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相关工作部门:
根据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印发的《转发国标委关于下达第七批全国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的通知》(陕质监函〔2011〕18号),杨凌示范区申报的国家级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区项目、西瓜栽培标准化示范区、彩色甘薯种植标准化示范区项目已被国标委批准列入第七批全国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现将该《通知》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为切实通过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区项目的建设,全面提升杨凌现代农业标准化工作水平,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项目实施过程中,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管理办法(试行)》和《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意见》(杨管发[2010]8号),全面推动“公司(基地)+农户+标准化”的模式,做好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建设的各项组织工作。
二、加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建设的管理。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在示范区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协调工作机制,组成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农业等相关部门编成的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和阶段性计划,充分发挥农业部门的技术队伍优势,做好示范区的管理工作。
三、加强示范区项目建设的中期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的标准制定情况、农民、技术人员的培训情况和标准的实施情况和经费落实、使用情况,做到专款专用,对出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对照项目《任务书》和《实施方案》检查种植面积(养殖数量)、示范户的落实情况,每年10月20日前完成对各项目实施情况的年度考核并向示范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上报年度工作总结,由示范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汇报上报国标委。
四、做好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的验收工作。根据《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管理办法》的规定,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建设期为三年,项目结束时,国家标准委将组织专家对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验收考核。项目验收考核前,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目标考核评价表》做好项目的自查工作,并于验收当年5月—6月提出验收申请,准备好相应资料。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