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关于调整管委会法律顾问组成员的通知

来源: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发布时间:2015-08-20 16:43

杨陵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杨凌示范区管委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规定,经2015年8月11日第5次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续聘卢军、乔晓强同志,新聘廉高波、刘坚、樊东峰、王建华同志为管委会法律顾问组成员。

黄鸿斌、刘波同志不再担任管委会法律顾问组成员。

管委会法律顾问组办公室设在管委会法制办,具体负责法律顾问组的日常联络、组织协调以及对管委会法律顾问的考核评价等工作。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5年8月17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