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建立文物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6-09 15:43

杨陵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进一步加强示范区文物安全保护工作,建立打防结合的长效机制,严厉打击和防范文物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区内文物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按照《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示范区实际,决定建立文物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能

统筹协调全区文物保护工作,研究制定打击文物犯罪、遏制文物违法行为、加强文物安全的有关政策措施,指导、督促、检查政策措施的落实。协调解决文物保护工作的重大问题,促进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联席会议召集人由示范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董立民同志担任,副召集人由示范区文旅体育局局长侯振锋同志担任,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联席会议成员,办公室设在示范区文旅体育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示范区文旅体育局局长侯振锋同志兼任。

成员单位:杨陵区政府,示范区文旅体育局、发展改革局、公安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城管局、消防救援支队。

三、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杨陵区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文物安全责任;负责区内文保单位、博物馆、文物点的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负责全区文保员的登记、管理和培训;负责文物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会同公安部门对区内文物进行安全检查,配合有关部门打击防范文物犯罪案件和安全事故等。

(二)示范区文旅体育局:负责统筹协调全区文物保护工作;制定文物安全管理方案等相关文件,研究建立文物安全防控体系;指导杨陵区文物局开展文物保护工作,组织开展文物安全督查检查,加强文物安全监管,督办重大文物违法案件等。

(三)示范区发展改革局:编制示范区重点建设项目计划时书面征求文物部门意见,避让区内文保单位和文物点。

(四)示范区公安局:负责打击文物违法犯罪行为;指导区内文物保护单位、文博单位开展文物安全防范;将文物安全工作全面纳入公安部门网格化管理和巡查范围。

(五)示范区财政局:落实政府支出责任,将文物安全工作专项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配合文物部门拓宽文物安全资金投入渠道并强化绩效管理和激励约束。

(六)示范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将不可移动文物纳入示范区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规划;加强土地利用审批中的文物保护,对危害文物安全且涉及土地利用的违法行为进行核查处理。

(七)示范区住建局:加强城乡建设过程中的文物保护工作,拟定全区城市建设计划时,对涉及文物安全的有关事项,书面征求文物部门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对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区内实施违法建设的行为进行核查处理。

(八)示范区城管局:增强城市建成区管理建设过程中的文物保护意识,在城市道路维修改造及排水、燃气、热力管网维修改造建设中,对涉及文物安全的有关事项,书面征求文物部门意见;加强对在文物遗址上建立城市公园的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对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文物保护单位周边环境的治理及城市管理执法工作。

(九)示范区消防救援支队:配合文物部门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点、博物馆开展联合检查和专项检查并进行消防安全专业指导;配合开展文物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四、工作要求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召开。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部分成员单位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参加会议,研究相关工作。联席会议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项具体工作的负责单位,由负责单位牵头组织推动、具体落实,相关成员单位积极协同配合。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加强文物保护安全工作的有关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附件:杨凌示范区文物保护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16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杨凌示范区文物保护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董立民 示范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副召集人:侯振锋 示范区文旅体育局局长

成 员:戴方昌 杨陵区政府副区长

韩长波 示范区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崔建斌 示范区公安局副局长

梁 琦 示范区财政局副局长

田文志 示范区住建局副局长

秦领航 示范区城管局副局长

王宏军 示范区自然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主任

史伟利 示范区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