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关于
杨凌示范区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报告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3-07 14:52

2023年,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陕西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持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推动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向纵深发展。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持续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法治建设的实施细则》,提出了完善党领导法治建设制度和工作机制、全面深化法治建设工作等14个方面59项具体措施,压紧压实示范区三级党委推动法治建设的领导职责。健全述法工作机制,召开了2023年度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暨书记点评法治工作会议,实现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全覆盖。建立《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示范区党政主要负责人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示范区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全年召开党工委委员会、管委会常务会研究法治建设工作3次,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汇报13次。

二是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印发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十五条措施》,党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带头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总书记关于法治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法律法规等6次。全区各级领导干部充分发挥“关键少数”示范带动作用,采取中心组集中学习、邀请专家辅导、开展研讨交流等多种形式,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关于法治工作的部署、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将法治教育纳入县处级干部、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培训内容,全年举办各类法治培训5场次,集中组织800多名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学法用法线上考试。

三是强化工作推进落实。制定了《杨凌示范区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召开了党工委全面依法治区工作会议,通报2022年法治建设工作情况,安排部署示范区2023年法治建设工作,明确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任务。不断强化法治督察考核,分类细化了杨陵区和示范区各部门法治建设考核指标,将法治建设纳入党工委巡察范围和审计关注内容,扎实开展了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督察,建立述法点评问题清单,通报法治工作测评成绩,推动问题整改取得实效。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是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在政务服务网点亮上线15项一件事办事指南,累计办事145件。深入推进“证照分离”全覆盖改革,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对166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全覆盖清单管理,通过“照后减证”“多证合一”、简化审批等措施,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解决“准入不准营”难题,累计办理“证照分离改革”事项1609件。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扎实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不断提升监管效能。

二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以深入开展“三个年”活动为契机,认真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有关法律法规,开展“百家规上企业”走访调研解难题等活动,全力打造亲清政商环境。深入推进“信用办”+“容缺办”,梳理公布第一批19项“容缺受理”事项清单。加强“审前辅导”,主动上门“一对一”指导,提高企业申报通过率。强化审管联动,针对审批与监管工作中遇到的特殊复杂、遗留疑难、争议较大的问题,通过召开座谈会、函询等方式加强业务沟通,累计推送行政许可信息1866件次,组织联合踏勘及评审535次,实现审批与监管无缝衔接。

三是持续推进权责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度。全面落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化管理,示范区集中划转以及省级委托的198项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标准化,对接全省统一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逐一更新调整办事指南,行政许可标准化水平大幅提升。

(三)不断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水平。严格落实《陕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示范区、杨陵区两级司法行政部门全面开展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提出修改意见7份,废止6份,清理结果及时进行了公开、报备。依法严格履行审查职能,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对每一件存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主动征询政府法律顾问意见,确保备案审查规范化、科学化和专业化。2023年共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9份、重大行政协议90份。

(四)扎实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

一是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认真执行《杨凌示范区投资项目决策工作会议制度》《关于进一步规范投资项目决策程序的若干规定(试行)》,涉及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均经过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组织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研判、合法性审核后,按程序提交管委会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有效开展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度示范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全年评估重大决策事项37个,从源头上预防不稳定问题的发生。

二是严格落实依法决策咨询机制。认真执行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等制度,发挥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的通知》,全面开展了法律顾问工作调研摸底、公职律师推进工作法治督查,党工委、管委会聘用了法律顾问团队,全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覆盖率达100%,示范区法律顾问从有形覆盖不断向有效覆盖转变。

(五)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组建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和应急等五支综合执法队伍,实行“局队合一”体制。组建镇(办)级综合执法机构,在辖区五个镇办设立综合执法办公室,履行城管执法、市场监管、国土资源监管、应急管理执法和生态环保监管等行政执法职能。

二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持续推进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工作的通知》《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评估暨行政执法质量考评工作的通知》,对全区49个执法单位开展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检查评估。强化执法队伍建设,分两期组织400余名执法人员开展了2023年度通用法律知识培训,共申领和换证378人。

(六)进一步强化行政权利制约监督。

一是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制约监督。不断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管委会常务会议专题学习了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并听取了示范区行政复议工作情况汇报,示范区两级复议机关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28件,发出纠错类复议决定书7份,纠错率达25%。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党工委委员会议专题研究示范区行政应诉工作,管委会主要领导坚持批办全省行政机关应诉工作情况通报并作出了专门批示,对因负责人未出庭应诉、行政案件败诉的部门(单位)在2023年度考核中予以扣分。积极推进检察建议落实,杨陵区召开了检察建议办理工作推进会,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出台了《关于加强检察建议办理工作的决议》,全年聚焦社会治理难点、堵点发出检察建议78件,采纳率达100%。

二是不断深化政务公开。坚持在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库,定期维护、持续更新,集中统一公开杨凌示范区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格依照《陕西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示范文本》规范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共受理公开申请23份,均按时予以答复。加强对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日常监管检测,坚持每季度开展检查,向管委会各部门通报检查情况,持续督促问题整改,及时在网站公开检查结果,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三是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统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印发年度工作要点,出台《杨凌示范区信用信息修复工作流程》,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完善政务诚信档案建设,扎实开展了2022年度政务诚信评价工作,常态化开展政务诚信检测与评价,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网站运维管理,全年归集各类信息4100余条,受理信用修复申请26件,协同查询信用信息242人次。

(七)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和“浦江经验”,实行“周排查、月汇总、季通报”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级矛盾纠纷调解组织作用。加强“诉调联动”,推行“人民调解+律师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制度,2023年共受理矛盾纠纷1195件,成功调处1163件,调解成功率97.3%,调解员丁征选被评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健全完善《司法所工作制度》《司法所及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等制度15项,5个司法所均被省司法厅授予新时代“六好司法所”,其中2个司法所被授予“六好司法所”示范单位,在全省率先完成创建工作。积极开展信访法治化试点工作,依法推动“预防、受理、办理、监督追责、秩序维护”等环节法治化,更好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八)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一是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坚持常态化应急和非常态应急相结合原则,健全应急管理指挥体系,优化应急协同机制,修订了《杨凌示范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示范区防汛、抗旱、城市防洪、地震、自然灾害救助、生产安全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等8个专项应急预案,不断强化预案备案管理。

二是进一步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制定印发镇(街道)、村(社区)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规范,指导各有关部门修订气象灾害、地质灾害、大规模暴力犯罪等9件专项应急预案,示范区“1+46”应急预案体系基本健全。示范区相关部门结合实际组织开展了各类重点领域应急演练,全年共开展火灾扑救、地震疏散、防汛抢险、地质灾害救援和群众转移避险等各类演练50余次,参演人数13000余人次。

二、存在不足

一是法治建设推进机制还不够完善,法治建设工作进展不平衡。二是依法行政还存在差距,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的意识有待增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执行还不够细致深入。三是行政应诉工作还存在短板,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落实还不到位。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2024年,我们将持续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强化使命担当、忠诚履职尽责,扎实有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重点工作,聚力建设更高水平法治杨凌。一是始终坚持政治引领。深学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树牢法治为民理念,坚持以法治保障人民主体地位、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以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二是夯实法治政法建设责任。坚持将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工作全局重要位置,一以贯之与经济社会发展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压紧压实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抓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细化落实职责清单和党委(党组)书记点评法治工作机制,以高水平法治建设护航高质量发展。三是狠抓重点任务落实。全面把握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布局、重点任务,持续推进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在示范区的贯彻落实,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若干措施》,着力深化行政执法改革,提升法治营商环境,坚持公正司法,深化普法宣传,做实法治监督,以有力有效举措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重点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202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