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区政府,管委会各工作部门:
为切实加强示范区养老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根据《陕西省养老服务条例》规定,管委会决定建立示范区养老服务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成员
召 集 人: 李 函 党工委委员、杨陵区委书记
副召集人:杨天锋 党工委管委会副秘书长
李春安 示范区民政局局长、卫生健康局局长
成 员:侯振锋 示范区文旅体育局局长
李俊甲 示范区司法局局长
荆 萍 杨陵区政府副区长
聂 超 示范区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汶 誓 示范区大数据局副局长
梁 琪 示范区教育局四级调研员
刘甜甜 示范区工业商务局副局长
马亚强 示范区公安局副局长
梁 琦 示范区财政局副局长
张世卿 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医保局副局长
张 霞 示范区自然资源局副总督察
田文志 示范区住建局副局长
杨 峰 示范区应急局副局长
陈峰涛 示范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马秀娟 示范区金融监管局副局长
马力勤 示范区税务局副局长
柴晓军 中国人民银行杨凌支行副行长
杨虎刚 示范区消防救援支队二级督导员
张新国 示范区残联主席
杨 军 示范区统计局党组成员、杨陵区统计局局长
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党工委、管委会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区养老服务有关工作,指导督促推动各部门抓好养老服务工作任务落实,研究制定养老服务规划和推进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示范区民政局,主要承担联席会议组织、协调和联络等各项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李春安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张新国同志兼任,负责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以上人员如有变动,由负责此项工作的同志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二、成员单位及工作职责
杨陵区政府:负责将养老服务业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相关规划编制等工作中纳入养老服务相关内容;履行养老服务地方政府责任,负责做好区内养老服务机构、城市日间照料中心、农村互助幸福院、养老服务站点的日常运营监管及安全管理;负责全区养老护理员培养及能力提升;负责做好老年人康养、维权、反诈防骗等宣传教育,强化家庭赡养老年人的主体责任,形成尊重、关爱老年人的社会风尚。
示范区发展改革局:研究经济社会发展中人口老龄化问题,将养老服务业相关内容纳入服务业专项规划;统筹协调养老服务业发展涉及的重大规划项目,做好相关规划、政策衔接平衡;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等享受居民价格政策,加强养老服务收费管理;配合落实国家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养老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示范区大数据局:负责推进全市政务数据采集汇集、互联互通、共享开放工作,根据实际需求为养老服务行业发展提供数据支撑;负责配合民政、卫健部门组织开展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应用试点示范,支持智慧养老、智慧健康、智慧医疗等产业发展,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发智慧健康养老产品,促进养老服务行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
示范区司法局:负责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陕西省养老服务条例》等纳入普法规划,指导相关部门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开展老年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
示范区教育局:鼓励支持职业院校设置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或开设相关课程,推进养老服务学历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积极引导学生从事养老服务工作;鼓励各级各类学校通过多种形式举办或参与老年教育,为社区、老年教育机构及养老服务机构等提供支持。
示范区工业商务局:结合示范区相关产业基础现状,产业链配套、资源禀赋等情况,从实际出发,引导、鼓励、支持示范区工业企业加大养老服务产品用品研发、生产;支持、鼓励示范区家政等服务行业企业顺应市场潮流,充分挖掘市场需求,加大养老服务投入,提升养老服务专业能力,以优质服务满足市场需求。
示范区公安局:及时受理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报警和求助,严厉打击针对老年人的伤害、诈骗、盗窃、抢夺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保障老年人的人身、财产、生命安全;防范和处置养老领域非法集资,深化非法集资宣传力度;依法办理欺老虐老等违法犯罪案件。
示范区财政局:做好养老服务相关资金保障工作;根据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配合民政部门推进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督促民政等业务主管部门加强资金的规范使用和绩效管理。
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好国家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协助民政部门建立完善养老服务人才队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和补贴政策;支持技工院校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或课程,推进技工院校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建设;加强养老服务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服务。
示范区医保局:组织实施医疗保险政策和具体办法,保障老年人的基本医疗需求;按照全省统一安排部署,适时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为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照料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保障。
示范区自然资源局: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考虑养老服务设施发展需要,切实保障养老服务设施的土地供应;认真落实土地供应政策,保障养老服务业建设用地供应;审查城镇居住区建设项目养老服务设施设计方案时,征求民政部门意见,落实养老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四同步”要求;依法对社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是否符合规划条例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示范区住建局:督促有关责任单位严格落实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居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情况的审核与监督检查;做好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服务。配合有关部门,支持存量商业服务用地等其他用地可按照适老化设计要求调整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示范区文旅体育局:研究制定老年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并抓好带有导向性、示范性的老年文化活动,促进老年文化事业发展;指导开展老年群众性体育活动。宣传和普及针对老年人旅游知识,维护老年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示范区民政局: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对各类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进行管理、指导和监督,推动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承担全区老年人福利工作,开展特困人员供养服务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
示范区卫生健康局:完善老年医疗服务网络,开展老年病预防、治疗、康复工作;全面推进医养结合发展,促进医疗资源与养老服务的合理对接,支持和推动养老机构医疗服务能力建设,拓展医疗机构为老服务功能,积极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支持医护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
示范区应急局:指导协调行业主管部门和杨陵区政府督促养老服务机构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履行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示范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拟设立的经营性养老机构做好注册登记工作;负责对老年保健品、保健器材等市场实施有效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老年人产品和服务消费领域侵权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做好养老机构食堂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
示范区统计局:根据统计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指导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养老服务统计工作;会同民政部门,建立养老服务监测分析与发展评价机制,根据国家统计分类标准,加强统计监测工作。
示范区金融监管局:落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推动常态化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等重大金融风险的防范处置工作;引导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开发适合老年人的储蓄、保险、投资、以房养老等金融产品。
示范区税务局:落实养老服务领域税费减免优惠政策,切实减轻养老服务税费负担。
示范区消防救援支队:指导配合民政部门监督养老服务机构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对养老服务机构依法开展消防监督抽查,对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规范消防安全管理,消除火灾隐患;指导养老服务机构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
中国人民银行杨凌支行:参与养老服务信用体系建设;更好发挥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对从事养老服务行业并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给予贷款支持,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
示范区残联:提供残疾人基础数据,对纳入老年人补贴范围的残疾人进行身份审核;配合民政部门对经济困难的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同志主持。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可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召集成员单位,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专题研究特定事项时,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以及专家参加。联席会议办公室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成员单位开展联合调研,对养老服务工作进行指导。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责,积极研究养老服务发展相关问题,制定配套政策措施;按要求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联席会议办公室要与其他成员单位加强沟通配合和信息共享,分析问题、研究措施、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养老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