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关于重新公布杨凌示范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来源:管委会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10-11 16:04

杨陵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依法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切实做好土地征收工作,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陕政发〔2024〕4号)精神,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决定重新公布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内容

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征收农民集体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是对一定范围内集体土地实施征收时,由政府确定的最低补偿标准,不包括地上附着物、青苗等补偿费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本次重新公布的内容为上一轮征收征收农用地、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以及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的比例,适用于杨凌示范区范围征收集体农用地、未利用地。

涉及征收集体建设用地(不含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可参照同区片耕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

二、区片划分

区片综合地价是征收农民集体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杨凌示范区共划分出三个区片,分别为:I区片,主要为李台街道辖区和揉谷镇东部区域;Ⅱ区片,主要为大寨街道辖区和杨陵街道辖区;Ⅲ区片,主要为五泉镇辖区和揉谷镇中、西部区域。

三、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比例

杨凌示范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比例为3:7,不包括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费用。

四、实施时间

本次公布的杨凌示范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杨凌示范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杨管发〔2021〕1号)同时废止。

五、相关要求

杨陵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组织,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扎实做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示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加强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的监督检查,防止弄虚作假和侵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问题发生。要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政策解读和信息公开,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要做好工作预案,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附件:杨凌示范区征收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及

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比例表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2024年10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杨凌示范区征收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及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比例表

单位:元/亩

区片

编号

农用地

未利

用地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区片范围描述

耕地

种植园

用地

林地

草地

610403001

65300

65300

45710

45710

39180

3:7

李台街道,东苑社区、化建社区、景苑社区、南庄村、邰北社区、邰东社区、邰南社区、邰西社区、温馨社区、西北农科技大学社区、西苑社区、阳光社区、永安社区、职院社区;揉谷镇,法禧村、揉谷社区、尚德村、石家村。

610403002

63880

63880

44720

44720

38330

3:7

大寨街道,卜村社区、大寨社区、杜寨村、康乐西路社区、黎陈村、梁氏窑社区、西卜村、西小寨村、寨东村、寨西村;揉谷镇,陵东村;杨陵街道,半个城村、北杨村、曹新庄村、柴家咀村、常乐路社区、崔东沟村、代家坡村、凤岗路社区、公园路社区、南杨村、乔家底村、上川口村、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社区、下川口村、夏家沟村、姚安社区、元树村、张家岗村。

610403003

62880

62880

44020

44020

37730

3:7

揉谷镇,白龙村、除张村、光明村、姜嫄村、陵湾村、秦丰村、权家寨村、太子藏村、田东村、田西村、新集村;五泉毕公村、曹堡村、曹沟村、崔家寨村、高家村、官村、郭管村、夹道村、蒋家寨村、绛南村、绛中村、椒生村、茂陵村、上湾村、帅家村、汤家村、桶张村、王上村、五泉社区、斜上村、周李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