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2]19号)和示范区管委会有关要求,为全面摸清示范区国有可移动文物资源家底,进一步加强示范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经管委会同意,成立杨凌示范区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杨凌示范区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示范区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对各相关部门文物普查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各相关部门在普查工作中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向上级部门报告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有关情况等。组成如下:
组 长:董胜利 示范区管委会主任助理
副组长:杨战社 示范区管委会副秘书长
韩联社 示范区文物局局长
周梅青 杨陵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成 员:杨 峰 示范区党工委宣传部副部长
夏建刚 示范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李志强 示范区财政局副局长
王黎萍 示范区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朱文超 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王军辉 示范区社会事业局副局长
吴艳侠 示范区统计局副局长
李永东 示范区文物局副局长
刘 琦 示范区档案馆副馆长
刘宽祥 杨陵区教育文化体育局局长
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普查队。办公室设在示范区文物局,负责普查工作的宣传、培训和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示范区文物局局长韩联社同志担任。普查队设在杨陵区教育文化体育局,负责全区国有可移动文物的普查实施、建档、成果汇总等具体工作。队长由杨陵区教育文化体育局局长刘宽祥同志担任。
二、各部门工作职责
按照全区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分工如下:
办公室:负责开展全区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的宣传、协调工作;负责对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验收及文物普查试成果上报工作。
普查队:负责具体编制各阶段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全区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负责组织普查资料建档备案工作,建立普查文物数据库;负责编制普查工作经费预算;负责汇总全区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成果。
文化部门:配合做好全区各级国有图书馆藏的古籍等可移动文物的普查工作。
档案部门:配合做好全区各级国有档案馆收藏的具有文物价值的档案等可移动文物的普查工作。
教育部门:配合做好全区各级国有教育机构收藏的可移动文物的普查工作。
宗教部门:配合做好全区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收藏的国有可移动文物的普查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普查经费预算核审、安排和拨付,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
其他相关部门按照普查要求,配合做好本部门、本系统的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
二○一二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