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关于
调整示范区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9-20 14:37

杨陵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陕西省五十条具体措施,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结合党工委、管委会领导分工调整和示范区工作实际,决定对示范区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区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

示范区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主任由示范区党工委委员、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担任。副主任由示范区管委会副秘书长,示范区应急管理局局长,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示范区交通运输局、示范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局长,示范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支队长担任。

二、示范区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成员

示范区党工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局、教育局、工业和商务局(国资局)、公安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执法局)、水务局、现代农业和乡村发展局、文化和旅游体育局、卫生健康局(民政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气象局分管负责同志和杨陵区政府分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副区长组成。

示范区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办公室主任由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支队长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