的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产生的VOCs应收集处理,确保满足安全生产和污染排放控制要求。
专栏4 大气推进重点行业NOx、VOCs减排 |
1. 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程。深入推进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深度改造,鼓励企业将氮氧化物浓度控制在30毫克/立方米以下。 2. 企业达标排放专项治理工程。每季度开展企业达标排放专项治理,对印刷、玻璃、矿物棉、汽修企业达不到新制订排放标准的,于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提标改造。 3. 源头替代和简易低效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工程。2025年底前,完成使用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和涉及有机化工生产企业的简易低效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污染防治设施和源头。工业涂装、汽修企业应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漆),2025年底前,工业涂装企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 4. 生物医药企业废气治理设施提标改造工程。2025年底前完成陕西嘉禾药业有限公司废气治理设施提标改造。 |
1. 全面加强秸秆综合利用
有序推动生物质燃料清洁利用,引导群众采用“成型生物质燃料+环保炉灶”的清洁取暖方式,有效降低农村生物质燃料燃烧污染物排放。全面推动生物质综合利用,2023年10月底前,出台秸秆、树枝等农业废弃物统一纳入捡拾、收集、运输、处理的闭环处置管理办法,全力推进秸秆“五化”综合利用,确保农业秸秆不进村、不进户。2023年起,秸秆综合利用率年保持在96%以上。依托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农业农村部西北旱地农业绿色低碳重点实验室学科优势,加快推进科研成果转化,引进一批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积极探索农业减碳工程。
2. 强化油品储运销监管
加大油品储运销全过程VOCs排放控制,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储运销环节油气回收系统专项检查和整改工作,督促相关企业规范建设、改造、运行油气回收设施。新建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全部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测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建立完善工业企业、储油库储罐台账管理机制,针对不同类型储罐建立大气污染防治“一罐一策”。对汽车罐车密封性能定期检测,严厉查处在卸油、发油、运输、停泊过程中破坏汽车罐车密闭性的行为,探索推进汽车罐车密封性能年度检测纳入排放定期检验范围。探索实施分区域分时段精准调控汽油(含乙醇汽油)夏季蒸气压指标。研究出台鼓励5~9月高温时段夜间加油等相关政策,通过宣传倡导、价格优惠、提供赠品等措施,尽量避免臭氧污染时段加油,引导储油库和加油站夜间装、卸油,减少日间油气排放。打击取缔黑加油站点,查处未按计划完成三次油气回收治理和地下油罐防渗改造的加油站。严格执行汽柴油质量标准,对全区加油站销售的油品进行监督抽查。
3. 稳步推进农业氨污染防控
动态更新大气氨排放清单,推进养殖业、种植业大气氨减排。研究畜禽养殖场氨气等臭气治理措施,积极包装、策划一批项目,开展畜禽养殖、饲料加工、农副产品加工等农业相关领域恶臭气体综合治理。利用专项资金支持示范区内畜禽养殖场粪污资源化设施改造,实施豆粕减量替代,间接降低畜禽产品肠道甲烷排放量和畜禽业氨排放量。鼓励生猪、鸡等圈舍封闭管理,支持粪污输送、存储及处理设施封闭,加强废气收集与处理,率先在示范区内大型规模化养殖场试点大气氨排放总量削减。推广化肥减量增效,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推行肥料深施、水肥一体化等高效施肥技术,鼓励增施有机肥。充分发挥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水保所等科研院所科技优势,积极探索农业氨减排新技术、新路径,为全省农业领域氨减排提供实践经验。
4. 开展相关领域管控治理
整治餐饮业污染,规范饮食服务业的布局和监管。饮食服务经营场所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规模以上饮食服务经营场所开展试点安装在线监控装置。强化对露天烧烤等无油烟净化设施的污染行为的环境监管,划定城市禁止露天烧烤区域,禁止在该区域从事露天烧烤或有油烟产生的露天餐饮加工。
不断提升汽修行业绿色发展水平,建设汽修钣喷共享中心,配套建设适宜高效VOCs治理设施,钣喷共享中心辐射服务范围内逐步取消使用溶剂型涂料的钣喷车间。积极推动绿色装修,优先选用装配式建筑构件和定型化、工具式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推广建筑行业装配化装修,优先选用预制成型的装饰材料,减少施工现场涂装作业。
5. 严格管控露天焚烧
严格落实乡镇/街道等各级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秸秆燃烧、垃圾露天焚烧、烟花爆竹禁限放监管,使用高空瞭望、无人机等先进手段,加大查处力度。坚持堵疏结合,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积极推进秸秆、树枝(叶)等生物质综合利用,开展秸秆还田和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和能源化利用。
专栏5 加强面源污染综合治理 |
1. 有序推进生活生物质燃料清洁利用。2023年10月底前,出台秸秆、树枝等农业废弃物统一纳入捡拾、收集、运输、处理的闭环处置管理办法,全力推进秸秆“五化”综合利用,确保农业秸秆不进村、不进户。2023年起,秸秆综合利用率年保持在96%以上。 2. 农业废弃物资源利用化工程。依托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农业农村部西北旱地农业绿色低碳重点实验室学科优势,加快推进科研成果转化,引进一批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农业减碳示范工程。 3. 推动建设“绿岛”共享喷涂中心。 4. 涉VOCs排放环节综合排查治理工程。2023年6月底前开展工业涂装、汽修、企业储罐治理、敞开液面、装卸点、旁路、泄漏点及储运销环节油气回收排查治理行动,督促企业整治提升,2023年底完成。 5. 建设油气回收在线监测系统。新建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全部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测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6. 推动农业氨排放治理。2023年,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利用率分别保持在90%以上。 7. 餐饮油烟综合整治工程。整治餐饮业污染,规范饮食服务业的布局和监管。饮食服务经营场所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规模以上饮食服务经营场所开展试点安装在线监控装置。 8.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程,支持畜禽养殖企业购置生物除臭剂、微生物腐熟剂,减少恶臭气体排放。 9. 饲料加工行业温室气体和恶臭气体减排工程。在示范区饲料行业推广低蛋白日粮技术,实施豆粕减量替代,间接降低畜禽产品肠道甲烷排放,减少恶臭气体排放。 10. 禁止人为生物质露天焚烧。不得出现人为生物质露天焚烧现象,实现卫星遥感、执法监管生物质焚烧零火点。 |
1. 实施建设工地扬尘精细化管理
严格落实绿色文明施工,重点做好施工场地围闭、地面硬化绿化、工地砂土覆盖、裸露地表抑尘、物料堆放遮盖、进出车辆冲洗等环节扬尘管控措施。工程监理单位将施工扬尘防治纳入监理范围,结合工程特点在监理计划中有针对性地提出监理防治措施,并对施工单位落实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情况进行监督。
优化完善建筑工地扬尘监管体系,督促建筑工地安装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并接入示范区生态环境局智慧环保系统实现动态更新。建立以降低PM10指标为导向的施工场地扬尘动态管控机制,督促施工场地严格执行“六个百分百”,施工工地扬尘排放超过《施工场界扬尘排放限值》(DB61/1078-2017)的立即停工整改,除沙尘天气影响外,PM10小时浓度连续3小时超过150微克/立方米时,暂停超过环境质量监测值2.5倍以上的施工工地作业。
2. 强化道路扬尘控制
增加“吸、扫、冲、收”组合式道路保洁设备比重,提升城市建成区的道路机械化清扫率,2023年底前,城区主次干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以上。全面加强道路运输监管,在城区拉运渣土的车辆(砂石运输车等)必须为厢式车或经过加盖改装的密闭式车辆,并按相关要求办理“准运证”,严禁未进行加盖改装、不密闭的车辆运输建筑垃圾和散装物料,所有渣土清运车辆出工地必须保持车身整洁,严密覆盖,不得遗洒。渣土车运行实行错时运输,并划定避让区域,渣土车运行较密集区域,应加强路面维护与清扫,避免二次扬尘。加强垃圾清运管理,全面推行使用密闭容器进行生活垃圾收集作业,全面加强对垃圾集中堆放地,特别是露天垃圾场的管理,垃圾清运做到日产日清,垃圾清运车辆车体保持洁净,严防二次污染。细化道路、工地扬尘监管责任,出台道路降尘考核办法。2023年起全区降尘量不高于6吨/月·平方公里。
3. 加强工业堆场扬尘整治
对煤堆、料堆、灰堆、产品堆场以及水泥搅拌站、沥青生产企业等易产生扬尘的点源污染进行专项整治。大型堆场应建立密闭料仓与传送装置,露天堆放的应加以覆盖或建设自动喷淋装置。对长期堆放的废弃物,应采取覆绿、铺装、硬化、定期喷洒抑尘剂或稳定剂等措施,积极推进粉煤灰、炉渣的综合利用,减少堆放量。
加强裸露土地扬尘治理。按照“易绿则绿、易盖则盖、分类实施、多策并举”的原则,采取绿化、硬化、洒水、覆盖等措施,加强裸露地面,特别是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治和耕地开发中扬尘污染控制工作。
专栏6 落实扬尘源精细化管控 |
1. 完善优化建筑施工工地扬尘监管体系。不断优化完善建筑工地扬尘监管体系,在建工地安装扬尘污染在线监测系统和视频监控,并接入示范区生态环境局智慧环保系统,实现实时更新。 2. 提升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增加城市建成区的道路机械化清扫率,2023年底前,城区主次干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以上。 3. 进一步优化道路微站的监测体系建设。主城区主次干道、工业园区安装道路微站,数据接入示范区生态环境局智慧环保系统。 4. 2023年起全区降尘量不高于6吨/月·平方公里。 |
充分运用大气污染物源排放清单、颗粒物来源解析工作成果,根据天气预报分级,确定应急减排重点,明确启动条件、启动程序,发布和解除预警、应急预案实施后评估等相关内容。启动相应级别预警,开展区域应急联动。
1. 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
动态更新大气污染物源排放清单,细化、优化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清单。深入开展大气污染物源排放清单动态更新工作,做到涉气行业全覆盖。细化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并确保减排措施可操作、可核查。科学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施效果评估,结合污染成因和应急措施实施效果评估结果,不断优化应急减排措施清单。
2. 全面实施差异化管控措施
区内企业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技术指南。督促区内企业进行升级改造,2024年底前,环保绩效B级和引领性企业不少于4家。2023年10月底前出台《杨凌示范区非重点行业企业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管理办法》,积极推动生物制药集群污染防治升级改造,进一步提升行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水平;减排措施应考虑优先调控产能过剩行业并加大调控力度。
创新监管方式,利用“天地车人”监控系统督促企业有效落实减排措施。通过电量监控、视频监控、原料及生产运行记录核查等手段,核实企业各项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
专栏7 科学应对污染天气 |
1. 及时更新应急减排、修订应急预案。2023年10月底前完成示范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更新和应急预案修订。 2. 加快重点行业企业环保绩效升级。2023年底前推动B级及以上或引领性企业升级改造;2024年底前,环保绩效B级和引领性企业不少于4家。 3. 积极争取中省项目支持,布局臭氧激光雷达垂直分布监测系统。2024年底前建成示范区臭氧激光雷达垂直分布监测系统,探测臭氧垂直分布和时空演变特征。 4. 建立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分析系统。2023年底前建成示范区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分析系统1套,实时获取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水平、空间差异及时间变化特征。 |
提升大气环境监测能力。科学构建监测网络,推动城市主干道或高速公路沿线建设PM2.5、NOx、降尘、交通流量、噪声等一体化监测项目。
充实监测技术手段,适时扩充VOCs、氨等监测指标。加强生物医药、农药制造、电子、工业涂装等涉VOCs排放在线监测,运用“天地车人”监控系统加强机动车、工程机械、农用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源的监测与统计工作。充分利用示范区智慧环保系统,实现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点综合管控与精准调度。
强化精细化管理能力建设。逐年开展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更新,推进大气污染源解析业务化。联合关中地区其他城市开展大气污染实时精准溯源、区域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路径策略。将激光雷达扫描、污染物观测“走航”扫描技术纳入常态化监管手段,积极引导政府部门、科研机构、社会团体开展清洁生产工艺与污染控制关键技术研发与应用示范。
提高污染源监控能力。加强卫星遥感、无人机巡查、在线监测、热点网格、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的综合运用。加强VOCs自动监控和移动源排放监控能力建设,推进污染源监控数据归真,切实发挥监控监管作用。深入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建立分类分级处理和上报反馈制度。
完善执法监管机制。以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准则,推行高效执法、精准执法,加强双随机一公开,规范自由裁量权,采取日常监管、随机抽查、专项行动、处理群众投诉举报等方式,严厉打击各类大气环境违法行为,确保违法查处率与实际违法情况相匹配。
科学配置执法资源,构建网格化监管平台,建立分类分级处理和上报反馈制度,加强执法人力与资源配置,实现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具体化、监控手段网络化、环境管理精准化,形成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
专栏8 提升大气污染治理现代化水平 |
建立“天地车人”一体化移动源排放监控系统。2023年底前建成示范区“天地车人”一体化移动源排放监控系统,实现重型柴油、非道路移动机械、油气回收在线监管,以及重点企业门禁监管、路检抽测监管、柴油车污染排放数据分析等功能。 |
各部门要把保证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纳入本单位重点工作,以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为依托,结合五年行动方案等制定落实本地、本单位的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科学安排指标进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执行。
积极开展各类执法检查,始终保持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坚持铁腕治污,综合运用按日计罚、责令停产、恢复原状、公益诉讼、污染损害赔偿等手段强化威慑大气污染违法行为。
创新环境监管方式,推广“双随机、一公开”,推进区域联动执法、部门联合执法、交叉执法,严肃查处不正常运行自动监控设施及逃避监管等违法行为。加强市场整顿,对治理效果差、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的治理单位,公布名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公开,实行联合惩戒。
围绕夏秋季臭氧污染防治、冬季细颗粒物治理等重点任务,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查检查。重点检查各地在产业、能源、运输和用地结构调整优化方面的落实情况、存在问题,主要包括散煤治理、企业超标排放、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未完成提标改造、VOCs专项整治不落实、柴油车管控、公转铁推进落实不力以及扬尘管控不到位、错峰生产未有效落实、污染天气应对不力等问题。对发现的问题实行跟踪管理。
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散煤治理、高排放车辆淘汰、工业污染源深度治理、环保能力建设等领域。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资机制,拓宽融资渠道,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将企业环境信息纳入征信系统,严格限制环境违法企业贷款。深入实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指标有偿使用、排污权交易制度、绿色信贷和绿色证券政策,构建多元化投融资机制,为大气污染防治提供保障。加大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和项目后续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构建以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制定大气污染防治考核相关办法,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鼓励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勇于突破、善于创新,对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彰。
示范区大气污染治理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对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和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实施量化考核,动态决策评估系统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达不到时序进度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部门下发预警通知函。对未能完成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部门,严肃问责相关责任人。
构建以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制定大气污染防治考核相关办法,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鼓励各部门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勇于突破、善于创新,对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彰,对未能完成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部门,严肃问责相关责任人。
在现有治污投入的基础上,设计区域大气环境保护资金形式,明确环保资金的投入渠道、使用管理。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加大统筹资金力度,设立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加强资金管理使用,积极争取中省节能减排工程、高效节能产品和节能新机制推广及污染减排监管体系建设等奖励、补助资金。
充分发挥环保资金杠杆的撬动作用,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资机制,拓宽融资渠道。污染治理资金以企业自筹为主,政府投入资金优先支持列入计划的污染治理项目。政府加大污染防治资金的投入,采取“以奖代补”“以奖促防”“以奖促治”等方式,推动企业配套治理资金投入,提高企业治污减排积极性,支持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提出解决区域灰霾、臭氧污染以及其他重大污染防治技术攻关的科技支撑要求,提出服务于区域大气环境管理综合决策的区域大气环境中心等建设方案。加快环保技术创新平台建设,联合高校、科研机构实施环保技术攻关,形成环境科研支撑体系,开展PM2.5等污染物来源解析等方面的科研及清洁生产、大气污染物治理技术等方面的开发、引进和推广应用各类大气污染治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
建立健全“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机制;加强在职人员的教育培训,全面提升人才的业务和创新能力;加强人才引进,优化人才发展环境。
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科普和教育培训,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的科学知识,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提高公众参与大气环境保护的积极性。把信息公开作为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抓手,建立健全环保信息强制公开制度。重点排污单位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按要求及时公布执行报告。完善公众环境监督机制,畅通环境信访、环境监督热线、网络邮箱等环境投诉举报渠道,强化舆论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