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杨凌示范区建立健全应急救援力量联调联战工作机制实施意见》已经示范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1年6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杨凌示范区建立健全应急救援力量
联调联战工作机制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有效整合全区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提高处置各类灾害事故效率,建立党工委和管委会统一领导、应急管理部门统筹协调、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主调主战、各方应急救援力量密切协同的联调联战工作机制,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联调联战组织机构
(一)指挥部
总 指 挥:示范区管委会分管领导
副总指挥:示范区管委会副秘书长,示范区公安局、应急局、消防救援支队主要负责同志
发生较大及有影响的灾害事故后,在示范区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应急救援联调联战工作。主要职责是:
1.全面指导、调度各应急救援联调联战单位,科学、有效开展现场救援工作。
2.督促各应急救援联调联战单位健全完善应急救援队伍,落实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应急救援水平。
3.组织协调各应急救援联调联战单位和应急专家现场参与救援。
(二)办事机构
杨凌示范区联调联战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示范区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示范区应急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杨陵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示范区应急局副局长、示范区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担任,负责各类灾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负责应急救援联席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
2.协调各应急救援联调联战单位,实时掌握、报告突发事件情况和动态,提出应对建议。
3.落实现场指挥部关于应急救援工作的指示和措施。
(三)应急救援力量组成
全区应急救援力量主要由杨陵区政府、管委会有关职能部门、企业应急救援力量、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和应急救援专家五部分组成。
1.杨陵区政府
根据现场情况或指挥部指令做好受灾群众的撤离、安置和其他应急救援保障工作。
2.管委会有关职能部门
应急局: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
消防救援支队: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各类应急救援工作;统筹开展相关救援队伍的联勤联动训练、演练。
大数据局:维护通信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保障应急救援现场通信畅通,优先传递各类应急救援指挥、调度信息。
公安局:对灾害事故现场进行交通管制,防止交通堵塞和由此引发的二次事故;维护事故现场治安、做好安全警戒。
财政局:为大型灾害事故救援所需的器材损耗、车辆油料、车辆维护及社会救援力量食宿等提供经费保障。
自然资源局:对突发地质灾害事故现场情况进行科学分析研判,为抢险救灾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生态环境局:对灾害事故现场进行环境监测,为抢险救灾工作提供决策依据,尽量减少灾害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
住建局(交通局):对地震灾害实时监测,及时上报预警信息及震情核定评估情况,指导地震灾害现场救援;对高层建筑、大跨度建筑变化情况进行科学分析研判,为抢险救灾工作提供决策依据,确保救援工作顺利推进;协调、组织营运车辆运送灾区群众、抢险救援人员、应急物资等;征调大型工程机械协助灾害事故现场开展破拆、清障作业。
水务局:协助处置渭河流域的水域救援;承担防汛物资的储备、管理、调集任务。
卫生健康局:组织做好应急事件中伤员的医疗救治、疾病预防、疫情控制工作;组织医疗卫生人员深入灾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保障工作。
城管局:对灾害事故现场的区域进行管网抢修、排除洪涝;根据灾害事故现场需求调集洒水车提供用水保障。
气象局:发布灾害性天气警报或预警信息;及时提供气象灾害防御措施,为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为其他重大突发事件处置提供有关气象信息和技术支持。
示范区医院:对灾害事故现场的伤员进行急救、转运、救治;对可能发生疫情的灾害事故现场进行防疫处置。
3.企业应急救援力量
杨凌供电公司应急救援队:发生灾害事故后,根据灾害事故现场需要,为抢险救援工作提供断电、供电服务,保障现场用电安全。
杨凌新华水务公司应急救援队:发生灾害事故后,根据灾害事故现场需要,为灾害事故现场提供自来水供应或局部区域停水保障;负责全区市政消火栓日常维护保养。
杨凌示范区天然气公司应急救援队:发生灾害事故后,对损坏的燃气管网进行抢修,协助做好天然气闪爆事故现场救援处置工作。
LNG企业消防站:发生灾害事故后,协助抢险救援队伍做好现场救援处置工作。
杨陵火车站、杨陵南站:发生灾害事故后,协助抢险救援队伍做好应急救援装备、物资、人员的紧急运输。
4.社会应急救援力量
杨凌曙光应急救援协会:协助进行山地、水域事故救援。
杨凌鑫淮电梯应急救援队:协助实施电梯事故救援。
杨凌嘉禾防汛抗洪救灾应急救援队:协助开展防汛抗洪救援。
5.应急救援专家队伍
由相关企事业单位技术专家、科研院校教授学者等组成,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二、联调联战工作原则
联调联战工作机制坚持“统一指挥,专长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原则。
(一)专长结合,协同应对。充分发挥消防救援队伍的主力军优势,加强值勤备战,第一时间出动。在应对不同类别灾害事故中,注重发挥其他各类应急救援力量的专业优势,建立联勤、联调、联战工作机制,提升应急救援质量和时效性。
(二)科学研判,准确把握。应急救援力量各成员单位要将本行业日常预警信息及时推送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队伍,在重大节假日、重要时间节点由示范区应急局和消防救援支队组织应急救援力量各成员单位开展预警分析研判,为应急救援准备工作提供科学支撑。
三、联调联战建设内容
(一)健全指挥调度机制
1. 明确职责分工。示范区应急局负责统筹全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协调指挥全区应急救援力量应对较大以上灾害事故;示范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指导全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负责较大以上灾害事故发生时调度指挥全区应急救援力量开展现场处置;杨陵区政府参照示范区模式,负责本级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和灾害事故救援工作。
2. 明晰队伍资源。2021年6月底前,应急救援力量各成员单位要向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队伍通报所属应急救援力量执勤调度实力,具体包括队伍类型、通信方式、站点分布、人员装备、值守模式和管理机制等信息,后续要形成更新报备机制。
3. 优化力量调度。需调用其他应急救援力量开展救援时,由消防救援队伍拟定调用方案,报同级应急管理部门同意后,直接向相关应急救援力量下达出动指令,同时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备;汛期、林草地防火期等特殊时期,须由应急管理部门会商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后,下达出动指令。需应急救援力量跨区域增援时,由示范区应急管理部门向省级应急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省级消防救援队伍具体实施。
4. 现场指挥处置。在党工委、管委会未组织建立现场指挥部的情况下,由消防救援队伍负责在现场指挥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同级应急管理部门报告情况或请求支援。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汇总信息,滚动研判灾情险情,及时协调各有关方面支援和保障抢险救灾行动。党工委、管委会组织建立现场指挥部后,各应急救援力量按照现场指挥部指令行动。
(二)强化联勤联动机制
1. 强化值班值守。各应急救援力量应建立完善的应急响应制度,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随时做好按照调度指令开展行动的准备。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应每月调度一次各应急救援力量值班值守情况,重要节点、敏感时期加密调度频次。
2. 强化信息共享。发生灾害事故时,应急救援力量各成员单位向党工委、管委会报送信息的同时,抄报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队伍;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队伍接到灾情和预警信息后,及时向各联动应急救援力量推送,督促指导做好应急准备。
3. 强化响应协同。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同级消防救援队伍要做到信息实时共享、灾情联合研判、应急响应同时启动;灾害事故发生后,消防救援队伍第一时间开展先期处置,并根据救援需要调动其他应急救援力量;各联动应急救援力量接到调度指令后,迅速进行增援;应急救援专家按指令做好辅助决策和技术支持工作。
4. 强化救援总结。灾害事故处置结束后,参与救援的各级消防救援队伍要及时总结应急救援力量联动处置中的经验做法和存在的不足,提出加强和改进同类灾害事故调度指挥的意见和建议,并以书面形式报同级应急管理部门。
四、联调联战保障
(一)队伍管理保障。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由示范区管委会、杨陵区政府按照原保障渠道对本级应急救援力量予以保障。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吸引、动员社会资本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企业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推动形成良性互动的应急救援工作机制。示范区财政局、杨陵区政府对社会力量或者企业参与救援行动的,经审核后给予适当的资金补偿。
(二)交通运输保障。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 通过实行交通管制、开辟应急通道、组织协调尽快恢复被毁公路等措施,为执行应急救援任务的车辆创造快速通行条件。根据工作实际,进一步优化完善应急救援车辆公路免费通行机制。
(三)物资装备保障。各应急救援力量组建单位应配备专业救援器材,为救援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根据灾害事故救援需要,及时启用应急储备装备,紧急调用抢险救援所需要的大型机械、专业设备、防护装备等设备设施,尽快投入灾害事故抢险救援和综合保障。
(四)人员待遇保障。应急救援力量各成员单位要为联动应急救援人员建立职业健康档案、定期组织体检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应急救援力量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建立联调联战工作机制的必要性,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各应急救援队伍要强化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积极与消防救援队伍对接,主动参加联合训练、演练等活动,提高快速反应能力,确保关键时刻应急通信联得通、应急队伍拉得出、应急装备调得动。
(二)加快推进。应急救援力量各成员单位要定期对本级应急救援力量进行摸底,及时更新基础数据台账,并报示范区应急局和消防救援支队备案。2021年12月底前,建成全区消防救援作战指挥平台,实现示范区应急局、消防救援支队同各类应急救援力量互联互通。
(三)严格督查。要建立健全应急救援联调联战工作督导检查制度,不定期对各单位应急值守、信息报送、联动响应等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示范区安委会要将应急救援联调联战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考核内容,定期对全区联调联战工作情况进行总结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