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杨凌示范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来源: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发布时间:2014-06-10 17:58

杨陵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金融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组织领导,维护示范区金融秩序稳定,经管委会同意,决定成立示范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陈亚平 示范区管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韩少兵 示范区管委会副秘书长

李 恒 示范区金融办主任

马克强 示范区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张小明 杨陵区常务副区长

杨 峰 示范区党工委宣传部副部长

丁孝民 示范区党工委政法委副书记

李志强 示范区财政局副局长

卫景芳 示范区经贸局副局长

朱文超 示范区规划局副局长

李冠明 示范区农业局副局长

张 健 示范区金融办副主任

王 宏 杨凌工商行政管理局纪检组长

梁占昌 示范区信访局副局长

刘广斌 中国人民银行杨凌支行副行长

金 光 杨陵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朱文斌 杨陵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示范区金融办,具体负责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张健同志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报经组长同意后,由成员单位接任工作的同志自行替补,不另行文。

附件:背景资料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4年5月20日

附件

背 景 资 料

非法集资是严重危害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的违法犯罪活动,不仅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影响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而且社会危害性极大,严重损害政府声誉和形象。国务院和省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陕西省政府2012年就成立了陕西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务副省长担任组长,负责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最近省上调整和精简了很多领导小组,但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被保留,也说明省上对这项工作的重视。示范区相关职能主要在示范区金融办,但由于一直未成立相应的协调机构,影响了工作的协调开展。近年来,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相关工作任务越来越重,即要开展长期的宣传教育活动,又要定期开展专项检查活动,同时还要及时发现和处理区内苗头性的非法集资工作,仅示范区金融办的力量,难免故此失彼。为进一步加强对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领导,建立长效机制,建议成立示范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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