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成立示范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通知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9-28 15:00

杨陵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陕西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关于调整陕西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人员的通知》(陕抗震指〔20201号)精神,为加强示范区抗震救灾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示范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总指挥长:

蒋展宏 示范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指挥长:

马文华 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副秘书长

陈 辉 杨陵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桂党会 示范区发展改革局局长

霍 军 示范区住建局局长

杨满卫 示范区应急局局长

成 员:

蒋建奇 杨陵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区政府党组副书记

王俊明 党工委宣传部一级调研员

李俊甲 示范区司法局局长

汶 誓 党工委网信办副主任、示范区大数据局副局长

张学明 党工委外办副主任

李仓成 示范区发展改革局一级调研员

梁 琪 示范区教育局四级调研员

唐 伟 示范区科技创新局副局长

李 端 示范区贸促会会长

董保民示范区公安局三级调研员

示范区财政局副局长

示范区不动产登记局副局长

成鸿伟示范区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田文志示范区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万碧文示范区水务局副局长

杜伟莉示范区农业局副局长

示范区文旅体育局副局长、团工委书记

周梅青示范区卫生健康局(民政局)副局长

罗银军示范区应急局副局长

闫晓东示范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马秀娟示范区金融监管局副局长

秦领航示范区城管局副局长

朱风畅示范区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

李建科杨凌气象局副局长

杨小寅杨凌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杨陵火车站站长

丁开元杨陵南站站长

贺国华省无委办杨凌示范区监测站站长

张建斌示范区慈善协会副会长

示范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示范区应急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示范区应急局局长杨满卫担任,副主任由示范区住建局副局长田文志、示范区应急局副局长罗银军担任。指挥部成员因工作变动等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指挥部办公室提出,报指挥部批准。

附件:杨凌示范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0924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杨凌示范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示范区应急局:负责地震应急处置及现场指挥部协调保障工作;负责地震灾害信息报送、预警信息发布;衔接军地各类救援力量参与重大及以上地震应急救援;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工作;管理、分配本级地震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协调地震灾害的调查评估,汇总分析有关情况;承担示范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组织示范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及消防力量参与抢险救援和火灾扑救工作。

杨陵区政府:履行抗震救灾地方政府责任,做好杨陵区本级抗震救灾各项工作及救灾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管理等工作;负责灾后恢复生产、开展生活救助等重建任务和其他善后工作;负责协调好杨陵区人武部组织驻区民兵、武警做好抗震救灾相关工作。

党工委宣传部:负责指导新闻媒体做好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工作。指导有关单位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协调组织媒体及时发布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相关信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和谣言;协调救灾法规、政策等的广播电视节目、栏目的宣传工作。

示范区司法局:负责联系协调监狱等特殊单位及群体的监控和安置。

党工委网信办(示范区大数据局):负责协调各通信运营企业抢修被破坏通信设施,保障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之间及与灾区现场的应急通信联络。

党工委外办(示范区台港澳办):负责协助安置在灾区的国(境)外人员,协助办理国(境)外救援队伍和救灾物资进入示范区手续,及时向省委外办报送有关情况;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管理示范区涉台港澳事务机关工作。

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应急储备粮食、食用油和煤、电、气等应急物资的协调调运;参与灾情会商和评估;落实有关扶持资金、物资,开展恢复生产工作;加强受灾地区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价格监测预警,必要时报经示范区管委会同意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参与煤、电、气等应急物资的协调调运;指导协调示范区军工企事业单位及民爆生产、销售企业的地震灾害应急救援准备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示范区教育局:负责在校学生的安全和疏散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灾后被毁校舍的恢复重建;负责对在校学生进行地震应急避险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示范区科技创新局:通过科技计划项目支撑,积极引导科研院所、高校与相关企业开展应急救援、防灾减灾领域关键技术研究及装备研发。

示范区工业商务局(国资局):负责组织协调工业应急物资的生产,负责筹集和运送灾区急需药品药械,必要时向省工信厅反馈情况,进一步协调沟通相关事宜;指导制订工业恢复生产方案和工业生产自救;负责灾区部分生活必须品市场供应的协调工作;负责核实商贸企业受损情况,指导受损商贸企业制订恢复经营方案;负责督促示范区所属受灾企业次生灾害抢、排险。

示范区公安局: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参与组织对首脑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对地震引发的火灾、毒气泄漏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救援;迅速疏导交通,必要时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抗震救灾工作有序进行。

示范区财政局:负责救灾资金筹集、管理,配合做好财政救灾资金、政府间捐赠资金及其他社会捐赠资金监督使用管理。

示范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进行监测,配合相关单位做好次生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工作;负责地震灾害遥感影像和地形数据的快速获取,开展地表变形监测,提供相关测绘地理信息资料和技术支持及图表报告。

示范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对灾区空气、水质、土壤等污染监测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防控工作,同时督促做好灾后环境风险评估工作。

示范区住建局(交通运输局):负责民用住房和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因灾受损情况的核查、统计、上报以及修复、重建工作;负责震情监测预报、震情跟踪、震情趋势判定、震情速报;参与抗震救灾指挥部应急处置工作,向示范区管委会报告震后趋势预测意见,提出地震应急响应级别建议,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地震灾区灾害科学考察和损失调查评估,参与灾区民用建筑物安全鉴定、地震新闻发布和地震灾害损失评估结果评审工作;组织进行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工作;查明交通中断情况,抢修被破坏公路、桥梁等,立即开辟绿色通道,保证救灾车辆通行;协调组织应急救援运力,确保应急救援物资及时运达和人员疏散运输工作。

示范区水务局:检查指导和巡查灾区饮用水源、渭河重要堤防、大型闸坝设施安全;负责灾区示范区属重大水利工程和设施抢险加固及恢复重建,指导灾区重要水利设施抢险加固及恢复重建;指导处置可能发生的严重次生水患灾害,指导灾区处理险情;负责及时组织抢修因灾损毁供水设施,保障灾区供水;负责各类供水设施因灾受损情况的核查、统计、评估、上报,以及灾后供水设施规划和恢复重建工作。

示范区农业局:负责综合协调灾区动物疫情防治工作;负责农业生产自救,核实受损情况,指导制订农业恢复生产方案,组织落实农业生产恢复措施。

示范区文旅体育局:负责组织疏散安置灾区游客。

示范区卫生健康局(民政局):负责组织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灾区,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开展心理援助行动;严密监控疫情,开展防疫工作,防止传染病疫情发生;开展饮用水卫生监测;协调省内医疗救护队伍和医疗机构开展伤员救治、接受危重伤员;负责对符合条件的受灾困难群众及时开展相关社会救助;支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协调殡葬服务机构力量,协助妥善处置遇难人员遗体。

示范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进入灾区的食品、药品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市场价格监管,打击价格违法行为;负责对进入灾区的药品进行监督检查。

示范区金融监管局:负责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快速恢复正常营业秩序,为恢复生产提供资金服务与支持;督促指导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保险理赔工作。

示范区城管局:负责城市道路、排水、广场、桥涵、路灯等市政设施应急评估工作以及因灾受损情况的核查、统计、上报以及修复、重建工作;指导城市燃气供应企业做好抗震救灾相关工作。

杨凌气象局:强化气象监测工作,及时通报重大气象变化,发布各类气象预警信息,为地震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气象服务。

示范区团工委:负责志愿者队伍的管理与调配。

杨凌供电公司:负责及时组织抢修因灾损毁电力设施,保障灾区电力供应;负责各类电力设施因灾受损情况的核查、统计、评估、上报,以及灾后电力设施规划和恢复重建工作。

省无委办杨凌示范区监测站:做好无线电通信安全保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视情况实行局部无线电管制。

杨陵火车站和杨陵南站:负责保障抢险、救灾、防疫等人员、物资和设备的铁路运输,查明铁路中断情况,指导组织铁路沿线路域范围内抢险工作和被毁铁路设施的修复,保障铁路运输畅通。

示范区慈善协会:依法开展救灾募捐活动,负责接收国内外组织和个人通过红十字会捐助的物资和资金。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