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
2024年,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陕西省关于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若干措施》等要求,在省委和省政府坚强领导下,有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不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为示范区履行国家使命、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工委委员会议“第一议题”、党工委理论中心组必学内容,列入示范区处级干部、中青年干部培训计划,示范区党工委委员会、中心组学习会、管委会常务会议带头开展集体学法6次,先后举办了以案释法、《宪法》专题法治讲座等多场活动,示范带动全区领导干部自觉提升法治素养。各级各部门采取中心组学习、支部理论学习、干部例会、业务领域培训等形式,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二是法治政府建设任务和责任有效夯实。首次将法治建设工作专章写入党工委、管委会工作要点。坚持以改革促法治,党工委深改委审议通过了《杨凌示范区全面深化法治领域改革实施方案(2023—2027年)》。紧盯法治政府建设短板弱项,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示范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若干措施和年度工作要点,压紧压实各级各部门推动法治建设的职责任务。召开了2024年度述法点评会议,听取了33名“一把手”述法。三是法治督察考核更加有力。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党工委巡察重点,对管委会10个部门(单位)法治工作情况同步开展了巡察。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按照考精考准考实的要求优化了全区法治建设考核指标。集中开展了法治化营商环境督察,征集拖欠企业账款问题线索2条,督办结果得到相关企业点赞好评。强化述法点评结果运用,印发问题整改通知,推动述法点评发现的51项问题得到扎实整改。
(二)更好发挥政府职能作用。一是持续优化政府机构职能。全面实行权责清单制度并加强动态管理,启动编制了示范区、杨陵区两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优化了1640项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动态调整示范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行政备案事项清单,行政权力边界更加明晰。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稳妥下放镇(街道)行政执法权229项,推动解决基层治理难题。二是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贯彻落实“三个年”活动安排部署,印发《杨凌示范区推进营商环境突破年实施方案》,深入推进市场监管领域“证照联办”“证照并销”便利化举措,累计办理各类改革事项135件。巩固拓展“减证便民”成果,全面梳理整合前三批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优化调整7项,新增1项。统一全区政务服务事项受理条件、设定依据等实施规范,完善办事指南355项。
(三)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深入开展全面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专项行动,坚持行政规范性文件“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对每一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征询政府法律顾问意见,确保备案审查规范化、科学化和专业化。全面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先后组织清理了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规政策文件、“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和“老旧小区改造增设电梯”等不合规文件4件。认真落实《陕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引》,2024年共依法严格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41份,对杨陵区人民政府报送的3份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及时提醒纠正发现的问题。
(四)持续提升依法决策水平。一是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认真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陕西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管委会常务会议集中学习了条例,对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法定程序提出了明确要求,确保重大事项依法依规决策。常态化开展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度示范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全年评估重大决策事项35个,从源头上预防不稳定问题的发生。二是严格落实依法决策咨询机制。转发了《陕西省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暂行规定》《陕西省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评价暂行办法》,持续推进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等制度。进一步发挥法律顾问在推进依法行政中的重要作用,管委会法律顾问通过参加专题会、提供法律意见书等方式,在公共政策措施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建设等方面提供了高质量咨询意见。全面开展了2024年度法律顾问工作评价,全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覆盖率达到100%。
(五)扎实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组织开展了两次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线上考试,新申领和更换执法证250人次。开展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理,对不符合执法要求的依法收回或者注销其行政执法证件,全年“红牌”处理38人。二是强化执法监督队伍建设。示范区、杨陵区两级司法局挂牌成立了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组织全区行政执法单位参加了《陕西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专题培训,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明确监督内容和流程,保障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顺利开展。三是加强行政执法质量考评。深入开展2024年度行政执法质量考评工作,对示范区24家行政执法单位进行了现场考评,对杨陵区3家行政执法单位进行了抽查,并通报了考评结果。四是开展重点领域执法专项监督。组织开展了涉企行政执法、食品安全领域、法治化营商环境等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持续纠正执法不严、不规范等问题。紧盯医疗卫生、食品安全、种子农资等群众关心的领域开展专项治理,行业执法水平不断提高,示范区公安、农业农村、文旅体育、市场监管等重点领域行政执法有关工作获得部省业务部门肯定。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强化调解组织力量,先后成立了杨陵区调解协会、价格争议调解委员会、青企协民商事调解中心、税费争议咨询调解中心,人民调解组织覆盖范围不断扩大。细致落实周排查、月汇总、季通报及“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律师调解”、常态化调解和重要时间节点“专项行动”相结合等制度,开展调解员培训6场次,全区各级调解组织受理矛盾纠纷715件,成功调处697件,调解成功率98.4%。进一步发挥“诉调联动”作用,诉前调解案件510件,完成司法确认68件,极大增强了人民调解协议的强制执行力和公信力。巩固拓展信访法治化试点成果,持续提升预防、受理、办理、监督追责、维护秩序各环节法治化水平,2024年全区信访总量、重复信访量、赴省进京访量同比下降34.15%、50%、35.42%。
(七)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一是全力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制定示范区党政领导干部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安全监管全链条责任清单等5项制度性文件,有效推动行业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明确11项新业态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指导10家企业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累计印发风险提示警示函79份,督促整改一般隐患983处,重大事故隐患60处。二是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围绕春节、“两会”、中秋、国庆、农高会、西农校庆等重点时段,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9轮次,督促整改隐患13356处。强化重点领域风险管控,先后开展了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化工老旧装置淘汰退出和更新改造等整治,督促整改火灾隐患7658处,全区安全形势平稳有序。三是全力提升综合应急救援能力。统筹全区应急救援力量,建立专常兼备、机动高效的应急救援队伍500余人。开展火灾扑救、地震疏散、防汛抢险等演练10余次,参演人数2000余人次。积极储备应急救援物资,构建了三级防汛物资物料和救灾物资储备管理保障体系。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完成揉谷广场直升机起降点项目建设工作,填补全区应对突发事件航空应急救援空白短板。
(八)进一步强化行政权力制约监督。一是不断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应诉工作的通知》《杨凌示范区2024年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工作方案》,建立了行政审判和行政复议应诉府院联动工作机制,综合采取听汇报、集中约谈、督促提示、定期通报等方式,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00%。严格落实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规范案件审理程序,全年新收复议申请43件,纠错2件,召开听证会1次,制发意见建议书4份。二是不断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加大政府网站监管力度,实行政务新媒体日常监测、月度检查和季度通报等制度,各级各部门日常问题整改落实、被通报批评等情况计入年终目标任务考核,全年共开展检查12次、下发通报12期。强化培训指导,采用线下交流培训和线上“一对一”督导等方式指导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开展,累计组织政务公开、网站与新媒体等方面专题培训2次,全区政务公开队伍法治理念、公开意识和实务能力显著提升。
二、存在不足
总体来看,示范区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短板:一是法治政府建设还存在薄弱环节,一些部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的能力还需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能力水平还有待提升。二是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作用发挥还不充分,执法协调监督人员力量有待加强,监督工作开展不够深入有效。三是基层单位行政执法力量薄弱,特别是镇(街道)综合执法人员执法经验相对欠缺,业务能力和法治素养还需进一步提升。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2025年,我们将持续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将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扎实有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重点工作,不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水平,确保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一是积极履行政府职能,推动政府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深化拓展营商环境突破年活动,持续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二是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强化依法决策意识,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审查机制,加强合法性审查力度,推动政府法律顾问实质性参与决策,不断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三是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持续开展全面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专项行动,建立审查会商机制,拓展合法性审查覆盖面。配合做好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支持杨凌示范区发展的立法调研工作。四是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入推进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认真落实《陕西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五是进一步规范行政应诉及旁听庭审工作,认真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常态化达到100%。持续开展行政机关领导干部旁听庭审活动。六是推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将矛盾纠纷努力化解在萌芽状态。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更好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在杨凌自贸区开展商事调解组织登记管理试点工作。七是做实法治监督,以有力有效的措施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重点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2025年3月7日