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陕西省五十条具体措施,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结合示范区工作实际,决定对示范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
对照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名单,示范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由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担任。副主任由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分管安全的副校长,党工委委员、公安局局长,党工委、管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党工委、管委会副秘书长,杨陵区政府区长,示范区应急局局长担任。
二、示范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
示范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由示范区纪检监察工委机关、党工委组织部(考核办)、党工委宣传部,示范区大数据局、发展改革局、教育局、科技创新局、工业商务局(国资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城管局)、水务局、农业局、文旅体育局、卫生健康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工青妇机关、气象局、交巡警支队、消防救援支队、杨陵南站、杨陵火车站、国网杨凌供电公司、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保卫处、杨凌职业技术学院保卫处主要负责同志和杨陵区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同志组成。
示范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示范区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应急局局长兼任。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2022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