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的通知

来源: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发布时间:2011-05-10 21:08

杨陵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有关部门:

  2011年,国家投资统计方法进行了重大改革,统计范围由计划总投资50万元提高到了500万元,同时建立了新开工项目入库管理制度,制度规定只有进行了统计备案的项目(即入库项目)方可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为了进一步做好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全面、客观、准确地反映我区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结构以及变化趋势,有效发挥投资对我区经济发展拉动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备案所需文件和材料

  按照新开工项目入库管理制度,所有新开工的计划总投资在500万元及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后10日内携带规定的统计备案文件和材料向示范区统计局提出项目入库统计申报要求,经示范区统计局和上级投资统计机构逐级审核、验收、反馈后,入库统计。项目统计备案所需文件和材料具体见附件。

  二、报送时间和报表种类

  入库项目建设单位每月24日前,向示范区统计局报送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报表。

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报表在示范区统计局领取。

  三、几点要求

  (一)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须由项目建设单位按月填报,其它单位和部门不得代填代报。报表报送时要严格执行审核签字制度,并加盖项目单位公章;

  (二)各填报单位要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制度规定,及时、准确、全面填报,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

  (三)各填报单位要安排具备专业资格、责任心强的人员从事投资统计工作,不得随意更换,以确保投资统计数据质量;

  (四)各填报单位要建立健全各类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台账,确保投资统计数据有据可依。


  联 系 人:巨 静

  联系电话:87035230

  邮 箱:jujing0917@163.com


  附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备案所需文件和材料



                         二○一一年五月九日


附件: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备案所需文件和材料

  1、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购置土地面积、土地购置费、房屋建筑面积、主要单项工程或系统工程、购置设备等情况(必报材料);

  2、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复印件(必报材料);

  3、项目现场照片(必报材料);

  4、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必报材料);

  5、项目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6、项目整体设计文件复印件;

  7、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8、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合同)复印件;

  9、项目规划许可手续复印件;

  10、项目环评文件复印件。

  注:统计备案所需文件和材料须同时报送电子版(报送邮箱:jujing0917@163.com)。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